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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价值观的宗教因素论文

时间:2022-09-19 08:28: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美国价值观的宗教因素论文,本文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美国价值观的宗教因素论文

篇1:美国价值观的宗教因素论文

关于美国价值观的宗教因素论文

反战人士大都相信美国对伊开战是为了石油,但在一些学者看来,这场战争有宗教上的原因。

美国对伊战争的口号是“解放伊拉克人民”,而美国人民之所以支持布什政府,也正是秉持了这个信念。从这个信念,可以看出其深刻的宗教根源。这个根源产生出一种特别的宗教意识,学者称之为American exceptionalism(姑且译作“美国例外主义”吧)。秉承美国例外主义的人认为:美国是唯一蒙上帝祝福的国家,同时还认为,将上帝的祝福带给其它人是上帝赋予美国的使命。

例外主义的产生

美国例外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当年的清教徒为躲避迫害,而来到美洲新大陆。旧约圣经对这些教徒而言,不仅仅是信仰和道德的指引,更是实际的向导,他们相信自己是神挑选出来的,如同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一般。在这种信念下,新移民对待原住民的所作所为,就可以解释得过去了。

在独立战争期间,大多数美国人把英国视为压迫以色列人的埃及法老王,独立战争其实是反抗压迫。出埃及的壮举,是顺应上帝的旨意。因此,作为上帝选民的美国人及其价值观,就算得上是上帝所需要的,将这些价值观传播到全世界是理所当然的。

美国历史上充满了这种宗教情结。早在1630年的移民初期,从英国来的移民就有成为基督教典范的`心愿。1956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将“我们信靠上帝”作为座右铭。

1845年的西部扩张和对墨西哥战争,也弥漫着传播美国价值观的情怀。当时的民主党领袖约翰·奥沙利文( John L O’Sullivan )就声称,之所以把新大陆的扩张作为天职,原因乃是由于“生养众多”的应许。而“生养众多”是旧约圣经中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里根总统执政时总是说,“我们必须如城造在山上”。这句话是引自圣经中马太福音第五章,意思是说,基督徒要为世人作榜样。不过,这里的榜样是美国人而已。

里根还说“国家是在上帝之下”,他相信美国这块受祝福的土地是为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所预备的,他们离乡背井告别亲友,来到这块陌生的土地上寻找爱和自由。里根这些话很容易使人想到旧约圣经中上帝要亚伯拉罕离开家乡到迦南地的故事。

九一一事件后,布什总统发表了一系列演说,他提到,美国是全人类的希望,光照在黑暗里,黑暗不能胜过它。这最后一句话是从新约圣经中借过来的,只不过在新约中,光是指从上帝而来的光。布什将宗教用语转换成具有政治含义的美国价值观。

宗教激情与政治价值

在美国一般民众中,也有这种将美国价值观取代基督教价值观的倾向。他们将宗教情怀转换成具有政治含义的意识,并不遗余力地向世界推广。福音派民众也认为,美国的存在有其目的,就是为了付出良善,帮助世人和促进公平。48%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受到了上帝的特别保护。

以这次战争为例,在有强烈宗教感的人当中,60%的人支持对伊战争,而在认为宗教不重要的人当中,仅有49%的人支持战争。显然,在美国人的爱国情操中,宗教信仰占了一定的分量。

不过,学者们认为,将美国价值观取代福音使命,并注入到世界事务中去,不但完成不了福音使命,反而还会被世人冠上“美国例外主义”的帽子而遭拒绝。对于这一点,美国基督教领袖们看得十分清楚,与过半基督徒支持战争相反,大部分基督教领袖都反对这场战争。

在这场对伊战争中,基督教领袖与基督徒之间出现的分裂说明,这个问题是相当严重的。

篇2:大学生宗教价值观调查研究

大学生宗教价值观调查研究

大学生宗教价值观是大学生价值观体系的重要部分,对大学生的'宗教价值观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加强对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针对性.

作 者:税国洪 唐孝云 池家玉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人事处,重庆,400044 刊 名: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3) 分类号:B91 G412 关键词:大学生   宗教价值现   调查  

篇3:哲学宗教论文

哲学宗教论文

由于当代学术观念的发展,作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的宗教哲学在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上发生了变化。在研究内容上,宗教哲学的关注点不再局限于对宗教的本质的研究,即将其视为一种对宗教的哲理性思考,而是站在宗教全球化背景下,提出了“全球宗教哲学”的主张;在研究目的上,宗教哲学的反思性和为其宗教信仰辩护的目的已经转变为如何处理各宗教间的关系。

由此,笔者认为,当代宗教哲学的未来走向,应在全球化视域下将普世的宗教对话模式作为处理各宗教间关系的一个有效途径。

英国著名宗教学家约翰・希克(JohnHick)认为,现代宗教学研究按其研究方法可分为两大门类,即规范性的宗教学和描述性的宗教学。宗教哲学属于规范性的宗教学,它站在宗教信仰之外,通过对宗教最具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哲理性透视来为宗教辩护。这是最初对宗教哲学的认识,即认为它是一种对宗教的哲理性思考。

但随着宗教哲学的发展,其研究内容和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在当今多元宗教并存的背景下,“全球宗教哲学”主张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是处理宗教间关系的普世的宗教对话模式的产生。

1 当代“宗教哲学”的发展

(一)作为宗教学分支学科的“宗教哲学”

1974年,国际宗教史协会秘书长夏普(Sharp)提出将哲学方法作为宗教研究的方法之一,至此,宗教哲学才得以树立自己的学术地位,成为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但是在过去,宗教哲学被理解为宗教的哲理化,是一门运用哲学思维思考宗教现象和问题的学问。这种广义而古老的宗教哲学形态就是为宗教信念所作的哲理性辩护。本文立足于当代学术观念,将它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来加以研讨。

当代学者是如何看待宗教哲学呢?希克认为在狭义的理解上,我们还是可以给“关于宗教的哲理性思考”这一类东西保留“宗教哲学”的名称,即承认广义的宗教哲学形态。但是,宗教哲学不属于神学,更不是为宗教教义服务,而是宗教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是站在与神学立场完全不同的立场,即非宗教的`客观立场,对宗教中最基本问题进行哲理性思考。

同样地,耶格尔・赫德森(YeagerHudson)教授通过比较宗教哲学和神学所特有的立场得出结论,他认为宗教哲学是客观地研讨宗教教义和宗教现象,不以任何特殊的宗教立场作为其出发点而进行的“非教条化的研究”。另外,宗教哲学完全是退开一步看待它所研究的问题,因此,它的一个研究方式即是反思,反思就是站在自身之外而思考自己,这也是哲学的最大特征。所以按照希克的说法,宗教哲学就是通过反思来理解各大宗教,判断其有无合理的根据,而不是支持或者削弱任何一个宗教信仰。

以上是西方学术界尤其是希克对“宗教哲学”的认识。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对宗教哲学的狭义理解,就其概念而言,过分强调了其对宗教的哲理性思考,很容易陷入一种“哲学化”的困境,消解了宗教自身特有的神秘性,忽略了宗教一大特性,即“信”,很难将哲学的“思”与宗教的“信”结合起来理解宗教哲学。另外,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们满足于物质享受后,必然追求精神上的提升。

