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现代政府理念及其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共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现代政府理念及其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现代政府理念及其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汉口新华下路9-1号 邮政编码:430015)
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主要是社会契约论和自由放任主义学说。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类缔结的社会契约的产物。这份社会契约规定了国家设立、存在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个体的天赋权利与自由。因此,国家权力除了保护社会个体的权利与自由之外,别无它用,不能越雷池一步。在这样的思想学说指导下,“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就成为政府执政的理念,社会奉行“适者生存”法则,为充分发挥个体自由竞争的能力,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只扮演着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此时的国家被称为“夜警式”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20世纪后,从德国《魏玛宪法》的制定开始,人们逐渐否认个人主义的极端化,强调国家对个人生存权的保障。国家对人民的生存照顾之则日益受到重视,国家逐渐向“福利型”国家发展。人们对行政权的主动作为产生了强烈的期待。此时,“能提供最好服务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已成为政府行政的理念。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政府再也不是过去的无为而治的守夜人,而是较多地规定了国家对个人的照顾义务,“从摇篮到坟墓,都有行政权在作用”。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福利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具体表现在: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结果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都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二、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三、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殿后。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职能已经发生改变,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给付职能或者称之为服务职能。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的服务色彩。它规定行政许可既可以由相对人自己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规定可以用现代化手段提出申请;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应又行政机关免费提供,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公开公示等,体现出“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
四、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
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法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程序,审查、决定程序,听证程序。并规定起草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行政许可的设定公开透明。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同样规定有定期评价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开透明。
五、现代政府是诚信的政府而非无信的政府
诚信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
六、现代政府是人本的政府和亲民的政府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没有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依法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必须收支两条线,不得强迫相对人搭配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体现出行政的目的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予民以利,是对付行政许可乱收费的尚方宝剑。
一位学者根据权力运用曾将社会历史分为三个时期:一是黑铁时期,即权力要人民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时期;二是黄金时期,即权力认为人民需要什么就谋求什么的时期;三是钻石时期,即人民需要什么,权力就服务什么的时期。封建专制下的政府是黑铁政府,它靠恐吓和武力维持统治;自由资本注意时期的政府是黄金政府,它象是一位守夜人,守护着个人的私有财产;现代政府是钻石政府,它关心个体、服务大众、行政为民、以人为本。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毕竟在向前大踏步地迈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篇2: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福利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具体表现在: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结果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都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二、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三、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殿后。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职能已经发生改变,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给付”职能或者称之为服务职能。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的服务色彩。它规定行政许可既可以由相对人自己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规定可以用现代化手段提出申请;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应由行政机关免费提供,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公开、公示,体现出“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 四、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 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法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程序,审查、决定程序,听证程序。并规定起草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行政许可的设定公开透明。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同样规定有定期评价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开透明。 五、现代政府是诚信的政府而非无信的政府 诚信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 六、现代政府是人本的政府和亲民的政府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没有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依法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必须收支两条线,不得强迫相对人搭配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体现出行政的目的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予民以利,是对付行政许可乱收费的尚方宝剑。 一位学者根据权力运用曾将社会历史分为三个时期:一是黑铁时期,即权力要人民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时期;二是黄金时期,即权力认为人民需要什么就谋求什么的时期;三是钻石时期,即人民需要什么,权力就服务什么的时期。封建专制下的政府是黑铁政府,它靠恐吓和武力维持统治;自由资本注意时期的政府是黄金政府,它像是一位守夜人,守护着个人的私有财产;现代政府是钻石政府,它关心个体、服务大众、行政为民、以人为本。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毕竟在向前大踏步地迈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当前我们法制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要学会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真正拥护和满意的政府。