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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创新思考

时间:2023-02-03 07:47:3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创新思考,本文共5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创新思考

篇1: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创新思考

【摘要】文章从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性入手,进一步阐述和分析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必须进行再次创新的必要性,并对此大胆地阐述了对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创新的一些思路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创新

前言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银行监管部门及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和创新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也便提到案上。强化和创新是由现有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应建设现代金融企业而产生的。

一、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是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各种商业风险,促进银行各项经营活动有效运行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与各种管理体制和措施的总称。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其首先是金融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银行管理质量,降低经营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完整、增值,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最后,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在银行运营过程中,对内部管理起约束、控制的作用,有利于地保证了各项操作规程、办法得以顺利实施。

二、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和不足

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性改革,努力建设成具有一定实力和美誉度、忠诚度的,并能挤身于国际行列的现代商业银行,是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现代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纵观我国现有商业银行,各项相关管理体制普遍健全,内控机制也基本运行良好,充分发挥出了内控机制的重要功能,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一度进入平稳、上升的态势。

但近几年,由于受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原有的内控机制渐渐地落后于市场改革的步伐,出现了许多与市场不相协调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1)产权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在此之前,商业银行均规属于国家所有,其商业银行股权自然也就全部集中于国家,商业风险也完全由国家承担,这与现在提倡的股权多元化是相悖的,是不相吻合的;(2)授权混乱、不规范。由于授权的不规范,时常导致越权、绕权之事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内部调控职能;(3)稽核部门控制力度不够。目前,商业银行运行体制尚不适应于一级法人负责的稽核管理体制,稽核部门的作用尚无法正常发挥,或者说发挥的作用不大;(4)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内容不明确。商业银行现行内部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一些部门或岗位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措施,缺乏系统、完整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内控制度,这些都对于银行自身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5)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风险控制能力仍有待加强;

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从而有效地保证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策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也能得以实现,是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有力保障。因此,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创新,不仅是中央金融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目标和抵御金融风险的内在需求。之所以说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必须创新的原因总结规纳后,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这是由商业银行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所决定的。商业银行虽说与其它企业一样要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它也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它所经营的商品是货币和货币资本,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有鉴于此,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更需要保持新鲜的活力,不断地强化和创新,以保证商业银行的茁壮成长。

2.是由商业银行自身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的伟大责任。而一个地方要迅速成长起来,其主要依托于地方企业的发展情况,支持地方企业的健康发展,理所当然地也成了商业银行的一个重担和责任。因此,对商业银行内控机制进行创新,是为了更为充分地发挥商业银行的各项职能,以此来完成它肩负的各项使命。

3.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商业银行其经营对象、经营商品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强化和创新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实质上就是为保障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确保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客户的相关利益也要得到保障。近年来,金融案件的屡屡发生,从侧面上也反应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进行创新和优化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4.是由商业银行自身内控机制的运行状况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在进行各项管理体制建设时,必须把强化内控机制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内控机制各方面的工作,如资金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确保顺利运行,方能追求自身利润的同时,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创新思路和创新措施

随着商业银行自身不断的壮大,各项业务的不断拓展,其内控机制的创新势在必行,那么,应如何进行内控机制的创新,才能更为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的建设,以此来保证商业银行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呢?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拙见:

第一,从推进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入手,对其进行创新,从而有效地增强商业银行的组织控制能力。这里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由国家进行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这样更有利于商业银行发挥自身的优势,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使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更为灵活;二是对现有的组织体系进行整改,使其进入有序、高效的状态;三是完善和规范法人授权,明确界定各级主要职能及主导地位,减少管理层次,使商业银行逐步走向统一的法人体制。

第二,在建立健全信贷决策体系,确立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精心构筑“三道防线”。信贷决策体系与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是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前提和保证,二者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信贷风险,因此,信贷决策体系与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在眉睫,但同时,也必须对其原来的制度和体系进行改革、创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三道防线”的建立是降低风险的关键。具体指:(1)制度防线。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将各级行的贷款调查、审查职能和批准发放、办理职能等分开,并建立贷款相关的各项基本档案,以备商业银行内部随时监查,对有风险的情况能及时做出预警,果断采取措施。(2)舆论防线。加大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银行与个人、企业、政府等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取得相互支持。(3)法律防线。对信贷相关的一切事务,必须依法办贷,所有手续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使其所产生的业务具有法律效力,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转变思想观念,对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建议推行行员“淘汰制”。银行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改变传统的观念,要变被动为主动,实行行员“淘汰制”,这样才能不断的优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结构,培养行员们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再认为是“铁饭碗”。有了竞争和危机意识,相信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工作将会更为出色。