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性存在物,就需要发挥其特殊的功用,而上述“宗教哲学”更多的是处理各宗教的本质问题,诸如“宗教的根基是什么”等哲学问题,而较少联系当代社会多元宗教并存的大背景以及人们对宗教的精神需求,因此这样的一种哲学理论在论述时就很有可能只局限于其哲理反思上,而不能真正发挥宗教的巨大作用。因此,王志成教授立足于当代社会宗教全球化的背景和宗教对人们的精神性影响,提出了对宗教哲学的新理解。

(二)全球视域下发展的“宗教哲学”

站在全球视域下,面对当今多元宗教并存的状况,王志成教授在其《全球宗教哲学》一书中,提出宗教哲学旨在分析各个宗教中的种种宗教问题,对不同宗教的基本信仰和概念进行理性的批判和评价,以此建构出新的活动。因此,宗教哲学的目的不再局限于提高人们的反思能力,而是得到了延伸,即可以通过对宗教的哲理性思考,使我们通明宗教的神秘,体悟宗教的拯救功能,以此呈现真爱本身。这样也许就能消解传统宗教哲学中关于哲学的“思”和宗教的“信”之间的矛盾,使哲学和宗教真正地结合起来。

另外,对于宗教哲学的研究,也不能再局限于孤立地站在特定的哲学立场的角度来研究某一种宗教,而是应顺应宗教全球化背景,以全球化的视角站在更高的立场去研究它,以此解决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或者说是对人类生活能够提供某种启发,满足人们的精神性需求。因此,王教授所理解的全球宗教哲学,在笔者看来,更多的是以全球化视角对宗教哲学的目的或说是功用性做了解释。

谈到“全球视域下的宗教哲学”,就必然要提及何光沪先生对它的理解。其实早在发表的《全球宗教哲学的含义、根据和方法》一文中,何先生就看到了:伴随当代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和生活也随之发生剧变,并导致了很多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的出现。这样,全球宗教哲学就被顺势提出,它旨在探索一种有益于人类和平与个人生活的、全面系统的全球宗教哲学。

此种意义的全球宗教哲学具有三大特征:全球性、宗教性、哲学性。因此,他对全球宗教哲学下了如此界定:它是以作为整体的人类之不同历史、社会和文化中的不同宗教内的共同因素为资源,以说明人类生活之整体性、精神性和全球化的根据为宗旨,采用理性方法而又结合超理性的宗教要素的一种哲学。

将其与原初宗教哲学的定义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宗教哲学的研究内容发生了改变。原初的宗教哲学是一门对宗教进行哲理化思考的学问,主要研究的是宗教的本质问题,很少涉及对人类生活的思考;而何先生的全球宗教哲学主张更多的是立足于宗教全球化背景下,对不同宗教的共同因素进行思考,从而对人类生活形成一种指导作用。

很明显,二者所研究的内容不同,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它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简单来说都是对宗教问题的哲学思考。所以,在研究目的上,宗教哲学也不再局限于对宗教的反思,而是将“思”和“信”相结合,以便在全球视域下思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从而正确处理各大宗教间的关系。

我们看到,“全球宗教哲学”已然成为理解“宗教哲学”的一个工具。对于如何处理各大宗教间的关系,宗教对话被适时的提出,成为理解它的有效方式。从而,当代宗教哲学的未来走向也就逐渐显露出来。

2 当代“宗教哲学”的未来走向

如前所述,宗教哲学已经由最初单一的规范性宗教学转变为全球宗教哲学,这种转变是学术发展的必然。同时,在全球视域下理解宗教哲学,更多的是处理各大宗教间的关系。毋庸置疑,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各宗教间进行对话。这不仅是各宗教内部需要对话,在处理各宗教之间的关系时更需要宗教对话。这也是当代宗教哲学的未来发展趋势,即探寻宗教对话的新模式。

世界宗教虽然呈现多元主义的模式,但是各大宗教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都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性需求。我们已然了解到,现在大家对各大宗教都有了理论上的认识,宗教哲学对各宗教上的本质研究也基本定型,但是对于各宗教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因而,王志成在当代宗教哲学家约翰・希克和雷蒙・潘尼卡(AgrimonyPalikar)的影响和启发下,提出了运用灵性实在的假设而建立一种普世的宗教对话模式。

宗教哲学的目的就是在全球视域下通过运用哲学思维考察宗教教现象以便将人引向对于终极奥秘的思考,那么致力于解决此种问题的“宗教对话”必然就针对现实难题和困境,试图使对话双方通过彼此的互动,共同解决现实中对教义的分歧,将人引向终极奥秘的探索中去。

为此,王教授强调宗教对话应以灵性实在为中心,以打通各有神论之间、有神论传统和非有神论传统之间、宗教界和世俗界的关系,开拓真正的普世宗教对话,完成宗教哲学本身所固有的终极目标,使哲学真正为宗教服务,宗教为人类服务。同时,此处的打通关系,是立足于每一个宗教的自我完善和各宗教之间的彼此尊重、彼此发现的。所以宗教对话也在理性层面上进行,关注和考察不同宗教的宇宙观、世界观、人性观、生死观、修行观等。

笔者认为,这种宗教哲学对话的未来走向符合时代发展,必将形成一股力量,为跨文化对话的发展提供了空间,逐渐形成一种整体主义的普世的宗教对话模式。但是也应该注意到,这种宗教对话首先预设了各宗教之间愿意接受互相的灵性指导,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欠具可行性。

因为这种预设容易使各大宗教走向一种共同的新模式,而消解了各自所特有的宗教神秘性。从历史上的实践层面的对话来看,各宗教容易形成统一的概念,但是在灵性修养方面,很难达到一致。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灵性对话对各宗教彼此的灵性成长是有特殊的意义的,这点不容忽视。

总而言之,当代宗教哲学经过最初的对宗教的哲理性思考,到全球化视域下将其作为解决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问题的一种工具,这种性能的转变,是宗教哲学发展的一种必然,而普世的“宗教对话”模式更是解决当今宗教哲学需要处理好的各宗教间关系的最好出路,笔者相信它在未来将长期存在并得到显著发展。

篇4:美国各种宗教之间的相互容忍及其意义论文

美国各种宗教之间的相互容忍及其意义论文

美国许多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对其他宗教教徒或非信教者拥有很高的容忍精神,而且其表现在社会的许多方面,但其中主要的是以下几点:第一,宗教的多样性;第二,婚姻;第三,交友及与邻居相处;第四,把所信宗教作为与其他宗教信仰者沟通的桥梁等。这种容忍精神是十分宝贵的。它有利于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增加、与信仰其他宗教者友谊的建立、与邻居的和睦相处以及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等。一言以蔽之,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不同人群的宗教信仰不尽相同。72%的美国人认为,全国的人口可以按不同的宗教信仰划分若干集团。当我们按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划分若干集团时,宗教冲突的潜势就可能成为研究课题了。当一个国家人口按着种族、经济或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分为若干集团时,按宗教信仰的区别而划分不同人群就显得苍白无力了。美国圣母大学和哈佛大学的学者大卫·E·坎贝尔和罗伯特·D·普特纳姆提供了如下数字:认为美国人是按着种族的不同而划分若干集团的占93%;认为按着经济水平的不同而划分人群的占96%;认为按着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划分集团的占97%[1]。显而易见,公民的宗教信仰并不是按着种族、经济或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划分的。本文不拟讨论美国各个公民集团的宗教信仰是如何划分的,仅想探讨拥有各种不同宗教信仰公民之间的容忍精神及其意义。