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发[]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的职责,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同时又有许多有利条件。全区政府法制系统的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中去;要结合工作实践,努力学习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伦理学、法学、WTO规则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把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研究型机关,成为培训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要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篇3:论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论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关 键 词]:行政许可法 法治 依法行政 理念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我国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应当承认,行政许可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行政机关执政为民的宗旨;适应了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符合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需;充分昭示了现代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必将对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理念和权力行使规则产生深远的影响。现代政府的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 一、行政许可法明确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殿后。而现代行政法则是以“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基础,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价值比较上,它视两者是互相一致的;在道德观念上,它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可以互相信任的。因而,政府行政行为的理念就是服务,以实现个人的合作。也就是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为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即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公民的参与下所作的一种服务行为。所以,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职能主要是给付职能或者称之为服务职能。 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的服务色彩。它要求政府不仅是管理的政府,更应该是服务的政府、便民的政府。它规定行政许可既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提出;规定可以用现代化手段提出许可申请;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应由行政机关免费提供,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公开公示等,充分体现出了“服务是政府天职”的现代政府理念。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就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其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等作用,其结果就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长期以来,政府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张,管理触角延伸到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而行政许可法则是严格限制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例如,《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就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只要以上述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社会关系,都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应当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应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三、行政许可法树立了法治政府的思想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约束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在实践中不断出现了争夺审批权、漠视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官僚主义等现象。而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和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证许可法的重要贡献,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行政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倡导了责任政府的理念。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的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充分体现了现代政府应当依法行政的思想。 四、行政许可法强化了透明政府的准则 信息公开、透明现今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信息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应当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法通过规定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程序,审查、决定程序,听证程序等,将信息公开、透明的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并规定了起草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公开透明。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同样规定有定期评价制度。通过规定这些措施,行政许可法不仅保障了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促进了政府行政措施的公开透明。 五、行政许可法强调了诚信政府的概念 诚信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是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会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而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要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 六、行政许可法实现了人本主义精神 人本主义精神是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而行政许可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趋势。其立法宗旨之一就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要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认识到,经济发展并不是社会的终极目的,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养人、塑造人、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和帮助人的层面入手,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因此,从公民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法实现了公民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次真正的回归。综观我国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最成功之处就在于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确立了公民个人的市场主体身份。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有200多部法律从不同的角度赋予了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的资格。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公民个人的抱怨却并没有减少,因为他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究其根源,就在于这些法律规范虽然承认了公民具备了市场主体能力,却并没有从根本上交还公民作为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则标志着公民个人权利的真正回归。因为,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公民个人能够真正成为权利的主人,以前束缚公民的的众多行政审批事项交由他们自己自主决定。