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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十三五展望论文
1农业科技创新的内涵及特性
创新,即在特定的环境下,利用现有的知识、物质进行改进或者创造,产生新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创新是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包括新思想的产生到产品的设计、试制、营销和市场等一系列活动科技创新是创新的一种,通过物化生产要素、质化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农业科技创新则是将农业技术发明应用到农业经济活动中,使农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表现为新品种、新生产方法的研发、试验、推广、应用及扩散等一系列前后相关的技术发展过程'其实质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创造以及向现实农业生产力的转化。
农业科技创新除了受农业自身特点影响,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等特征。首先是公共性,即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品性质,具有使用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这决定了农业科技存在市场失灵,靠市场机制无法满足。其次是基础性,即农业科技支撑农业的稳定持续高水平发展,农业科技研究主要为基础性应用研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的同时,又为其他学科、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知识积累及技术支持。第三是社会性,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农业科技创新源于社会且服务于社会,属于“社会模式”,创新的主体囊括多种社会力量,如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农民等,创新内容包涵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迫切性
2.1资源及生态约束
我国耕地资源占世界的10%,淡水资源占世界的6%,却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并实现了农业连年增产增收、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打破“两丰一平一歉”的周期陷阱,粮食总产量达到6071亿kg,连续两年稳定在6000亿kg以上,其他重要农产品也是丰产丰收、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在这些辉煌成就的背后是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长期透支。另外,巨大资源压力及人口负荷带来了农业生态退化、面源污染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农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生态的双重约束,且日益明显。加快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探索从注重产量增长和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向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的新路子迫在眉睫。
2.2城镇化的要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对农产品的数量需求呈刚性增长,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而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粮食产量稳定提高、质量不断改进的根本途径。另外,城镇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挤占我国农业生产活动所需的水土资源,进一步加剧耕地、淡水、生态环境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刚性约束。同时,城镇化引起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力成本将不断提高,进一步拉高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因此,今后单纯地依靠传统农业科技难以满足13亿人口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健康的基本诉求,难以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难以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方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在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2.3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
“三农”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业更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当前,我国水、土等自然资源的硬约束不断增强,人均耕地、水资源量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对主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的需求呈刚性增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压力不断加大并将长期存在;农业存在结构不合理、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农产品附加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农村生态与环境状况愈发严峻,严重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食物安全、生态安全、增产增收的诉求难以得到保障。我国的基本国情及面临的严峻挑战要求必须把科技进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突破资源瓶颈,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
2.4国际竞争压力
近年来,随着国内化肥、租金、劳动力、农业生产性服务等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农产品的价格不断攀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及农户的基本利益,托市收购价不断提升。长此以往,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减弱。以小麦为例,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38~1.44元/kg,20为2.36元/kg,上涨幅度高达64%?71%。此外,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价格普遍比国际市场高40%~50%如此,我国农产品将在国外农产品价格下行及国内农资成本上行的双重挤压下竞争力日益减弱,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同时,我国农业科技无论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都有很大差距。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而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早已达到75%以上。当前我国的耕作栽培技术体系仍以常规耕作技术为主,而国外则已将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的规范化、定量化的栽培技术运用到农业技术领域。无论是农田灌溉技术、种子产业化方面,还是先进设备、农业信息技术方面,我国都落后发达国家以上。生物技术研究,畜牧业科技水平,种质贮存、筛选、创新及利用方面也同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n。
篇2:中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十三五展望论文
21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装备、抗灾能力和农民素质都有很大进步,2014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主要农作物尤其粮食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1%,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达到52%,农业科技创新为我国农业集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战略空间。但不可否认,当前的农业科技创新仍存在诸多问题。
3.1投入相对不足
当前,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主要为国家和企业。国家财政投入主体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括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且复杂,各部门间缺乏协调,统计口径不一,总体投人较难统计。以科技部为例,其对农业的投入主要通过国家主体性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投入有所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农业科技所需'除国家主体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外,企业和农户也是主要投人主体。但受农业的自身特征影响,农业科技投人短期回报率较低,企业和农户参与农业科技活动的动力不足。总之,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人不足,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科技的长远发展。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据统计,我国每年有各类农业科技成果7000项,转化率只有40%左右(表1),但真正实现转化或者取得成效的不足15%,大多数成果停留在理论上,造成了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阻碍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主要原因有重视学术评价,对成果应用关注不够,导致农业科技成果实际转化率很低;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技推广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依赖行政支持,推广积极性不高,导致推广体系运行不畅,中介功能和推广作用难以发挥;技术市场不完善,农业科技市场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及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中介组织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成果交易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成果交易风险较大。