一、宗教信仰的多样性

美国第一条宪法修正案叙述称,国会将不认可或“建立”宗教组织,也不会防止各州支持特别的宗教派别。到19世纪初,各级政府被禁止为任何特别宗教组织提供财政支持。这样,没有任何宗教组织作为国立正式教会而被建立了。同样,美国宪法也禁止对公共官员进行宗教信仰考查。当今,这或许似乎是奇特的规定,但是在建国之初,这却是个重要问题。借用公共场所的用语,美国政府已不是“宗教经济”被选择的胜利者和失败者。此外,宪法为宗教组织提供的自由演练活动的保护也为公众对信仰的表示提供了社会空间。这种结合已为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注入了活力。

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提倡信仰自由建国元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他关于宗教信仰的学说无疑受到了他自己正统信仰思想的影响。杰斐逊精辟地概括了许多美国人关于信仰不同的途径:“它要求不要伤害说有20位上帝或无有上帝的邻居。它也不会监督我的衣袋,也不会打断我的腿。”杰斐逊的情操提供了有关宗教信仰容忍的视野。从宏观上讲,目前美国人都坚守杰斐逊的哲学。85%的人都赞成,道德是个人的事情,社会并不强迫每个人都遵循一个标准。即使在多数信仰宗教的美国人之间,有一半都认为道德是个人事情。

倘若像托马斯·杰斐逊那样,把宗教信仰视为个人、私人的事情,那么,对其他宗教信仰的接受或许仅仅意味着,宗教的多样性是被容忍的。宗教信仰者都认为,仅仅为了自我表现容忍其他宗教信仰也是值得的,以便保证其本身最大限度自由的实现。换言之,美国人并非真正地认为,宗教信仰多样性本身是好的,而是受环境约束的最可能的形势所迫。就其自身的原因而论,美国人是以宽阔的眼界来观察宗教信仰多样性价值的。就像许多人所了解的,当问及对美国而言,宗教信仰的多样性是否是好事时,84%的人认为是好事。对宗教信仰多样性的认可仍然是对美国人自己宗教信仰的高比例不关心。因此,似乎合理的是怀疑,美国人口头上讲宗教信仰多样化是有益的,但实际上隐藏着对拥有其他宗教信仰者的怀疑。

二、新教和天主教教徒的“宗教婚姻”状况

对美国新教教徒而言,跨宗教信仰婚姻同样是惬意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国家舆论研究中心教授汤姆·W·史密斯实验研究结果就是有力证据,从1987-1988年,排外新教的相同宗教教徒婚姻的百分比从63%降至32%,普通新教教徒的从70%降至44%,而天主教教徒的则从62%降至41%。不过,在某些条件下的变化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如婚前怀孕使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从51%增加到67%;对受过中学教育的人而言,其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为51%,大学毕业生的则达到了68%;母亲的就业与跨宗教信仰概率的增长有关,一般在51%至59%之间[2]。这是美国以新教教徒为代表的20世纪80年代末的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大致情况。到21世纪初期,这类情况又有所增加。当美国人被问及对未来子女的婚姻有什么设想时,他们对一种宗教信仰之外婚姻的认识似乎有些模糊。这种模糊情况似乎是对宗教信仰的虔诚与多样化之间的惴惴不安关心。一方面,认为子女与具有相同宗教信仰背景的人结婚是最高尚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认为子女与信仰相同宗教的人结婚并不重要。总而言之,跨宗教信仰的婚姻并非是多数美国人的问题所在,又是一些人十分关心的问题。

三、邻居和朋友和谐相处

美国人对不同宗教信仰的相当容忍还表现在与邻居的和谐相处和对友谊的珍惜。就邻居和扩大的家庭而论,当问及美国人与信仰相同宗教的人交往比例如何时,只有7%的人说,他们与所有的邻居共同信仰相同宗教,结果清楚地表明,美国人生活在信仰各种宗教的邻居当中;就宗教信仰的状况而论,学者进行调查问及亲密的朋友当中有几位共信一种宗教时,回答有的仅仅不足1/4[3]。这些数字所显示的唯一结论是,多数美国人是与拥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亲密接触的。

在美国,关于宗教信仰的宪法框架并未保障跨宗教信仰的结合,但它可以使不同宗教信仰人员之间流动。反过来,这种流动为跨宗教信仰界线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便利,许多美国人甚至改变了宗教信仰,为家庭成员和朋友引进了新的宗教。这样,即使你从未改变你的宗教信仰,你也几乎无疑了解改变了宗教信仰的人。这一高度的流动性使界线被彼此之频繁变化所混淆时,维持宗教信仰之间已形成的界线就更困难了。一方面,多数美国人与其他人的宗教,拥有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在他们经历宗教信仰多样性的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拥有某种宗教信仰传统的成员比信仰其他宗教成员更喜欢拥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邻居。

四、信仰桥梁作用的发挥

尽管由于宗教信仰传统的不同而造成的'容忍程度在不断加强,但人们不能为了芝麻而丢弃西瓜。如前文所叙,多数美国人把对宗教信仰的忠诚与多样性结合起来,都是密切地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交往的,美国学者把这种情况称为“苏珊大婶原则”。用专门术语来描述“苏珊大婶原则”就是:拥有宗教信仰的多样性社会网络可以导致对拥有特别宗教信仰集团更加积极的评估。在这种假设中,我们可以观察,人们可以鉴于种种理由而超越苏珊大婶,宗教信仰多样化的社会资本的确对跨宗教信仰的接纳拥有积极影响。

某些社会资本是由拥有共同背景的人结合或相互联系而构成的。其他的社会资本从性质上来讲是起桥梁作用的,并因此把具有不同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实际上是说,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有助于规范力量的形成,不多的宗教信仰传统可以积极地鼓励其成员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接触。美国各种宗教教徒相互容忍的桥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前文叙述的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或许就是最为有力的例子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跨宗教信仰的婚姻稳定增长,这不能不说与美国人与世界各国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交往拥有密切关系。丈夫和妻子都相信,即使你和你本人的配偶没有不同宗教信仰背景,多数美国人家庭中仍然有一位苏珊大婶。宗教信仰的桥梁作用并不限于跨宗教信仰的婚姻,跨宗教信仰的友谊甚至比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更加普遍。多数美国人至少有一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而且许多人拥有多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跨宗教信仰的结合、混合维护了沸腾的美国宗教信仰的大熔炉。”[4]

结论

综上所述,美国各种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的容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就当前宗教信仰两极化的状态而论,美国宗教教徒的这种谦让态度甚至更加令人迷惑不解了。在20世纪60年代,保守宗教在规模和包括政治承诺在内的两方面都增长了。随后,为了回应政党政治的加强和存在,出现了第二次反撞,尤其在青年人中,他们中的一些人退出了宗教。这些背道而驰的事件并不是震撼美国整个社会的,只是宗教信仰光谱中的个别部分有些收缩罢了。容忍精神与宗教的多样性相辅相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最低以实践背景为基础的对容忍的认识也是以其自身演变成对宗教信仰多样性的支持。人们在追踪美国宗教信仰多元化的过程中了解了国家宪法基础的重要作用。宪法对建立宗教组织和对公共职务实施宗教信仰考查的禁止有助于创造宗教兴旺发达的空间。很多不同形式的宗教组织兴起、改编、演变和革新。在美国,宗教组织或信仰并非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流动的。变化的不仅有宗教组织,个别美国人的宗教信仰也在变化,建立宗教组织、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由一种信仰皈依为另一种信仰。

