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论文,本文共1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论文
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论文
内容提要:“知识经济”一词,现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报刊书籍等媒体上。知识经济是什么,它的内涵有哪些,为什么它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它的出现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等,都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邓力平教授和他的学生詹凌蔚撰写了这篇文章,从对知识经济的基本认识、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知识经济下税制结构优化及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即将到来的21世纪,知识经济的浪潮将席卷全球,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这一趋势必然对包括各国税收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探索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的内在联系,是目前税收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拟以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将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为背景,研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国优化税制可能显现的新特征;讨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应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快我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优化进程。
一、对知识经济的几点基本认识
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知识经济(knowledgeeconomy)的概念以来,人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知识经济的涵义、特征及未来趋势尽可能地做出解释与预测。笔者认为,对知识经济的认识至少应从以下三方面出发。
其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存在显著区别。为论述方便,我们不妨把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并称为“发展经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上看,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这两种经济形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应。
其二,知识经济具备以下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技术要素作为一种内生变量的投入,使得要素收益递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之一;(2)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改变着人们的交往范围,世界经济的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三,在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更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一新趋势: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正在有力地推动世界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从长远看,这一趋势将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还未在全球正式形成。即使在美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也仅有1/4~1/3来自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那种认为知识经济已独立于工业经济等发展经济而成为当前一种主要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客观和不符合实际的。
因此,当前我们既要保持现有的发展经济形态下的税制优化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重视加强新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关于税源、税基、税种、税收征管能力及税收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税制建设与改革既顺应我国具体国情,又迎头赶上动态发展的国际税制优化的、趋势。
二、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不断变化
80年代末以来,以斯蒂格里茨、米尔利斯为代表的优化税制理论逐步取代了现代新古典诸派税收理论的主流地位,对各国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优化税制理论究的是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过程,强调的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在政府适度干预下获取税制优化状态的重要性与现实性,考虑的是在税制优化过程中税收效率目标。公平目标与收人目标的并重,并注意分析税制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问题。
具体说来,在已有的优化税制理论研究文献中,对税制不断优化过程的分析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从“市场约束”是否存在,即市场是否完全、竞争是否充分、信息是否对称等角度,将税制优化描述为“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一个过程。其中“理想优化”既是税制优化的目标,也是参照系。它是市场无约束状态下的税制优化,其主要特征包括税收完全中性、无超额税负损失、税收公平等,这些都是优化税制的目标集合。“现实优化”则指在现实市场约束下的税制优化。而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迫近的过程,也就是市场约束逐步被突破的过程。现实优化的程度取决于市场约束集合的参数组成情况(如信息是否对称、竞争是否充分等)。其二,从优化税制的经济理论基础――“新政府──市场观”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诠释。该理论致力于重新认识政府的经济职能,希望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平衡与结合点。例如,斯蒂格里茨强调一方面应像认识市场机制重要性一样认识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应像研究“市场失灵”一样研究“政府失灵”。以这些思想为核心的经济学观点在西方税收理论中的代表性体现就是优化税制理论。因此,优化税制理论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致力于寻找包括税收工具在内的财税政策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稳定平衡。
三、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
将知识经济特征与优化税制理论思路结合起来,本文的立足点是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实践的变化,探寻与知识经济发展特征相符合的税制优化一般模式,并将此模式具体运用于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并重的现实经济发展阶段、对我国税制优化进程提出具体建议与对策。具体分析框架可以概括为:“两块基础、一个问题、一种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其中“一个问题”即指本文所期望解决的核心问题──寻找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共存条件下我国税制优化的`思路;“一种模式”则指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一般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则对应于这一模式中各参变量对我国税收实践提出对策与建议。而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又必须建立在“两块基础”之上,即一是对知识经济的辩证理解及其有效推动经济发展的论证,二是对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优化进程之间关系的揭不。
必须指出,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广大经济研究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件新生事物,对其的研究与讨论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研究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一探索本身就是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它既体现为对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一般过程理解的逐步加深,又表现为对知识经济下我国税制优化的不断实践。在深入探讨之前,应该承认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的许多问题的解决本身还取决于知识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本文将试图通过问题的提出与问题的回答两大部分,在给出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具体研究方向的同时,力求尽可能准确地把握税制优化的发展趋势。
四、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
一般而言,税制优化研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提出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与指导思想,为税制改革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与发展方向;二是具体考察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即税制要素的构成、组合及安排如何更好地实现税收原则。
首先,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在内容上必然具有历史延续性与继承性,在理论基础上也存在其相通性。从税收经济学角度看,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判断标准是,税制的优化是否有利于税收原则的实现;是否有利于促进与引导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否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是否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税收的效率、公平、收入诸原则是税收实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概括,具有各种经济形态社会税收活动的共性。以其来判断知识经济下税制的优化程度,在理论上是可靠的。
其次,应将优化税制理论与知识经济发展的特征相结合作为优化税制的指导思想。以前述的优化税制理论的思路为分析框架,这一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可表述为:完全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过程仍应该是税制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过程,迫近的目标与参照系也仍然是理想税制,制约这一迫近进程的仍是现实的约束集,只是在知识经济下,税收优化的目标集除了原有的纯市场条件(完全竞争、信息完全对称等)之外,还应加入完全知识经济这一重要条件(如信息流动占据相当重要地位,信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等)。这是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理论依据的新特点之一。新特点之二在于制约税制优化进程的约束集合中所包括的参数情况,在知识经济下,还应增加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长期共存这一现实情况对经济发展各方面产生的影响。这样,在上述税制优化理论依据与新特点基础上,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过程既要符合知识经济下税收中性的要求,又要兼顾现实两种经济形态并存条件下的税收其他目标的制约。
五、知识经济下税制结构优化问题
首先,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优化。我们发现,在世界上人均收入处于695美元左右的国家中,其平均税负分布于18.2%~36.6%之间,且总体显现上升态势。这说明,在目前条件下,决定一国税负水平的因素主要在于该国国民收人水平及政府支出规模,这也反映了一国税负水平的可能与需要的统一。从这一思路出发,研究知识经济下世界各国税负结构不断优化的趋势时,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在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中,目前影响国民收人水平与政府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存在,这些因素有无新的表现形式?如果原有因素发生变化,那么有没有增加新的影响因素?新因素对国民收入与政府支出规模的影响程度到底有多大?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具体表现包括:(1)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支柱产业的转换,信息产业的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到底有多大?(2)在这一过程中,信息产业的发展对政府职能是否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下政府参与市场调节的度是否与发展经济存在区别?如果存在,这种区别是否体现为参与的范围更广泛,力度更深刻?(3)在这一过程中,支柱产业转换,生产方式改变对gdp增长的贡献与其对政府支出规模改变的要求之间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弹性关系?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优化问题的理解。结合现有的发展特征及趋势,笔者认为,知识经济下随着主导产业转换与生产方式改变,世界经济发展水平将获得很大的提高,但同时,由于经济的知识化与全球化,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交换产品的流动性、公共性、外溢性将不断增强,这些都要求政府支出规模必须相应提高,而且在一定时期,这种提高幅度会更先于、高于知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贡献程度。因此,在知识经济下,税负水平有一个提高的趋势。当然是否还存在某些导致税负水平下降的因素,也值得研究。
其次,知识经济下税种结构优化。税种的构成、组合及主体税种的选择是税制结构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种类按照税收主体(纳税人)与税收实际负担者是否相同等标准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目前,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间接税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直接税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另一方面间接税由于其具有的税基大、税源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又在不少发达国家有受到重视的趋势。那么在知识经济下,税种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产业主体的改变与商品流动形式的转换――即信息产业成为主导产业,信息流动成为重要的商品流动形式。随着主导产业与商品流动形式的变化,间接税内部结构是否会产生变化?间接税是否会成为主体税种?直接税的主体作用是否会继续上升?等等。这些都需要加以研究。从理想的角度看,在完全知识经济下,出于征管损失最小化、税负公平与提高效率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间接税的作用将下降,而直接税的主体作用将有所增强;而在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共存的现实约束下,由间接税为主向间接与直接税并重这样一种双主体结构过渡还是符合税制结构现实优化条件的。
第三,知识经济下税收征管优化。税收征管优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税收征管损失最小化。在现实中,税收征管损失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少,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征管手段是否先进,税种结构设置是否合理,税负水平是否适当等。在完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税收征管手段全面电子化,随着税种结构的更加优化,税收征管构成的优化必然要求税收征管损失趋向于零。然而,在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共存下,税收征管手段电子化相对于交易电子化的发展具有不对称性,并且相对网络交易而言,税收征管收益的增长远落后于成本的增长。因此,就现实而言,应加强对知识经济下交易形式多样变化的研究,探寻一套与交易电子化相适应的征管手段。
第四,知识经济下的税收国际协调。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必将对税收国际协调内容与形式提出更高要求。从理想化角度出发,完全知识经济条件下,伴随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税收完全一体化显然是最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这也是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的一个终极目标。然而,在现实中,当知识经济仅仅处于萌芽阶段,当主权国家与区域合作组织同时并存时,税收国际协调的优化不仅要考虑效率原则,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的主权原则与公平原则。这样,在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共存的约束之下,税收国际协调现实优化主要指:在充分尊重主权与公平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逐步参与国际协调与合作,从而逐渐减少由于税收政策在各国间的不协调而造成的效率损失。
六、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
知识经济发展对我国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三:(1)应逐步适当地提高我国的平均税负水平,特别是实际税负水平。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是相对偏低的,如果再考虑知识经济发展趋势下税负水平提高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则应该逐步提高目前的税负水平,使其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能满足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的要求。(2)根据知识经济下税制理想优化与现实优化思想的要求,抓紧对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条件下税收领域出现的新间题的研究。目前要着重研究网络贸易、电子交易是否应征税及开征何种税、如何征税等问题,鉴于这一交易行为在我国总体规模偏小、征收技术要求高、征收成本大等现实条件约束,同时考虑到运用税收工具保护新兴产业的目的,暂时不对网上交易行为开征税收为宜,日后这一税种是否开征,如何征收都应视这些约束条件的变化而定。(3)加强涉外税收协调与合作,制定独立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以适应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区域税收一体化所提出的新要求。特别要重视从税收协调上减少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资本、技术、人力流动不确定性对我国经济影响,探寻利用税收政策减轻这些不确定风险的对策与措施。
主要参考书目:
(1)邓力平《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制改革新动向》(《税务研究》第2期)。
(2)邓力平、郭庆旺《知识经济、内生增长理论与财政政策》(《涉外税务》19第9期)。
(3)j.a.米尔利斯《最优税收与信息》(《财政研究》年第二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优化税制结构的理论思考》(《税务研究》1998年第5、6期)。
(5)洪智敏《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经济研究》1998年第6期)。
(6)张字燕《高科技与美国的“新经济”:冲突的见解》(《国际经济评论》1998年第5(期)。
篇2: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
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
内容提要:“知识经济”一词,现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报刊书籍等媒体上。知识经济是什么,它的内涵有哪些,为什么它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它的出现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等,都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邓力平教授和他的学生詹凌蔚撰写了这篇文章,从对知识经济的基本认识、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知识经济下税制结构优化及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即将到来的21世纪,知识经济的浪潮将席卷全球,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这一趋势必然对包括各国税收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探索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的内在联系,是目前税收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拟以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将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为背景,研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国优化税制可能显现的新特征;讨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应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快我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优化进程。