第四,建立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和内控监督机构。督查机制的建立,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它主要是建立在自觉执行的基础上,是为了确保有效地防范风险,防弊补漏,减少工作误差,方才可以充分发挥稽核审计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中的控制作用。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做好相关业务的评估及审计工作的关键,而内控队伍建设的加强,则是确保内控机制顺利进行的基石。在操作过程中,内控监督机构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必须保持独立。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并进行不断的创新和优化,是实现商业银行体系安全与效率的关键。只有不断地对现行内控机制进行改革和强化,商业银行才能具有新鲜的活力和造血功能,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主动力。

【参考文献】

[1]姚素洁.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创新探索[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

[2]吴丹妮.基于风险管理的国有商业银行会计内控机制创新[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胡志军,孟良.浅议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内控建设[J].华北金融,2003,(1).

篇2:创新严打机制的思考

关于创新严打机制的思考

南昌市司法局 熊晓峰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关键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当前严打斗争的实际,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一、与时俱进,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是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能够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在回答时代课题、推动历史前进、吸纳人类文明成果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以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又随着实践的推进不断丰富和发展先进的理论。江泽民同志提出四个创新,不仅仅是对经济体制改革而言,而且是对我们全面的改革工作,特别具体到法制建设方面,是对法制建设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勇于进行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不断理解创新的内涵,体现创新的要求,提高创新的勇气,投身创新的实践。

作为政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打斗争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科学回答新的问题,从而有力地推动实践的发展。

1983年党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使刑事犯罪快速上升的形势得到了控制。但在严打结束后,犯罪发生率出现反弹,在、我们又分别开展了两次严打,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专项斗争一个接一个,在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完备的情况下,社会犯罪率却一直居高不下,并较以前增加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由人治向法治,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灵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时刻把握社会的脉搏而作相应改变。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只有置于中华民族追求现代化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我们才能准确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变化、现象。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确立的标志就是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与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由于既有结构秩序的打破必然会出现某种无序,必须实现社会结构的重构,所以,现代化的过程就应是克服社会无序现象,建立新的社会生活秩序的过程,在回应挑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文明结构的转型。现在存在的犯罪率上升的现象,既是新旧两种生活秩序转换中的必然,又是制度有效供给不足的表现;克服现存的社会无序现象,固然是一系统工程,需社会诸领域的协同作用,然而,加强制度的有效则是其关I,旧的生活秩序被打破,新的生活秩序有待建设与完善,新生活秩序稳固确立的基本标志,是新的交往关系、生活方式的制度化。当代中国社会无序现象的普遍存在是缘于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克服社会无序现象的基本路径是加强社会制度有效供给,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十五大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到了建设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小康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

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普遍性原则,法律是一种包含着普遍性的允许、命令或禁止非特定的人们如何行为的规则或标准。法律在它所涉及的那些领域内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适用于一般的、抽象的人,而非特定的、具体的人,尽管法律的耙惶跬例规则不可能精确而且完全毫无遗漏地制定出来,因为用一般性陈述表达的这些规则不能完全概括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和社会事态,但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可以有效地防止公民、尤其是政府和司法的随意性、擅断性,使法治过程具有连贯性、一致的公正性质。法律的普遍适用性还包含着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反复适用的准则。此外,通过公开的一般准则,人们可以预测自己未来行为的方向、界限及其法律后果,以合法地选择和安排这种行为,政府也可以把握其行为目的与方式,并把自身的行为纳入法律铺设的道路,以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缺乏应有的普遍性,那么无论是个别的法律规则还是整个的法律体系,都难以实现各种价值目标,自然也无从产生法治效应。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所谓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正确处理案件,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即<<刑法>>第五条规定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中国古代有刑罚“以时而定”、“世轻世重”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治乱邦,用重典”、“治安邦,用轻典”,但我们注意到,所谓的乱邦、安邦都是特指一定的历史时期,或在王朝更替之时、或在社会动荡之时,而且所针对的是所有的犯罪,而不是在某个时段打击某些或某类犯罪。如果治安情况不好时,片面强调“治乱邦,用重典”,轻罪重刑,就会增加犯罪分子的抗拒情绪,妨碍他真正从思想上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释放后,由于其思想未得到真正改造,难免不再重新犯罪。如果在治安情况良好时,片面强调“治安邦,用轻典”,重罪轻判,无异于鼓励犯罪,也会使人民群众对我国法制发生怀疑,挫伤他们揭发犯罪、预防犯罪的积极性。大量个案的负面影响的长期积聚,势必形成危及社会长治久安的隐患。