3.3农业科技体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业科创新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业科研体制滞后,研究目标单一,创新能力不高;农业科研单位之间既存在条块分割问题,又有机构重叠、人才积压弊病,导致项目交叉重叠和人才、资源的浪费;农业科技创新的'推广机制不健全,推广部门职能分割,各成体系,难成合力,直接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农业科技创新推广自身的公益性特征,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传播,阻碍了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扩散;农业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结合与转换机制。就组织结构而言,我国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科研、推广和教育3个子系统所构成,由于部门分割,农业科技创新的供需之间存在时滞与脱节,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的有效性。就管理手段言,农业科研机构依赖行政方法进行管理,不可避免地会滋生官僚化及半官僚化,人浮于事,降低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效率。
篇3:中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十三五展望论文
农业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离不开配套的科技体制,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农业生产由精耕细作向机械化转变、农产品由短缺到结构性过剩转变的关键阶段,农业的科技创新必须借助改革的力量,将制度创新作为突破口,通过进一步调整和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及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机制,适应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体制及制度上的保证和支持。“十三五”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5年,既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又要取得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决定性成果,还需确保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实质性转变。因此对新时期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思路及发展方向的把握至关重要。总的来说,新时期农业科技应以改革带动创新,以创新促进发展,扎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适应和引领农村经济新变化。同时要适应未来5年万众创业的新形势,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开放合作、良性互动的氛围和土壤。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投资体制、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
4.1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入体系
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性、社会性决定了其投资主体为政府,应进一步维持并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项目、人才、政策等方面对西部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农户投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投人保障,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一方面,要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使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优秀科技人员以及优势科研团队得到稳定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支持,在财政预算上保证一线农业科技推广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同时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要向重点产业倾斜。
4.2完善现代金融支持保障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推手”,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保障。现代金融支持及保障体系通过集聚社会闲散货币资本,为农业科技创新快速积累财富,提升整个社会农业科技创新的速度。同时,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具有未来收益折现、公平合理定价的功能以及知识产权质押、抵押等金融工具,能够保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实现创新收益,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交易转化并逐步实现产业化。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现代金融市场,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机会,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营造更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
4.3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考核管理制度
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不同科研创新活动,建立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考核。如对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应以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作为评价重点;对于面向市场的科研创新活动则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应用及其对产业的贡献为评价重点;公益性科研活动当以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考核评价与绩效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考核,应以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及具体的可推广性作为考核重点。
4.4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制度
加快形成鼓励涉农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国家应进一步将涉农企业的农业科技投入列为农业科技投入的重点对象。当前涉农企业整体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比例较低,能够直接从事研发、拥有真正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更少。而涉农企业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能更精准地把握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需求,并实施更为有效的推广方式,因此,加快农业科技创新,鼓励更多的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制定一套面向涉农企业的激励机制迫在眉睫。
4.5把握创新方向,加大推广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着眼长远,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沿性、方向性的重大科技问题,深人开展综合研究和协同攻关,明确创新方向,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避免农业科技成果与生产应用的脱节问题,做到“理论扎进黄土地,成果走进农民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应用紧密结合,加大农技推广力度,强化农技推广服务,实现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乡镇的全覆盖,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甚至农户在内的非政府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大力推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走向大规模市场开发和应用。
4.6完善法制保障机制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制保障,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制化进程。对于重点项目,组织科研单位间进行协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联合攻关,促进资源交换和学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查处力度,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立法力度,加强立法调研,在软科学研究中设立农业科技立法研究专题,提高科技立法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农业科技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以及通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措施、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
