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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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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篇1: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呈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头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芳和程序规则、熟练掌握刑喇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定践中的问题屏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析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刑呈诉讼法的信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侦查权、栓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笼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过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言观色院依法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新增】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注: 以下节次类推】

第七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千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水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事诉认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节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呈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水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含义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管 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 级别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管辖的变通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回 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人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节)【2006】

【原: 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 法律援助的程序 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刑事证据的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 、运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2006新增】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方式 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消或解除 超期羁押【2006新增】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2006新增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2006】 【原2005: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与内容 】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原2005: 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 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察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起 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刑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的特征)刑事审判的任务刑事审判的意义,刑事审判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要领和特征)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模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审判的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概念 例外 意义)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2006新增】集中审理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两审终审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组成原则,活动原则)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讲座决定案件的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公诉案件是前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间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具体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被告人最后陈述,语言和审判,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选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法庭审判笔录,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删】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简易程序

简单程序的概念、意义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西种机制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当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的核准程序(小同情形的报请复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枋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安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上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放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审理程序,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重新审判的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执行

第一节,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堍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界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无罪和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蜇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暂予临外执行者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速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结和的办案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科威特案件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人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2: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国 际 经 济 法

基本要求

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部分、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部分、国际贸易支付部分除了掌握基本理论外,应注意实践性和操作性,注意基本理论在案例中的运用。

对外贸易法及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部分应把握基本理论及近年来的发展,反倾销部分则应注意与实际的结合。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应重点把握有关公约及法律的规定。

【附2005: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公约及法律规定等问题。】

第一章 导 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章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八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约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委付与代位求偿)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

工具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概况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出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新增】 国际保理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外贸法律制度(外层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 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 关税的缴纳、退让与减免) 外汇管理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口商品的检查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倾销 损害的确定 因果关系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期限和复审)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 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原2005: 因果关系与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2006新增】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删】 调查的发起 【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2006新增】 WTO的两反一保制度【2006新增】 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法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原2005: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约束关税制度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 争端解决程序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 争端种类)

【原2005: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

最惠国待遇制度 国民待遇制度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减让表]

第四节 争端解决机制

制度特点 争端种类 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争端解决程序

第五节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 贸易经营权(经营权的放开 国家专营企业) 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倾销的确定 国有企业补贴) 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磋商 中国自己采取措施 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 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 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非关税措施】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律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税收协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3: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民诉与仲裁)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民诉与仲裁)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的内涵,明确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正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的具体内容,理解和掌握各基本原则、各种程序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熟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的重要规定,并懂得实际运用,正确分析具体的案例。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墓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内容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二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诉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消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当事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的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 类型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法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民事证据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 民事程序法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事实 外国法) 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 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概念 主体 客体 程序)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延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

当事人自愿原则 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删】 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节的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子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今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诉讼费用

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

诉讼费用的概念 ・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其他诉讼费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 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的预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手机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

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 。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人民法院派员出庭)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范围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的程序进行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使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新增】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和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判决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消权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 变更判决 全部判决 一部判决 对席判决 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肯定判决 否定判决 放弃判决 承认判决)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包 执行回转)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使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言语、文字的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送达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六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成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的组成 仲裁协会的职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指定 仲裁规定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它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八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代理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证据保全的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进行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 庭审辩论)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开庭笔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原2005:争议标的不大】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九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十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 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十一章涉外仲裁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 和解 调解裁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4: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理学)

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理学)

法 理 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 法的渊源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体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适用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备注:[本节删除了“当代中国司法体制”这一考点]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可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备注:[本节新增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节约型社会

备注:[新增考点: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曲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5: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制史)

20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制史)

法 制 史

基本要求

掌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思想内容,了解其发展变化过程,把握法制历史的发展脉络,通过贯串法制史料,理解古今法制的传承特点和历史联系性。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治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廷尉 御史 公室

告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备注:[司法制度考点下:司寇改为大司寇]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 (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法规 四等人 明清律与明大诰 律例关系会典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充军 奸党罪) 刑罚原则(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督察院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审刑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都察院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备注:[考点变化如下:1、增加“律例关系”