我们的严打斗争应改变运动式、阶段性的`方式,避免此轻彼重、时轻时重损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形象的情况发生,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方针指引下,按照法治原则,改变重打轻防、重刑轻治、重结果轻成因、重重刑轻适度等传统观念,树立合理的价值取向,把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获取最大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坚持依法严打,把运动式的严打模式引导到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使严打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有方,严之有效,严之适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起严打经常性的工作机制,使严打斗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延续性、稳定性、长期性。

二、开拓创新,建立以控为主的严打新工作机制

发展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始终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同志总结中国近现代史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

政法机关为发展服务,首要的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发展经济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这种安全保障包括打击和保护两个方面,打击与保护似乎是一对矛盾,实则不然,打击犯罪的目的本质上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打击犯罪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但刑罚只是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中的最后屏障,具有被动性,即使是一起查办非常成功的案件,办案既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罪犯的改造也耗费国家资源,还不一定能达到刑罚特别预防的目的,犯罪人再犯的可能性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相反过严过频的刑罚还有可能使少数犯罪者产生敌对情绪走上反社会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到了需要政法机关

予以严厉打击的时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受到了损失,而如果案件再不能侦破,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就不是金钱所能计算的。如果我们能通过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国司法机关和党政管理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能动性,以最小的耗费或代价控制犯罪,将获得最佳的法制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以懊罪犯改造费用5000元澳昙扑悖如果能通过社会预防每年减少10万人犯罪,可节约5亿元人民币,解决一百万中小学生教育经费。