篇5:宗教对于美国的影响

宗教对于美国的影响

美国总是不厌其烦的美式民主。这已经成了美国的一种执念。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跟美国建国之初的宗教渊源有所联系,美国建国的核心力量是来自于英国的清教徒,清教徒将恪守上帝之规则,传播上帝之福音视为终生之己任,他们勤俭节约,吃苦耐劳,且极为虔诚,在美国建立前,北美十三殖民地的法律就已经具有相当浓厚的宗教色彩。

这种想要推销自己模式的传教士精神,铸造了今日之美国以及普世价值观。

一、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

与澳大利亚不同,建立北美十三殖民地的主力并非英国违反乱纪的囚犯,而是一群因为信仰不同而在国内备受打击的清教徒,这些人品德高尚,恪守纪律,而且往往是有产阶层,他们逃离英国并非贫穷,而是不愿意在受到当局的迫害。

这些受过良好教育,而且拥有一定财产的清教徒最终缔造了美国。这是北美与澳大利亚的本质区别,澳大利亚成员多为流放的囚犯,是实在的底层,而北美殖民地则来源复杂,清教徒是这复杂来源中的核心,著名的登上北美的五月花号,就是搭载了一群虔诚的清教徒。

1826年在美国波士顿出版的《新英格兰回忆录》这样写道:“我们的父辈在建立这个殖民地的过程中,蒙受了上帝多方面仁慈的关怀,……我们亲眼所见以及父辈讲给我们听的,都应当让我们的孩子知道,要世世代代学会赞颂上帝,让上帝的仆人亚伯拉罕和上帝的选民雅各的子孙永远记住上帝的圣迹……这些事实一定要让他们知道,以使上帝享有他应有的荣光……。”

一本记述殖民地历史的历史著作既然以如此宗教化的语言作为开端,其风格居然与圣经类似,足见在美国人心目中,起到了何等重要的作用。开篇既不是赞颂移民们的吃苦耐劳,也不是赞颂领袖们的雄心壮志,而是以对上帝的赞美开端。

在美国人心里,移民们所取得的所有成就皆是上帝护佑的结果,正是由于他们践行了上帝的旨意,才得以如此成功,而他们之所以逃离母国,也是源于对上帝的挚爱。

“他们就这样离开了自己休养生息的城市,……他们并不留恋大地的一切,而是把目光投向天空……,在那,上帝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一座圣城。”《新英格兰回忆录》如此记述。

这些人,身为英国的有产阶层,本可以在母国获得滋润悠闲,但他们却甘愿为了信仰而被流放至当时还很荒蛮的北美大地,如果不是具有虔诚的信仰,这是万万做不到的。这样的一群人建立的国家,必然是讲究法治和公正的,而且为了执行法律,他们宁肯不留情面,不择手段。

美国从建国之初就由一群最不世俗,最为虔诚,最抛弃人情的宗教徒建立,这使得美国天生不具备人情社会的基础,而非常适合建立法治。

二、色彩浓厚的法律:未婚男女单纯交往也要重罚

虽然来自于英国,但是这些清教徒并没有照搬英国的法律,而是自己创造法律,清教徒们每时每刻都在彰显自己的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己制定治安条例,自己立法,他们认为他们是在践行上帝的旨意,建立一个新的国度,他们签订契约并制定法律,唯一的见证人就是上帝,除了上帝,就算英国国王也无权干预他们。

因为制定法律者都是一群清教徒,因此北美殖民地的法律很多甚至直接以圣经作为基准。比如康涅狄格州的刑法,其开篇居然是:“凡信仰除上帝以外的神的,一律处以死刑。”

这部法律中的十几条都是从圣经《申命记》、《出埃及记》、《利未记》等经文中抄来的,比如其中规定:“渎神、行巫术、通奸和强奸者,均处以死刑”“儿子凌辱父母,也要被处以极刑”。由于大部分法条照搬圣经,使得当时的北美殖民地死刑泛滥,很多按照当代标准犯了小错的人也被判决死刑。

比如未婚男女之间的交往,无论是今日之美国还是今日之中国,都是稀松平常的事,但当时北美殖民地却对此等行为严格禁止,违者将被处以罚款、鞭刑和强令结婚。1660年5月1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个年轻女子仅仅因为被控说了几句轻浮的话,就被判决罚款和斥责。

除了对男女交往,法律还按照清教徒的标准严厉禁止酗酒,1650年的法典规定:懒惰和酗酒都要受到严厉惩罚,小酒馆卖酒,每位顾客不得超过一定限量。而说谎只要可能造成危害就会被处以罚款和鞭刑。另外,吸烟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这套法律对人们生活干预之深,对鸡毛蒜皮小事处罚之严厉,实在令人汗颜,如果不说是美国,人们还会以为是某个实行宗教统治的中东国家,这些早期记述彻底颠覆了人们对美国自由的想象。

实际上,美国的自由只是指政治上的言论自由和公民可以平等参政,对于很多生活细节,管控非常之严,虽然这些法律在今日之美国很多都已经废除,但是其精神却依然存在,在美国长期住过的人都会发现美国法律之琐碎和庞杂,稍微不注意就可能触犯了法律。

今日之美国依然严格控制酗酒,青少年买酒更是被严格禁止,而政治正确也让人们噤若寒蝉,不敢有任何歧视性的话语,而同样面对地铁霸座,美国警察的处罚极为粗暴严厉,美国法律管控之严,执行之坚决,在别的国家非常罕见。

三、对美国精神之影响

清教对于美国的影响是巨大的,美国建国的《独立宣言》明确提到:“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普世价值以及社会契约论,其基本前提都是承认上帝的存在,《独立宣言》立论的基础就是上帝说人必须有这些权利,在那些不信奉上帝和的民族里,人的权利缺乏理论根基。

实际上所谓人人生而平等,人应该具有的某些基本权利,本来就是主观判断,没有任何客观性,如果只是观察现实,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的人富,有的人穷,唯一不变的也许就是达尔文主义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人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来源于人的主观创造,如果你不承认上帝和,那么这些权利也是无中生有。

整个美国价值的根基,都在,如果没有基督帝,那美国《独立宣言》连立论基础都不存在,你必须先承认上帝说的都对,而且还确实说过这些话,后面的推导才成立。因此,基督国精神的根基。

如今,依然在美国影响巨大,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仅有的仍然虔信宗教的国家,其有40%的新教徒,20%的天主教徒和20%的东正教、摩门教徒。全国大部分人皆是基督。而美国总统在就职时,依然要手按圣经,并说“上帝保佑美利坚”。

对于这样一个崇敬的国家来说,美国精神,美式民主是上帝钦定的制度,而上帝是完美无缺的,所以向全世界传播上帝设立的制度自然是天经地义。

美国喜欢多管闲事原因很多,但传教士精神是重要原因,别的列强热衷于物质利益,而只有美国才会如此痴迷的在别国复制美国模式。

篇6:宗教经济学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宗教经济学

两个世纪以前,现代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就宗教问题发表了一些引人注目的观点。这些观点包括国立的教会总是懒散、懈怠的命题以及这样一种认识,即解决宗教冲突的方法不是减少教派,而是增加教派(Smith [1776] 1981)。然而,经济学家对宗教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这方面的工作都是由社会学家完成的(参见Young )。而且,由于仅仅狭隘地关注“商业”,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觉得斯密对宗教的论述是这样不合时宜,以致于除了一个版本之外,所有出版斯密著作的书籍都删掉了他论述宗教的章节。