篇4: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南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效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取得农业科技成果270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40多项。以杂交水稻和超级杂交水稻、杂交棉与转基因棉、双低油菜、高产油茶、杂交辣椒、湘云鲫(鲤)等为代表的动植物良种培育与应用,支撑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和品质改良。以耕作制度、轻简栽培、健康种养等为代表的实用技术集成开发与推广,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农业科技的巨大进步,有效缓解了农业科技绝对供给不足的矛盾。目前,湖南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1.3%,比全国高1.3个百分点,推动了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夯实了湖南农业大省的地位。
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全省农业战线立足省情,从农业生产组织、农业生产主体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在体制机制、服务形式等方面不断地创新。目前全省创建有7个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1个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6个智能化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区,正在建设隆平高科技园、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油茶研发中心,以及牛羊草食性牲畜示范地,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等。这些园区、中心、基地的创建,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初步形成了全省性农业研发基地和创新源头,推进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建设,促进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截至底,全省共有县乡两级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农技推广机构19100多个,拥有从业人员51200多人,目前正在进行乡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改革。不断增强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推广活力,目前全省130多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有国家科技创新龙头企业2家,一批有实力的涉农企业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科技兴农富民强省行动、科技入户工程、科技特派员、科技“户”联网和农科短信等工作的开展,摸索了农业科技向农村快速传播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当前湖南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滞后,农科教相分离仍较突出
目前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仍旧保留着大量传统因素,农业科研机构重复设置,部门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运行效率不高。如湖南现有省级农业科研所分别隶属于省农科院、省农业厅等多部门管理,各市(州)农科所则隶属于市(州)农业局管理。据统计,省内科研方向、任务基本相同或完全相同的农科所就超过了70家,这显然不利于农业科研资源的有效利用。农业科研院所下属的科技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制度来管理,个人行为严重,事企不分,经营不规范。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还是由宏观管理部门直接下达农业科技项目,与推广部门基本上没有直接联系,更谈不上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许多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表面上有明显的应用导向,但实质上不过是以获取科研经费和获奖为其研究目的而己。对于农业教育系统而言,由于现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没有什么关系,也就很少有人主动关心农民的技术教育问题,更不会积极投身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农业教育的推广活动中。
2.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精英人才短缺老化
与其他领域的`科技人才相比,农业科技人才在政府政策倾斜、资金投入、人才流向、工作条件、政府扶持力度以及享受公共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不少农业科技人员往往选择“跳槽”以谋求其他行业的工作,造成了农业科技队伍的不稳定。近些年来,湖南农业科技人才尤其
是乡镇农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其中不乏确有突出研究推广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流失的科技人员约占总科技人员的20%。目前虽然拥有像袁隆平、刘筠、官春云等一批具有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杰出科学家,但农业科技顶尖人才队伍老化,特别是缺少能够挑大梁、担重任的中青年领军人才。,省里选定20个科技领军人才,农业方面仅有4人。
3.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不适应,科研机构难以发挥科研主体作用
农业科技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其投入主体理当是政府。近些年来,表面上看公共财政投入到农业科技的经费总额是呈增长趋势,但真正投入到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并没有增加。目前全国科研经费的人均投入为8.3万元,农业仅2.3万元,而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更少,仅1万元左右。国家农技科技推广经费占全国农业总产值不足0.2%,是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而湖南则更低,与其在全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地位明显不相称。科技投入结构也很不合理,造成农业科技创新上、中、下游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据统计,湖南科研、中试(熟化)、批量生产的投入比例为1:0.3:100,我国的这个比例为1:0.7:100,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为1:10:100。出于经济压力考虑,大多数科技人员特别是转制所科技人员在申报课题时便倾向于追求“短、平、快”项目,并且把大量精力用于成果开发创收上,对基础应用研究和周期长、难以出成果的项目热情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储备总量的增长。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扩散能力弱,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评价农业科技创新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应用程度和实际效果。由于传统体制的制约以及重学术轻应用、重研究轻推广的科研评价导向影响,以致一些课题研究成果由于毫无理论和实际价值而只好束之高阁;许多成果虽有理论和实际价值,但因无人需要而被长期搁置。而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已普遍处于“缺钱养兵,无钱打仗”甚至“一无所有”的状况,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元化的技术服务需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至今,依然还没有构建起以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协同互补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思路
1.进一步树立新的农业科技观
所谓新的农业科技观,是指领导决策部门、研发推广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都要牢固树立科技是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转化队伍,重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和应用转化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特别是在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转化上,要从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从单一技术观向综合技术观的转变。特别是要加强生产过程中各项技术的综合运用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组装配套,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实现单向输入观向双向互动观的转变。目前,农民正从单位的被动的技术接受者向主动的参与者的角色转变,这就要求农业技术推广要实现由技术人员单向输入向技术人员与农民互动的转变,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三是实现一元供给向多元供给观的转变。即实现技术供给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四是实现从单程创新观向全程创新观的转变。现代农业系统的复杂性、产业的差异性、主体的多样性,正促使农业技术由单程创新向全程创新转变。要逐步从保证农产品供给向保障农产品质量转变,从重农业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向重农业科技传播与科技应用转变。
2.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科研院所管理新格局