行政许可法为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同时,由于行政许可制度可以通过保障追求适度的个体利益来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有序增长。所以,政府运用行政许可调控经济运行、规制社会秩序时,也可以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两方面)的增长,实现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法充分体现了现代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其实施,必将会为我国建设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的法治政府,实现了公民权利的回归,深入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真正实现公民、政府和整个社会 “三赢”的局面。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法保障公民实现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是一次权利的回归。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公民将真正成为权利的主人,他们可以自主决定任何事项,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法促使政府实现了从放权到控权的过渡。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受到了广泛限制,而政府的权力却不受约束。而行政许可法第一次改变了立法观念,从技术上限制了行政机关权力扩张的欲望,防止了行政机关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现象的出现。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行政许可法实现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动态平衡。现代政府是公民基于共同契约而组建的,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但是,由于政府本身耗费了大量资源,并且时时刻刻存在着权力扩张的冲动,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在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实现动态的平衡。《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第一次在这种立法的自觉和技术的可操作性上,实现了这一平衡,标志着中国的行政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因此,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这部法律的基础上,尽快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思想观念,树立起正确的行政理念。篇4: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谈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式的出现,政府的职能也需要逐渐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现代政府的新理念成为政府发展的新方向。 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终于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实行。《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政府管的过多,权利过大,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能力,无法发展、完善。《行政许可法》严格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无法有效调节的事项设定了行政许可,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范的,都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权限做了合理的划分,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理念,消除了只要是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设置门槛的错误观念,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 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许可法的总则中提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并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起草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行政许可的设定公开透明,将公开、透明问题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同样规定有定期评价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机关处于公众监督之下,防止行政腐败,实现了公开、透明的政府理念。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对行政对象的承诺。 三、诚信政府、责任政府 诚信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诚信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诚实守信,按法办事。行政相对人也应当讲诚信,不能采取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骗取行政许可实现双方互相信任。 权利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行政机关应该合理、合法的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如果没有正确形式权力要承担应负的责任。《行政许可法》倡导责任政府,第七章《法律责任》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实施的许可行为还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 四、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 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殿后。现代政府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职能已经发生改变,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服务职能。行政许可法把便民、高效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的服务色彩。它规定行政许可既可以由相对人自己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规定可以用现代化手段提出申请;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应又行政机关免费提供,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公开公示等,体现出“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现代政府理念。 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没有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收费,依法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必须收支两条线,不得强迫相对人搭配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用法律形式遏制政许可乱收费。 五、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对多方面,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法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行政行为受约束较小,操作的灵活性较大,从而出现了政府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现象,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为防止行政机关借行政许可争权夺利,在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行政处罚法更加严格,它排除了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能性,规定只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规章能设定行政许可,剥夺了较大市政府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贡献,也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充分体现。 行政许可法在保持行政机关进行有效活动所需的灵活性的同时对各个环节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程序的正当、合理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基础,没有程序就没有公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 现代政府理念应当是关心个体、服务大众、行政为民、以人为本。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毕竟在向前大踏步地迈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将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政府理念的发展、完善。篇5:《行政许可法》促进了政府行政理念的更新
