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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分支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

时间:2023-10-24 08:14:3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县级分支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本文共3篇,供大家阅读。

县级分支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

篇1:县级分支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

县级分支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优化建议论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金融业要确保安全、高效、稳健地运行和发展,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防范和化解风险。县支行作为基层经营行,抓好法律事务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

一、当前县级支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

(一)重视不够,机构尚未健全和完善,法务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虽有文件要求各支行在办公室配备法务人员,并且要求配备大专以上的法律专业或熟知法律知识的人员,但由于重视不够和缺乏符合条件的人员,有的支行法务人员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信贷管理部或资产经营部,各行并未统一。法务室为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下设机构,未能真正独立,没有独立的地位,法务人员全部是兼职,并且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质普遍偏低。机构人员是设立和配备了,但只是应付充数,仍为空架子,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能够胜任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一方面,一些行不够重视本行法务员,在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中,不主动让法务员介入,法务员沾不上边,导致一些经营活动中存在法律隐患或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或是不信任本行法务员的能力,把法务员晾在一边,出现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时,不论大小轻重缓急,直接去找外界援助,挫伤法务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大事小事都需要外界援助,不利于经营活动的保密工作,不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另一方面,由于办公室或其他科室本身就是人手少事务多,兼职的法务人员未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法和处理法律事务上,知识掌握不够深透,不够全面,业务生疏,对基本业务经营情况不了解,未能做到业务经营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处理法律事务未能做到精练、熟达,不能胜任为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再一方面,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没有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权、责、利不对称,影响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是人对法律规范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法律意识直接反映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程度,当员工法律意识较弱或者较淡薄,往往会忽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忽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忽视用法律维护本行的权益。目前,各支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仍时有因少数员工违法违规或被外部钻空子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

(三)普法力度不够,员工法律知识较匮乏不高。普法包括参加社会上的普法和内部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由于追求效益,实行减员增效,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员工重业务发展,轻于学习提高,一些支行为经营效益疲于奔命,对员工的学习和培训重视和投入不够。对社会上的普法持应付态度,流于形式,对本行内部的学习和培训又投入不够,员工对法律知识没有真正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普遍偏低。

(四)支行无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权。所有案件需层层上报,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时甚至会延误时机导致损失。如目前县级支行经济纠纷案件需上报二级分行,标的大的需行文上报区分行。中间环节多、耗时长,管理行有时因时间人力不足,对资产保全、诉讼、执行的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定夺处置,有时会因此造成经济损失。

(五)诉讼不讲究效益,盲目诉讼,有时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

二、做好支行法律事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以及加入WTO国际规则的要求,我国的法律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这就要求各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掌握法律、依法律办事,运用法律为业务经营保驾护航。一是要相应设立独立的法务室,配备 $%& 名专职法务人员。法务工作关系到各行大量资产和业务经营的维权问题,岗位职务相当重要,因此必须设立独立的部门专门从事法务工作,围绕法务职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包括学习增长知识和处理法务事项),全程为业务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在人员的配备上必须从严选取,法务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法律专业学历,若无法律专业人员的可配其他大专以上学历的熟知法律知识的人员,并且法务员要求思维敏锐、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表达口才辩诉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本行的业务经营情况,具备这样的素质方能胜任法务工作。二是要提高法律岗位地位和待遇,完善法制机制,制订和落实职责制度。法务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应与其他科室同等地位编制,享有应有的职务待遇。围绕职能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职权、责任,规定全行的重要经营活动(包括其他科室的职能工作)必须由法务员介入,由法务员出具法律意见书,负法律责任,否则出现法律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使法务员介入经营活动、全程为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形成制度化。如诉讼时效、担保时效、申请执行时效失效的责任划分,工作中不作为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以及维权失败等法律问题的责任归属等。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务员的业务素质。法务员肩负维护经营行大量资产和经营活动重任,事关经营行的权益和声誉,因此法务员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法务员素质只有达到一定水准,方能为顺利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保障。法务员应高度树立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加强学习和锻炼,刻苦钻研,尤其是入世后的.法律法规知识,围绕“细、专、精”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同时上级行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系统地组织学习和培训,推行考试执证上岗制度,鼓励员工参加全国司法或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多渠道强化法务员素质,以胜任法务工作的需要。

(二)一手抓业务经营,一手抓法制建设,坚持“两手抓”.