九八年洪水中解放军官兵奋勇堵决口的悲壮一幕仍历历在目,鲧、大禹父子治水宜疏不宜堵的教训言犹在耳,所幸我们终于认识到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我们的严打方针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83年严打是群众性的拉网式的人海战术,在1991年1 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出台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定了打防的互补关系和主次关系,在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中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原则。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我们不能期望彻底消灭犯罪,只能将犯罪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程度和范围内,因而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以防为主,政法机关就应以控为主,如果把严打比做是治水的话,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是堵决口,各部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水土保持,那么人民调解和民间纠纷大排查就是查漏,严厉打击是治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治本,基层警务、人民调解和民间纠纷大排查是控制和预防。我们应建立起以人民调解制止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基层公安机关掌握情报、快速出击、将犯罪控制在初发阶段的快速反应能力的控制机制为主,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的严打新的工作机制。但现在基层警务、人民调解、回归社会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经常参与的非警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在农村,主要表现为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农田基建、道路拓宽等;二是在城镇,主要是配合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市容整顿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还有受命插手经济纠纷、采取强制手段替单位或私人催款追债等。110的设立初衷主要是提高公安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急、难、险”综合服务,但现在误打和滋扰的电话占到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在全国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电话中,属求助性质的非警务报警大约占六七成,而在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每年近200万件的报警电话中,只有10%属于警情报警。过多的话务量已使有些地方的110报警电话常常发生排队等候的现象。面对我国加入WTO后,各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公安机关还面临着警力不足并且短期内无法改变以及非警务活动过多占用大量警力的双重压力,长期困扰警方的消极因素仍然依旧,体制不顺,警令不畅,经费不足,素质不高、管理不善,形象不佳,而与此同时,智能犯罪、黑客犯罪、高科技犯罪等却让警方疲于应付。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应减少非警务活动,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现代法治原则对公安工作的职责和权力重新界定,提高警察的职业化水平,增强基层警力,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从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入手,排查犯罪线索,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提高警察的第一反应能力,力求将犯罪控制在初发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备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赋予了人民调解极高的法律地位,但是人民调解虽然具有网络分布广泛、调解员来自基层一线,了解掌握情况等优势,但是不可否认,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调解组织不够健全、覆盖面不广,一些调解组织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完善的调解工作负责制,许多矛盾被基层上交组织等。更重要的是,人民调解虽说是依法调解,但原来的基层人民调解员来自于各行各业,大多是一些老头老太太,法律水平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只能说是只有一般的法律常识,谈不上有很高的法律素养,更不用说向法官看齐,只是由于人民调解员大多数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群众基于对调解员的熟悉和信任,更多的是以情调解,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在政府面向下岗职工招聘了一批社区服务人员,相应的调解人员结构也有所优化,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较亲密的邻里关系已被逐渐瓦解,而原来的人民调解员在居民中长期建立起来的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关系被招聘的人员与社区的没有关系所取代。在现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要求调解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否则可能出现虽然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调解协议,而不被法院认可,同时也损害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的形象与声誉。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虽然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能够使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通过短期的、非系统的学习,使未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人民调解员能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对现行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一定的改革,鉴于司法行政职能较弱、人员较多、素质较高的情况,可在参考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改革,以一定区域为基础设立中心调解委员会或中心调解庭,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由具备一定法律水平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改革人民调解员的组成结构,仿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组成,聘请退休的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设立调解员名册,由当事人自己挑选调解员组成调解庭。取得法院的支持,对社区居民发生的民事矛盾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行人民调解员协办公证,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过公证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权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回归社会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放在司法行政,是与国际接轨的具体体现,但国际上法治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感化官,有一整套成熟规范的法律与制度,而我们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更谈不上有法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本身就比较弱,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配合关系、制约机制,回归社会人员的安置工作,从司法行政的自身职能无法落到实处,这项工作只能请求别的职能部门协助落实,那些职能部门配合不配合还很难说,这将直接影响、打击回归社会人员重新做人的信心,致使前面的改造工作前功尽弃。做为回归社会人员,最迫切的是就业问题,基于回归社会人员情况的特殊性,理应将他们视为失业人员,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优惠。从这一点出发,回归社会人员的安置工作应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回归社会人员的帮教工作原来一直在公安部门,这项工作与遏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现在公安部门又在大力推进警务进社区,拥有完整的资料、网络传输系统和严密的侦控手段,司法行政不具备这些手段,为做好帮教工作,还应由公安部门接管。

篇3: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一、xx部内控工作计划安排

(一)自学企业管理提升系列丛书《采购管理辅导手册》;

(二)今年底前请xxx采购管理人员来培训或到xxx单位参观学习。

(三)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相关的资料、表单。

(四)上半年完善相关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五)今年底前按6S要求完成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

(六)按年度计划完成相关制度的编写和修改审核并申请公司发布施行。

二、目前工作进度

(一)20XX年1月份完善了各部门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流程。

(二)20XX年3月份制定以下制度并进行了内部征求意见:《基建期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基建期物资保管保养管理程序(试行)》、《基建期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试行)》

(三)20XX年4月对《采购物资招标流程》进行修订。

(四)20XX年4月到xxxx企业进行对标学习。

(五)20XX年4月xxx部内部进行内部物资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六)按6S管理要求规范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取得经验:

(一)采购风险的控制,比如预付款都能控制在xx%以下,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

(二)内控制度相对健全,所有物资采购都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供应商选择,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目前采购物资暂不出现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

(四)对市场调查研究较为深入,对拟采购物资的行业都进行市场调查,写出调查比选报告,为实施采购提供决策依据。

存在不足:

(一)需继续完善xx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二)信息化手段利用率不高。信息技术给我们企业的管理提升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手段。电子化采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轻松实现信息共享、操作规范、实时监控、快捷高效。但从现阶段我们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看,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对滞后。