只有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才能激活农业科技创新的潜能。为此,一是要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明确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继续推动一部分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二是要改变省、地(市)两级农业科研机构多头管理、重复设置的状况,打破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壁垒,构建农业科研机构管理新格局。例如在省级层次,可以以省农科院为主体,将现有的省级农业科研所并入省农科院,整合各行业、各市(州)的农业科技资源,逐步形成以省农科院和湖南农业大学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三是要打破行政界限,结合主导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经营特色,在地市一级按照自然区划重组和形成一批符合地域资源特色和产业开发特色的农业研发中心,由此构成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扩散中心,并把产品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四是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农业院、所的教授专家要与基层站所的推广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尽力让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的实际收益,最终建立起体制顺畅、机制完善、队伍精干、服务高效并与其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功能互补的新型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3.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政策和多元化投入体系
由于农业科技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投入不适应状况,认真研究增加和完善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机制[2]。一是要出台专门的政策、法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合理比例和增长机制。涉农重大工程项目要在规定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个人、单位自筹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三是加大政策信贷力度。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门槛”,增加信贷投入。此外,科技管理部门还可与银行共同兴办专门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农业科技银行,政府也可筹资建立各级各类专项农业科技发展基金。
4.实行人才激励政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
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才。必须把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键举措来抓。一是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农业大学专门人才的作用,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奖励制度,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大院士基金、中青年专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及社科基金支持力度,建立顶尖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联系机制,对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实行梯队建设,尽快培养出湖南优秀农业科技领域的农业科学家带头人。三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设立高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培养一支农业学科带头人团队和一批高素质农业科技专家。四是要加强对公益性推广系统农技人员的再教育,以使他们成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技推广专门人才。
5.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由于目前农民科技素质整体偏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他们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对新技术成果的吸纳能力,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把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来对待。特别要充分利用高等农业院校培养高级农业推广专家以及基层技术推广人才,为广大农民进行新型实用技术培训。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必须改变以往以书本为依托的”空对空"的培训做法,尽可能采取以产业、基地、项目为依托的示范、推广、培训、服务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和完善能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长短培训需求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篇5: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
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
摘要: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使命赋予了农业科技创新更高的时代要求,但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却存在诸多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保定市需要建立典型农村,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农业科研经费,最终实现农业乃至农村的新发展。
关键词:保定;农业;科技创新
一、保定市农业科技创新的背景
,“种业新政”正式发布,首次明确了在农业科技创新中企业的主体性地位,农业企业在这一创新体系中会起到将应用型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但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严重脱节。为解决这些问题,农业科技企业的主体地位我们要重视起来,采取奖励性措施调动他们投身科研和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在资金方面给与更足够的支持,在科研课题申报上给与更多机会。
二、保定市农业科技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的产业化程度偏低
农业科技企业通常是依靠某一种产品或某一项技术,开发出市场,而后带动一系列的相关企业,成为联系生产和市场的中间环节,一方面拉动农业生产,一方面开发市场。农业部门还可以享受到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扎实了农业基础,从总体上来看,保定市的农业科技企业水平是有待提高的,大多数企业只是单纯的生产或者经营,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关联程度低,难以形成类似集团式的生产经营统一体。[1]
(二)农业科技体制缺乏活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推动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彰显。一方面,保定市专门农业科研机构的设置已不再适应当代要求,机构重复设置,课题重复研究,使得农业科研机构要取得突破性进展面临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农业科研机构研究的侧重点和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供需结构脱节。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果,农业专利数量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仍然欠缺,高水平、高质量的农业创新成果依然较少,尤其是在喷灌技术、农药化肥的适用上,缺乏合理布局。保定市在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主要来自农业局、各县农业指导部门以及高校研究,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不足,高水平的农业创新成果不足,尤其是针对当地气候条件,农业部门不能及时传达农业信息,教授农民先进的农业技术试验,喷灌技术落后,水资源浪费严重,对于农业的投入集中在农药化肥的使用,污染严重。同时,各部分创新意识不足,等靠国家的补助、技术支援,不能有效吸纳人才,行政壁垒严重。
三、关于促进保定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
为了有效开展农业科技研究,必须要对科技研究充分重视,政府要足够认识要农业在国家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保定要结合当地温带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少雨的特性,因地制宜,加强本土化农业科技的基础性研究,组织各部分协调攻关重大科研项目,重视先进农业技术的适用。
(一)创建“典型农村”,建设高级特色农村
典型农村是指以某种农产品和服务为主的一系列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的举措,主要指将农业产物(植物、水果、花鸟等)以及当地农村特色相结合,发展现代农村,将生产、服务、农家乐等一体化设置布局,实现农业新功能,再创新价值,布局新职能,实现农村的全面化发展。为有效建设高级特色农村,政府要专门建立农业创新职能部门,为农民提供优惠贷款,现在土地自由流转,增加农业投入,实现高校农业研究实用化,鼓励农业的种植。
(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各组成部分相互结合,合理构建,为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是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的动力。保定市要根据农业合理布局,主要调研乡村土壤的现实情况,气候条件的变化,进行基础性研究。同时,保定市政府要根据现实需要,将国家适用的农业技术进行广泛推广,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最后,要实现农业新发展,将技术转化为农业成果,实现农业的现代价值,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农作物的种植、生产。[2]
(三)增加农业科研投入
第四次科技革命围绕生物工程等主题展开,为了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赶上发达国家,保定市必须根据区位优劣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农业地位的巩固,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来改变农业科技创新所面临的问题,增加农业的投入。不仅增加农业科技的引进投入,还有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情况,增加技术适用的投入,付诸于实践。
[参考文献]
[1]郭雪涛.论农业科技创新的现状与思考———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J].基层农技推广,(1).
[2]刘金霞,刘荣先,刘秀丽.加强科技教育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65-67.
