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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时间:2023-04-20 08:35: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本文共6篇,方便大家学习。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篇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和加快十一五计划发展战略目标的保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这是由我国的法治理念性质所决定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改变。我国社会要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须实现由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为此,结合我县实情,我们认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党委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执政能力

1、创新执政理念。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各项工作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巩固执政的合法性。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健全制度,推进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2、健全执政体制。发挥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人大和政协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巩固执政基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强化公务员的管理,巩固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机制

1、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健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

2、健全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方便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实施对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的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市政项目、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等的通报、报告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健全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有效实施监督。

3、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依法自治和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丰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组织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探索试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劳动、就业、社区服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2、完善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公示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全面承担起为政府决策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

3、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奖惩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渠道,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监督制度,强化区政府对政府部门和街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四、提高政法工作和公正司法水平

1、创建和谐平安城市,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2、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健全侦查、公诉、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

3、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在内的工作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执业纪律。积极发挥律师在政府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五、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1、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强大作用。以宣传法治理念、倡导法治思想、弘扬法律文化为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正确分析和评判有关法律行为,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树立尊重、信仰、维护法律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法治氛围。

2、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适应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的发展趋势,在利用口头、文献和传统媒体进行法律传播的同时,发展信息网络与声像、图文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的法律传播途径,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坚持法律传播的真实性、针对性、适时性、实效性,发挥法律传播在促进经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法律传播活动的告知、劝告、揭露、实用等功能,树立是非标准示范,使公民从正面接受法律信息,了解法治发展动态,增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3、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法规,依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实现针对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把握宣传方向,配置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开展各种专业法的义务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各类社会组织调动运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健全规范运作的城市信用体系

1、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和监督机制,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优化政务环境。依法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健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积极创建诚信商业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

2、建立健全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构建企业信息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网络体系。发挥市场监管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塑造并褒奖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

3、建立健全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担保证明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系统。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准入、退出制度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依法加强监管,规范整顿中介市场秩序。加快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

七、建设安全的社会发展环境

1、保障政治安定。依法打击破坏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2、保障经济安全。保护各类产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健全与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接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

3、保障生态安全。开展生态安全教育和生态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防止自然资源的浪费。建立资源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生态安全的监控体系,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加强对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性环境灾害的监控水平和处置能力,建设生态城区。

八、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1、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各种市场主体行为,从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上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2、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推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资源、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

3、加强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机构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关注的山林纠纷和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等各种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政府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2: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律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中央发出号令,全国八方响应,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帷幕已经拉开,各行各业已经列入了议事日程。司法部站在活动的最前列,司法干警当然要做学习的先锋。认真学习领导的讲话,措施方案落实到家,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让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牢地树立在我们心中。

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学习,个人真正懂得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我今天演讲的内容也就是这五句话。

第一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我国的宪法以及与经济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这是广大司法干警和律师义不容辞的义务和神圣的职责。我个人自国家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开始至现在的五五普法规划期间,坚持带头学习好法律、认真宣传好法律,先后在各类学校、农村、市委党校副科级干部、优秀青年干部、全市妇联干部等各个学习班进行了普法宣传,在昌邑广播电台讲座十讲,还在全市850多个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一次的轮训班中进行讲法,这些年来,个人共编写计30余万字讲法提纲。其中个人编写并与昌邑广播局合作录制的“法律知识对话”,在山东省比赛中获二等奖。这些活动对于依法治国和全民普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句: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要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个人在84年创办了昌邑市第一个法律服务所,并确定为山东省司法厅的联络点,1988年从事律师工作后,先后担任过包括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大中型企业等20多家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企业开拓进取当好保护神。每年还要代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50余件,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如市政府转发的信息“律师巧用一条法规,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28万元”就是其中的一例。充分发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句: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我所从事的律师职业,并不是自由职业者,而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工作中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

个人在开展律师的各项业务中,坚持不管大案、小案、刑事、民事,不管收费多少,都要认真的去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都要一丝不苟的进行诉讼代理。如广州湛江某部一女军官因服避孕药双耳失聪,因为治病和诉讼奔波了二十余年,经济上十分困难,这次法院接受了她的申诉,准备开庭。在网上恳求我能否去为她免费代理,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此案光证据40余份,案件材料400余页,20余万字,利用了十几个晚上作了充分的准备后,4月赴湛江去代理了此案,没有收取分文的代理费。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就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句: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个人除了完成本职律师业务之外,还坚持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与普法有关的、对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具有实效的活动。例如本人坚持每天晚上以两个小时的时间,与网友探讨法律理论,研讨案例,先后在中国律师网、葵花律师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等网站发贴子6000余篇,仅在中国律师就发贴2900余篇,已达到“青铜长老”的级别。我个人还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个人网站,网站名称就叫作“文浩律师热线”网址为cywwh.126.com 。主要是在网上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与网友们探讨、分析疑难案例等。为配合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个人曾经编写过一万余字的《家庭教育五字经》,市委给印刷两万多册,在全市发行。现在,为配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应昌邑市司法局的要求,正在起草编写一篇近五千字的.“普法歌谣”,预计7月1日前完成初稿,向党的生日献礼。总之,我们的一切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句: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的错误言行。这是因为确立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最后我以四句顺口溜作为我的结束语:

胡锦涛发号令,全国人民齐响应,

“白发退休”劲更足,法制理念在心中!