一、对知识经济的几点基本认识
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概念以来,人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知识经济的涵义、特征及未来趋势尽可能地做出解释与预测。笔者认为,对知识经济的认识至少应从以下三方面出发。
其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存在显著区别。为论述方便,我们不妨把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并称为“发 展经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上看,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这两种经济形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应。
其二,知识经济具备以下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技术要素作为一种内生变量的投入,使得要素收益递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之一;(2)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改变着人们的交往范围,世界经济的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三,在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更应该 辩证地看待这一新趋势: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正在有力地推动世界经济特别 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从长远看,这一趋势将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还未在全球正式形成。即使在美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也仅有1/4~1/3来自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那种认为知识经济已独立于工业经济等发展经济而成为当前一种主要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客观和不符合实际的。
因此,当前我们既要保持现有的发展经济形态下的税制优化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重视加强新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关于税源、税基、税种、税收征管能力及税收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税制建设与改革既顺应我国具体国情,又迎头赶上动态发展的国际税制优化的、趋势。
二、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不断变化
80年代末以来,以斯蒂格里茨、米尔利斯为代表的优化税制理论逐步取代了现代新 古典诸派税收理论的主流地位,对各国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优化税制理论究的是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过程,强调的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在政府适度干预下获取税制优化状态的重要性与现实性,考虑的是在税制优化过程中税收效率目标。公平目标与收人目标的并重,并
[1] [2] [3]
篇3: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的财税法规论文
内容提要:“知识经济”一词,现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报刊书籍等媒体上。知识经济是什么,它的内涵有哪些,为什么它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它的出现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等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等等,都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邓力平教授和他的学生詹凌蔚撰写了这篇文章,从对知识经济的基本认识、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指导思想、知识经济下税制结构优化及知识经济发展与我国税制优化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即将到来的21世纪,知识经济的浪潮将席卷全球,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这一趋势必然对包括各国税收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探索知识经济与税制优化的内在联系,是目前税收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拟以知识与技术的应用将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为背景,研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一国优化税制可能显现的新特征;讨论在我国具体国情下,应如何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快我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优化进程。
一、对知识经济的几点基本认识
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概念以来,人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知识经济的涵义、特征及未来趋势尽可能地做出解释与预测。笔者认为,对知识经济的认识至少应从以下三方面出发。
其一,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存在显著区别。为论述方便,我们不妨把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一并称为“发 展经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上看,发展经济与知识经济这两种经济形态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应。
其二,知识经济具备以下两个最基本的特征:(1)技术要素作为一种内生变量的投入,使得要素收益递增,有力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之一;(2)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改变着人们的交往范围,世界经济的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三,在当前,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更应该 辩证地看待这一新趋势: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正在有力地推动世界经济特别 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从长远看,这一趋势将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必须指出,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还未在全球正式形成。即使在美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也仅有1/4~1/3来自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那种认为知识经济已独立于工业经济等发展经济而成为当前一种主要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客观和不符合实际的。
因此,当前我们既要保持现有的发展经济形态下的税制优化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重视加强新的知识经济形态下关于税源、税基、税种、税收征管能力及税收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税制建设与改革既顺应我国具体国情,又迎头赶上动态发展的国际税制优化的、趋势。
二、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不断变化
80年代末以来,以斯蒂格里茨、米尔利斯为代表的优化税制理论逐步取代了现代新 古典诸派税收理论的主流地位,对各国税制改革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优化税制理论究的是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过程,强调的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在政府适度干预下获取税制优化状态的重要性与现实性,考虑的是在税制优化过程中税收效率目标。公平目标与收人目标的并重,并注意分析税制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问题。
具体说来,在已有的优化税制理论研究文献中,对税制不断优化过程的分析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从“市场约束”是否存在,即市场是否完全、竞争是否充分、信息是否对称等角度,将税制优化描述为“ 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不断迫近的一个过程。其中“理想优化”既是税制优化的目标,也是参照系。它是市场无约束状态下的税制优化,其主要特征包括税收完全中性、无超额税负损失、税收公平等,这些都是优化税制的目标集合。“现实优化”则指在现实市场约束下的税制优化。而由现实优化向理想优化迫近的过程,也就是市场约束逐步被突破的过程。现实优化的程度取决于市场约束集合的参数组成情况(如信息是否对称、竞争是否充分等)。其二,从优化税制的经济理论基础——“新政府──市场观”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诠释。该理论致力于重新认识政府的经济职能,希望在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平衡与结合点。例如,斯蒂格里茨强调一方面应像认识市场机制重要性一样认识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应像研究“市场失灵”一样研究“政府失灵”。以这些思想为核心的经济学观点在西方税收理论中的代表性体现就是优化税制理论。因此,优化税制理论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致力于寻找包括税收工具在内的财税政策与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稳定平衡。
三、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新特点
将知识经济特征与优化税制理论思路结合起来,本文的立足点是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实践的变化,探寻与知识经济发展特征相符合的税制优化一般模式,并将此模式具体运用于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并重的现实经济发展阶段、对我国税制优化进程提出具体建议与对策。具体分析框架可以概括为:“两块基础、一个问题、一种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其中“一个问题”即指本文所期望解决的核心问题──寻找知识经济与发展经济共存条件下我国税制优化的思路;“一种模式”则指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一般模式;“一组建议与对策”则对应于这一模式中各参变量对我国税收实践提出对策与建议。而上述这些问题的解决又必须建立在“两块基础”之上,即一是对知识经济的辩证理解及其有效推动经济发展的论证,二是对优化税制理论与税制优化进程之间关系的揭不。
必须指出,知识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广大经济研究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件新生事物,对其的研究与讨论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研究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新的探索,这一探索本身就是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它既体现为对完全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一般过程理解的逐步加深,又表现为对知识经济下我国税制优化的不断实践。在深入探讨之前,应该承认知识经济下的税制优化的许多问题的解决本身还取决于知识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本文将试图通过问题的提出与问题的回答两大部分,在给出知识经济下税制优化的具体研究方向的同时,力求尽可能准确地把握税制优化的发展趋势。
篇4:金融业税制论文
金融业税制论文
一、我国现行金融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负偏高
1.流转税负担。用来分析和评价对经济增长起到明显作用的其中一个税种就是流转税。然而,企业税收负担的关键在于,无论企业有无利润,都需要交纳增值税等相关的流转税。究其原因,还是与我国采取的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而这种体系恰恰是以流转税作为重点税种。目前营业税是中国金融业流转税中的主体税负。尽管1994年以来我国的营业税历经数次改革,但目前金融业流转税制仍然不是很完善,很多企业,还未来得及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便已经消失,其主要原因如下:
(1)税负偏高。
①营业税。对于金融业来说,营业税还是其纳税的主要税种。从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20起,将原有的8%的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为止下调到5%。但下调后的营业税税率还是要高于我国国内其他行业的税率,尤其是同样为经营银行业务的邮政储蓄,按“邮电通信业”税率3%征收税率。这样就导致金融银行保险业的税负要比邮政储蓄的税负高很多。
②印花税。对金融行业所拥有的资产也要收取相应的印花税。尽管我国目前的印花税税率比较低,但也会构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对于海外的一些其他国家,采取的大多都是减少营业税的收取或者是征收一些低税率的相关税种,以此来减少对其国内金融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重复征税。由于我国实行的流转税制度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实施营业税制,而对工商、制造等行业实行的是增值税制,因此流转税制并未统一。我国对提供劳务的'企业以收取营业税为主,对销售货物企业以收取增值税为主。而对于主要从事经营活动需缴营业税的企业来说,所购进的项目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而且增值税是按17%的税率进行征收,这就更加重了金融行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
2.企业所得税负担
(1)我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目前,我国对于居民企业的征收税率为25%。对于我国的金融企业来说也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缴纳同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尤其是对于证券交易征税也是按照统一的普遍所得来征收。虽然我国的税率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但是仍然高于俄罗斯、新加坡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与此同时,中国对运输和邮政等企业单位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地实施,但实际我国的金融类企业和其他类企业相同都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税率在金融业方面反映较高。
(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限制比较多。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所得税的相关税收制度来看,对于一些支出的项目的规定还过于严格。比如:对于银行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的税务处理是按照规定对坏账准备资产的期末余额以百分之一的比率进行计提,对这部分计提的资金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减除。而对于金融企业的坏账核销来说符合规定的部分,应该先冲减已经扣除过的坏账准备金,也就是之前计提的资金。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是允许其对不能被冲减掉的部分来扣除的。当前中国的金融行业还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而对于这部分坏账核销来说,若能及时地进行核销,才能有效地保障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抗风险的能力。必须在逾期满三年才可以计入呆滞贷款,即作为坏账来进行核销。这样的规定在操作上给企业带来了不便。如果钱款收回,而且这一部分已经冲销,就要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制不合理
1.金融税制覆盖面窄。
(1)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领域并没有将部分金融企业之间所形成的往来业务或者收益纳入到征税范围中。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进步,金融范围内的一些业务如:银行之间相同体系内的联合性质的合作、银行与银行之间的拆借业务以及所需要资金流动的业务也在日益增多。目前,由于营业税的征收领域还未将该部分资金流动加入到其范围之内,所以金融业的相关企业就有了一定的空间来避税。
(2)对于一些金融企业中进行租赁业务的公司所实行的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应享有相应优惠政策的企业并未享受其应有的政策,比如一些进行融资租赁类的企业其具备投资性质;如果企业想要对不动产进行再次回租,也要缴纳营业税,这样的重复操作也加大了税收负担。
2.金融税制重复征税严重。严重的重复征税导致了我国金融业税制不合理。不但体现在依据全部营业额来收取营业税出现的两次收取税费所产生的税收压力,而且还体现在:
(1)再次对不动产进行回租的企业需要缴纳两次营业税;
(2)金融类企业在扣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后所获得的净利润,在股东以其他形式获得利润分配时,其个人所得税还应由其利润获得者缴纳。同时对于支付给职工的劳务报酬及薪金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对个人又一次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我国的金融类的企业双重税收包袱多数由这些重复性的征税引起,与此同时,这也使我国企业的革新及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3.税制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营业税的税制来看,在新型金融业务的税收政策上,每个国家都会对相关业务进行扶持,然而在我们国家,对该项新型业务所进行的扶持优惠政策基本属于欠缺项目。从而导致了中国在金融产业的离岸业务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二、深化改革,推动金融业税制改革
(一)稳定税负
1.降低营业税税负。在我国未来的金融机构发展过程当中,还应进而降低我国金融业税率,比如营业税,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我国金融行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业上的竞争力,使其能够达到与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税率一致的标准。可以采取逐步降低的措施。
2.对金融业之间往来业务征收营业税。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统一性的税收政策,提高银行业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利于对偷逃税款的漏洞进行有效防治,也有利于内资与外资金融企业的税负公平。
3.调整金融租赁业营业税政策。在一些特殊行业中的税收政策应当进行相应改变和革新,例如针对回租行业的相关特点,我国税收监管部门应根据其行业的特殊情况进行改变,以使其重复性征税的局面得到改善;针对那些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业务且具备投资性质的企业,要使其享受到等同于固定资产投资时所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化税制,加强征管
1.对金融衍生品征税。我国可以在相应的税种中(比如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确立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涉税的税目。根据其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其具体的征税对象、税率、适用税目、计征的方式,并设置相应的低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对投资者买卖证券所获得的价差收益进行征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非规范化阶段,证券市场上仍然有很多不规范的甚至是违规行为的存在,税收的征管水平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要对我国证券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时机尚不成熟。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现应选择适当时机对资本利得税进行收取。
3.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简化相关税率。,我国已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推向了全国,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也于1月1日被正式纳入了范畴。这样看来,金融业“营改增”的步伐已渐行渐近。要适时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前,要全面分析其对金融机构各方面的影响,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制定全面细化的实施方案;其次,在金融行业的“营改增”的政策出台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最后,对正式实施之后的跟踪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4.加强税收征管。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纳税现状是税收负担严重,如果想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就要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严格的征管制度,更好地防止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按如下方案执行:
(1)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
(2)加强金融类行业所得税相关税前的扣除项目的管理;
(3)加强金融类行业计税收入的管理;
(4)加强中国对金融类行业在网络交易当中征收税费时所生成的征收管理体系的建设,控制国家金融行业税收的流失等。
篇5:房地产税制论文
房地产税制论文
一、国外房地产税制比较
(一)德国房地产税制