商业银行以追求效益为目的,而追求效益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为前提,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后者是实现前者的手段和保障,后者促进前者,在抓好业务经营的同时,应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各支行要切实开展法制建设教育,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行的法律素质,在全行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员工法律意识和遵守法规自觉性的增强,可规避或减少法律问题的发生,促进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人才库。

由于县支行法务室属新组建科室,一些行受人员条件的限制,其选配的法务员存在素质偏低的情况,因此上级行法务部门应对下级行的法务工作给予督促指导和帮助,使再复杂的法律问题也能在系统内部解决。既能减少外聘律师的费用,又有利于保密工作,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四)给予县级支行适当的诉讼授权,以利提高诉讼工作效率,利于紧急挽救风险损失。

诉讼案件的层层上报,环节多、耗时长,往往会延误时间或贻误有利时机,不利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应给予县支行适当的诉讼授权, 50万元标的以下的应采取报备制,由县支行自行诉讼,报二级分行备案,或是简化报批手续。

(五)依法收贷要讲究诉讼效益,促进综合效益的提高。

对于县支行法律事务来说,涉及最多的也是重要的是依法收贷工作。由于一些呆滞、呆帐贷款往往是资不抵债,有的资产甚至与债务不足的差额很大,并且有的借款人已完全丧失收入来源,唯一只有是处置仅有的资产还款,其诉讼费也将得处置资产受偿,若以全部贷款为标的起诉,不仅贷款不能全额收回,还白白多支付诉讼费,而诉讼费的支付实质上是我们的贷款资产损失,因此,应根据实际资产情况,有选择地起诉与其资产价值相称的那部分贷款,剩余部分仍挂帐保持时效继续追偿,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开支。

(六)依法收贷工作应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

依法维护权益是必要的,但对资不抵债的对象来说,由于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过高,企业无其它收入来源,耗费的还是企业的有限有效资产。因此,应针对各个对象情况,具体分析研究对策,区别对待,采取最为有效灵活可行的办法,最好是采取协商的方式,动员企业自行处置资产还贷(在我行的监控下),或是落实好合乎我行要求并有保障的还款付息计划,并能在实际中切实履行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再采取依法起诉的对策。因为采取诉讼的方式不仅费用高,而且程序多耗时长,从效率上还是效益上均是不得已的下策。

篇2: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提升建议论文

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与提升建议论文

近几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层层深入,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因此,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规避,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法对电力企业进行法律事务管理,使供电企业各个部门工作的开展都能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

一、法律事务管理

经济市场下,法律事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的配置需要依靠市场机制完成,不同市场主体之间需要合约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法律事务管理在企业中开展,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在企业中应用法律事务管理,指的是利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经济进行管理,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关系、经济活动进行适当调节,依据法律确保企业经营和生产活动,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提高企业活力,改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当前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现状

(一)共性分析

电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针对法律事务工作在认识上存在错误和模糊的环节,没有充分意识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工作经常流于形式或不到位,这不利于电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直接法律风险,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充足的法律支撑,导致电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间接法律风险,指的是并非法律因素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例如,电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停电和法律纠纷等风险。可见,在电力企业中,法律风险不仅分布的范围广,而且引起其形成的原因也十分复杂。

(二)个性分析

1.民众法律意识提高

电力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电在人们生活与生产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用电而引发的事故也在不断升高,供电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面临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因为案件索赔额度也快速上升。如果说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电力企业“店大欺客”,那么当今,如果发生用电事故,电力企业则处于被动局面。