直到现在,职业经济学家们关于宗教所做的那点研究,还集中于研究这些陈腐的话题,如闲暇时间对教堂出席率的影响,以及高收入群体倾向于通过购买付费服务而不是通过做志愿者来用金钱来替代时间。幸运地是,这种狭隘的观点似乎正在改变:一批青年经济学家正像那些社会学家一样,致力于用经济学进路来研究宗教,在,热衷于研究宗教的经济学家成立了一个组织(我是奠基人之一)。

同时,当我和William Sims Bainbridge在1980年发起了所谓的宗教的经济进路(economic approach of religion)时,我们对斯密的作品还一无所知——他的名字甚至没有出现在我们《宗教的未来》一书的文献索引中。两年后,当我们出版《一个关于宗教的理论》一书时,我们试图填加一个副标题:无形的经济学,但出版商没有同意。即使那时,我们所提到的斯密也只是一个演绎理论家,我们仍然不知道他的宗教论说。只有几年以前,在通过独立研究得出某些共同的结论后,我才意识到斯密的贡献。

无论如何,和社会学家的研究一样,宗教的经济进路并不仅仅是关于金钱、价格,甚至不是作为为了在天堂的收益而投资的行善。相反,它只所以作为经济研究,是因为当它在个人层面上分析宗教时,它所强调的是个人和超自然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在集体层面上,宗教的经济进路则依赖于供应和需求这两个基本概念。当然,其他学科对宗教的研究也强调需求(demand),它们通常称作“需要”(need),并且主张,人们之所以需要信仰,是受到社会剥夺、愿望受挫、神经机能症、愚昧、恐惧、俄底浦斯情节、假性意识或其他人类缺陷的驱动。相反,经济进路对需求采取了“常规”观点,即假定宗教行为与任何其他形式的人类活动一样合情合理。经济进路与其他进路之间一个更重要的区别是,经济进路强调供应,它的基本观点是,显性宗教需求的大多数变化都是宗教供应者的效果和样式变化的结果。反之,这些变化是总体的宗教形势的结果:是众多教派为争夺信徒而相互紧张,还是政府与某一教派勾结以垄断宗教市场?

为了说明从需求向供应的转移是如何重要,试想一下当人们面临着社会宗教结构的重大变迁时——正如循道宗教徒在英国快速增长——其他进路的支持者通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们的宗教偏好为什么会改变?这似乎是一个完全合理的问题。当这样思考时,我们试图从可变性需求上寻求答案,进而会得出结论说,这些变化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们突然发展出了新的、未满足的宗教需求哲学论文,并求助于或形成能满足这些需求的新的宗教组织。按照同样的逻辑,瑞典宗教参与的低水平可归因于需求的下降——也许是因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府对人们的需要提供了足够的供应,那里的人们已经丧失了宗教需求。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错误的答案,而且他们问了一个错误的问题。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虽然这些证据通常是隐性的,随时间的变化,宗教需求是非常稳定的,宗教变化主要是供应方变迁的结果(参见Stark and Finke ; Stark )。实际上,宗教需求是相对保持不变的,而供应方则是起伏波动的,而且宗教参与的总体水平是供应方的差异性和能力的函数。因此,我和同仁们是以这样的方式提出问题的:为什么宗教组织会变化从而失去大众感染力呢?举个特例,英国的教会出了什么问题或者为什么瑞典的国立教会不努力吸引并维持活跃的成员呢?我们将看到,对类似问题的“经济学”答案并不仅限于实际的或纯粹组织性的事务。相反,由于它们所关注的是宗教组织,他们将大量注意力投向了宗教的具体内容——如教义、人们所信仰的东西和宗教组织所灌输的东西!

出于那些我永远也不了解的原因,一些批评家将经济思想和术语在宗教上的应用歪曲为向庸俗唯物论的堕落(见Bruce )。在对《美国教会,1776-1990》一书的评论中,Martin E. Marty声称,我和罗杰·芬克将宗教生活贬低到“赢利和亏损”的水平,描绘了一个“没有上帝、宗教、灵性、真理、美和善……的世界”(见Marty 1993, p. 88)。假如他已经阅读了护封上的

摘要,Marty竟然没能抓住该书的要点,即教义是组织健康的关键,这是不可思议的。在那本书的第一页上,我们写道:“由于某些教派拒绝传统教义并停止满足信奉者的重要需求,它们就繁荣不再。美国的教会活动是由那些奉献于生动的来世的有进取心的教会来完成的”(见Finke and Stark 1992, p.1)。和第一页一样,从中间各页直到最后一页,我们都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即正是那些含混不清和颇费斟酌的教义导致某些教派成为“输家”。根据我的判断,正是醉心于信仰(教义),而不是应用经济理论,击败了那些极端自由主义和反宗教的对手,并促成了他们误导性的主张和诡异的言辞,如Steve Bruce对“一小撮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的恶劣影响”的攻击及其只有他能够胜任“将尖桩打入吸血鬼的胸膛”的任务的想法(见Bruce 1999. pp.1-2)。

本章我将描述从宗教的经济进路所获得的某些基本洞见。更完全的讨论参见我近来的著作(Stark and Finke 2000; Stark , , 2003,)。

宗教的经济进路立基于九个基本原理之上:1)所有宗教的核心都是信念(教义);2)所有宗教习俗的基础都涉及与超自然的交换;3)个体的宗教兴味沿一个张力谱系而变化;4)人们所做的宗教选择和做世俗决策一样有理性;5)宗教教义在激发人们的委身(commitment)能力上有很大的差异;6)宗教是一个社会性或集体性的事业;7)吸收成员最多的宗教团体能够给予成员最多,因而能够使普通教众的委身维持在最高水平;8)大多数新生的宗教团体都以高张力的信仰起步,比较成功的宗教团体将逐渐降低其信仰张力;9)任何社会宗教组织之间的竞争都会刺激努力水平,从而增加宗教委身的总体水平,并导致缺乏足够市场吸引力的信仰消亡。在讨论上述每一个原理时,我都将简述一下从这些简单的假定中所推演出的令人吃惊的大量结论,我还将从大量证据中引用部分证据来支持每一个结论。这些研究非常倚重于美国,这不是因为我对其他地方所做的研究一无所知,而是因为不幸的是,对宗教所做的社会科学研究(一般是社会科学)十有其九是美国人做的,而且通常都应用美国的资料。

篇7: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论文

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论文

近百年来,对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宗教传统进行比较研究,已不再仅仅是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成为摆在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与历史学家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每一种世界性的宗教,无论是规模宏大的还是范围狭小的,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与其他不同宗教传统的交互作用。在当今人们心目中,宗教的世界不再是由种种不同宗教堆砌而成的松散组织结构,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多种框架结构的统一体。当然,就像不同宗教传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共同存在那样,由宗教之间的差异与排斥所导致的宗教冲突与斗争也在不断继续进行,有时甚至比以往表现得还更为激烈。当我们即将进入公元后的第三个千年之际,寻找一种能够使不同宗教系统之间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类繁荣以至人类生存本身的必要条件。