《行政许可法》促进了政府行政理念的更新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8月27日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再造有限、透明、服务政府和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的理念在法律上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一、《行政许可法》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主体的回归,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第一次能够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但是,由于政府的执政理念没有转变,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时,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还要经常性地受到政府的干预。种类繁多的行政许可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公民虽然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却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一个又一个行政审批的环节中,市场主体的权利被消解掉了。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它第一次将那些市场主体做得了而且做得好的事项完全交给了市场主体,大大缩小了政府审批的范围,从根本上实现了还权于民。因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权利的一次大解放。《行政许可法》从限制政府的许可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两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平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行政审批标准的全国统一,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行政审批中出现与民争利现象,《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则,对那些朝令夕改的审批行为,法律还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补偿机制,这一点对遏制市场经秩序管理混乱现象,保护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因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贯彻执政为民的思想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行政许可法》在严格程序中也彰显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总共8章83条的法律中,有29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占条文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其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特别程序等行政许可实施的方方面面。严密、细致的程序规定,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精神。有关程序的每一个条款中,无不体现了便民原则: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道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尽量减少“多头审批”;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以防止“暗箱操作”;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亲自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决定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要出具受理凭证,并最迟在3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在程序方面的规定不仅严格,而且细致,极具可操作性。如规定行政机关的受理决定要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以便有据可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以免当事人多跑路;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要书面答复等等。
二、《行政许可法》再造有限、透明、服务政府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动,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工作思路、施政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跑”审批将一去不复返,曾经高高在上的政府将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上与公民对话。从“行政审批”到“行政许可”,一词之差,却反映了政府在管理理念上的变化和突破,意味着政府正从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转变。
有限政府。《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上,剥夺了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有力地遏制行政权力扩张的趋势。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只有法律、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其他任何形式的红头文件都不得染指许可,否则均属无效。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行政许可的种类和数量,《行政许可法》还通过划定许可范围,列出许可项目等方式规范立法机关的设定行为,强调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不得设定许可。即使已经设立定的行政许可,也不宜长期存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机关必须适时进行许可评估,及时修改和废止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当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否则应停止实施。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必要的行政管理,遏制各级行政机关滥设行政许可具有重要意义。
透明政府。随着政务公开的蔚然成风,建立透明政府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没有制度和保障的前提下,公开显得相对乏力。《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且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要将有关决定和申请人的资料予以公开,允许公众查阅。由此可以看出,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不仅是人们的普遍诉求,也是治愈行政腐败顽疾的“特效药”。有了法律保障和透明行政许可将给所有申请人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机会,对那些长期笼罩在神秘政府阴影下行政使特权的许可机关和公务员来说,新的许可制度无疑是一束耀眼的强光,让所有腐败没有藏身之处。
服务政府。浏览《行政许可法》条文,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符合条件、标准的,应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决定;受理行政许可应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些人性化的规定,都将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百姓。针对目前办理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等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经批准,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办理几道行政许可的,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申请行政许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人不必事事都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要在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老百姓申请行政许可,并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实质性审查、核实
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当场作出决定;除当场作出决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这些制度将大大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方便老百姓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其精神实质就是将行政许可由政府的权力转变为义务,从过去老百姓求政府办事转变为政府必须为老百姓服务。
三、《行政许可法》重审批更要重监管
实践中,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为了解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法》通过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作为行政许可权的必要延伸,设专章规定了对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严格监督检查,把事前行政审批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统一起来,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作了多项具体的规定。如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等等。