2、司法制度下:御史台改为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改为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都察院

增加了死刑复奏]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法律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请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与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的发展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与过程和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历史沿革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历史沿革 宪法(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6: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行政法与行诉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行政法与行诉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和系统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现行国家立法关于国家行政管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的规定;能够正确运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规定处理国家行政事务,解决行政争议。

【原: 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的规则。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则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原2005: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原2005: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行正机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权限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机关和派出机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行政监察【此节删】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程序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的为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新增】行政裁决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的行政机构和办理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政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例外收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消和注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原2005: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的设定 行政法规的设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 规章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责令改正 重复处罚 裁量情节 处罚的折抵 追诉时效)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原2005:第六章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义务履行的监督和执行保全 告诫和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第八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基本制度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政府采购

第一节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概述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

质疑 投诉 监督检查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调查制度【删】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一节 行政应急概述

行政应急的概念 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 行政应急的类型【2006新增】

第二节 行政应急措施

授益性应急措施 负担性应急措施 限制性应急措施

第三节 行政应急类型【此节删】

自然灾害 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 经济危机 社会冲突

第十二章 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2006新增】以下章次类推

第一节对行政的监督与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对行政的监督概念和种类 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行政监察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理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的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性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含义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 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 原告资格的转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 被告资格的转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再审案件的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要求 调取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损害结果要件 法律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 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 司法追偿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篇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广义与狭义上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概念、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职责、诉讼权利及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 鉴定人的概念 翻译人员的概念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涵义

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涵义、互相配合的涵义、互相制约的涵义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六节 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的涵义 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的种类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第七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涵义

第八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涵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九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诉讼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涵义

第十一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涵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 级别管辖的概念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地域)管辖的概念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以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指定管辖的概念、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 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专门管辖的概念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作用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法定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地位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点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和时间 委托辩护、自行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时间和从事的活动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涵义、种类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 非法收集的言辞证据的排除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的条件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严禁刑讯逼供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运用程序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审查判断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检察机关和自诉人承担的证明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权与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的概念 控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 公民的扭送与强制措施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保证人取保、保证金取保、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程序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与期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涵义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概念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立案条件概念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概念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概念 侦查的特征) 侦查工作的原则与侦查的意义(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意义)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搜查的程序)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鉴定(鉴定的概念和意义 鉴定的程序)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起诉意见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及其方式)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提起公诉(概念 基本内容)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审判概述

审判的概念(概念 引起的途径 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殊案件的复核和核准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独任审判 合议庭(组成 职能)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职能)

第三节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对公诉案件审查的涵义 审查的内容 审查后的处理

第四节 法庭审判

开庭前的准备(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范围和具体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第五节 审判障碍及其处理

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差异) 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差异)

第六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 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第八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种类) 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 裁定(概念 与判决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适用裁定的情形) 决定(概念 与判决、裁定的差异)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二节 上诉、抗诉的提起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与方式(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第三节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四节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申诉的概念 申诉的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 重新审判的期限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第十八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的概念 执行的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的机关 执行的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机关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程序)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机关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与要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减刑和假释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活动的监督 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篇8: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私法)

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私法)

国 际 私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商事、家庭及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周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备注:[考点变动:

1、“自然法的国籍”下删除“自然人国籍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下删除“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蛆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组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识别的概念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 依准据法识别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删】)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删】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删】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分割论与单一论 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原2005:中国的有关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删】

第五节 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法律适用 扶养的法律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 同一制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 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协商的原则) 调解(调解的概念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调解的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的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 裁决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同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保全诉讼时效【删】)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的概念 域外取证的方式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原2005: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曲解决步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由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法理学)

司法考试大纲发布 与去年相比有三大变化

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泰戈尔文集——新旧

新旧老师“对对碰”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赤壁赋原文及对照翻译

蜀道难原文及翻译对照

岳阳楼记原文及翻译对照

司法考试通过率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共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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