2.电力企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人们对电的质量、可靠性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供电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为安全事故和停电所引起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视。如果用户以停电未通知本人或不规范停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企业针对停电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供电企业则极有可能向用户支付相应的赔偿。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的依据供电合同办事,提高企业运行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使供电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3.供电企业面对法律纠纷处于被动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如果供电设施一旦引发事故,供电设施的产权属于谁,引发事故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承当。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高压、高空、易爆运输工具对其周围环境造成的人员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发生事故后,如果供电企业无法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在事故中存在过错,那么企业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事故发生后,即使供电企业不需要承当法律责任,法律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也会要求供电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这虽然体现了电力企业“以人为本”,但是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供电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无奈。为了解决供电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提高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

三、提高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

(一)加强基层法律事务建设

基层是电力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电力企业大量经营行为都来自基层。因此,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加强基层管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意义重大。目前,多数企业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法律力量,并且针对法律风险有着较强的抵抗力。因此,目前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工作的重点内容如下:一方面要做好企业基础法务力量的建设;另一方面重视分公司的法务建设,从而使基层企业目前所具有的法务力量能够连接成网,从而改变部分地区无队伍、无队员的情况。下移重心,加强基层的力量,指导工作要深入到基层,加强对电力企业基层法务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解决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法律难题。

增加对基层法务工作的重视,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标准,改变企业在法律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推动法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电力集团法务管控能力,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加强对供电企业基层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策略进行调整,促进供电企业法务科学化,提高信息化程度,对管理流程进行不断优化,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确定依法治理电力企业方向

1.完善供电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供电企业中的法务服务中心包含监督职能,监督是服务开展的基础。因此,供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围绕企业中心服务展开,并且要把握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将法务监督纳入到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之中,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规章制度等与企业经营相关,且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问题的审核效率和质量,保证企业重点项目在未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下决策;企业的管理制度在未得到法律批准的情况下,不出台,从而完善供电企业的内部管控机制。

2.拉近法律管理与经营的关系

电力企业的法务工作与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比较相近,不仅需要处理好诉讼案件,而且要控制好风险,努力完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想要实现的目标。法务人员应当被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确保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及经营活动之中,企业的重大会议都应当有法务人员参加,尤其是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必须有企业的'法务人员到场,以便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做到早预测、早防范,从而使法律工作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预防。电力企业的法务工作实践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拉近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两者之间的距离,使两者之间贴得越近,法务工作融入企业经营中越深,其作用就越明显。

3.规范经营与维权

供电企业中的法律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把关,同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下好功夫,对违法的事情要大胆说“不”,将符合法律的文化融入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各个方面。第一,宣传诚信经营理念,提高供电企业中领导的法律意识,从理念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高度;第二,将企业中的各个岗位都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中,通过工作逐渐转变企业中员工的行为和思维模式,将合法经营理念渗入到企业员工的中心,通过依法维权,找到企业合法经营的合理方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构建高素质法务团队

一只综合素质过硬的法律事务团队是供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基础。供电企业中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第一,需要树立学习观念,在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二,增强工作意识,树立一切皆有可能的理念;第三,提升自身的使命感,将企业法律事务视作自己工作的重点内容;第四,不仅懂法律,而且要懂外语、懂管理、懂经济、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供电企业的长期发展,电力企业中的法务机构和企业中从事与法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养成了重事实、讲大局、守规矩的严谨工作作风,这也是供电企业中法务工作人员的传统,应当在供电企业中将其进一步发扬。同时,在供电企业中,还要注意企业中的部分法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与新任务和新形势的要求并不适应,存在“重防错误,不求创新”的错误观念。因此,作为供电企业中的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地通过实践提供自身的工作能力,在供电企业内部创造有利于法务人员进步的工作环境,尽量做到人尽其用,从而促进法务人员为供电企业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企业中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事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将企业法律事务问题推向一个高度,提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

参考文献:

[1]陈泽鸿。新形势下提升电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效能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下半月,(8):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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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艳。加强电力企业法律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J].广西电业,(2):28.