《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把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的实施权,延伸到对被许可人活动的监督的环节,即“谁审批谁监督”。同时,对监督行为本身也做了非常明确的规范。
第一,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对被许可人必须进行监督,但是这种监督原则上以书面监督为主,即我们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督促它,另一方面又不能扰民。
第二,对一些需要实地检查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与老百姓发生冲突。
第三,允许老百姓举报和被许可人举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被许可人的活动投诉举报,这是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来强化行政许可监督的重要方式,无论是那种方式,行政机关都不得干扰影响被许可人,都不允许吃、拿、卡、要。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准收费,实施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从而确保了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从制度上防止利用行政许可“寻租”。
总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卞军民)
篇6:市领导在行政许可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讲话
市领导在行政许可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讲话
这次座谈会的主题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深入探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与服务型政府的若干问题。
行政许可法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普遍开展学习培训、实施四项清理、完善配套制度、采取便民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比如,部分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足,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转变缓慢;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普及乏力,从市政府组织的网上问卷调查结果看,群众对行政许可法还不十分了解,对依法维权的规定陌生;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及少数许可项目在相关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通,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层级监督方法不多,效果不好,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还未有根本改变,甚至认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申请,行政机关就可以不管;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领导将精力、人力、物力及财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上,对许可证发放后疏于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滞后,绝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受理,等等。这也是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与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工作方向。
一、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加快转变观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单是法律执行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改革体制、转变职能、规范行为。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规范和改革。要树立责任、义务的观念,切实把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作为行政管理的第一要义;要树立公开、透明的观念,凡是涉及行政许可的一切过程都要力求充分公开;要树立效能、便民的观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率。
二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各级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体现人民的监督,就必须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机关义务和纪律的规定,以便他们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要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采取以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司法局和法制办要把行政许可法的普及作为“四五”普法验收的重点。
三是加强层级监督。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监督,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授权管理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能正确判断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有效追究责任的监督检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对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和招投标等程序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四是加强后续监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从事被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凡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要依法制止并处置,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管”,杜绝“以批代管,一批了之,不批不管”的现象。
五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子政务做出规定,明确了方向和原则,确定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把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推进电子政务紧密结合,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规定在网上公布,提供可在网上申报和下载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行政许可审查进展、网上监督等等。为此,要求各行政机关间要尽快实现网络互通互联和信息实时交换,及时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督检查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六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四大制度(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以及设定范围制度、设定权制度、实施制度、监督与责任制度)。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分类、总体安排,加强部门协调和专家咨询工作,搞好合法与合理性审查,保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七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江泽民指出:“政府法制机构是做好行政、经济法制工作的组织保证,是领导在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助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同时,要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经费、条件和人员待遇问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队伍建设与全面、深入、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更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以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准则,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执行。改革开放二十六年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80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所有行政规章都由行政机关实施,90以上的政府部门拥有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要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带动各项法律、法规充分执行的重大机遇,因为行政许可法为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了基本准则,规定了政府权力为“法无允许则禁止”,公民权利为“法无禁止则允许”的原则。这些法就包括了:统计法、预算法、环保法、土地法、质量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必须得到同等的重视与全面的贯彻实施。政府的权力是法律法规授予的,法治政府就是体现在使行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办事,严防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文明与公正执法。