一、宗教比较研究的正误

因为宗教世界自身中存在着差异和相互依赖,所以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必要的;由于人类表达其宗教理想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可能的。对于现实世界及来世,人们持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互不相同,但许多学者坚信,在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同的观点下面,一定隐藏着关于世界、人生和来世的相似憧憬。这些相似的憧憬,就为对宗教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对于人类宗教本性持积极态度的哲学看来,就像涓涓细流汇聚在一起最后形成奔腾的江河一样,不同的宗教表达也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体;每一具体的宗教都是这一综合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为其发展做出自己的特殊贡献。这一哲学认为,各种各样的种族、民族及人民之间都具有一种共同的基本宗教结构;尽管他们关于宗教理想的.表达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追求的精神目标却是共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正是在这种假定下,人们探索了对于世界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并宣称世界宗教的统一在不久的将来即将成为现实。

另外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全然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而言,与其说各种宗教是趋向一致的,倒不如说它们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不同的宗教之间不仅缺少相互交流的空间,它们之间更难于相互补充。正因为如此,他们对宗教比较研究持一种消极否定的态度:宗教的价值属于主观性领域,评判不同的宗教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宗教的领域,并不存在一种像运行于科学领域的规律那样的强制要求普遍一致的规律。在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下,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宗教比较研究只有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才能开花结果,而在哲学与宗教研究领域则不可能有任何收获。前者是描述性学科,后者则属于规范性的学科。作为描述性学科,宗教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肯定会增加我们有关世界各种不同文化与传统的知识;但是,要对宗教作规范性研究,这除了增加我们的迷惑与混乱之外,并不能带来任何新的知识。他们认为,世界宗教的和谐不可能由“哲学想象”来创造,而只能来自于我们对于各种宗教本身的认知。差异是人类宗教信仰的本质,这一本质决定了任何使不同信仰和谐共存或把不同信仰粘合在一起的企图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概而言之,尽管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宗教比较研究的可能性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建树,但是两者实际上都只说出了真理的某个部分,没有道出真理的全部。一方面,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使我们相信,人类宗教信仰的差异性本身会阻碍我们对不同的宗教信仰与不同的宗教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宗教的比较研究,不仅在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是可能的,在哲学、伦理学、宗教研究等领域也是必要的。人类大多数宗教在表达形式上虽然确实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倾向作为无视其他信仰的借口,也不应该将其看成是无需对不同宗教之间的相异与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的依据。当代世界的相互作用已经打破了竖在不同传统之间的篱笆,各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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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西方宗教文化差异比较论文参考

中西方宗教文化差异比较论文参考

摘 要:不同的历史背景造就了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伴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政治隔绝以及文化格局也在不断变化,使得东西方交流日益密切。宗教作为影响人类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能够从精神层面反映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笔者从东西方宗教开端,教义的形成对比分析东西方对灵魂的描述,进而阐述不通文化背景下宗教对于灵魂归属的差异。

关键词:东西方;宗教;灵魂归属

引言: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由人而生,并伴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随人的演进而演进,虽然历经启蒙理性、科学技术等多次洗礼,却依然屹立不倒,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占有一份宝贵的牢固的位置,即便是在人类已经迈进信息时代的今天也是如此,这足以说明宗教对于我们的世俗生活及精神生活的重要。

西方人所信奉的宗教以基督教最为典型,东方人所信奉的宗教中以佛教最受到欢迎。通过比较,笔者发现两种宗教中都有对灵魂归属的描述,但它们的描述本身又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笔者在本文中,既是要通过比较这两种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描述上的差异,来窥视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

一、东西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

东西方宗教中――比如西方的基督教,东方的佛教――都有对灵魂以及灵魂归属的描述,下面就让我们让这些描述分别列举出来。

1.西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

西方宗教以基督教最为盛行,并且取得了最为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而基督教最为重要的经典就是《圣经》。在《圣经》中,我们的灵魂将会归于何处呢?

(1)《圣经》中关于天堂的描述

《圣经》是西方基督教最为重要,也是唯一的经典。在《圣经》里,人死后都是有灵魂的,而人死后的灵魂只有两个去处,一个天堂,一个是地狱。

首先,根据《圣经》的说法,人因为偷了禁果,所以生来就是有罪的,在人世生活的时间,要尽量的赎罪。在人世间能够皈依上帝并虔诚赎罪的人,都能得到上帝的谅解,那么他死后的灵魂就会升入天堂,反之就会堕入地狱。而作为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的。

那么,《圣经》中的天堂是什么样子的呢?

圣经中只两次提到天堂,第一次是希伯来书9章24节,第二次是彼得前书2章22节。这两次“天堂”,许多权威解经家,都说原文只一“天”字,中文译成“天堂”是要配合国人原有“天堂”的说法。

“天堂”或“天国”原文是“天”或“诸天”,旧约所罗门称“天和天上的天”(王上8:27),新约使徒保罗称“三层天”(林后12:2)。无论怎样说法,都表明上帝所住之处而已。

圣经的启示录有对天堂的描写:城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好象碧玉,明如水晶。墙是碧玉造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净的玻璃。城墙的根基是用各样的宝石修饰的……那城内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荣耀光照。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城门白昼总不关闭,在那里没有黑夜。(启21:18-23)

这就是《圣经》中为我们描绘出来的灵魂的永生之所。

(2)《圣经》中关于地狱的`描述:

太5/22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太18/8、9:……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太23/33: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

可9/43: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启9/1~11:……它开了无底坑……惟有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

启4/10……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苦。

约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

彼后2/3:……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

太8/10~12:……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太25/29、30:……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犹4~13:……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

太18/8:……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

归结起来,《圣经》里的地狱是一个无底坑,有火,有硫磺,永远是黑暗的,没有光明,并且都充满了哭声。一副极其可怕的场景。

2.东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

东方宗教的情况似乎复杂些,似乎并不像西方宗教一样,最终统一在某种宗教下,但以中华文化圈为中心,似乎佛教取得了最为广泛的传播和推崇。不过,因为佛教流传时间长,波及地域广,又缺乏类似于基督教《圣经》那样的唯一经典,易于受到地方文化的影响,所以往往参杂进很多地方宗教或习俗的影子。所以今天提到佛教,我们也只能做一个笼统的分析。

(1)佛教的灵魂说

首先,佛教关于灵魂的说法就有争议存在。

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诞生于三千年前的中印度,他成佛后,开始传教活动。并且他于八十岁时示现涅盘。

从根本上说,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为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对于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而因果报应和轮回关系所联系的是业力。《“释迦摩尼”的佛教灵魂观》)但是佛教各派对灵魂的看法是不一致的。

(在佛教传入中国时,由于中国人重视祖先,因而使佛教慢慢变质而发展灵魂观念。由于净土宗佛力救渡信仰的盛行,汉传佛教的丧礼中,一般会诵经超度以引导亡灵早登西方净土,这只是汉传佛教的做法。南传佛教则不承认有独一的个体或灵魂存在,不过鬼是确实存在的。要区别的是:鬼并不是灵魂,在南传佛教的教义中,鬼是六道之一,与灵魂是完全不同的意思。《“释迦摩尼”的佛教灵魂观》)   所以,单从灵魂观的角度看,佛教的众多说法都有些矛盾,或者至少有些含混。

(2)佛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

像佛教中关于灵魂的表述一样,佛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也并不像基督教中有关灵魂归属的描述那样简单和清晰。

佛教有六道轮回的说法。按照佛教的说法人死后,有7个去处。1、如果生前有很好的修行,得到四果阿罗汉及以上的境界,则直接脱离三界。2、生前积有大善业,或者修行到初果-三国阿罗汉,则生天做天人。3、积有大善业,但是有嗔恨心,做阿修罗。3、持五戒十善,继续做人。4、生前愚痴,堕落*生道。5、生前贪欲重、悭吝,堕落饿鬼道。7、生前有恶业,堕落地狱道。