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德国是土地私有制国家,对拥有土地的自然人、法人征收土地税;对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纳税人为土地所有者及房屋所有者。
2.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税计税依据土地登记的状态和价值确定,一年一缴;房地产税按照用于出售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至5%征收;不动产交易税按照房地产交易价格的2%至3.5%征收。其中,对土地和房地产价值的评估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并实行“指导价”制度,只允许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在“指导价”的合理区间浮动。
3.税收优惠政策。德国房地产税对居民住宅与其他买卖和经营性质的土地、房屋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对自有自住的房屋不缴纳房地产税,只缴纳房屋所在的土地税;对参加住房储蓄的纳税人给予奖励;对自建房和购房的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税收调控政策。为抑制房价上涨,德国通过税收手段加大不动产交易成本,对不动产的买卖除了征收土地税、房地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外,还征收15%的不动产买卖差价盈利税;起用于出租的不动产,对租金收入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
(二)新加坡房地产税制
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新加坡对所有房地产均征收物业税,物业税属于一般财产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纳税人是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有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新加坡房地产的计税依据为房屋年价值,房屋年价值用年租金来衡量,由国内税务局对房地产年租金进行综合评估,对自住型房地产征收4%的物业税,对其他类型房地产征收10%的物业税。
3.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采取不同的税率,对购买自住型、小户型房地产的纳税人实行较低的税率,对投资性质以及改善型的购房人采取较高的税率;二是采取累进制税率,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收,起,对于房地产年价值低于6千新元的房地产免征物业税,对年价值在6千至2.4万新元的只征收高出部分的4%,对年价值超过2.4万新元的`征收高出部分的6%。
4.税收调控政策。新加坡政府为控制高房价,对超过100平方米的房地产征收更高倍的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
二、国外房地产税制的经验借鉴
(一)房地产税制体系完整,征税对象范围广
对房地产取得、保有和转让环节都设有相应税种,且以保有环节的税收为主,对保有环节征收较高的税收能够有效避免房屋空置,提高房屋、土地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时鼓励住房人购买小面积房屋。征税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拥有的各种类型的房地产,由于房地产税收征收范围广、税源稳定,房地产税收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如美国,房地产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
(二)计税依据明确,税率设置灵活
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较为统一,有独立的机构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随着经济增长而提高,相应税收也会增加,起到自动调节房地产价格的作用,也更加客观、公正。税率设置层次丰富,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使低收入者、购买自住型住房者、小面积住房者纳税更少,高收入者、购买投资性住房者、“豪宅”购买者等纳税更多。
(三)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一是建立了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健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公开查阅制度减少了房地产的私下交易,增强了房地产税制的有效性;二是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有独立的机构评估房地产价值,并具备标准化的房地产评估理论和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如美国的财产管理处和财产评估办公室,新加坡的产业估价及核税处等。
(四)实行多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各国都设置了专门针对自住型购房者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住型住房购买,如美国对自住型住房进行减免税,另外房地产税超过一定数额的纳税人可以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德国对自有自住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新加坡对自住型房地产实行较低的税率。
三、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税收目标不明确
我国房地产税种类较多,而每个房地产税税种具有不同的政策目标,所以导致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政策目标不明晰、不协调。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难以发挥效果,而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种在法制上并不健全。
(二)征税范围狭窄,征税对象不完整
一是我国目前存在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经济蓬勃发展,一些单位、个人到农村地区进行房地产投资进行合理避税,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二是我国目前征收的房地产税主要是对个人经营性房地产征收,对个人自住房地产不征收,导致无法通过该项税收调控房地产价格、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等。
(三)保有环节税负轻,流转环节税负重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轻保有、重流转的现象:一是在流转环节的税收种类较多,保有环节的税收种类少;二是在流转环节的税率高,保有环节的税率低。相关资料显示,针对城镇土地持有环节上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最高只有30元/年平方米,而对于非经营性用房免征使用税。而我国对流转环节却征收高达30%-60%的增值税,这样不同环节的征税标准差距过大,会严重降低房地产税的调节效率。
(四)计税依据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税种繁多且存在多个征税标准,如面积、交易价格、投资总额、评估价格等名目都是计税依据和课税标准。征税标准不一,既增加了征收房地产税的难度,又降低了房地产税对市场的调节力度,违背了房地产税设置的初衷。这种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的不合理性,也使得房地产税收收入增速房地产税制国际比较研究与房地产价格增速不同步。
(五)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未正式落实,不利于房地产税相关税种设置,同时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二是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不健全,缺少专门的机构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素质无法满足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需要。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范围,使房地产税逐步
成为地方政府的稳定财政收入来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应扩大至所有国家、集体、个人拥有的各类不动产,包括农用土地、农村房地产、城镇居民房地产以及闲置的土地、房屋等,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房地产税是一项稳定的税源,应通过扩大税源基础,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二)简化房地产税种,防止重复征税,重点培育
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合理分配不动产税种在取得、保有和转让环节中的设置,降低转让环节的税收,提高土地流动性,刺激土地供给增加,重视不动产在取得和保有环节征税,通过增加对保有环节的征税,可以提高不动产的使用效率,降低房屋空置率。一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的收益以保有环节税收征收;二是对契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不同购房类型的征税标准;三是扩大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范围,对个人自住型房地产征收房产税。
(三)合理确定计税依据,灵活设计房地产税率
科学合理选择房地产税基,有效消除房地产税收不公现象。一是以房地产市场价值为基础征收房地产税,每年对房地产价值进行一次评估,避免以房地产原值征税带来的不公问题;二是以房屋的租金收益为基础征收房地产税,房屋租金每年进行一次评定,以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升值因素。在房地产税率设计上,可以采取累进制,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并赋予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调节税率的权利,由地方政府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居民购买力水平,以有利于地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自主调节税率。
(四)建立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
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尚未执行,房地产市场存在私下交易而未进行登记的现象,不利于税务部门掌握房地产税源信息。因此,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对土地、房屋产权信息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同时,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评估价值是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要制定房地产评估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设立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培养房地产评估专业人才,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地产评估制度,提高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篇6:个人所得税制论文
个人所得税制论文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目划分不够科学
1.税目较为零散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称繁多,难以与税制所列项目对应。对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期限也不尽相同,可能促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造成偷税和避税。
2.分类税制调控不均,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税率、分项征收管理。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那些从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对于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3.征收范围比较狭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转变。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不能涵盖现阶段所有的个人所得项目,也不能适应个人收入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税率设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形式。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利于征收管理。
1.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虽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由九级改为七级,但仍显得比较多,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同时,低税率的级距比较小,这使得本不应是个人所得税主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2.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税率设计不够科学。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而对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按照20%的税率征收。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劳动所得征税高,对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3.同一收入类型的税收负担不够均衡。公民通过工资薪金取得收入,通过劳务获取收入以及通过个体经营获取的收入都属于个人劳动获取的收入。但因当前税法中规定的不同所得类型适用的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存在差异,造成了具有类似性质收入的税负不均。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太合理
个人所得的确定需要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个人支出费用是个人收入的减项,不属于征税对象。支出费用的多少受到个人收入、消费和物价水平的影响。与企业费用相类似,个人情况不同则支出费用也会有所差别。
1.费用扣除过于简单,未考虑生计成本。如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一刀切”的扣除标准,每月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未考虑个人住房、养老等因素,未考虑不同家庭结构的差别,如赡养人口、婚姻状况等,也未考虑纳税人健康、年龄等情况,从而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均。
2.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未考虑物价因素。如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定额扣除法,以固定金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不能适应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上涨的现实情况。
3.费用扣除内外有别,不利于纳税公平。个人所得税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等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这种内外有别的规定不能体现横向公平的要求。
(四)优惠政策不够规范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减免税政策较多且不规范,应有的政策导向作用难以发挥,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1.减免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多区别对待。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10类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每一类又有多个具体项目,除此之外,还有3类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和公告中对一些项目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是对同一项目实行差别待遇。如股票转让所得,有的征税,有的不征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的按20%征税,有的按5%、10%征税。这些区别对待造成了税收上的不公平。
2.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明显。当前国家的税收支持方向已向照顾低收入者、鼓励就业、技术创新和个人投资等方面转变,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支持方向却还不完全与之相适应。
(五)纳税申报方式不利于税收征管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纳税申报方式,绝大多数纳税人不直接参与纳税申报过程,纳税意识缺乏,税法遵从度不高。
1.过多依赖代扣代缴。从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数据来看,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占比平均达60%以上,扣缴单位较好掌控的就征收较到位,而对于其他项目所得,由于其多样化、隐蔽化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而造成征收管理缺位。甚至有的纳税人认为纳税是扣缴单位的事情,税款少缴也应由单位负责,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纳税人自行申报弱化。国家税务总局于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应进行自行申报。但在征管实践中,主要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而且需要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申报质量还不够高。
3.中介机构代理作用未能发挥。目前在我国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纳税比较复杂。中介机构通过税务代理服务,不仅可以解决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计算复杂和申报繁琐的问题,也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
(六)税收征管体系有待完善
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征管配套制度,而现行的征收管理方式还不能满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需要。
1.税收征管手段缺乏。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以申报的数据作为税收征管的依据,而对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较难掌握,对于多处取得收入的渠道更是无从查起,从而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控管。
2.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在日常征管中,税务机关往往把查补税款作为重点,以补代罚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但在征管实践中,对已离开原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仅靠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难度较大。又如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未建立离境清税制度,逃避税者一旦离境,所欠税款很难追缴。
3.涉税数据信息难共享。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间缺乏法定的协作制度,对纳税人的财产、消费等信息数据很难实现信息共享,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信息数据库的开发还基本是空白,对涉税信息没有进行深入加工及分析,而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离不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协税护税机制不健全。日常工作中的协税护税主要是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还在建立中,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制度还不完善。在资金支付方面,相应的金融配套机制还很缺乏,现金交易比较普遍。税务机关对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收入和支出状况难以掌握与分辨,个人征税系统的全国联网还未实现。
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再将本年度全部所得相加,按照累进税率计税,平时已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终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任务艰巨,面临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在兼顾长远与现实的基础上,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新的税收制度。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简化调整现有税目
根据各项所得的性质,可将现行税法中的11类所得项目整合为3大类调整后的税目简化为3大类:劳动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资本所得主要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包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原因在于:一是对劳动所得应推行综合征收改革。劳动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占比最大,实行综合征收后,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稳定影响不大。二是对资本所得延续目前分类征收的办法,将来逐步选择纳入综合征收范围。这一选择是基于当前国情和征管外部环境,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对资本所得实行综合征收的条件。三是对其他所得适当拓宽征税范围,可以将确定征税的权限适当下放,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确定。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应当逐步调整扩大纳入综合征收的所得项目。
(二)科学设计税率档次
