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论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论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中国作为一个地大物博的大国之一,其古代文学也是值得夸耀的一部分,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三个阶段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并在不断地探索与追求中,“丽”凸显在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之中。“丽”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文学意义。它不仅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演变,还具有不可低估的审美地位和文学价值。但是,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出现了种种问题和不足。
一、古代文学观念中“丽”的现状
1、认知力度不够
在当今的社会风气下,文学的命运,由于多种原因正呈现出一种下滑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的人们同样受到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让人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认为,还有谁有时间有兴趣去关注什么文学,更多的是将时间放置在如何去赚取更多的金钱上,因此,人们对于文学的认知越来越少,老师们、文学家们对文学的重视也越来越少,逐渐形成了一个无止境的恶性循环。最后,直接导致对于不知古代文学观念为何物,就更别提深入了解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了。
2、审美特性的畸形发展
进入来自传统启蒙话语和当代消费经济的.双重挤压中国文学年代,中国文学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随着网路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不断渗入,网路文学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日益发展壮大,但是,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却将文学作品的文学性逐渐丢失了,其中不乏优秀的作品,但还是无法遏制部分恶俗的网络文学作品的泛滥。另外,当下的一些作者和作家们对与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不再重视,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审美特性要求的是文辞之美、情思之美、风格之美,但是在现在的一些作品中,看到更多的是对于辞藻的胡乱堆砌,只是简单地注重文字的优美而忽视了文学作品中最引人共鸣的“情”。另外一方面,现在的一部分作家少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和看法而是按照大众理念、媒体理念等来塑造同类型的小说,审美特性畸形发展。
3、保护措施不充分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拥有着博大精深的古代文学,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却没有被后人好好的保护和利用。只是任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自由发展,没有给予必要的保护措施,结果也不是很让人满意。“丽”字反映在多种文学形式中,包括散文,诗歌和小说等各种文学形式。当然还存在于文学作品的各个部分,包括语言、作品结构、思想感情等各个方面。但是很多文学创造者却不注意保护文学作品中的这些精华,这就使得文学观念中的“丽”不能延续下去也发挥不出当中的魅力。
二、如何面对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1、提高认知广度和深度
由于人们对于古代文学观念的认识不足,那么,首先就应该从找出问题发生的缘由,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风气的低下,这是无法一时半刻能够改变的,这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纠正和回复过程,需要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地行动起来,加入改变社会风气的行动中。另外,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因此,他们在古代文学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小给予孩子文学上的薰陶,但是不要太过于强迫他们,可以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文学气息的氛围,让其在不知不觉中对古代文学产生兴趣。当然,在后期的古代文学教育中,老师也扮演着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毕竟老师是经历过专业的培训后才能给予学生足够的关于古代文学上的指导,然后再进一步地深入讲解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2、促进审美特性的健康发展
尽管就目前看来,对于中国文学而言,纯文本的阅读和写作的丢失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当前我们整个民族的阅读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文学的道路可能是寂寞的,那么,我们就从文学创作与接受的实践经验中直接提升审美特性,在不断的阅读和了解中,对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有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不再是单纯的追求浮夸和浮躁,更加注重抒情和写实的统一,根据自己对于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理解和自身的实际经验来进行亲自实践地文学创作,在不断地创作中,加深对古代文学观念中“丽”的审美特性的透彻理解,将文辞之美、情思之美、风格之美三方面有机地统一在文学作品之中,并加以创新,最好形成自己独特的有思想的观点。另外,作为阅读者也应给于正确的诱导,让他们逐渐进入正确的审美特性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审美特性的健康发展。
3、实施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道理谁都懂,但是人们在取其精华之后,似乎就不再对其加以足够的重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作为精华遗留下来,但是,后人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应该建立相关的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专门研究和保护部门,在根源上做好保护措施。另外,对于当前网络文学进行审核然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其的发表,接着,对于网络文学的部分恶俗作品要进行管制和谐,让那些写手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同样可以对那些有思想的有创意的作品进行筛选,并评选出最佳的几位作家给予必要的奖励,让他们继续发继承和发扬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精华部分要加以保护和利用,虽然,现在的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现在的发展和利用中仍存在种种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古代文学观念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其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有低潮也有高潮,我们应该看到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彭修银;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J];人文杂志;1992年02期
[2]王羽龙;论中国古代文学观念[J];人文杂志;03期
[3]吴怀清;古代文学观念的精华[J];社会科学辑刊;05期
篇2: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文学
“丽”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文学意义。它不仅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演变,还具有不可低估的审美地位和文学价值。但是,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出现了种种问题和不足。
古代文学观念中“丽”的现状
1、认知力度不够
在当今的社会风气下,文学的命运,由于多种原因正呈现出一种下滑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的人们同样受到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让人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认为,还有谁有时间有兴趣去关注什么文学,更多的是将时间放置在如何去赚取更多的金钱上,因此,人们对于文学的认知越来越少,老师们、文学家们对文学的重视也越来越少,逐渐形成了一个无止境的恶性循环。最后,直接导致对于不知古代文学观念为何物,就更别提深入了解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了。
2、审美特性的畸形发展