佛教中也有关于地狱的说法。佛教中的地狱是梵文Naraka(那洛迦)的意译,就是指阴间(地下)的大狱。又可译作“不乐”、“可厌”、“苦具”、“苦器”等,但都比不上译作“地狱”形象生动。在佛教中,地狱为佛门所谓“十界”中之最恶者。十界依次为:佛、菩萨、缘觉、声闻、天、人、阿修罗、*生、饿鬼、地狱。前四者称为“四圣”,后六者称“六凡”、“六道”。四圣是已脱离生死轮回之苦、超凡入圣的“圣者”,诸佛、众菩萨,以及缘觉(辟支佛)、声闻(阿罗汉)们在各种“净土乐园”中逍哉遥哉,永远享乐;而六道则在“秽土”中轮回往复,没完没了。六道中的后三道即*生、饿鬼、地狱,又称“三恶道”或“三恶趣”,而地狱则为恶道之最。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佛教中的地狱并不像基督教中的地狱那样,是和天堂完全对应、对立的一个概念,它只是人众多个归处中的一个。

二、东西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的差异

从上文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东西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存在着诸多差异,归结起来,就是一下几点。

1.二条大路与交叉小径

基督教中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既单一又清晰,《圣经》中对于人死后的灵感所给出的无非就是两条路:一曰天堂,二曰地狱,除此之外别无他路可走。

而佛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想比之下,就显得比较复杂和模糊。在佛教的说法中,人无论生死,并没有人与灵魂之分,共有多个去处。这些去处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对立,只有相对模糊的等级之分。就像一条条相互交叉的小路,通过一定的修行,人可以随时去往不同的路径。

2.痛苦的来源

除上所述,我们还会发现一处细节,就是在关于地域的描述中,圣经没有浪费过多的笔墨在它的周遭环境以及对所遭受痛苦的描绘上,而是仅仅只强调了惩戒。

而佛教却是相反的,用了很多笔墨去陈列地狱的环境,以及在人堕入地狱后所遭受的种种痛苦。比如佛教中包括根本地狱,近边地狱,孤独地狱,十八层地狱之说。比如,以根本地狱为例,根本地狱包括八大地狱(又叫八热地狱)和八寒地狱。

八大地狱(八热地狱)据称在南瞻部洲下面,《俱舍论》卷八说在地下60万里处,深广各60万里,就是说占据空间216000万立方里。分别为:

(1)等活地狱

罪人在此互相残杀,凉风吹来死而复活,继续活受罪。

(2)黑强地狱

以黑铁强绞勒罪人。

(3)众合地狱

以众兽、众刑具一同施于罪人。

(4)号叫地狱

罪人在此痛楚无比,凄切悲号。

(5)大叫地狱

比前狱受苦楚更甚,大声叫叫。

(6)炎热地狱

以铜镬、炭坑煮烤罪人。

(7)大热地狱

罪人所受煮烤比前狱更甚

(8)阿鼻地狱

是梵文的音译,即“无间地狱”。凡造“十不善业”的重罪者堕入此狱,罪人在此备受诸刑,一刻不停,没有间隙,故称“无间地狱”。

《俱舍论》还称这八大地狱是一层层竖着排列的。而在此八热地狱之外的八寒地狱,则是横着排列的。

八寒地狱又叫八寒冰地狱,分别为:

(1)页哳吒(意为“疱狱”)入者身寒生疮。

(2)尼刺训陀(意为“胞疱狱”)入者身寒疮破。

(3)阿吒吒此为象声,入此狱者唇知冻僵,发出“阿吒吒”的颤声。

(4)霍霍婆 象声,入此狱者冻得口发“霍霍声”的寒战声。

(5)虎虎婆象声,入此狱者冻得不能作声,中能喉咙作“虎虎婆”的声响。

(6)温钵罗入此狱者,身体冻裂如青莲花。

(7)钵特摩入此狱者,身体大折裂,如红莲花。

(8)摩诃钵特摩入此狱者,骨折如白莲花。

仔细观之,每层地狱都有不同的惩罚方式,但比较之下,这些惩罚都体现为肉体的各种苦痛,类似人间的各种极刑。这些惩罚都和人的精神世界无关。

三、从宗教看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通过以上陈列出的东西方宗教中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其背后所隐藏着的,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我们将之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东西方宗教关于灵魂归属的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首先再给出的道路上,西方宗教更为明确,而东方宗教则偏于含混。

其次,在这些道路的选择上,西方宗教强调的是二者间的对立。而东方宗教似乎各种道路都是通联的,人可以在各道中相互转换。不难看出这种宗教观,正好能体现出东方人其中包含着一种融合的观念。

究其根本,这是由于东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的,西方人更为理性和直接,能够直面事物的矛盾,非黑即白,非对即错,非此即彼。而东方人则更为感性,在分析和面对事物时,总是摆脱不了感性的纠缠,不愿意直面矛盾。同时,东方人也更懂得辩证地去看问题,缺少二元对立的思维。

参考文献:

[1]刘承华.中西宗教精神的不同及其文化内涵[J].合肥教育学院学报,.3.

[2]刘小枫.中国文化的特质[M].北京:三联书店,1990.

[3]马宇航.人与神:中西宗教精神之比较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

[4] 佟德富.中西宗教观之比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

篇9:浅析泰山宗教文化论文

浅析泰山宗教文化论文

一、自然地理因素对泰山崇拜形成的影响

泰山原名岱山、亦名岱宗。位于济南、长清、肥城、泰安之间。主峰位于泰安市境内的玉皇顶,海拔1537。7米。泰山所处的华北大平原辽阔坦荡,整体海拔较低,而泰山独占鳌头,居高临下,形成万里原野上的“东天一柱”。

其次,泰山位于黄河下游地区,是古代东夷文化的中心区域。很早就有人类活动,适合人类的居住。

这些自然地理因素都对泰山崇拜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由于地理因素的优越性为后来各朝地王对泰山的重视、祭祀以及泰山五岳之尊地位的确立奠定了最基本的自然条件。

二、帝王巡守、封禅大典对泰山崇拜形成的影响

巡守亦写作巡狩,是指古代帝王巡视地方与边疆以加强统治的活动过程。巡守“起源于上古军事民主时期部落联盟首领对各地的武装巡视活动,是威服四方、强化联盟的主要方式”。在先秦时期,巡守“逐渐演变成君主对部落、方国以及诸侯封国巡察、征伐的政治军事活动,并成为控扼天下、巩固王权的重要举措。”从春秋到秦汉,在儒家“天子非展义不巡狩”思想的指导下,巡守逐渐制度化和礼仪化,其包含的文化意蕴也更加广博和深远。在《礼记王制》记载了关于天子巡守的制度,在其中体现了巡守制度的全貌和泰山在巡守制度中的地位,但也可以看出当时对泰山的巡守与其他三岳在规格上并没有区别,还没有显示出后来历史上泰山“五岳独尊”的地位。

与巡守四岳不同,在泰山举行封禅大典,确立了泰山“五岳独尊”的地位。封禅与巡守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是对山岳祭祀的礼仪中最隆重,最高级别的。泰山封禅大典在古人心目中已经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道,他父亲司马谈因故没能跟随汉武帝来到泰山进行封禅大典,因而遗憾终生。封禅的方式是在泰山顶上筑坛以祭天,在泰山下的小山上除地以祭地。封禅的目的是与天沟通,希望上天恩泽社稷万年。