[3]杨蕾,张博,杨伟坤.保定市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政策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10):43-45.
篇6:农业科技投入问题与机制创新论文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可耕地面积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如何巩固农业发展任务,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成为我国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亟待思考的问题。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和措施[1]。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未来农业更加需要依靠科技的引领和支撑。
1我国农业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企业、各类金融和风险机构以及其它社会性资金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但额度都相对较小。公共财政作为一项基本的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几乎被所有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长期利用,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1投入经费总量不足
我国虽然一直非常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和其他因素影响,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总量仍十分有限。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只占农业GDP的0.6%,远低于发达国家2.0%以上的比例,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1.0%的水平也有较大差距[3]。
1.2投入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结构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行业结构、功能结构和部门结构差异3个方面。
(1)从投入的行业结构来看,全国农业科技投入的绝大部分用于种植业研究,约占50%以上,农林牧渔服务业处于第2位,约占20%,畜牧业约占10%。国家对畜牧业的投入强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与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类产值的地位是不匹配的;另外,政府在农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投入中,农业科技投入分领域变化也不是很大,仍然维持长期以来的分配格局,而忽视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食物的需求由传统的粮食作物为主向植物产品与动物产品并重的方向转移,投入结构与产业结构也不相一致。
(2)从投入的功能结构来看,政府的农业科技投入大部分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研究经费在科研总经费中占比相对较低。以来,基础研究投入仅占约6%,应用研究约占20%~30%,农业科研成果的实验和推广约占60%~70%[4]。由于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不足,致使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后劲不足,难以取得原创性科学研究成果。另外,一些高科技尖端领域也因为投入不足而没有强劲的'研究实力。
(3)从投入的部门结构来看,我国农业科技的主体主要分为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农林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政府投入是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农林高等院校的主要科研经费来源。此外,政府投入在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也占据一定比例,康永兴[5]通过对~政府对三大主体的科研经费投入水平进行比较看出,企业在政府科技投入中的占比还不到3%。
篇7:农业科技投入问题与机制创新论文
2.1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有了充足的财政投入,怎样才能把有限的财政投入用到刀刃上,还得需要完善现行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一要建立项目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机制。要对基础前沿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基础前沿要突出创新导向,聚焦原始创新;公益性项目应着重强化重大需求和应用导向;重大项目应着重围绕国家目标和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二要创新农业科技评价体系。对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不同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创新验收模式,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确立使用者的评价主体地位,明确以使用效果为重点的评价标准,强调成果的利用率和覆盖率。
2.2建立政府稳定支出与灵活退出机制
政府对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其投入不可能面面俱到,覆盖所有科技计划的类别,因此,要建立稳定支出与灵活退出的双向机制。对于事关国际民生的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国家应制定科技专项的中长期计划,确定具体技术领域的重点支持方向,并明确的稳定支出机制。对于基础性、战略性、周期性较强的农业技术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不断完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也应给予稳定持续资助。
2.3建立多元化投入主体的投入新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投入渠道也正在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大中型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以及其它私人部门也开始逐步成为农业科技投入新的主体,政府应该因势利导,进一步发挥政府农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综合应用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金融性融资、财政性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手段,合理引导以企业为主的其他投入主体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主体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蒋和平.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十项建议.中国发展观察,,(2):15~17
[2]陈和明.沈建新我国实施财政支农政策的基本依据分析.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46~48
篇8: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建议分析论文
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建议分析论文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资金支持
要想实现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那么技术创新也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资金较少,不利于科技兴农政策的开展。现如今,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科研的经费站农业生产总经费的比重较低。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农业科研的投资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来看,世界许多国家在1%以上,但是我国却仅仅为0.17%~0.27%。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比重达到2%左右时,才可以使一个国家的农业持续稳定增长获得充足的科学技术支撑,但是我国的农业科研投资强度较低,这就导致了以下几方面的现象:(1)成果推广难以形成大规模、(2)国家级项目争取不到、(3)品种改良更新不到位等等。
1.2创新人才极度缺乏
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人才是其中的根本,如果缺乏科技人才,那么农业的创新工作也就无法有效开展。从农业方面来看,我国的科研人员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很难满足农业技术创新的需要。因为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的配套政策未能实施,使得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不够理想,与其他行业的差距逐渐拉大,这样就会造成人才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
1.3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在我国,科研成果与农业的实际需求相背离,这就使得农民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不足,使得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受到了阻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农业科技创新效益的显现周期较长,而且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成本更大,这就挫伤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2)由于农民自身知识的不足,使得他们采纳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有限,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解决对策
2.1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
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政策的支持,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首先,要走多条投资渠道之路。
2.2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农业科技创新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技术人才的支持。无论是进行科技创新,还是进行技术成果转化,都需要依靠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才能够得以实现。所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要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并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竞争协作机制,以便将人才的潜力进行有效的发挥,使他们最大化的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另外,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激发人才的创新意识,进而组建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3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
农业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还是为农业的发展所服务,所以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让广大农民都认识到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另一方面要是农业科技展示其强大的吸引力,这样才能够吸引广大农民的兴趣。农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需要相关科研部门不断提供先进的科技成果,并通过提升农民的认知度,来实现对这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换,继而促使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实现我国农业的.经济增长。但是,农业科技成果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受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条件的影响,所以其转化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工程。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对农业科技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完善农业推广体系,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此外,还需要广大农民加强学习,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提高自己采用科学技术的意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结束语
科技的进步与创新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农业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也需要实现科技的创新与突破,针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并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如此,才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06:79+94.