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方面,其他国家提供了两种思路:一是对劳动所得采用同一累进税率征收。这体现了相同性质所得相同待遇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更趋合理。二是减少累进税率档次,降低边际税率。目前,OECD的34个成员国中,25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不超过5级、22个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不超过40%。结合我国实际,具体设计思路如下:一是对劳动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适当拉开税率级距。目前,对工薪所得实行按月征收,其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可以考虑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对劳动所得按年综合计算征收。与此同时,为了解决目前税率设置级数过密、级距较窄的问题,可以将目前的7档减为5档,对综合所得可以考虑采用5%、10%、20%、30%、40%等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当减轻中等收入者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具体税率设计见表3。二是对于目前暂时实行分类课征的资本所得,建议继续实行20%的比例税率,实行按次征收。对资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资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的2级超额累进税率,与改革后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第3至第4级税率对应。具体税率设计见表4。三是对于目前暂时实行分类课征的其他所得,建议继续实行20%的比例税率,实行按次征收。由于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具有偶然性、不可控性,可以采取中性策略,不必实行加成征收。
(三)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应改变单一费用扣除的方式,根据税目设计制定合理的扣除标准。同时,各项扣除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一是继续保留基础性的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可以设定为4000元左右,建议取消对外籍人员的单独扣除标准,做到内外统一、公平税负。二是资本所得继续采取成本费用扣除的办法,允许纳税人扣除为获得应税收入而支付的必要成本费用。三是渐进式推进生计扣除的.办法。生计扣除是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由于对家庭相关信息掌控的不充分、不及时,目前全面推行生计扣除的条件尚不具备,可以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试行这一扣除办法。生计扣除需要考虑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老年人赡养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四)逐步规范优惠政策
现行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所得有10大类,除此之外还有3类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过多的区别对待容易促使纳税人为逃税而进行人为的财务安排,也容易造成国内外居民的税负不公。因此,应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一是取消一般性的税收优惠。尤其是对普通外籍人员,不应给予比国内公民更多的税收优惠,对普惠制政策可以通过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予以考虑。二是保留特殊照顾的税收优惠。如对残疾人的劳动所得、烈士家属的所得、政府的特殊补助、下岗再就业取得的所得等,其他税收优惠则应当严格限制。三是制定激励高端人才的税收优惠。根据国际惯例,对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掌握尖端科技的高端人才,或在特殊行业或特殊领域作出杰贡献的人才,可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确认,将其取得的相关所得确定为免税所得。
(五)构建税源监控体系
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尽快建立严密的个人收入税源监控体系,这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制,要求将目前以单位为主的申报主体扩展至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申报主体,这需要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如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拥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代码,并用于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会保险缴费等经济活动,管理十分严格。通过税务号码,税务部门可以随时查询纳税人的缴税信息。结合我国实际,可结合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建立自然人纳税代码制度,即以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代码。每个公民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就此号关联纳税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实时掌握个人收入和支出信息,税务机关再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中处理,为强化个税征管建立基础。二是强化税源代扣代缴管理制度。凡是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各种单位、机构都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并严格按税法规定解缴税款。可以借鉴德国模式,实行重点监控、普遍抽查的方式,对普通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查,而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一旦怀疑某位高收入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便会对其真实收入和银行账户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其偷逃税款的证据,则将给予惩罚,并在媒体上曝光。三是建立防控型个税稽核系统。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申报信息系统的条件下,逐步推行对自然人的纳税评估和稽查制度。每个纳税年度清算结束后,利用税收情报分析系统,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比例的纳税人,对其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劳动所得付出方和收入方的双向申报制度,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六)完善信息管理体系
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建立税收情报中心,对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进行情报交换和风险推送。一是大力推行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高效的国家,基本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协同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税法都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报告何种信息以及对不提供信息者给予何种处罚。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修订时,进一步强化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向税务机关报告信息的义务,明确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和后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二是逐步建立协税护税信息网络。加强与国税、银行、工商、房管、海关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构建实时共享的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及支出等涉税信息。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协税护税部门及时提供真实涉税信息的TaxReform税制改革义务,任何部门不得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提出的涉税协查申请。可以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三是着力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及相应处罚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定期向社会公开。将纳税人的个人纳税信用与就业、贷款、出入境等进行关联,提高税收违法成本。在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大资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促使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便于税务机关实时掌控个人涉税信息。同时,从立法层面推进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减少现金使用频率和规模,大力推广电子结算方式的应用,强化个人收入银行结算制度,促使个人收入信息透明化。
篇7:优化税制,实现增值税转型
优化税制,实现增值税转型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弊端(一)重复征税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产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产品以含税价格销售到以后的生产经营环节时,再增值、再征税,形成重复征税。而且产品流通次数越多,重复征税就越多。
(二)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产品将广泛走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鼓励产品出口,我国还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但由于是执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已征税款进入成本后,不仅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提升,而且出口退税也不彻底。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对那些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其产品中所含的营业税不在出口退税范围之内,这样也加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这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如能源、化工等基础工业,其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因而能抵扣的税款比重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一些加工、零售业,由于固定资产比重小,能抵扣税款的原材料比重大,因而企业税负相对轻。这样不仅对加工业的扩张起了诱导作用,而且抑制了我国本应鼓励优先发展的基础行业,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进程,不符合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增值税需要转型
增值税按着税基的宽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的主要差别在于对购进固定资产已征税款的抵扣上,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收入型允许抵扣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一部分已征税款;消费型对固定资产已征税款允许一次抵扣。由于抵扣方式和时间上的不同,三种类型增值税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历史的选择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生产型增值税主要基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首先,由于当时的投资体制还不完善,经济发展有些过热,非理性投资引起了投资膨胀,采用生产性增值税有助于抑制投资膨胀,同时为实现我国经济“软着陆”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其次,由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征税款,也就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企业迅速扩大,这可以解决当时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为缓解就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大于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因此实施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取得。
(二)增值税需要转型
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缺陷及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迫切要求,生产型增值税已完成了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实现转型是历史的必然,关键在于目标类型的选择。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从某种意义讲比较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同时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不符合增值税立税本意。而且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会给增值税管理带来难度:一是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复杂,就目前的征管水平,很难准确核定出折旧,从而增加了征管难度;二是会动摇增值税凭票扣税这个基础,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问题。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具体情况,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则是一个鼓励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当期因生产产品或劳务而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已征税款,同时允许一次性抵扣当期外购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
如果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首先,将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可能,而且使固定资产一部分投入能提前得到补偿,这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充分调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其次,有利于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真正的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再次,有利于进出口贸易,在进口环节上,如果国内产品销售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使国内产品的税负轻于进口产品,从而抑制进口。在出口环节上,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全面抵扣已征税款,符合终点课税原则,最容易保证足额退税。
目前世界上凡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因此,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将有利于国际上发达国家增值税制度接轨,使我国经济和税收进一步国际化,对外资和先进技术更具有吸引力,最终达到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目的。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既是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我国增值税的必然选择。
三、弥补转型中的损失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的终极目标,但是由于其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因此增值税转型必将对一段时间内的财政收入带来负面影响。为了较好的发挥转型的积极作用,可以采取如下积极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通讯业等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这不符合增值税普遍性原则和中性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不断上升,而且在许多领域,与商品销售紧密相关,相互渗透。比如建筑安装业既提供大量劳务,其中有包容大量的实物销售;交通运输业更是与商品采购、销售活动密不可分。因此,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业,既是社会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可保证增值税管理“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抑制利用增值税间隙偷逃税款行为发生。同时可以抵减转型中由于税基小,使财政收入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限定抵扣范围
对固定资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以做一些限定。如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部分),在投入使用时,方可抵扣税款。如果已征税数额较大,可以核定分期抵扣。而对其他则应分别限定其抵扣范围。首先,可以暂时把新增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排除在抵扣范围之外,因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技术进步及创新的激励作用不如机器设备。其次,新增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按着税法规定不属于抵扣范围,也应排除在外。这样,也可以减少转型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
(三)进口产品全面征税、出口产品全额退税
改变现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政策,实施进口产品全面征税。这是因为作为国税的增值税等与作为国境税的关税,在性质、功能作用和征税的要求上,均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加入WTO后,关税率要不断下降,在进口环节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与对国内产品征收的同样税种,更能保持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税负相同,以利于公平竞争。改变过去对进口的大部分产品减免税或不征税的政策,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应全面征税,这样可以一定程度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用足WTO规则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对出口产品的产销全过程已征的增值税,实施全部彻底的退税。
减收、增收因素相抵,特别是随着转型带来的经济发展,税源扩大,消费型增值税将不会导致财政收过量减少,而且还可能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增收。
经济决定税制,税制反作用于经济,税制必须与经济发展
相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已对增值税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应以消费型增值税作为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使增值税税制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国庆,WTO与我国税制的改革[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3).
[2] 刘容.不同类型增值税效应及转型分析[J].天府新论,,(6).
[3] 杨崇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势在必行[J].财政与税务,2001,(1).
篇8:景德镇瓷业与税制论文
景德镇瓷业与税制论文
1税收制度对宋元瓷业生产与产业发展的影响
1.1税收制度影响瓷业生产者的价值取向
《陶记》记述官府按窑炉烧成容积的一定比例征收窑业税。刘新园先生对此的解释是,当时瓷窑课税征收于产品烧成之前,官府并不考虑瓷器在烧成中的风险。即是说,瓷器一旦在烧成过程中,温度以及气氛控制不周,则极有可能前功尽弃。因此说这样的征税制度很不符合常理。不合常理之处在于,窑业税不是按照瓷窑实际的烧成产量,而是按照瓷窑容积应该达到的产量征税。
如果说,税收征纳于窑炉烧成之际,那么窑业主必然要承担烧成中的风险。按上述税制计算,成品率越高,窑业主的收益就越高;反之,成品率低,收益也就越低。因此,窑业主为尽可能增加收益,只能设法通过增加产量,降低相对次品率。为此,窑工采取从北方定窑传播过来的“覆烧法”将产品依次叠置,以增加单位容积的装窑量。但同时,因为此种装烧方法采取芒口叠烧,碗盘边沿无釉,而影响了产品质量及美观,售价想必也相对低廉。当然以上分析,仅就碗盘而言,其他器物需要另行考虑。此种税制对工艺的改进也存在另外解读。正是受当时税制影响,致使景德镇窑炉形制发生改变,由宋代龙窑发展到元代中晚期的马蹄形窑。此项窑炉改进结果是,窑炉长度缩短,烧成空间变小,烧成温度提高,窑温更易控制。
从而产品品质和附加值也相应提高。无论哪一种分析,都说明税收制度促使聪明的窑工设法通过改进窑炉结构或者装烧工艺,来提高产品品质或产量,其最终目的无不是增加烧成收益以抵消高税赋带来的损失。当然我们还不清楚的是,在制定这样的税制之前,税务人员与窑业主是否共同商议过,一定的瓷窑容积究竟应该达到多大的产量,或者是否理性地考虑过瓷窑烧成时的风险概率,借此折算出一个常数,以扣除因烧成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至于课税比率《,陶记》虽然没有说明,也未发现相关文献记载。也许,官府会以丈量所得的瓷窑烧成容积,计算出应该到的产量,再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税额,将会更加合理。
1.2税收的针对性强,规模大