封禅大典选择在泰山,这与泰山在整个中华文明史上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密不可分。泰山所在的东夷地区,自古就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泰山地区远古时期就有了文明的产生,这一地区先后产生了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进入商周时期,泰山及其周边地区在当时仍占据着重要位置,甚至一度成为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泰山地区先后出现了孔子、孟子、墨子等许多著名思想家、教育家。

三、泰山神的人格化确立

在帝王巡守和封禅泰山的`初始,泰山只是作为祭祀所用的场所,并不具备作为“人神”所需的条件。在数千年的巡守和泰山封禅仪式不断举行的过程中,泰山也因为它在政治、文化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开始了自身神灵化和人格化的过程。

最早关于人格化的记载是干宝的《搜神记》中出现了泰山府君,这标志着泰山山神的人格化形象开始形成。随着民间对泰山信仰的逐渐发展,佛道两家开始围绕泰山争取信徒,争相把泰山神纳入到自己宗教所信奉的神灵体系当中,在自己的宗教中给予泰山神重要的地位。如佛教地狱观借助泰山治鬼的民间风俗,把泰山神封为十大阎王中的泰山王。道教中也根据民间对泰山的信仰把它奉为泰山神。

随着泰山神人格化的形象逐渐确,历代帝王从唐代开始,对泰山不断的进行加封,使泰山神的形象开始被赋予国家化和帝王化的特征,泰山神在国家政治和民间信仰的地位最终得以确立。唐代武则天封东岳为“神岳天中王”;宋代,宋真宗不仅对泰山进行加封,还加封泰山夫人为“淑明皇后”,对泰山的五子也分别进行了加封,甚至加封泰山女儿为玉仙娘。到了元代,元世祖又追封泰山为“天齐大圣仁圣帝”。

从历代帝王把泰山作为与上天进行沟通的场所,到对泰山神进行封王、封帝,甚至加封其妻子儿女的数千年的过程中,泰山逐渐确立了其神灵化和人格化的神灵形象。泰山神的人格化的过程,使其具备了中国民间信仰中其他神灵所具备的一般特征。泰山神不仅具备安邦兴国、通达天意这些对帝王而言有极其重要政治意义的神通,还具有对普通人而言祈福消灾、求财送子这些普通神灵都具备的神通。随着历代帝王对泰山的不断加封,民间对泰山神的信仰也得到了发展,对泰山神信仰的信众在地域上不断的扩大,对泰山神各种形式的信奉活动也不断的出现新的形式。

四、对泰山文化的认识

泰山文化开始于原始的自然崇拜,先民围绕着泰山进行各种祭祀、崇拜活动由来已久。历代帝王的封禅活动又将泰山推到了“与天相齐”的高度。

历代文人墨客也对泰山也有着极高的鉴赏与评价。对文人墨客而言,泰山不仅是一座风景秀丽、抒发情怀的山峰,也是一座能寄托心灵与希望的圣山。早在春秋时其,孔子对泰山就有“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评价,其后孟子又写出“登泰山而小天下的”名句。到了明清时代,上至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都有游览泰山的风俗。此时,人们游览泰山不仅出于对泰山神的信奉,更加看重泰山所具有的文化底蕴和秀丽风景。

宗教信仰是泰山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文化中主要包含道、佛、儒三大教,而这三教都与泰山有不解之缘。历史上道、佛、儒三教在泰山上一直共同存在但道教在泰山文化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泰山民间信仰的普及与大众旅游业的发展,泰山文化加快了其平民化的进程。在泰山的民间信仰中,影响最大的神灵是碧霞元君与泰山石敢当。碧霞元君是一位声名显赫神通广大的泰山女神,司职送生保育、怯病防疾、除暴安良。自明清之际流传的泰山石敢当,泰山石敢当是指泰山石――敢当,即泰山石有灵性,可镇邪保平安。

在泰山崇拜的形成过程中,泰山也逐渐形成了了自己的文化和精神。凸显了泰山不仅是一个风景名山也是一个文化名山,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当代。泰山文化历史的悠久性,泰山文化的包容性是泰山文化得以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历史还是今天包容性一直是泰山文化的重要特征。泰山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多彩。从远古的自然崇拜,再到帝王巡守与封禅,直至今日大众对泰山信仰与游览,泰山一直体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篇10: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

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当然,辩诉交易非但没有被废除,反而以不可逆转之势风行全国,近年来全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通过辩诉交易来结案的。在司法理论界,对辩诉交易的是非之争则更为激烈,不仅在美国国内,甚至世界各国诉讼理论界也是纷纷扬扬,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的产生发展,时间之短、阻力之大、势头之猛,决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适应了美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的.,是美国新的司法价值观的发展在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中的反映。?

一、现实主义的司法公正观代替了理想主义的司法公正观?

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就在于它的公正性。公正观是司法价值观中的第一要素,这是不容置疑的。围绕辩诉交易是非之争的核心,也在于它是否体现司法公正性。?

诚然,司法公正这一命题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和逻辑辩证统一的观点。古罗马的“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争讼”的格言不仅仅说明人在伦理境界上无法达到毫不偏私的地步,更深层次的理解只能认为,它在标榜对争讼裁判的公正性。然而,如同“正义”、“自由”这些范畴一样,公正不仅在司法实践运用中不可能具有明确而固定化的内容,即便在理论上往往也只取决于理论家和学者不同立场、不同角度、不同方法下的不同理解。当然古罗马哲人及法学家的理想主义的司法公正观,无疑是公正观的最高形式,是人类社会为之梦想、为之奋斗的目标所在,因为他们把公正定义在:“把正义的法律和法律所应有的正义精神现实地运用于司法之中。”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得以恢复和发展,(西欧中世纪经历了一段昏暗的历史)理想主义的司法公正观是资产阶级梦寐以求的东西,是被用来反对封建专制的炮弹,理所当然地在指导思想上占据了司法理论和实践的主导地位,强调诉讼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强调客观真实地再现案件事实,强调法官的超然地位。因此,资产阶级在刑事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中坚持并发展了无罪推定原则、无合理疑点证明原则、被告不得被迫自证有罪原则、法官独立原则以及相当数量的证据排除规则等等,用来丰富和实现理想主义公正观。而辩诉交易似乎恰恰违背了这些原则、规则,难怪持反对意义的人士把“违背司法公正”这一大帽子扣在了辩诉交易的头上。?

那么能不能说辩诉交易意味着美国司法公正的破产呢?虽然很多人就这么轻易地下了结论。笔者则不同意。?

按照理想主义司法公正观的三个体系,结合美国司法现状,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第一,公正观要求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平等地位。但是美国的法律对被告方的权利的保障过于强大,往往导致其非常容易逃脱法律制裁的后果,却损害了被害方的利益,损害了国家与公众的利益。辩诉交易并不否认保障基本的诉讼权利。在此前提下,对被告方的一些特权加以限制,从尽量避免因被告方的某些不合理特权而损害被害方、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情况出现的角度,与被告方达成一种“较为公正”妥协(或者按权利均衡、利益均衡的观点,达到一种“均衡的公正”)。第二,公正观要求诉讼能客观真实地再现案件事实。一方面,美国法律规定了被告的沉默权、说谎权、不得被迫自证有罪权,另一方面,法律又对检察官规定了严格的证明要求、证明责任,用证据的排除规则、无合理疑点规则来束缚检察官的手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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