进入来自传统启蒙话语和当代消费经济的双重挤压中国文学年代,中国文学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随着网路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不断渗入,网路文学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日益发展壮大,但是,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却将文学作品的文学性逐渐丢失了,其中不乏优秀的作品,但还是无法遏制部分恶俗的网络文学作品的泛滥。另外,当下的一些作者和作家们对与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不再重视,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审美特性要求的是文辞之美、情思之美、风格之美,但是在现在的一些作品中,看到更多的是对于辞藻的胡乱堆砌,只是简单地注重文字的优美而忽视了文学作品中最引人共鸣的“情”。另外一方面,现在的一部分作家少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和看法而是按照大众理念、媒体理念等来塑造同类型的小说,审美特性畸形发展。
篇3:古代文学丽的理念论文
古代文学丽的理念论文
一、古代文学观念中“丽”的现状
1、认知力度不够
在当今的社会风气下,文学的命运,由于多种原因正呈现出一种下滑的趋势。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的人们同样受到各种各样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让人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认为,还有谁有时间有兴趣去关注什么文学,更多的是将时间放置在如何去赚取更多的金钱上,因此,人们对于文学的认知越来越少,老师们、文学家们对文学的重视也越来越少,逐渐形成了一个无止境的恶性循环。最后,直接导致对于不知古代文学观念为何物,就更别提深入了解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了。
2、审美特性的畸形发展
进入来自传统启蒙话语和当代消费经济的双重挤压中国文学年代,中国文学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随着网路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不断渗入,网路文学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日益发展壮大,但是,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却将文学作品的文学性逐渐丢失了,其中不乏优秀的作品,但还是无法遏制部分恶俗的网络文学作品的泛滥。另外,当下的一些作者和作家们对与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不再重视,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审美特性要求的是文辞之美、情思之美、风格之美,但是在现在的一些作品中,看到更多的是对于辞藻的胡乱堆砌,只是简单地注重文字的优美而忽视了文学作品中最引人共鸣的“情”。另外一方面,现在的一部分作家少有自己的思想见解和看法而是按照大众理念、媒体理念等来塑造同类型的小说,审美特性畸形发展。
3、保护措施不充分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拥有着博大精深的古代文学,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却没有被后人好好的保护和利用。只是任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自由发展,没有给予必要的保护措施,结果也不是很让人满意。“丽”字反映在多种文学形式中,包括散文,诗歌和小说等各种文学形式。当然还存在于文学作品的各个部分,包括语言、作品结构、思想感情等各个方面。但是很多文学创造者却不注意保护文学作品中的这些精华,这就使得文学观念中的“丽”不能延续下去也发挥不出当中的魅力。
二、如何面对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1、提高认知广度和深度
由于人们对于古代文学观念的认识不足,那么,首先就应该从找出问题发生的缘由,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风气的低下,这是无法一时半刻能够改变的,这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纠正和回复过程,需要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地行动起来,加入改变社会风气的行动中。另外,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因此,他们在古代文学的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小给予孩子文学上的薰陶,但是不要太过于强迫他们,可以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文学气息的氛围,让其在不知不觉中对古代文学产生兴趣。当然,在后期的古代文学教育中,老师也扮演着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毕竟老师是经历过专业的培训后才能给予学生足够的关于古代文学上的指导,然后再进一步地深入讲解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2、促进审美特性的健康发展
尽管就目前看来,对于中国文学而言,纯文本的阅读和写作的丢失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当前我们整个民族的阅读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文学的道路可能是寂寞的,那么,我们就从文学创作与接受的实践经验中直接提升审美特性,在不断的阅读和了解中,对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有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不再是单纯的追求浮夸和浮躁,更加注重抒情和写实的统一,根据自己对于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理解和自身的实际经验来进行亲自实践地文学创作,在不断地创作中,加深对古代文学观念中“丽”的审美特性的透彻理解,将文辞之美、情思之美、风格之美三方面有机地统一在文学作品之中,并加以创新,最好形成自己独特的有思想的观点。另外,作为阅读者也应给于正确的诱导,让他们逐渐进入正确的审美特性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审美特性的健康发展。
3、实施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道理谁都懂,但是人们在取其精华之后,似乎就不再对其加以足够的重视,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作为精华遗留下来,但是,后人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应该建立相关的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专门研究和保护部门,在根源上做好保护措施。另外,对于当前网络文学进行审核然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其的发表,接着,对于网络文学的部分恶俗作品要进行管制和谐,让那些写手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同样可以对那些有思想的有创意的作品进行筛选,并评选出最佳的几位作家给予必要的奖励,让他们继续发继承和发扬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中国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的精华部分要加以保护和利用,虽然,现在的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现在的发展和利用中仍存在种种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古代文学观念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其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有低潮也有高潮,我们应该看到古代文学观念中的“丽”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篇4:论西部大开发中的观念冲突
论西部大开发中的观念冲突
通过对以往研究文献的整理、分析,再结合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多、农耕文化传统深受自然经济、计划蜒经济影响较大等实际情况,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对西部大开发中的观念冲突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共列出了20种基本的`观念冲突,并对这些观念冲突产生的原因、其心理实质及其对西部大开发的影响、意义等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作 者:夏凌翔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系,重庆,400715 刊 名:重庆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年,卷(期): “”(2) 分类号:B84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观念 冲突篇5:论更新税收观念
论更新税收观念
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二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税制设计简单到类似于历史上的人头税,征收数额只有区区4元钱的北京市的自行车使用税,其纳税面仅为53.7%(430万辆),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作为上述矛盾现象的综合反映,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的税收环境,尽管较之计划经济年代或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仍不理想;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滞了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进程?