篇9:立法或法律难以解决中国面临的性骚扰问题论文
立法或修订法律难以解决中国面临的性骚扰问题论文
法律关注性骚扰,给受害者以司法救济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可法律应如何关注性骚扰,是以专门法的形式系统规范还是修改现有法律?是在现有法律中寻求依据还是移植外国的法律?
目前,在我国较有影响力的呼声一是以陈癸尊等为代表的制定一部《反性骚扰法》,另一种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反“性骚扰”的'内容。
制定专门法律惩治性骚扰反映了人们希望严厉惩治骚扰者的良好愿望,但我认为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没有这个必要。
首先,“性骚扰”概念尚未明确,它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哪些“性骚扰”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哪些应该归为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范畴这些根本性原则性问题还未讨论清楚,如果匆促立法最后因法律不完善而不停地修改甚至废止,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法律大多调整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而非规范某一行为,对“性骚扰”还未达到需要由专门法来调整那样严重的程度,国外也没有反《性骚扰》单行法规的先例。
第三、一部新的法规必须与国家现有的法律体系相配套,必须在《宪法》这部国家根本大法中找到依据,必须先有大量理论研究和判例作基础,这些立法最基本的条件我们都还不具备。
制定专门法律条件不具备,是不是可以通过修订现有法律来规范性骚扰行为呢?当前,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性骚扰”的内容是呼声最高的一种观点。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反性骚扰的内容是不是就能解决性骚扰问题?我认为不能,仅凭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想解决性骚扰问题最终只会违背立法者的初衷,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性骚扰”的内容沿用了国外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的思路,在我国性骚扰绝大多数不表现为性别歧视,不符合我国国情;
其次,国外性骚扰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对骚扰者惩处同时雇主同样承担责任,而我国无论是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还是民事制裁都无单位承担责任一说;
第三,在法律中明确规范“性骚扰”行为先确定性骚扰的性质,应承担的责任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民事侵权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保护特殊弱势群体的法律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第四,如果仅将性骚扰界定为男性对女性的骚扰,以后出现女性骚扰男性或者同性间的骚扰怎么办?
第五,就算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有关“性骚扰”内容,受害人到法院同样难以起诉,会因为没有案由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会因为举证难而官司难打;会因为无损害结果证据而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些难道是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能
[1] [2]
篇10: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特点与面临的问题的教育理论论文
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特点与面临的问题的教育理论论文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一种新的投资方式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艺术品投资。研究显示,短短18年间,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已经从当初的零起点发展成今天的赶超美英的世界第一大艺术品市场。
然而在繁荣的背后,中国艺术品市场也存在着诸多隐患。本文从分析中国艺术品市场入手,探讨了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向。
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中国艺术品市场中的艺术品按其类型不同可主要分为中国书画、瓷器杂项、油画及当代艺术三大项,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中国艺术品三大板块。2011年春季拍卖,三大板块总成交额突破了409.35亿元,占到了这个季度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额的95.55%。然而三大板块的发展却各自有其不同的特点,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与挑战。
(一)中国书画
作为拍卖行业的“龙头老大”,也作为极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艺术品类型,中国书画类艺术品自中国艺术品市场刚刚兴起之时就占据了市场的大半江山。直到现在,在各大拍卖市场上也屡有拍品创中国拍卖市场上的“天价”。在2011年上半年的艺术品交易中,中国书画占了总成交金额的60%左右,其中近现代书画作品又占据了绝对的主体地位。而在2011年春季拍卖拍出的亿元作品中,中国书画类作品更是占了绝大多数。中国书画类作品无论在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是单件拍品的成交价上都占据着主导地位,也决定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大致走势。在2011年的10件“最贵”作品中有7件是书画,其中近现代书画占6件,前三甲由齐白石和徐悲鸿占据两席。最引人注目的是,齐白石的《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坐头把交椅。