二要严格法定权限、规范行政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当前行政执法中忽视程序现象普遍存在,成为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重要隐患。为此,要把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定作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制度基础,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行使权力、侵犯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三要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根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使行政机关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人民政府的公正形象,执法工作的成效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机关要以从严治政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办事的能力;要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要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执法违法行为。
三、以行政许可法为动力,努力增强行政能力
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对照人民群众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我市的行政能力还明显地与之不适应,表现在: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意识淡薄,削弱了人民政府的行政基础,有的甚至擅自更改政府决定,削弱政府公信力;计划经济的思想、小农经济的意识、行政命令的方法、长官意志的陋习固化,有的过于依赖行政手段,疏于学习掌握并运用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思维方式陈旧,缺乏战略眼光和理性思维,缺乏系统思考、剖析问题和总结分析的能力,有的行政不是从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而是以少数领导满意和部门得失为标准;行政行为失范,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至上,视“公权”为“私权”而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有的见利争抢、无利推诿,甚至借依法行政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吃、拿、卡、要”;行政作风飘浮,浮夸风、奉承风、吃喝风、文牍风、人情风盛行,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克服。
一要勤于学习、善于研究、勇于创造。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核心是科学行政。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科学的观念和科学的方法来武装、充实和提高自己。
二要加大行政效能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督力度,重视建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决策机制、落实执行责任、强化督办考核的工作体系。市政府侧重于决策、部门侧重于执行,二者不可颠倒。部门不能替代市政府决策,市政府也不能包揽部门执行。重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考核要改变面面俱到、职责不清甚至混淆的方式,以充分体现对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的评测,以科学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市政府将重点考核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和检查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
三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纪检、财政、国资等部门对政府及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对财政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的审计监督、纪律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总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约束行政权力和规范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意义重大而深远。
篇7:职业教育理念在生物化学教学中的体现
职业教育理念在生物化学教学中的体现
现代教育正面临着深刻的变化,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也在全面展开,新的.职业教育理念应运而生.将关注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发展需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主动探究获取知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教师不断充实自己,自我提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融入生物化学的教学中,逐渐形成新的课程体系,以适应学生的发展,适应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作 者:于雪黔 Yu Xueqian 作者单位: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铜仁,554300 刊 名:卫生职业教育 英文刊名:HEALTH VOCATIONAL EDUCATION 年,卷(期): 28(6) 分类号:G40-03 关键词:职业教育理念 生物化学教学 教育改革篇8:现代教学理念中幼儿教育的反思
作者:彭孝艳
来源:《读写算》第04期
【摘要】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涵盖幼儿教育。在课程改革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概念重建”。现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在教育中充满人文关怀的理念,关注教师在具体情境中的教育行为。通过反思以重建新时期的幼儿教育,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教育行为的规范性,从而真正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育教育学反思
教育家伯莱克认为:“反思是立足于自我之外的批判地考察自己的行动及情境的能力。使用这种能力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努力思考,以职业知识、而不是以习惯、传统或冲动的简单作用为基础的令人信服的行为。”反思作为一种思维的形式,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去发现问题、寻找问题根源、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作为教师我们充分认识到教育反思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1教师的职责:替代父母的关系
教育的使命感、理解儿童、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养,这是时代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作为儿童生命中的重要他人,幼儿教师应深刻理解自己与儿童的关系,从而认识自己的责任。以往人们更多地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理解教师的职责,而较少从教育学的角度做深入剖析,这也导致了许多教师不能够内化道德原理,在实践中言行不一致。现象学教育学的思想和概念提示教师要时刻从“替代父母关系”的角度思考自己的教育角色和责任;通过思想与行为的对话――反思,发现生活情境中的意义,使人具有责任感和教育学行为。马克斯・范梅南强调,“教师的含义就是他们必须不断提醒自己留意自己与孩子之间的?替代父母的关系?。专业教育工作者必须尽可能协助儿童的父母完成其主要的育人责任。”这种阐释充满了研究者的人文关怀,它昭示教育者应该营造充满关爱的学校环境,使儿童在其中体验到家的安全和父母般的爱护。幼儿是稚嫩的特殊群体,需要成人给予特殊的照料。无论是教育还是养育,都要从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和正面教育的方式引导他们幸福成长。教育者特别要从儿童的角度来理解儿童,与儿童形成积极的情感关系。
让孩子们在快乐中成长,在成长中进步幼儿阶段的孩子们,从行为习惯来说正是刚开始形成的过程中,他们可爱、单纯,甚至什么都不懂,自制力极差,而且性格各异,也比较调皮。孩子们这一阶段的年龄特征就意味着我们要结合孩子们的年龄特点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小孩子的教育最好的教学方式是寓教于乐,在孩子们喜欢参与的游戏活动中,把我们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渗透其中,让孩子们体会到收获的乐趣,培养学习的兴趣,这样才是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转变观念,以幼儿发展为本