北宋初期景德镇就因瓷业的兴盛而设置监镇,管理税收。通过《陶记》以及《元典章》的记载可知,当局针对瓷业专门制定了详尽的税制和征收办法,这样可促进税收效率的提高。随着产品质量和镇瓷名气提高,市场需求量也相应提高,并不断扩大景德镇的制瓷产业规模。这些情形《陶记》的开篇有所反映。刘新园先生通过考证《宋会要辑稿》和《元典章》等文献,对有关景德镇宋元课税收入内容,说明景德镇在此期间课税地位的不断提升。他指出“按《陶记》提供的数据,南宋时代景德镇每月交纳的杂税与附加税为三一一五多缗以上,一年就至少需要交三万七千余缗。如果把这数字和《宋会要辑稿》中记过的熙宁十年(1077年)景德镇全年的商税三千三百三十余贯相比,南宋时代一年的杂税竟然比北宋全年的商税高十一倍”。而到元代,在有记录的全国设有税务机构的一百七十四个地方,景德镇竟然位列一百七十三位,全年商税达到五百锭以上。其行政地位,也与税收贡献相应得到提升,元代时达到正八级,乃至与饶州路平级。由此看,景德镇通过制瓷业的兴盛带动了市镇经济的不断发展。
1.3杂税过多造成政商关系的紧张
《陶记》记述:“上司限期稍不如约,则牙校踵门以相蠹蚀”;“狱失其校,权官散分,迩来猾商狡侩,无所惮怖”;“土居之吏,牢植不拔,殆有汉人仓库氏之风”。可见《陶记》作者写作之时,景德镇瓷业生产和商业环境比较恶劣,杂税过多,赋税过重,加上官吏催逼,商人不得已逃税避税。显然,官商之间矛盾加深,不利于瓷业生产和商业发展。此外,《陶记》记载“又闻镇之巨商今不如意者十八九,官之利羡乃有倍徙之亏”。作者又记述当地官员经营瓷器的现象极为普遍。宋代官吏俸禄不高,因此政府默许了官员经商的做法。在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官吏经商,与民争利,必然会打击工商业主的积极性,以至于缺乏投资经营的意愿和热情。因此,税收制度稳定、明确与公平,对一段时期内工商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4税赋过重造成征收困难
《陶记》记载“予观数十年来官斯者,无不有州家挂欠之籍”。“挂欠之籍”也许来自两方面,一是税收官员不能完成期限内的税收任务,二是拖欠应收而未能足额征收的税款。《陶记》写作时期是一个赋税不断加重,税收制度缺乏合理性和稳定性的时期。从事瓷业的工商业主经营营利空间被压缩,实力较小的经营者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境地,原有产品质量普遍下降。如此情形,导致更多经营者因赋税沉重而拖欠税款。瓷器品质下降,市场销路不好,就会明显感受到来自其他窑场的竞争压力。以上分析表明,当税收制度处于宽缓、明确与合理的时期,陶瓷产业不仅会蓬勃发展,还能带动城镇经济规模的整体提高。而税收制度缺乏合理性,且税赋沉重时期,则会导致各种阻碍瓷业发展的弊端。
2当代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现状
近二十年来,景德镇陶瓷产业可以说正经历一次历史性转折。在这一过程中,景德镇瓷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现代工业化生产向传统手工业回归,产业形态发生复杂变化。向传统手工业的回归并不是简单地重复传统,而是具有新时代的鲜明特征。
2.1手工制瓷作坊的涌现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有大型瓷厂的关停,原有国营瓷厂员工立即面临再就业的窘境与方向抉择。一部分人租赁承包原有工厂的部分厂房设施,成立个体私营企业继续生产。而一部分凭借技术、营销经验,因陋就简地开设手工制瓷作坊。经过二十年的前进摸索,如今景德镇拥有众多大小不一的私营手工制瓷作坊。或集中、或散布于城市的各个区域。制瓷业是一个工序繁多,对生产合作有着较高要求的产业。而景德镇正拥有这样的生产经营模式的传统。从原料制备、产品成型、装饰彩绘、烧成、营销等一系列的生产分工,自宋代就已逐渐形成。私营个体作坊由于财力有限,实力单薄,所以无法形成大规模、全产业链于一体的工厂。因此也难以产生强有力的社会效应,进而缺乏当代陶瓷产业的话语权。如何获得话语权,实际上也是提升自身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的关键所在。
2.2陶艺家、大师工作室的形成
景德镇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出现过许多极有名气的制瓷艺人,明代浮梁流霞盏昊十九(号壶隐道人)、清代雕瓷艺人刘炳荣,及民国的“珠山八友”为代表的陶瓷名家等。他们开创了景德镇名家创作的传统。如今,陶瓷材料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创作载体和语言,吸引了大批艺术家、陶艺家在景德镇设立工作室。产业转型后,景德镇找到一条也许适合自身发展的途径。由于各个作坊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使景德镇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上手工制瓷生产条件最为便利的城市,从而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国爱好陶艺的人士,因此也有“景漂”之称。这些陶瓷艺人的到来,丰富了景德镇陶瓷艺术创作的理念,为其注入了生产活力,使之具有开放性。当然,众多独立的工作室和作坊也为城市带来整体规划管理的难度。此外,对政府的税收征缴工作也是考验。城市发展应是管理者与民众通力合作的结果,作为城市居民的个体经营者和艺术家,如何在取得声名和利益的同时,发挥他们各自的社会影响力,为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至关重要。
2.3从“硬”到“软”的制瓷产业
以前景德镇只是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之地。生产者与消费者远隔千里,消费者很少顾及审美体验与制瓷工艺之间的联系。然而,随着交通与服务业的便利,促使越来越多的游客走进景德镇,通过各种方式体验陶瓷文化,丰富个人生活。一批批热爱陶瓷的人来到景德镇进行陶艺制作、研修和交流。景德镇正面临这样的历史机遇,即超越以往只强调手工业生产的技术思维,将制瓷技艺、设计、审美与瓷业习俗相结合,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使源远流长的景德镇制瓷文化传统进一步得到发扬。实现这种设想,则城市基础和文化设施建设还要不断完善。
2.4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
景德镇陶瓷产品以艺术礼品瓷为主,其中包括收藏、仿古、陈设及茶具、餐具等瓷器。生产以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制瓷业为主,销售也多为民间个体的流通。此种生产经营模式虽然灵活,但难以形成规模化和社会化效应。因此,近些年,景德镇探索建立陶瓷文化创意园,为众多中小私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营造一个集生产、展示和营销的平台。虽然这还在发展当中,但已有很好范例,如“归然”、“乐天”大学生陶瓷文化创意集市的发展经验,都值得研究借鉴。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应该是一个集知识,生产和营销为一体,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它不仅服务于当代生活,还能够为城市经济文化发展以及政*财政做出贡献。
3税收制度与当前陶瓷产业的发展
上文关于景德镇宋元时期瓷业课税的分析表明,税收制度与制瓷业发展密切相关。历史上任何时期税收制度对当时瓷业发展都有显著影响。明代匠役制度对民间制瓷业侵扰严重,中官监陶的暴敛,也弊端极大。嘉靖《江西省大志》记载,有些工匠在官窑服役超过二十年不得解脱,还有不少工匠“身服佣役,又纳班银”。显得这些不合理制度妨碍了民间制瓷业的自由发展。
清代官窑实行较为宽裕的雇役制,督陶官制度也较明代完善。嘉道以前,民间制瓷业的发展环境较为有利。乾隆时期,裘日修在朱琰《陶说》序言中写到“我国家则慎简朝官,给缗与市肆等,且加厚焉,民乐趋之,仰给于窑者,日数千人,窑户率以此致富”。民国时期,景德镇瓷业在困境中艰难前行,税制同样也是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向焯在《景德镇陶业纪事瓷器纳税之手续》中指出民国关税“所经之处,无不有税,按其税率,各不相同,大率百分之十以上(江西税章订为值百抽十二)”,因此关税重征对商品自由贸易很不利。此外,“镇瓷纳税,其制以碗、盏三十六只,束以稳草,名曰‘一支’。有单支、双支、四支、六支等名目。其盛以竹篮者,有圆式、扁式之分。单支纳税,约计洋一角有余,其他各支,视此略有出入。竹篮则以高低口径为衡。瓶尊以圾数为准。其纳税时,只论件数多寡,不分瓷质优劣。故其税率与货殖实际上有过与不及之患焉”。
显然,只按产品的件数或数量征税,而不考虑产品的实际价值,政府税收则会多征或少征。以上情形说明无论哪个时期,政府税收制度与瓷业发展都紧密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对私营企业的改造,相继成立了十多家大中型国有陶瓷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它们分别在国计民生方面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而随着90年代中期的企业改制与转型,当代景德镇瓷业逐渐呈现出比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开放、多元的生产格局。改制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特点。因此,与企业改制并行的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调整。国家针对新形势下的经济特点,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重要税种都做了新的调整。但是各个地区、各种行业之间的特点千差万别,而且各个地区之间的税收状况和特点也有不同。同样是陶瓷产业集中地区,但产业生产结构不同,其征收方式和结果也必然有别。
虽说如此,产业发展水平应该从政*财政税收中得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资金多来自政*财政收入,而陶瓷产业作为景德镇的重要产业,瓷业税收在政*财政中就尤为重要。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后,产业结构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使得陶瓷产业的税收一直不能真实反映其活力。因此,政府税收如何在国家税收制度的规定之内,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进而促进景德镇城市的建设和陶瓷产业的蓬勃发展则至关重要。以下对景德镇陶瓷产业税收中的具体环节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做一简要分析。首先是私营企业的纳税。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以后,国有大中型转变为众多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生产经营者。
相对于前者的税收环节,后者显然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大中型企业工业化水平高,原材料加工、人员工资等费用以及企业的年销售额都相对固定,因此其应纳税额较明确、易计算。而景德镇小微型陶瓷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容易受市场影响而产生波动。如材料和加工费用的变动等。以交纳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小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常常采取民间个体之间的流通,因此各种进项费用没有增值费发票相冲减。按照正常财务流程计算,其应纳税额就会偏高或过高,面临税额多被征收的风险。企业营业税也十分典型,由于企业经营无法通过正常发票制度得到真实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大多根据企业的用工和能耗进行估算。而此种方法很容易导致过征或者少征现象发生。这两种情况是征税方和纳税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就如上文所分析,税赋过重会影响企业资金积累和投资意愿。而一些企业虽有纳税意愿,但不明确的税制存在风险,企业为了自保只能往小里做。如果税制合理,更多企业更愿意通过纳税,获得企业话语权,为自身企业和产品赢得长远利益。其次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在1950年,国家就已经开列“薪给报酬所得税”,但一直没有征收。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才开始针对外籍来华人员开征个人所得税。经过一系列规范调整,1994年国家正式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仅有二十年时间。这使得全国范围内,个人对交纳其应税所得的意识不强。除对工薪中高收入人员能够固定征收外,对其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不顺利,因此,会显得税收极不公平。当前景德镇陶瓷产业中,随着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增多,其中不乏艺术家、大师工作室,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是困难重重。很多年收入超过起征点12万元的个人缺乏自行申报意愿,使得税收缺乏公平合理性。再加之历史文化的影响以及税收环节不明确、申报手续繁杂都是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景德镇从事陶瓷绘画创作的约有两万人,这其中不乏国家级和省一级的陶瓷艺术家,这个群体的生产、经营、创作多属于民间个人的流通,因此个人销售所得以及产生的成本、费用都难以准确计算。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进行年度估算,从而为纳税的公平性埋下隐患。各中原因是缺乏明确衡量计算个人应税所得的方法。如陶瓷艺术家在单位、家庭以及参加笔会取得的收入如何区分;对热衷于慈善事业的陶艺家向社会捐赠作品的行为如何减免;对其纳税过程中个人隐私的保护等,都是税务征收过程中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是税收文化发展的滞后。税收制度研究有“税收遵从”概念,它是指纳税人是否依照税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履行或逃避这些义务就是税收不遵从。将政府全年实收税款与应收税款进行比较,前者如果没有达到应收税款总额,那么其差额被看作是税收缺口,凭此可以判断税收遵从的好还是坏。影响“税收遵从”因素中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文化特征。税收文化是近些年才逐渐形成的一项研究,一些学者还专门针对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尤其是俄罗斯)的税收文化的滞后性做了研究。他们指出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对依法缴纳税款的态度,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文化特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受到苏联影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曾一度推行“无税论”思想,加之几千年来集权专制体制下民众的“厌税”意识,所以自觉缴税的文化意识水平还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提高自觉缴税意识,必须使税收的征缴方和被征缴一方认识到,纳税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而且更是纳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基础。从经济学中人的“自利”观点看,每个人都不愿纳税。所以只有义务与权利对等,人们才能意识到有必要让渡一部分个人所得,作为政府必要的公共服务性开支,用于城市建设和治理中,并使纳税人拥有监督权、建议权和话语权。这种良性的互动和循环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
4对景德镇陶瓷产业发展中税制改革的初步建议
税制的制定和赋税的具体征收措施,任何时期都是影响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财政收入来源于税收,并制约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90年代中期,景德镇陶瓷产业转型以来,国有大型企业的工业化生产模式逐渐没落,而个体私营企业的传统手工制瓷模式逐渐兴盛。这期间,国家有关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制度也正处于改革进程中。显然,新税制与税收征缴措施的`调整步伐跟不上景德镇陶瓷产业特有模式的发展。即是说,税制与景德镇特有陶瓷生产模式不协调,从而形成政*财政税收不能真实反映陶瓷产业发展的面貌与活力。虽然景德镇陶瓷产业税收与城市发展之间缺乏必然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前者仍是反映景德镇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全国陶瓷产业格局的调整和工业化生产模式的发展,与其他瓷区相比,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税收规模很小。加之落后的城市建设,景德镇陶瓷产业势必给人以衰落之感。不过,我们身处景德镇制瓷产业之中,随体验认识的不断深入,又能深切感受到根植于景德镇传统制瓷手工业的魅力和活力。这其中包括景德镇丰富多彩的制瓷技艺和产品种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对景德镇瓷业的外在衰落与其内在活力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而且我们发现,这对矛盾所形成的陶瓷产业未来发展张力,是最具反思意义的。通过前文对《陶记》税制内容以及景德镇当前陶瓷产业中的税收问题讨论,可以看到:税制简便明确、公平合理、针对性强、易于操作是各时期促进陶瓷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当前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则也正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如何改进景德镇陶瓷产业的税收,使之既能促进产业发展,又能增加政*财政收入。我们认为:
1)、结合景德镇目前陶瓷产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寻求合理的、简便的税收方法。这与国家税制改革中提出“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的观点相符合。
2)、鉴于中小型企业经营灵活、生产规模各不相同等特点,税务部门有必要一是建立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提高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的能力,便于合理灵活地调节税收;二是采取层级制、定额制方法计税,使税收更加明确。
3)、制定更加具体的、公平的税收政策,以适应个体经营者纳税。如建立个体经营者税务登记册,完善相关个人资料记录,以便根据个人经营特点和背景采取综合分类方法,制定具体税额。
4)、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经营所得,可采取先纳后返的奖励方式,以培养其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
5)、严格税收征管制度,同时规范税收款项的使用制度,提高政府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或与相关部门建立资助扶持陶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系统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保障机制,使税收不仅仅是单向纳税行为。
6)、明确政府征税与纳税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明确纳税人的权力。对税收有贡献的纳税人,使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发挥其在公共建设管理方面的社会影响力。《陶记》时代与当代瓷业的税收制度难以同日而语,政治制度、市场环境、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但是,企业与个人纳税、政府对税收的依赖依然如故。回到《陶记》,一个合理、明确和简便,并能体现双方税收权利与义务的税收制度应该成为税制调整的方向。千百年来,景德镇都以官窑、御窑为主流,在全球通过产品及文化的输出,形成强大的话语权。而当前,一度被政府寄予厚望的大师、名作坊们因税收制度问题造成集体失语,无法形成新的主流文化及话语权,从而造成景德镇的陶瓷产业犹如一盘散沙,群龙无首。因此,应该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让大师、名坊脱颖而出,让一批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企业成为当代陶瓷产业的引领者。由点到面、发展成势,并组成商会或联合体,彰显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主流文化,在全球重新掌握陶瓷发展的话语权。
篇9:浅析知识经济与会计
浅析知识经济与会计专题
对于什么是知识经济,国内外许多专家都有不同的说法,但对其本质的认识还是一致的。按照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对知识经济下的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为此,知识经济在本质上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和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及消费(使用)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它区别于以前的以传统工业为支柱产业、以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工业经济,是一种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型经济形态,它给人类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和深刻的。知识经济的主要特征是:
(1)知识经济中最基本报生产要求是知识,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在《力量转移:临近21世纪时的知识、财富和暴力》中认为知识已灰为土地、资本、劳动和时间的最终替代物。
(2)知识经济是在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下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以富有的资源替代稀有的资源,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网络的完善,使财务会计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作为实用科学的会计学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知识经济的时代意义
按照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
从我们所看到的不少资料表明:人们在强调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时,主要是区别于物质、资本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物质经济和资本经济而言的。与依靠物资和资本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相区别,现代经济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其中的知识含量的增长。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其功效已远远高于人、财、物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所有创造价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识经济的提法可以说正是针对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认为知识经济仅仅是区别于所谓的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
其一,人类经济时代的划分有自然经济、工业经济,但没有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的提法。