尽管目前全球经济不尽人意,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多少会受其影响,但中国书画市场依然延续繁荣发展的态势。不同于当代艺术收藏的不确定性,也不同于瓷器杂项收藏的小众群体,中国书画收藏群体稳定。书画的流通性更强,收藏传统稳固,因而往往成为买家不断追逐的目标。尤其是近现代书画,它不存在古代书画精品数量有限、鉴定风险大的问题,名家的美术史地位已经确定,而且存世真迹数量适度,因而该板块在中国书画投资中最具操作性,升值潜力最旺。然而,近些年,中国书画却屡屡受到赝品等问题的困扰。由于中国尚未有完善的法规与监管制度来规范艺术品市场的交易,因此这类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在近些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极大隐患之一。并且随着当代艺术的迅速崛起,中国书画的主导地位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二)油画与当代艺术
自2004年起,油画类艺术品及当代艺术品在艺术市场中的成交份额与成交量均有所上升,早期油画板块中的徐悲鸿、常玉等名家作品仍然是市场热点。然而自2007年至2010年,这一类型的艺术品市场却呈滑落趋势,造成了投资者对于此类艺术品投资信心的丧失,也进一步促使了此类艺术品的投资势头冷却。
然而在海外市场,当代艺术品却屡有抢眼表现。纵观当代艺术品的成交记录,大部分的高价均在海外市场创出。虽然如此,却极大地拉动了国内市场,使人们看到了其增值空间与成长潜力,成为了中国艺术品市场上一个新的增长点。2011年春季拍卖,以香港为中心的拍卖市场中,油画类作品的成交额又有了一定的反弹,写实油画作为内地比较关注的'板块之一,杨飞云、陈逸飞等依旧是此版块的主力。当代艺术板块发展较为迟缓,数据显示其代表艺术家的早期精品受到市场青睐。四川画家周春芽的早期作品《剪羊毛》以3047.5万元成交,刷新个人拍品最高纪录。
(三)瓷器杂项
在2011年春季拍卖亿元成交品中,瓷器杂项类艺术品占据了十五席中的三席,虽仍未能与书画类作品平分秋色,但就其表现来看,足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这一类型的艺术品上。虽然瓷器类艺术品就艺术性无法与书画类艺术品相比,然而因存世量少,也屡屡创出高价。并且,瓷器属世界性的收藏品,在海外市场也同样具有吸引力。因此,根据市场的供需平衡理论,瓷器杂项类艺术品的未来市场行情依旧看好,且作为投资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将进一步成为市场的热点与增长点。
二、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级、二级市场发展不均衡
同物质商品生产一样,艺术品市场也同样存在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不同环节,但也存在着自身的一些特
。与股票市场的概念相似,艺术品市场也可分为一级、二级市场。一般而言,一级市场从艺术家直接取得艺术品,通过代理或合作机制联系艺术家,以展览的形式介绍给藏家,并将艺术品进行销售。艺术经纪人、画廊与艺术博览会均属于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指的是收藏家由一级市场中买入艺术品后再出手流入市场,即进行二次流通的市场。拍卖公司是最典型的二级市场,大部分画廊与经纪人只作一级市场,但也有经纪人与画廊从事二次流通的工作,从而也可同样属于二级市场。不同于西方国家,国内的一级二级市场区分不甚清晰,因为有些拍卖公司不但从收藏家手中征集拍卖品,也直接向艺术家与画廊征集作品。
与其他国家的艺术品市场不同,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呈现一级市场冷落而以拍卖公司为代表的二级市场火爆的状态。根据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amma)发布的2011年春季《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内地、港澳台及海外地区)中219家拍卖公司实现总成交额428。42亿元,同比2010年春季拍卖上涨112。71%,环比2010年秋季拍卖也上涨了15。13%。数据充分显示了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繁荣,然而一级市场,即以画廊为代表的直接从艺术家手中购买艺术品的机构却没有这样繁荣的景象——事实上,中国的画廊产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也是造成艺术品一级、二级市场发展不均衡的原因。画廊产业一直以来被人们寄予了厚望,希望通过画廊的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作品进入市场。然而事与愿违,由于缺少有效的扶植与艺术家的信任,中国的画廊产业一直都处于生存的边缘,更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从而拉动整个产业的发展。有些艺术家的作品未经画廊与众多机构的选择就直接进入了拍卖市场取得高价,其结果是虽然有了经济效益,但却造成了泡沫,对整个市场的发展没有益处
在西方一些国家较为成熟的艺术品市场中,一件艺术品的定价往往要经过多重机制的筛选与考量。而最终到达二级市场,即使在拍卖市场,也不会与其真实市场价位有太大差距。然而中国一级、二级市场的倒置则破坏了这一价格评估机制,造成一部分艺术品拍卖价格偏离其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影响了市场走势。
(二)艺术品价值与价格偏离
中国的艺术品市场目前缺乏有效的定价机制,仅凭在拍卖公司的拍价无法反映某一艺术品的真实价值,也会给可以炒作借此牟利的投资人以可趁之机。艺术品的价值并非由简单的“凝结在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综合了各种如审美、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等主观因素。因此,在艺术品市场上更容易出现其价值与价格偏离的状况。上文中指出的一级、二级市场的倒置是造成艺术品得不到适当定价的原因之一,更大的原因在于有效定价机制的缺乏使得部分商家有了炒作的机会,借由一两件艺术品而把某一类型或某一艺术家的艺术品市场价格拉高的做法在拍卖市场并不罕有。而这样的做法也会严重影响到普通投资人的投资,使得不了解市场行情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而遭受损失。
成熟的艺术品市场应有一个相应的机制来帮助艺术品的顺利流通与交易的进行。然而由于形成时间短而资金流入多,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尚未有时间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这一现状造成了投资流入与机构、体制的不配套,由此造成了种种问题。