(三)采购人员专业不足。对于采购员专业能力不足,都是半路出家,人员素质不高,梯队建设不足,这些都成为了制约采购工作效率提升的.重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准确把握采购管理发展方向,建立集中、高效、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针对不足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基础准备。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购管理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或者说,信息技术的发展都促进了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信息透明、高效了,我们的采购工作才能变得透明、高效。

(三)向供应链管理转变。现代采购管理,不仅要对产品进行管理,也要对提供这些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长期持续的管理,同时还要对物流、仓储等供应链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通过完善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相互制约机制,实现阳光采购、透明采购,不仅能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也能有效防止腐败,避免采购干部走上歧途,确保制度上实现反腐倡廉。

(五)内部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管理能力。

篇4: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一、完善内控主体建设

建立内控机制。要积极培育符合我行实际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把这些作为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任务。

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要认真借鉴同业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风险提示制度。树立正确的业务发展观。要在追求盈利性的同时,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在追求业务高速发展同时,更重视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

建立内控信息联络机制。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内控的设计、执行、反馈提供信息保障。建立内控管理部门信息联络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真实、完整地传递监管意图、交流信息、沟通问题。

重视对管理人员的监管。要加强对管理层、决策层的监督控制,解决“控下不控上”的不合理现象。把内控文化建设纳入高管人员的管理,实行内控问责制,促使其转变观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内控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控组织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目标,形成由行长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架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具体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制度、内控措施评估和提交工作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开展内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例会制度。全行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案件分析;要晨钟暮鼓地强化防范意识,大事敲钟,小事敲鼓,没事敲木鱼,做到警钟长鸣。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未雨绸缪地完善预防措施;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强化部门自律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实施“一岗双责”、发挥再监管作用,要强化授权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确实可行的自律监管检查实施方案,坚持自律监管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监管检查到位,不走过场,不留监管盲点;监察部门要对业务部门进行再监管,使监管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有效监管水平。落实防控措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注重对风险点的防范,全行员工都应切记“隐患险于明露,防范胜于补牢,责任重于泰山”。各业务部门要真正把各项防范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飞行队”加强内控管理工作检查力度,做到边检查、边通报、边整改、边处理。具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指定专门专人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实施;二是对上级行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下达贯彻。

篇5: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分局结合本单位职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来做,成立了以分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来组织落实相关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经过分局全体成员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和执行,我分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国税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我分局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在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机制,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研究教育规律,注重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2、在教育内容上,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

3、教育形式上,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树立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国税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制度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功能,是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统一。我分局在制度建设上,注重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当前,尤其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进一步落实好检查和廉政谈话制度。要认真落实检查和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廉政谈话情况报告、情况反馈、跟踪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定期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相衔接,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廉政谈话机制,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两权”监督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分局在强化监督上的举措。

一是建立“两权”监督工作责任制。将“两权”监督的所有内容一一细化,按照股室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建立权责一致的“两权”监督运行机制,将“两权”监督融合渗透在“两权”实施的全过程中,与“两权”的实施相互结合、同步运行,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两权”监督贯穿税务工作全过程。

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通过行政效能监察,以解决行政不作为为重点,认真解决好对上级安排部署和各岗位的各项工作敷衍拖拉、效率低下、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八小时”之外监督方式,积极开展家庭助廉、群众评廉活动,加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四是充分发挥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继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户、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四、加强风险防范取得的'成效。我分局对《XXXXXX内控机制建设办法(试行)》中的重点监控风险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针对各个风险点的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现就以如下两个风险点为例来介绍我分局加强风险防范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户籍管理,积极防范该风险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开业登记环节,我分局对新开户派出管理员认真开展实地查验工作,加强同工商、地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流,认真比对户籍信息,加强对所辖地区业户的管理和检查,严防税源税款的流失;在停业、注销登记环节,我分局加强巡查,通过巡查严防少数纳税人通过虚假停业、虚假注销等方法逃避纳税义务。

2、加强发票管理,制定措施严防该风险点引发问题。在发票领购环节,分局通过派出管理员实地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然后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核该纳税人该领购的发票种类、版次和数量,避免造成国家税源流失和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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