其二,一个经济时代的划分重要的不是生产什么而是用什么生产,这里包含一个重大的区别,即一定社会的主导生产工具及由此形成的产业,这显然不是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所能反映的。而知识经济不但从知识在生产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主导经济增长的知识性产业已经形成。对此美国经济学家罗默提出,要求在计算经济增长时,必须把知识列入生产要素函数中。因此OECD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正是揭示了知识对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并准确地反映了知识经济的现实。所以,我们从经济时代的角度来认识知识经济,才能切实地反映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历史性变化和人类社会已进入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这一伟大现实。我们认为知识经济是继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在人类财富创造形式上的崭新时代。我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的,就必须使这种称谓有相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需要一个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显然不是目前报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证知识经济的提法,而应是论证知识经济何以可能的理论基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
知识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冲击首先是基础理论。
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必然要合理解释和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本质,从而在更新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基石上构建指导人类新的经济实践的经济学。事实证明,经济学的一些研究领域已经初步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这种新经济的冲击。尤其突出的是贝克尔的人力资本论、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一些管理性经济学科,这不断地加大着部门经济学科和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分离。我们已经看到了知识经济的现实,但我们用以解决问题的理论并非建立在这种现实基础之上。这便是旧理论无所作为的必然。
纵观人类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无外乎这样两个内容,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其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里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是一定社会的财富是什么?如何实现这种财富的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集中地形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即价值理论以及增长理论。我们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新的社会财富是什么,如何创造出来,不能不看到,新的社会财富的创造总是受制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古代社会的钱物积累表现出的社会财富,及与之相应的注重农牧和战争掠夺的财富增长形式,到威廉・配第实质性地揭示出农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创造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所认可的社会财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到来,重商主义坚定地认为商业贸易创造价值、增进社会财富。事实上商业贸易只是转移现实的社会财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类经济的核心,揭示了生产创造价值这一人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质。
在资本主义进入典型机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了劳动价值学说(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资本主义财富增殖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些理论集中说明的是在一定经济时代里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人的体力劳动;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完全是表现为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会认可的多少都直接地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技术的先进性。这使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典型地表现为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反映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
其次,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企业所投入非生产性领域的大量广告费、赞助费及各类社会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产领域,按劳动价值理论是不会创造价值的。现在恐怕没有企业界的朋友会否认这方面投入的丰厚回报,在这些非生产性领域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处于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品无论在价值大小以及实现多
少上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三,现在主要让我们来看使工业经济时代跃升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产业―――信息产业。美国人不无自豪地指出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源,约占近年美国经济增长的40%。如果你对这个数字还缺乏敏感的认识,那么你对这组数字肯定会感兴趣:一个发展才十几年但已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微软电脑公司和已经发展一百多年才拥有400亿美元资产的通用汽车公司,后者曾是美国工业经济时代的象征之一。微软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给你直接可以消费的面包、汽车或实实在在的钢铁。它提供给社会的只有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和载满了能满足你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这里几乎没有办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最高级的知识在这里直接转化为最大的价值,过时的知识在这里也一文不值。同样的编程人员、同样的工作强度,但可能所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这里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是以其知识含量的高低来比较的。其他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光电子产业等等高新产业中,知识是与他们所能创造价值的大小、所能实现价值的多少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也许仅仅因为一个连字符的遗漏而使数十亿美元化为乌有,也许仅仅因为一个新的配方而价值倍增。在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财富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着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综上所述,知识正自在地存在于当今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新的社会财富中,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正如我们分析的,一定经济时代新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最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的实质,并通过这个实质使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向更高级转化。
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都是财富,一切都不是财富,对新增社会财富的考察必须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主要指一定技术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大小体现出在劳动时间多少上的竞争,那么知识时代的商品价值则主要是指在无差别人类劳动中所蕴含的知识和信息,价值的大小体现在劳动中对知识和信息的竞争。我们创造的新财富是未知的,但我们通过当前的劳动却现实地改变着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个循环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们在现实消费需求中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会财富是以空的数字指标表明社会生产的创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是唯一的,因此对一定生产方式下新形成价值的那种核心要素的竞争便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实质。而这种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也就是对新增的社会财富的分割、占有和积累。
从这个意义上看,OECD定义的最后一句,不无道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与工业时代相适应建立起来的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亟待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知识经济是存在的,使知识经济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把我们看到的现实和我们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
综观会计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会计的发展主要是反应性,即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知识经济的出现,必然对现有的会计产生全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可以从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知识经济中企业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的知识资源。而知识资源是由人力资源和知识组成的。在传统的会计中资产是指被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就对传统的会计计量产生影响,要求对资产这一概念扩展其内涵。
(一) 知识经济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会计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四大会计假设,知识经济的到来也对它产生影响。在传统会计中,会计主体是指拥有一定经济资源并对这部分资源负责,具有经济业务的独立主体。而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会计主体的外延在不断的扩大。企业可在网络上根据自身的要求分配、重组企业的人员,形成“网络公司”这一“虚”的实体。另一方面公司之间存在着许多以联营公司,合资企业等形式的松散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解体。这种“虚”“实”实体的共存,就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带来困难,应重新对它进行定义,并以“相关利益联合体”来定义较为合理。
传统的持续经营假设把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存在作为前提。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随时都有发生破产清算的可能,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持续经营假设可解释为“相关利益联合体的存续期”。
持续经营假设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会计分期假设。另外,“网络公司”的存在使得原先的会计实务中较多的估计成为障碍。因为知识经济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加速折旧和市场瞬间万变的情况会给公司带来意外的收益,这样一来就无法对会计收益和成本进行配比。而用“网络公司”随时都有可能结束,就更无从谈起会计分期。
网络交易的增加,使得货币计量成为交易中的一个累赘。因为人们要求更为快捷的方式,要求有一种统一的电子货币。这样每一次交易就可省去许多的时间。而电子货币的唯一要求就是保持币值的稳定。
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是会计计量的基础。而知识经济的主要资源是知识资源,它是企业资本的源泉,是企业发展的新动力。它属于无形资产,用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即用取得该资源的成本作为其计价成本不能体现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
四大会计假设和历史成本计价方法是会计学大厦的基础,知识经济的到来不可逆转地对以传统观念为基础的会计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具体的会计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解决此类问题的实际例子。我们应当对其加以总结,使之理论化、体系化、从而构建更高层次的适应知识经济的会计学。
(二) 知识经济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1、对基本会计概念和范畴的影响
第一,对资本制度的影响。
现有的会计理论是以实体资本(包括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为基础的,不确认智力资本。这一资本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实体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和主要动力;
(2)实体资本是社会经济权力的中心,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资本雇佣劳动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以实体资本为中心的结构,即实体资本出资者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剩余(利润)的控制权和索取权。因此,现有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实体资本出资者和债权人服务的,其基本任务是站在实体资本出资者和债权人的立场,记录企业发生的经济事项,反映企业实体资本的运动状态,帮助他们进行风险决策和业务监控,从而保证其收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是经济增长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也就是说,知识是生产的核心要素;人是知识的载体,知识的拥有者应享有企业权益的分配权。因此,知识经济的核心是对智力资本地位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再被简单地认为是由实体资本所有者的投资形成的生产和财务单位
,而被认为是智力资本与非智力资本(实体资本)订立的特别市场契约,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智力资本所有者共担企业风险、共享企业权益,而且智力资本能比非智力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要求会计建立能反映智力资本的中心地位、体现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智力资本所有者共担企业风险、共享企业权益的新的会计体系。
第二、对利润含义的影响
与上面的观点相联系,现有的会计理论认为利润是实体资本创造的,因而属于实体资出资者,员工,无论是高智力的员工还是普通的体力劳动者都被看作是被雇佣者,其回报仅仅体现为工资费用,利润表只站在实体资本所有者立场反映其投资回报。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利润是智力资本和非智力资本共同投入所产生的回报,而且主要是由智力资本创造的,在智力产品的价值组成中,物化劳动者转移价值所占比重很小,高智力的员工可以用他们的发明创造转换为对企业的投资,这些员工和他们的智力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可以创造出大量的利润。这就要求会计必须适应这一变化,重新明确利润的含义,划分员工劳动报酬和智力资本回报的界限,明确确认和计量智力资本带来的利润。
第三,对资产概念的影响
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中,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主要是指有形资产,虽然也不排除无形资产,但由于各种原因,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始终只占次要的地位。例如,我国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使是高科技企业,也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对人才智力资源,无法在理论上其作为资产的地位。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和智力被认为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它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也大大超过了有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也大大超过有形资产,因此,无形资产,特别是人才智力资源是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形式,而对微软、英特尔这样的公司,其价值几乎全部体现为它的人才智力资源,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显得毫不重要。不正视这一事实,而仍将人才智力资源排除在企业的资产形态之外,不加以反映和核算,显然是与客观经济环境相背离的。
2、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理论的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将货币计量作为一项基本假设,以是否可计量作为能否纳入会计信息系统的一项基本标准,在计量属性的选择标准上,首先考虑的是其可靠性,即这种计量必须是建立在已经发生、客观存在、可以验证和检查的基础之上。在这一基本观点下,包括人才智力资源在内的许多经济现象都无法在会计上得到反映。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及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并转化为生产力,人才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与此相关的会计学的一个新兴的学科分支――人力资源会计学日益受到重视和研究,初步形成了包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两大基本内容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式。但是,受基本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理论的局限和影响,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按实际成本核算,未能反映出人的智慧与创新能力和产出价值的计价等问题。人力资源价值会计虽然试图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避免人们低估企业价值,但由于不是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存在计量的可靠性问题,因而无法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溶为一体,始终游离于财务会计体系之外,因而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力智力资源的计量问题。
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和智力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加强对智力资本和人才智力资源确认和计量的研究,这势必对现有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三) 知识经济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知识经济对会计实务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
传统的会计工作主要是会计人员运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手段,对经济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和检索,最后输出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和控制经济活动需要的经济信息。
在传统的会计工作中,由于受操作手段和工具的限制,经济业务数据的日常处理占用了会计人员绝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随着以计算机为主的信息产业的普及和成熟,会计人员大量的日常工作,如填制亡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以及在必要时查询凭证数据等工作都可以由计算机完成,这在客观上使广大会计人员从繁杂的、重复的日常会计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参与预测、决策和经营分析等方面,更多地参与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使会计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在经济管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确立会议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会计工作重心的转移,对广大会计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应具备相关的信息处理知识、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增强参与经营、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 会计电算化从低级向高级稳步发展
展望未来,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认为会计电算化将会继续向下列方向发展:
(1)由单项处理向较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发展
在我国,目前的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多数是一些单项的数据处理系统,如帐务处理系统、工资核算系统、材料物资核算系统等。但是,随着电算化应用的成熟和总体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单项或独立的多项电算化应用已不能满足企业单位管理的需要,而要求把单项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既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又能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从而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