(三)艺术品市场的诚信问题
高速发展的市场吸引了大量资金的流入,同样也诱使一部分投机者以不法行为谋取利益。造假之风愈演愈烈,而赝品则使投资者防不胜防。拍卖市场中诸如张晓刚《小女孩》赝品上拍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艺术品市场的诚信问题。有些拍卖公司为了牟取利益,对流入的赝品视若无睹,不讲求商业诚信,更不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最令人震惊的是2011年9月披露出的“金楼玉衣”事件,我国文物领域最顶级的文物鉴定“专家”,竟然与骗子合谋,开出24亿元的评估天价,致使银行损失5。4亿元。这暴露出我国艺术品市场的诚信问题是何等的严重。此外买家的诚信问题也逐渐凸显,拍卖市场中买家不付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也起到了严重的破坏作用。
然而,中国尚未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约束与法律制裁,因此,出于对赝品的防范,一部分投资者不敢贸然进入艺术领域投资,也有一部分投资者因为购入造假的艺术品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规范市场运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何防止制假造假者从中牟取暴利的问题,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亟待解决的诚信问题。
三、为完善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建议
(一)加强艺术知识普及,倡导理性投资
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的大多数投资者都存有一定的盲目性与投机性。收藏爱好者有主观的审美偏好与收藏方向,而有些投资者则是因为对整个市场看好而想要从中获取利益的,既懂得艺术鉴赏而又有投资知识的投资人则少之又少。因此市场行情有时会有极大的盲目性,易因为一点利好或不利消息而引起整个市场的极大波动。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也让更多投资人从中有所收获,有必要对投资者加强艺术知识普及,倡导其理性投资,这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与国际接轨的艺术品市场
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现状来看,艺术博览会、拍卖行、画廊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支柱。但与西方成熟的艺术品市场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虽然国内的艺术品市场也是自由竞争机制,但是由于监管欠缺,发展规模较小,交易量与国外较成熟的艺术品市场相差胜远。国内的艺术博览会主要是官方性质,在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加上中介机构的不完善,也出现很多艺术家本人把艺术品拿到博览会上展出的情况,这些现象都阻碍了艺术品市场的专业化发展,艺术品市场的经营主体仍然缺乏完整的商业化性质和专业化管理。
近现代欧美拍卖公司的迅速崛起又快速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围绕艺术品这个主题繁衍出新的行业,如艺术品保险与艺术品投资基金。艺术品保险包括艺术品失窃后赔偿和艺术品损坏后赔偿,由于艺术品保险能够在相当大的层面上弥补藏家的损失,所以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艺术品投资基金也是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经济体,基金从可支配的流动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艺术品投资,这一经济形势为艺术品市场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建立健全的与国际接轨的艺术品市场将会对中国艺术品市场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完善法制以建立艺术品市场的诚信
事实上,中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完善艺术品市场的交易与艺术品交易机构的运营,如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然而单有法规是没有用的,还需要严格的执行与对违规违法现象的有力惩处。在《拍卖法》与《刑法》中都对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如何发现造假行为、在发现之后如何追究,这些都是仍待解决的问题。并且法律的存在不仅是为了在惩处时有据可依,还应该对人们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因此,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普及教育,使他们知道如何才是合理、合法的市场行为,而怎样的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这样,相关法律才能在多方面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营,帮助中国的艺术品市场有更好的成长。
(四)加快艺术品市场的各类人才培养
既然艺术品的价值包含了一定的主观成分,那么拥有权威的鉴定评估机构则是制定合理定价机制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的相关评估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大拍卖公司或艺术经纪公司的,缺乏其独立性,进而也影响了其客观公正性。而在部分官方的评估鉴定机构,如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中国艺术品鉴定委员会中,也有部分专家是打着官方的旗号为某些私营机构服务并帮助其盈利的,在评估鉴定艺术品的真实价值时也不能做到诚信、准确。因此,我们亟待整肃专家队伍,培养拥有专业素质的专业人员,包括拍卖师、鉴定师等,并制定一定的行业制度、合理的定价机制以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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