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解读司法考试,本文共5篇,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解读司法考试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解读司法考试
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9月11日、12日,国家司法考试将如期举行。今天是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最后一天,还没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人员得抓紧时间了。
据悉,报名人员必须在今日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昨日下午4点,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做客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报考人员就国家司法考试所关心的各类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解答。傅莉娟提醒考生,考试临近,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大家不要上当受骗。记者丁阳亮
篇2: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湖南省20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可在此时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选择本人所在的市(州)进入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此时间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全省14个市(州)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点。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今年报名人数不足300人的市(州)将不设考区,以市(州)为单位就近安排考生考试。
三、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和各市(州)司考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请分别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湖南省司法厅网站(sft.hunan.gov.cn)查询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湖南省各市(州)司法局司考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夏 茹 0731-2228569
株洲市司法局 曹晓文 0733-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李 晟 0732-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廖梅霜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袁 能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刘妮娜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曾凡华 0736-7760015
张家界市司法局 钟文政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陈正球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黄克飞 0735-2254034
永州市司法局 姜宁波 0746-2886550
怀化市司法局 唐顺秀 0745-273
娄底市司法局 刘江榕 0738-8312646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孙海滨 0743-8750133
篇3: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年6月4日
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启动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日、16日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及我省实际情况,今年我省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将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者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选择本人所在市(州)进入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已网上预报名者须在此时间段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网上预报名者应在上述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者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湖南省司法厅网站(sft.hunan.gov.cn)查询有关详细事项。
篇4:福建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闽司公告〔〕1 号
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现就我省20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 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至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司法部第94号令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设区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篇5: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67号),现就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2007〕38号),云南省所辖县,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级市,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云南省共有 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yngjsfks.gov.cn)。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07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4个考区,原昆明考区、曲靖考区、红河考区、大理考区不变;撤销思茅考区,原思茅考区所属的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的考生并入昆明考区参加考试。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
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设在各州、市司法局。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一式两份予以证实。
6、已参加云南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并经云南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审验;身份证号与原资料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予以证实;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原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现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按新报名人员的要求办理。
7、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 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数线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试的复习与备考依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0871-4114067
州、市 报名点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5138115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6161514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062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普洱市 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43579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951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799337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9440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0691-2146083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9440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二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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