(2)由单机应用向计算机网络应用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是采用单机处理,随着较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独立的单机应用不能满足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采用计算机网络。Internet更是加快了计算机网络化的进程。
(3)由单纯的会计核算向管理会计应用方向发展
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部分。目前我国的电算化会计系统主要应用于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会计所采用的数据体系与财务会计基本相同,但由于其目的更侧重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因此其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
与财务会计相比,管理会计使用了更多的数学模型和方法。显然,计算机不仅仅能完整财务会计的各项核算工作,而且也能更快、更好、更高效益地完成预测、分析和辅助决策等各项管理会计的工作。
事实上,随着会计工作重心的转移,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会计信息系统应同时具备分析、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责任评价等功能,即朝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方向发展。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还将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专家系统在预测、分析、决策工作中的应用是今后会计电算化发展的方向这一。各种类型的专家系统可望为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诸如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咨询
、成本分析与控制、产品结构、市场分析与营销策略等多方面的帮助。
3、 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更加强调科学性和合理性
由于手段和工具的局限,传统会议在确定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标准时,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更多的注重可操作性。如债券摊销方法,虽然实际利率法比直线法更科学,便后者更为简便,因而实务中一般选择直线法。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会计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计算的繁简程度已不再成为评价一个会计方法是否应该采用的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成为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
4、会计信息时效性和多样性的增强
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便作出相应的经营决策和制定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是现代会计的经营决策和制定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是现代会计的职责之所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很多在手工条件下很难或者无法及时提供甚至无法提供的信息,都可以及时提供。比如,只要增加特定的程序,企业可以同时编制出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报表;对于目前比较复杂的物价变动条件下的会计信息,提供起来也将极为方便。
5、会计组织的弱化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加强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技术的提高,目前由会计人员输入的大量的经济数据将改由业务人员直接输入,并由计算机自动处理,这将大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节省核算时间,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此同时,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舞弊的手段也会越来越隐蔽。因此,为减少各种弊端,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内部审计机构将得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6、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更为迫切
前面讲到,知识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一致,不利于会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是背道而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阻碍了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这在客观上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和统一。目前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在着手制定国际会计准则,但无论从规范强度还是从规范范围,都是不够的,亟待进一步加强。
(四). 知识经济对会计理论的冲击
由于知识经济带来会计环境的变化,因而对环境所决定的会计理论也产生极大冲击。这主要表现在:
1、对会计目标的冲击。对财务会计目标的认识;不论是“决策有用观”,还是“经营责任观”,都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并未考虑知识经济时代的新情况。会计目标的确定,应以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为矢的。
美国AICPA的企业报告特别委员会于1994年提出的题为《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用户》的综合报告中认为,投资者的主要目标是对企业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及其权益性证券做出判断;债权人的主要目标是评价一个企业承担与当期或未来债务或其他金融工具有关的义务的能力。从他们的目标出发,信息使用者要逐个分析有不同机会和风险的企业分部,掌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着眼于企业未来,掌握管理部门意图,要求企业报告信息相对可靠,了解相对于竞争对手和其他企业的业绩,及时了解影响企业的重大变动。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使用者对这些方面的要求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对企业知识资本拥有量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信息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因而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不仅要满足使用者对企业资本、物质等财务资源的增长和创造的兴趣,也要满足他们对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信息需求。
2、对历史成本原则的冲击。在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将会对不断涌现的新的会记事项感到束手无策。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历史成本原则已经招致来自各方面的尖锐批评。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以知识资本作为企业资本源泉,以知识创新作为其发展动力。对知识资本的计价,按照传统计价原则,可能只是几本书的价钱,或是委托培养费以及其他各种取得知识的可证明的实际支出,这无疑会极大歪曲知识资本的价值。
3、对资产概念的冲击。资产是一个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可计量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企业的经济资源在工业经济时代主要指物质或财务资源,通常表现为有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知识资源。知识资源是由人力资源和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人力资源是知识的载体;知识通过人的积累、运用、创新而发挥作用,是人的创造能力的源泉和动力。把人力资源和知识纳入企业资产的范围,无疑是对会计观念的重大挑战,它意味着传统的资产概念将被赋予新的含义。资产范围的扩展,将为会计的核心问题之一――资产计价带来新的课题。
四、知识经济要求会计创新
面对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我们的唯一选择就是迎接时代的挑战,认真研究会计的科学框架、进行会计创新,以满足信息经济时代使用者对会计的新要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好会记创新工作:
1、构建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会计模式。现有的会计模式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因而在新的形势下,它遇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会计目标、会计观念、会计管理体制、会计规范体系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与知识经济格格不入的倾向。
例如自创商誉在传统的会记系统中是不予反映的,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由知识创新而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加和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会成为一种较普遍现象。而且企业的合并或解体也会经常发生,如不在市场交易前确定自创商誉价值,那么在市场交易时的价值确定就会显得“离谱”。
会计模式的构建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按照知识经济的要求,对会计模式的各个组成要素赋予新的涵义。
2、研究和引入新的计量手段。由于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计量重心要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其中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计量问题。传统的计量手段已不适应知识经济要求,因而在计量手段上需要革命性的变化。在会计系统中引入多重计量手段,因不同会计事项性质而选择不同计量手段,似是一条可取之到道。多元化的社会由五彩缤纷的事物组成,强调独一无二的计量手段,只能使会计陷入困境。
3、尽快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系统。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已有30多年,由于涉及到经济理论、会计理论以及会计计量等一些“禁区”问题,它仍然未登入财务会计大堂。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劳动主体是智力劳动,智力劳动的知识价值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是该时代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此外,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知识资本的时间、空间范围将比财务资本要宽广得多,财务会计要跟上这种要求,就必须拓宽自己视野,把知识资本延伸到企业外部范围的内容都纳入核算的范围(如环境报告等),才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
4、变革财务报告。现行的财务报告是一种非黑即白的模式(black and white&
nbsp;model),即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会计上可确认,而在其他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事项会计上不予确认。美国学者韦尔曼针对这种模式的弊端,提出了一个彩色模式(colour mode )。
所谓彩色模式是将财务报告的内容分为5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即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的传统的会计报表内容;第二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可定性、相关性和可计量性的事项(例如自创商誉等);第三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可计量性的事项(如顾客满意程度等);第四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可靠性和计量性的事项(如风险等);第五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的事项(如知识资本等)。按照彩色模式,可以较全面地报告与企业相关的各类信息,从传统财务报告的墨守成规中“解套”,较好地适应知识经济对会计的要求。
知识经济对会计的挑战是严峻的,但同时又给了会计一个创新的机遇。我们有理由相信,会计不会而对知识经济束手无策,它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极为重要的角色。
总之,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到来,我们必须从这个现实出发,揭示出反映知识经济实质及运行规律的经济学说来解释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现实,指导我们伟大的改革实践,这不但意味着我国理论经济学繁荣的到来,也必然促进我国伟大的经济振兴。
篇10:知识经济与成本核算
会计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无论是“结绳记事”、“四柱清册”、“龙门账”、“复式记账”的产生,还是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会计新兴学科的形成都证明了这一点。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作为一种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当今社会经济的形势、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等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对企业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等提出严峻的挑战。本文仅就知识经济条件对成本会计环境的影响及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社会,改进当前成本核算体系进行阐述。
篇11:知识经济与成本核算
1、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工业经济社会中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即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消耗。产品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消耗一般占65%,直接人工消耗一般占20%,制造费用的消耗一般占15%。知识经济社会中生产的三大要素将变为四大要素,知识将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之间竞争的成败关键因素已不再是资本资源,而主要是知识资源。与此相对应,企业资产的主体已不再是有形资产,而主要是知识资产即无形资产。因而企业必须适应新的生产要素的消耗和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改进成本的计算。
2、网络公司的出现改变了成本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网络公司的出现,使成本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成本核算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于网络公司只是一个虚拟公司,因而进行成本核算时,传统意义上的核算实体已不复存在,对于某一交易业务,要么是虚拟公司的各方独立地进行成本核算,要么组成一个临时的“联合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但这些与传统的成本核算实体都有本质的区别。其次,成本计算的期间也发生了变化。由于网络公司只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当某项交易完成后立即解散,因而在成本计算时似乎没有必要将短暂的经营期限再划分为若干个会计期间(即成本计算期),网络公司的出现使成本计算期与经营期的一致不仅可能而且必要。第三,成本计算的内容及方法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网络公司出现后,现行的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成本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成本构成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美、日等国成本资料显示,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所占比重不足20%,工资所占比重不足10%,其余大部分都是知识资源的消耗和一般费用的消耗。成本内容的变化和成本结构的改变,与之相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必将相应地变化。
3、适时生产管理系统的出现使“零存货”成为可能
知识经济社会中,先进的计算技术和网络技术将普遍地运用到企业的生产和营销过程,企业的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将成为现实。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系统将完全自动化,不仅企业内部各工作站、制造单元可以形成自动化的网络,而且还可以向企业外部的各供销客户延伸,联成一体。此时,传统的推动式的生产系统(即依照计划组织货源,前一工序完工入半成品库后转入后一工序,最后工序完工入库等待销售)不仅使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存在导致资源闲置和浪费,而且也增加了成本计算工作量,使得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必须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来计算生产用料的实际成本和本期已售产品的销售成本,必须将各工序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间分配,必须计算和结转各种成本差异,成本计算工作既复杂又带有人为估计甚至是人为的'调节。企业实施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后,新的适时生产系统也将成为现实。适时生产系统将一改过去推动式生产系统下后面工序的被动地位,前面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后面工序所要求的数量、质量和时间来组织生产,原材料的供应、前面工序对后面工序产品与劳务的提供、产品的销售等都必须“适时”到达,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必须相互协调,像钟表一样准确无误地运转。在这种由后向前拉动式的适时生产系统下,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已显得多余。“零存货”的出现,对现行成本核体系将产生巨大的冲击。
4、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将发生变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人们的物质财富将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社会需求也丰富多彩,企业的大批量生产将被为满足客户特定需要的“顾客化”生产所取代。企业在生产的组织与安排上必须体现出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小批量生产和批别核算将成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主要特点。
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制造成本法,这与现行的经济环境相适应。知识经济的到来改变了现行成本核算的环境,现行的成本原理与核算方法已越发显示出它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本核算的内容应进一步拓宽。既然知识资源已成为生产要素的主要因素,因而知识资源的消耗理所当然地应成为产品成本的构成部分,而现行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都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人管理费用,没有记入产品成本,这显然已不符合知识经济下成本的内涵,因此,如何完整地核算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将其价值记入产品成本将是成本会计的紧迫课题;同时,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创造发明知识、掌握和使用知识的人力资源的价值也应是成本核算涉及的对象;此外,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追求的将是“双盈”效益,因而环境成本也将构成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第二,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亟待改进。制造费用的内容和金额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制造费用只占人工成本的近60%,且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重也只有10%左右,将制造费用按照各产品的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的比例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既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又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然而现在的制造费用其内容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已相当于人工成本的300%左右,有? 鄙踔链?00%至600%,且占全部成本的比重已大大提高,如果仍然按照各产品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对其进行分配,则会使工艺程序复杂、产量不高的成本偏低,使工艺程序简单、产量较大的产品成本偏高。产品成本资料的失真,将影响根据成本所进行的各种决策。第三,分步法。品种法的核算显得必要性不大。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的生产将由以前的生产导向型变为消费导向型,生产厂家应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进行生产,小批量“单元生产”和批别成本核算将成为主要特点。此时,繁琐复杂的分步法显得没有必要,分批法的成本核算将成为成本核算的唯一的基本方法。第四,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将不再存在。由于适时生产系统、零存货及顾客化生产的出现,企业的生产将以小批量的单元生产为主,加之技术的进步,使产品的生产周期大大缩短,从而使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与成本计算期有可能始终一致,当生产经营期与成本计算期一致时,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将不复存在。