篇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胡锦涛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举措”。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肖扬院长的论断振聋发聩: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国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加事例)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们能够看到(加事例)……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体现着新时期树立崇高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官新风貌,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篇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更深刻的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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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性特征的法治。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有它浓郁的民族性的痕迹,都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也就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在当今不同的或相同的社会制度框架下,各国又能形成特色各异,特点鲜明的法治形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法律之所以能够被相互吸收,相互借鉴的客观基础。综观世界各国家、民族,虽然有文明程度的差异,有发展水平的高低,但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别。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之根,发展之源,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进步的动力。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强调了法治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样,都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也都不可能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更找不到书本。都只能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不断探索。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一方面承认法治建设具有阶段性。这个阶段性就是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它具有不可省略性和不可跨越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法治,自然也体现着初级阶段的各种时代特征。另一方面,从过程性角度,它又提出了如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有效途径。即:承继、借鉴、创新。三者是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强调继承,就是要扬长避短,不断发掘和宏扬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赋予其时代要求的新内涵,并逐步消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固疾,以及官本位形成的“刑不上大夫”,人治形成的法律的专制性、实用性和漠视人权等陈腐观念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消极作用;吸收借鉴,这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回避的,(过去是民族间借鉴,现在是国家间借鉴)但必须明确,借鉴是相互的,有选择的;借鉴是自觉的,不是强迫的。在学习交流中,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西化、分化我们的图谋,防止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另一方面,也不必杯弓蛇影,谈外色变,要看到,相互借鉴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进步,相互间的依存正在不断加深,趋同性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的趋势。要增加自信,自觉融入,大胆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文明的合理因素并加以中国化的改造,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服务。如何成功地处理好继承、借鉴的关系,我认为,不但有个合理选择,有效消化的问题,也还有个应当性与可能性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把握,客观地说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正因其艰难,才需要我们一代代人去作出努力。我们即要有紧迫感也要防止盲目性。现在有些学者和专家,主张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搞三权分立,认为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法治就实现了。这到是简单方便,也省事,但做不到。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一定是想偷懒。人家的东西终究是人家的,变不成自己的。照搬照抄,拿来主义,其实是过时的思维方式,早在旧中国曾一度十分盛行,但最终被证明不仅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搞全盘西化的人,实质上还是想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政治体制,试想,一个有强大生命力的,世人睹目的社会制度,你能否定掉吗?我们且不说照搬照抄的制度性障碍,即便是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照搬照抄也鲜见成功的例子。桔生于淮南而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古人尚知其理,况今人乎?可是我们有些学者就是不认这个理。知识学了不少,但仅止于知其然,而不问所以然,只学不问,算做什么学问呢?其实各国法治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同时也都有其自身需要克服的矛盾和问题。各自也都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改革任务。我前面讲到的趋同,是不断进步中的趋同,不断完善自我中的趋同。是在相互借鉴中求同存异上的趋同。绝不是搞成一个版本。客观地说,想照搬照抄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样板国家。照搬照抄不是创新,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是自我毁灭。我们所强调和坚持的改革创新,既不是对自己历史的翻新,也不是追求概念的新奇。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解决好我国法治进程中,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和问题。这个创新,是着眼于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只能是在坚持我国宪法原则基础上的创新,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法治发展水平上的创新。

篇5: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不断深入,齐嫩地区检察院在教育活动中紧密结合实际,把活动内容融入到驻在检察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执法、规范监督、文明办案,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在“大墙内”的公平正义。这个院结合多年驻在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改造人犯因病死亡人数过多而保外就医过少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因病死亡呈逐年上升趋势的实际,认真进行了摸底调研。顾志祥检察长对此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他利用检察长接待日深入到有代表性的.老莱监狱和监狱医院的传染病房进行调研。并在调研中指出:近几年,监狱病犯死亡人数呈逐年增多现象绝不是一个监狱的问题,而是一个共性的多年遗留的问题。解决好病犯死亡逐年增多问题,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人性化改造的具体表现。对于犯人因病死亡过多和保外就医过少的突出问题,引起了检察机关和驻在检察人员的高度重视,他们认真进行了调研,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是加大了对病犯治疗和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二是督促监管单位及时为有病犯人治疗,按照规定依法监督保外就医;三是主动向监狱提出要强化改善医疗及生活环境,提高治疗质量;四是要求监狱定期对病犯进行复查,尽量早期发现,提前预防病情恶化,减少犯人因病死亡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今年以来各监狱病犯月平均死亡人数在4人左右,比去年同期死亡人数减少一倍多,监督效果比较明显。犯人家属对此非常高兴,也使其他犯人更加树立起接受改造的信心,确保了犯人的合法权益。

篇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 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十八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体会

司法考试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复习方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小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五

刑警支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日程表

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探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精选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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