篇3:小学田径类教学现状与优化建议的教育学论文

小学田径类教学现状与优化建议的教育学论文

摘 要:小学体育教学是整个学生教育系统的基础, 只有基础夯实牢固, 才能取得更大进步。随着体育教学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 体育教学项目不断更新, 传统上的田径教学也有了创新式的教学模式。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当前小学田径类体育教学过程的内容设置现状, 总结出体育田径教学项目发展上在内容陈旧、组织形式单一等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和一系列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 分析了小学生田径教学内容优化的必要性, 为小学田径体育教学更快、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指明了路径。

关键词:小学; 田径教学; 策略; 内容;

近年来,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体育教学工作也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体育教学工作者和研究者不断致力于体育教学事业的研究, 在近几年时间内举办的各级有关体育教学工作的研讨会上, 有关小学体育教学的改革争论此起彼伏, 从中也看出我国小学体育教学工作存在的很多问题。虽然我国的体育教学事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但是从整体情况看, 仍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 本文以小学体育教学学科为例, 以小学生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的设置现状为基础, 进行问卷调查, 进而提出小学体育田径类教学内容优化策略。

一、小学田径类教学现状

田径类体育运动能够有效地发展学生的速度、耐力和柔韧性及协调性等, 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 也是小学生接触体育运动的首要项目。

(一) 小学体育田径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小学生身体素质较低, 还不能进行强度大的田径项目, 运动有一定的局限性, 所以对于体育田径类的教学课程也设置了一定的局限性, 在现阶段的田径教学课程安排上, 小学生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老师布置的田径运动项目, 以达到锻炼学生身体素质的目的, 还有的老师在不带领学生做准备活动的情况下就给学生布置相关的田径课程, 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 也是不提倡采用的。

(二) 小学体育田径类课程教学手段较单一

体育课的教学方式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 辅助式的练习为辅, 这种方式限制了学生主动学习和锻炼的积极性, 也限制了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基本达不到锻炼的效果。在体育课程的教授过程中, 教师往往比较注重对教法的研究, 而基本不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特点进行研究, 这样就导致了“教”与“学”的脱节。

二、小学田径类教学内容优化策略

(一) 应注重学生需要, 以学生为主体

小学田径教学内容应主次分明, 应该有清晰的层次感, 注重学生的需求的同时还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田径类教学的过程中还应该处理好教学统一性和全面性的关系, 既要保持高效的`教学方式统一性, 还要注重对学生田径类体育学习的全面性的培养。教师在田径类教学过程当中应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个学生, 发现他们的兴趣点, 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教授课程。

(二) 以“发展”为本,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

在体育课程新课改的背景基础上, 根据健康第一、终生体育的新思想观念, 学校应该适当地将一些非竞技类的田径项目引入到体育课程教学内容中, 改变体育教学课程内容狭窄化的缺点, 例如将跳远和跳高等简单的, 易进行教学操作的内容加进体育教学中, 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腰腹力量, 也锻炼了学生基本的跑跳能力。

(三) 教学过程中合理利用场地器械

有关权威调查数据显示, 我国小学生体育教学课上体育设施并不齐全。所以在田径类教学做准备活动的时候, 可以安排学生利用现有的器械进行准备活动的锻炼, 例如:跳绳、橡皮筋、实心球等数量多, 可移动的机械, 灵活的运用到田径类课程的准备热身活动中去。还可以考虑将生活中常见的器械运用到田径类教学中, 例如在围操场跑圈的过程当中, 可以将书包作为负重物, 当然跑圈的速度和距离要适当设置;在接力比赛中, 可以通过传递手帕的方式进行, 这样才能打破纯竞技场地器械带来的限制, 一切从学生兴趣出发, 在现有的场地及器械条件下, 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 以满足学生对体育课程学习的需求, 将体育田径类教学方式和器材的利用更加合理化、多样化, 促进构成活跃的体育教学课堂。

综上所述, 小学田径类教学内容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再者, 田径教学内容在体育课程教学中占有的比重较大, 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引起体育教师和教育学者的认同。在新的课改内容不断深入发展的现阶段, 我们应该重视对目前体育田径类教学内容优化方面的积极探索, 对小学生田径类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及优化, 真正使得田径课成为学生感兴趣的课程, 真正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提升学习效率。所以, 我们应该在优化田径教学内容的同时, 关注学生的兴趣点, 多方位全面地了解学生的需求, 为小学田径类教学内容优化出谋献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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