在这样的形势下,家长们从孩子进入学校就开始了全面的关注,让孩子进最好的幼儿园,上最好的小学、中学、大学几乎成为家长们在孩子成长阶段的核心。特别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这一方针政策的实施,很多家庭就一个孩子,孩子就成为了家庭的核心,孩子所接受的各个阶段的教育自然成为家长们关注的焦点。幼儿时期的教育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初始阶段,家长们都希望孩子在起点上就走在前列,自然会对孩子接受幼儿时期的教育愈加关注。
2.1更新课程观念
新形式下要重新定位幼儿园课程,不应有定型不变的教育内容,将以孩子的需要为出发点,采用预见课程与生成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预见课程有助于教师把握各领域教育的.目标、要求,内容、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幼儿的情况设立随机探究活动课程。这样既给孩子想象空间,让其兴趣得到满足,又给了教师的再创造发展创设了机会,既尊重了幼儿发展,又尊重了教师能力的发挥。
2.2更新儿童观,教师和幼儿之间要建立平等的师幼关系
教师是幼儿学习的引导者、合作者、支持者,这就是充分强调了幼儿的主体地位,改变过去那种长期形成以教师为主导的“我说你听、我教你学、我讲你做、我扶你走”的传统隐形教育观,因此,教师首先要把自己和幼儿之间看成是平等的人,在生活中、学习中共同发展。教育活动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让“幼儿在前,教师在后”“尝试在前,指导在后”“操作在前,讨论在后。”让教师角色真正转移为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让幼儿变为主动学习、探究的主体。
2.3对教师备课有了重新的认识
过去我们把备课要求写得详、写得细、写的多为好,这浪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追求千篇 一律,缺乏创意,让大多数教案既没有新意也没有特色。通过对《纲要》的学习,我们认为对备课要重新思考,教师要明确活动目标要求,研究自己和教育活动相联系的理论,这才是真正的备课,因此在备课时要考虑①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②创设什么样的教育环境;③采用哪些教育方法;④使用哪些教育手段来激发幼儿的兴趣。然后要开阔视野、收集资料、处理问题,形成自己的特色,提高备课的实用性。还要增加集体备课,共同研讨,跟踪活动的次数,逐渐提高备课效率。
3用爱来渲染氛围
爱是儿童的基本心理需要,孩子渴望能在充满爱的、愉快的环境中成长。“快乐教育”就是一种渗透着爱的教育,是用爱进行教育。爱是双向的,既要让孩子得到爱,也要让孩子学会爱。在生活中,让他们感受到爱的氛围,以朋友的身份走进孩子的世界,“你爱着哪些人”,“你喜欢参加哪些活动”深入浅出地与孩子交流内心的感受。以故事的形式来感染幼儿,知道树
枝不能折,小凳子要轻轻放,否则它们会很痛的。知道玩具要把它们送回家,要不然,找不到爸爸妈妈,它们会很伤心的。在孩子的眼里,任何东西都是有生命的,让孩子尊重你的情感,体验你的情感,当他们快乐地围绕关于现代教学理念中幼儿教育的反思在你的身旁听故事时会因你的爱而爱,因你的乐而乐,因你的恨而恨,因你的怨而怨有时,我问“如果你是故事里XXX。你会怎样?你有什么感想?”促使孩子从他人角度来体验情感,以后便也常常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慢慢地让他们以后也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无论是对他人的痛苦或者愉快的情绪都产生共鸣,成为一个富有同情心的孩子,让孩子们在充满爱的氛围中成长。
4总结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时期的幼儿教育要从孩子们的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适应新时期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加]范梅南.马克斯.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M].李树英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孙晓凤.对新时期幼儿教育的反思[J].学周刊,,09
篇9:传统工艺思想中的现代设计体现论文
传统工艺思想中的现代设计体现论文
摘要:跟随着世界的飞速进步和现代社会的快速成长,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对美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而作为文化瑰宝的传统工艺,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而在现代设计的发展中,不少的现代设计也融入了传统的工艺思想,而本文就讲一讲这些传统工艺思想在现代设计中的体现。
关键词:传统工艺;现代设计;古代
工艺的体现传统工艺是拥有自己的思想和时代信息的,拥有与现代不一样的可能性,和单独属于自己的用武之地,他是古代文化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是跟随世界的飞速进步,和现代社会的快速成长还有时代的不断前进,传统工艺中的不足和现代技术中的缺陷就明显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将,传统工艺和现代设计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得传统工艺和现代设计能起到互补的作用,更使现代设计能够更多的丰富多彩,让古代传统工艺可以被更多的人所喜爱。
一、传统工艺
1.什么是中国古代传统工艺在现在的社会上,人们对古代传统工艺品可以说是十分的热爱和推崇,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以找到对传统工艺品喜爱的人。而传统工艺就是指,拥有百年历史祖辈相传的制作工艺。总的来说传统工艺就是历史文化中的产物,他拥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气息和文化底蕴,他的存在缔造了数以千计的文化瑰宝。2.中国古代传统工艺的特点所有的传统工艺,都是经过百年时间的沉淀,从而行成的一种制作工艺,这里面包括了当代的人文环境和社会信息还有审美观点,是一种文化的寄托。而在所有时代内的文化中,都拥有着自己独一无二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就成为了传统工艺中的特点以及传统工艺的魅力所在。当然传统工艺也聚有非常能够让人称赞的欣赏性,古代的传统工艺对产品的制作工艺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这在所有的传统工艺中都是如此。3.中国古代的传统工艺的应用传统工艺,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个巨大的宝藏,在时代的发展中给我们的国家,和国家中延伸出的各种职业,都带来了各式各样的影响,如家具、陶瓷、手工等,就那陶瓷来说,我国陶瓷工艺品的历史是非常久远的,而在现代的陶瓷工艺品来看,确实有着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制作技巧的引进,创造出了一些新的制造工艺,而且获得了多方的认可和采纳,然而,要是我们把这两个制作工艺,拿出来做一个系统的比对的话,就可以发觉现代的陶瓷工艺,依旧沿袭了传统工艺中的部分手法和装饰。
二、中国古代的设计思想
1.中国古代传统中有哪些设计思想我国古代的设计思想,在各类古代书籍中,都有着粗略的记载,尽管不是十分的详细,不过对于分析古代的设计思想,有着不能小看的功能和用处。归纳总结之后再来看,古代的设计思想的重点有以下三种看法:第一,根据实际应用中的需求来设计,在古代传统的设计思想中,十分重视物品在实际应用中所能体现的价值。第二,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物品大方美丽的外观要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在选择产品时最终看的是,产品在实际应用时所能起到的作用,产品的外观是否可以让人觉得舒适,唯有这两个组成部分精巧的组合到一起,方可以能够让这二者,所有的用处全都能够充分的展现出来,让这个产品接近圆满,让使用产品的人在视觉上和心理上的需要全部都能够得到满足。第三,外貌的样式要做到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在传统理念的作用下,我国古代的工艺设计一直推崇简单朴素的风格。固然某个阶段的设计也有费尽心思把产品做的十分精美的情况,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古代工艺的设计者对外貌样式基本上都是在反复的强调点到为止。2.中国传统建筑中古代的设计思想我国古代的传统建筑,是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贯穿在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建筑,不乏一些十分突出带有传奇色彩的建筑,如紫禁城、万里长城、阿房宫等,而这些建筑都拥有独属于自己的,设计思想和建筑理念而这些建筑理念和设计思想都是围绕着天人和一,因地制宜,五行风水,这几个基本理念延伸发展出来的,后来这几个基本理念中加入了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推崇的是礼制,以礼仪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和个人立身行事的根本,由此产生了建筑上的多种类型及其形制,如殿堂、宗庙、坛、陵墓等。
三、现代设计
1.现代设计的体现现代代设计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如在材料上面建筑外围的玻璃是加钢结构,室内装修中采用的几何图形等,建筑方式的体现,现代建筑多为钢筋搭架后水泥浇灌而成,与传统建筑中的搭砖垒墙有着明显的'不同。而在产品上体现出的就是功能、结构、色彩、人因、环境等方面,色彩无疑比古代的时候更为鲜艳,人文环境也多有不同,在衣服上款式的不同,现代衣服的设计对于古代传统而言无疑是非常的大胆。2.现代设计的艺术特征现代设计就是随着设计实践经验的积累,综合而发展起来的。现代的设计是很系统的设计方法,风格特点就是,房间里面的空间宽阔、客厅贯穿南北并且都有窗户,在室内设计中追求不局限于承重墙限制的自由。室内的墙面、地面、房顶以及家具摆设乃至灯具电器等都以精炼的造型、精细的工艺为其特征。尽最大的努力去掉过剩的装饰和减少多余的东西,认为任何复杂的设计,没有实用价值的特殊物品及任何装饰都会增加建筑造价,强调形式应更多地服务于功能。建筑及室内的物品尽可能的应用标准部件,门窗的大小要根据需求设计。3.现代设计的发展趋势现代的环境污染严重,白色垃圾可以说到处都是,所以现代的设计应该以绿色设计为主,努力的宣传爱护我们家园和环境的保护,设计作品作为感官上的表现形式,更能有力的体现环保的主题。材料上我们可以应用环保材料,设计上不要过于繁杂,减少浪费的空间。
四、古代工艺在现代产品上的体现