篇12:知识经济与成本核算
1、改进对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目前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仅有专利权、商标、商誉、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专有技术,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很少单独进行准确的计价和核算,且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在不少于周年的期限内均衡地摊人管理费用。然而,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目前美国评价公司时涉及的无形资产已达20多种,且有日益增多之势,除了以上所列内容外,还有公司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业务伙伴、融资关系、长期顾客、职工的教育状况、业务能力、工作能力以及企业文化。管理水平和各种有益协定等等。这些无形资产已构成企业资产的主体部分,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因而必须改进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第一,正确计量各种无形资产,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有外购、自制和接受投资三种。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账;对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以评估价值或协议价值人账;对于自制的无形资产则应以其研究开发成本或未来收益的现值计价入账。第二,应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入产品成本。知识经济社会中,有形资产的地位急剧下降,产品成本中知识资源磨损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果无形资产还像现行财务会计那样核算,则产品成本会严重失真。因而计算产品成本时,应计算四大生产要素的消耗特别是知识资源要素的消耗,对于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企业品牌、管理方法等在摊销时,可保留其传统的核算方法,将其价值摊入管理费用;对于服务品牌、业务伙伴、长期客户等无形资产可以在其摊销时记入“经营费用”,也可以仍然记人“管理费用”;对于职工教育状况、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则应摊销记入成本;对产品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技术。利等无形资产则必须在摊销时记人产品成本,可增设技术、专利、人力资源等成本项目进行核算。第三,适当调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知识资源一方面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较快,因而应适应其更新的速度调整其摊销的期间和方法,可以像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那样采用快速摊销的办法,也可以适当缩短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这样,既能准确地核算无形资产,又能准确地进行知识产品成本的计算。
2、改进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引入作业成本计算方法
现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各产品的成本水平,因此必须加以改进。笔者认为改进方法有二:其一是区分各种不同的制造费用,分别采用不同的分配标难。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为各项标准可能会因时因地不断变化。其二是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分配方法,引入作业成本核算。由于作业成本是从成本动因上寻找各项费用的分配标准,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分配标准不科学的弊端。
作业成本计算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然后按各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种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简而言之,作业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就是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进行作业成本计算必须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作业的划分。一方面要树立新的企业观,即把企业看作是最终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看成是一个由内到外的作业链;另一方面企业的最终产品,既是一系列作业链的集合体,同时又是各个作业价值的凝集体,即价值链的集合体。只有在这种思路下,才能较为准确地划分出最终产品从设计到生产,直到最后完工销售的各项作业(包括增值性作业和不增值性作业)。对于作业的划分,在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和适时生产系统下,作业(也叫作业中心)的划分将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一般可以将增值作业划分为直接作业与间接作业,而间接作业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批次动因作业、数量动因作业、工时动因作业和价值管理作业等;不增值作业可以根据具体的作业类型单独核算其所消耗的资源。第二,准确记录各作业中心的资源消耗。可以设置各作业中心资源耗费明细账,在各项生产资源耗费时按其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各作业中心,从而计算出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这是正确进行作业成本计算的基础工作。第三,按照各产品所耗作业的类别和数量将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分配计人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最终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四,进行作业分析,降低产品成本。对于不增值作业应尽可能消除,对于增值作业也应尽可能降低其资源的消耗,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产品成本。这正是由作业成本核算引伸出来的作业管理思想,也是作业成本核算应该也能够取代传统成本核算的根源。
当然,实施作业成本核算有其必要的前提条件,即企业应实行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和适时生产系统,而我国当前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因而目前我国实行作业成本核算为时尚早。为此,一方面应改进我国现行的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法,另一方面应积极创造条件,在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技术含量较大的企业进行作业成本核算的试点,通过试点,解决作业成本核算理论和实务中的众多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行。 相关性:毕
篇13:创新与知识经济
现在科技不断创新与发展,在知识时代发展经济,注重利用科技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时一项长期工作,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给审计工作者带来机遇和挑战,审计工作者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审计能力。
摘要:本论文主要从知识经济背景下审计工作的行业特征、知识经济时代审计创新的基本内容、审计行业创新变革的内涵及要点进行阐述基于知识经济时代审计创新问题研究,希望为研究审计创新问题的专家与学者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关键词:知识经济;审计创新;研究
一、知识经济背景下审计工作的行业特征
(一)财务网络化的发展及商务电子
化推广给审计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及指导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技术不断革新,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尤其现在大数据时代,借助云计算应用到审计工作,促使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审计的精确度越来越高,促使审计工作网络化与电子化方向发展,这也是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促进了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在新的知识经济环境下,给审计工作人员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需要审计工作者需要提高自身审计能力,以来应变审计工作带来的困难,加强审计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基本保障。
(二)审计的现有标准和原有准则已
经跟不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的应用这是科技发展的结果,社会经济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传统的审计标准与现有的经济结构,审计方式存在不协和因素,尤其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章的应用,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需要审计标准不断变化,更新旧的标准,建立一个适合现代审计方式的新标准,提高审计工作者效率,借助于信息技术,促使审计工作越来越科学,准确,符合时代发展需要。
(三)电算化系统在审计线索上的积极应用
科技水平不断发展,审计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现在经济的格局发生变化,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提高审计的效率,提升了审计的职能。电算化信息系统能够通过改变与审计线索的相关因素,对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对象业务的追踪过程中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会计电算化能使两种追踪审计线索进行有机组合,从而达到有效降低追踪结果不准确度的效果。现在会计都是信息化时代,会计工作离不开信息技术,审计工作与会计工作有一定关系,必须依靠信息技术手段去审计,提高审计的效率,使审计更加科学准确。
二、知识经济时代审计创新的基本内容
(一)创新审计观念
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审计工作者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与提高审计的能力。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经济呈现多元化发展方向,企业借助与科技手段不断创新与发展,与传统的经济体制有一定的区别。审计工作者需要更新审计观念,借助于信息技术,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审计,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也能增强审计的准确性。审计工作者更新观念是审计工作中关键因素,只有理念更新,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去审计,肯定能提高审计能力,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审计工作者创新的工作,是面对复杂的审计环境下的关键因素,是提高审计工作者能力的主要因素,必须更新审计观念,作为一名合格的审计工作者。
(二)行业制度和标准的创新完善
行业制度和标准需要不断完善,这是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科学的标准建立,是审计工作者创新工作的前提。审计行业的监督制度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任何监管人员都不能滥用行政权力,行业内应该不断强化提高审计监管工作人员的岗位基本素质及职业道德,同时,政府也应该实行对监管部门的权限进行制衡规范。审计部门一般是政府下的机构,现在也有三方审计部门,这是成立一种专门的审计机构,无论那种审计机构都需要有一定的监控,能更好的为审计服务,提高审计工作者的审计职能。
三、审计行业创新变革的内涵及要点
审计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工作,审计工作者必须创新的工作,提高自己的审计能力,审计工作行业的创新改革是审计工作发展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审计创新改革内涵及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根据现有审计行业的发展现状,在审计工作者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进行有目的的进行更新理念、创新工作。(二)审计工作的行业创新应该避免过度自然的跟随创新自身发展趋势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努力实现更多的创新价值。(三)审计创新要在前人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结合审计规律,创新去工作,让其成果更大。(四)审计行业创新除了有意识地利用历史已有的发展基础,更应该强调一定程度的原创性,不能过度听取别人的意见,而遗失了自己的主观特点。(五)创新的基本是可操作性,可适用型,在审计工作中能有所应用,否则没有任何意义。
参考文献:
[1]钱晓能.试论审计创新及其发展策略研究[J].知识经济,20xx(05).
[2]赵登攀.试论网络时代的审计创新[J].现代审计与经济,20xx(04).
[3]张益明.试论知识经济和审计创新[J].事业财会,20xx(02).
[4]贾宝蕴.审计创新漫笔[J].理财,20xx(12).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交通分会交通审计创新与服务研究课题组.交通审计创新与服务研究(一)[J].中国内部审计,20xx(06).
篇14:创新与知识经济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及信息来促进发展的经济。企业文化又称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企业特色、价值观念、企业精神等的文化形象。企业文化的构成包括三个层面:表层物质文化、中层制度文化以及核心精神文化。《新企业文化》一书中就总结了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企业的环境、文化网络、文化仪式、的价值观念以及英雄人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立独特的企业文化成为企业发展进步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企业文化的建立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良好、灵活的企业文化还能让员工在工作中不断获取知识,提升自身创造力,助推企业的发展。
一、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文化的发展特征
(一)员工的意见受到重视
在以往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往往是经营管理者自行建设,不会考虑到普通员工的意愿,经营管理者与员工的交流很少,无法得到员工的真实想法,因此建设的企业文化与员工真正的联系较少,员工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人们智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们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越来越注重自身的愿望或需求被他人尊重,或者得到满足。经营管理者们在企业文化建立时也将目光转注到了普通员工身上,希望通过加大对员工的关注度,满足员工的需求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在工作中发挥才干,提高创造力,促进企业整体创造力的提升。
(二)文化建设和企业管理融合发展
以往企业文化在许多企业的发展中只属于附带的地位,企业对企业文化的重视度不高,对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属于短期活动,并没有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去。在知识经济时代,对文化建设的要求更高,也促进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企业不再是向通过广告或举行活动来建造企业文化,而是将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的企业管理,如企业的经营策略、管理机制等,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制定更长远的计划,更利于建设独特的企业文化。
(三)中外文化整合发展
由于我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以往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大都实行“世袭制”,用人讲究“亲”,而不重视才干。因此常常导致企业内部本身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文化建设就没有良好的企业环境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想在长期的发展中保持活力,就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建立。随着国外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传入中国,许多企业也从中得到了启发,开始进行文化的整合,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和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同时又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融合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具有民族特色又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
(四)学习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成分
知识经济时代最大的考验就是人们的知识储备量。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地鼓励员工学习,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员工能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我创造力,才能实现企业的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企业整体的发展,提高企业应对困难的能力。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文化创新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人是有思想的动物,随着人类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人类对自我价值的实现越来越重视,自尊心也越来重,思想也变得开阔。知识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支柱,人类作为知识的承载者和运用者,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也变得极其重要以人为本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为了让企业内部员工更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建立更好的企业文化,企业在日常发展中应当做到:积极了解员工的需求和特色,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学习氛围,鼓励员工的创新,给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创造空间;另外,企业还需依照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同步发展进步;以人为本还表现在企业需要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参考员工的意见进行企业管理,实施决策。
(二)激发员工的潜能
人的潜能是无限的,企业在发展中充分激发出员工的潜能能够使企业获取巨大的利益。首先企业需要为员工营造出良好的企业群文化氛围,促进员工对知识的发挥和应用;另外,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合理的奖励机制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企业内部公开表彰,促进员工创新;企业还可以建立完善的知识共享系统,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竞争力,激发员工潜能,提高整体的创造水平。
(三)促进多元文化融合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拥有许多优良文化可供企业继承。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可以选取相应的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传统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同时,也让企业文化也更具内涵。另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各国之间文化的交流不断加深,人们有了不同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消费时的选择性也更强。因此,企业在建设企业文化时要学会融合多元文化,使企业文化更具有多元适应性。在企业内部也要对员工建立良好的文化网络,如加强员工间的交流、知识共享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互动,提升员工的整体知识量的提升。
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越来越重视,以往的企业文化建设方式和效果并不能满足当今时代的需求,因此,企业需要对企业文化进行不断的创新。在实际创新过程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设的实际状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激发员工的潜能,并将多元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建设出具有企业独特特色,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在激励的竞争下让企业依旧保持活力,提升企业的整体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长久持续的发展。
作者:马海滨 单位: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