1.古代工艺在现代产品造型上的体现古代的工艺在在现代的工艺品造型上,是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瓷器,有一些瓷器的造型制作手法应用的还是古代的工艺,比如家具在一些复古风的家具上,会应用一些古代工艺手法用以加强家具上古代风格的体现,房间内的氛围和装饰上,在一些以复古风格为主装修装饰的房间内,会有一些以古代装饰手法来装饰的装饰品。2.古代工艺在现代产品材料中的体现现代产品所应用的一部分材料,都是在古代工艺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比如一些器具上的彩绘所用的材料,就是由古代漆艺演变而来的,丝绸,古代的丝绸在现代衣服、窗帘、床单等纺织品上依旧在大范围的使用,编织品,现代的编织类工艺品品如筐、箩、帽等所用材料的处理方法,都是根据古代工艺处理方法的,原理进行改进从而得来的。
五、总结
在现代对于我国传统文化越来越多的宣传,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传统文化,并且喜爱传统文化,而且各类行业之中,也或多或少的融入了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思想理念和工艺手法,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先辈,流传与我们并且经历过战争的洗礼,最终保留下来的宝贵的瑰宝,是我们应该铭记的、弘扬的、和发展的,在这个信息大爆发的时代里,传统文化也不可能是一沉不变的,我们能做的就是保证传统文化更合理的,更自然的融入到现代文化中从而使传统文化更为的广泛。让传统工艺能在现代设计中的到体现,让现代设计在有传统工艺的加入后能够拥有更多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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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以人为本理念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体现论文
以人为本理念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体现论文
摘要: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既是一种指导思想,又是一种教育的发展策略,是创新的时代要求。当前,将“以人为本”作为教育改革的最高要求,是营造和谐文化氛围的重要保证。本文主要对“以人为本”的教育行政含义进行阐释,对教育行政管理中“以人为本”的实施途径进行分析,同时对其实现途径进行研究,目的是更好地增强教育事业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文性,使其管理有据,从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以人为本;现代教育;行政管理
“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观念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的核心理念,“以人为中心”是一门管理艺术,是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其在教育事业中的具体体现,更符合我国党政基本方针、策略的总结和精炼。在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政策,充分重视学生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有更出色的个性发展空间,能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一、“以人为本”教育行政管理含义
教育行政管理中“以人为本”指以“人”为本位进行教育行政管理,满足人的自我实现需要,最终达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目的。具体来说,就是重视人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肯定“人”的价值,彼此互相尊重。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学校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人”乃是泛指,包括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在内的参与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所有人。教师与学生是学校管理中特殊的群体,教师主导整个教学活动,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高校管理工作者应该符合这一教育规律,将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同时置于首要地位,尊重并且实现师生的需求与权益,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因此,“以人为本”理应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
二、教育行政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特征
“以人为本”的教育行政管理只有贯穿学校管理所有流程之中,才能有效为促进人的发展服务,体现出对人的理解与尊重,有利于人的价值的实现。科学性是行政管理工作中实行“以人为本”原则最基本的特征。不仅指其管理理念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更符合人的发展规律。还应使整个学校工作运行工作都符合科学性,包括教学活动、教学规章制定、教学任务的实施、学生工作的开展,每个部门乃至每个教师、行政人员之间都需要发挥作用,促使教育管理工作高质量地展开。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中的服务性。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每一位行政人员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管理即服务。高校中的行政机构管理事务性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师生,摒弃旧有的官僚的僵化的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态度。尊重师生的尊严与人格,在管理中以服务为第一原则,方便教学工作开展。“以人为本”的教育行政管理更具民主性。人本管理方式更重视人的尊严,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因此,人本理念转变了固有的.管理观念,秉持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建立民主的管理制度,进行校务公开,使学校内务信息更透明,加强教师与学生与学校的联系,使他们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际作用,察纳雅言,倾听广大教育人员的真正需求,尊重他们的意愿。加强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管理人员尤其是干部领导接受校内每一个成员的监督,保障民主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三、“以人为本”理念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实现
如何能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实现“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其一,“以人为本”的管理应更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维系,尊重个体尊严,关心行政人员生活需要及心理反应。致力于建立教育管理工作者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友谊及感情关系。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变成“激励”,支持并且引导他们的工作,正视他们的困难,把责难甚至惩罚变得更加人性化,维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其二,行政管理者能够用人有度,有准则、有依据,有制度、能实施。高校尤其要规范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大学章程的制定不能成为摆设,教代会履行应尽的权利及义务,行政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同时,人才选用要更严格,符合聘用制度和程序。不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训练及培养。充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挖掘其特长,务求做到人尽其用。其三,加强宽松、自由的校园文化精神建设,文化精神是增强凝聚力的主要方式。自由的人格、民主的精神、追求真理的学术气息、仁者爱人的人文情怀将是高校师生薪火相传的宝贵财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校风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中之重,增强校园中每一个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肯定行政人员的自我价值、集体荣誉感的养成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爱岗敬业,道德情操更高尚。教育行政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复杂工作,理论与实践互为表里。要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管理与服务相统一。教育行政人员的工作素质,构建新的行政管理服务机制,直接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实现与执行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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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志鹏,王桂英.在中学实现人本管理的方法与策略[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2,04: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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