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税收观念:必要扣除说
对传统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税收观念以及据此构建的税收收入机制(或称“财政收入机制”)做一较为系统的回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或许是有益的。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模式: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消费之前,要进行一系列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若再加上用于国防的费用,经过以上这些扣除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个人消费。
很容易看出,马克思所勾画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分配模式。在其中,税收实质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在社会产品用于个人消费之前而进行的“必要扣除”。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必要扣除”,那么,相对而言,采取什么方式扣除、在哪些环节扣除以至“必要扣除”的量如何把握,便显得无关紧要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并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中国选择了一条主要依靠“暗税”渠道取得财政收入、在形式上基本不对个(私)人征税的做法。那一时期的税收收入机制可大致概括如下:
──农民,除了直接缴纳少量的公粮并负担一些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税的主渠道,便是那一时期所实行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1953年颁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统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赋予了政府以相对偏低的垄断价格统一收购和销售农副产品的权力。在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条件下,农民剩余的农副产品,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对偏低的价格标准统一卖给国有商业部门。国有商业部门所执行的统购价格同市场价格(影子价格)之间的差额,便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农民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的分配进的“必要扣除”——农民所缴纳的“税收”。进一步看,随着低价的农副产品销往城市,不仅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因此直接降低,城市居民也因此获得了实际福利(低廉的生活费用),从而间接降低了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
——城市职工,除了负担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税的主渠道,便是八级工资制。1956年出台的《国营企业、事业和机关工资等级制度》,也即八级工资制,赋予了政府统一掌管城市职工工资标准、统一组织城市职工工资调配的权力。在八级工资制度下,政府通过压低工资标准,减少升级频率(事实上,从1956——1977年的间,我国只进行了3次小幅度、小范围的工资升级)的办法,人为降低了城市职工的工 资水平。城市职工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同市场工资水平(或影子工资水平)之间的差额,便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对城市职工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的分配进行的“必要扣除”──城市职工所缴纳的“税收”。由于城市职工工资水平的人为降低,工业的劳务投入成本又一次被降低了。
——在工业的原材料投入成本和劳务投入成本被人为降低的同时,那一时期的工业品实行计划价格制度。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水平又长期高于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水平(即所谓工农产品“剪刀差”)。于是,在低成本和高售价的基础上,工业部门获得了相对的高额利润。
—─在始于新中国创建初期且几十年未变的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下,国有经济单位(其中主要是国有工业企业)的纯收入,基本上都交由财政集中支配,其本身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于是,通过财政上的统收,“汇集”在国有经济单位中的高利润便转移到了政府手中,形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此的“税收收入机制”,对于人们的观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在普通百姓的眼中,无论纳税还是上缴利润,都是公家的事情,与个(私)人无关。而且,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之一,就是政府不向个(私)人征税。有了税收与个(私)人之间的这样一种制度的阻隔,老百姓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政府部门的眼
中,无论征税还是收取利润,大都是政府与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的事情。有了同属全民所有制、彼此都姓“公”这样一种制度的基础,政府部门税利不分或只问财政收人的“量”而不大问它的“源”,也就顺理成章了。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观念。应尽义务说
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相继打破了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政府统管城市职工工资制度、计划价格制度和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原有的税收收入机制的基础不复存在了,所有制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收入机制自然要相应调整:由主要从隐含的渠道收取非规范性的“暗税”转到以公开的形式征收规范性的“明税”;由基本依赖国有经济单位的单一财源扩展至包括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城乡居民个人在内的多重财源。进人80年代以后,中国税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改过去基本上只有一种“工商税”的格局,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新的税种陆续出台。到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税种的总数达到了34个。
随着税收收入机制的调整,税收开始广泛地介入经济社会生活,同人们的切身利益日益密切地挂起钩来。这一变化,对传统的税收观念提出了挑战,要求按照变化了的形势重新审视税收观念并对此赋予新的解释。事实上,在当时,“必要扣除说”与新的经济体制环境的激烈碰撞,已经迫使税务部门和理论界转而启用“应尽义务说”去进行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然而,面对调整了的新的税收收入机制以及关于税收的新的解释,由于长期“无(明)税”的惯性作用,人们做出的反应并未如所期望的那样跟上形势变化的步伐。
——普通百姓,多年生活在“无(明)税”的环境之中。一旦被告知其有纳税的义务,须拿出本已装入自己口袋中的一部分钱去交给政府时,出于观念上的不适应,一个本能的反应便是“躲”——能躲就躲,能躲多少躲多少。进而发展到下意识的躲又扩展为有意识的躲。其结果,各种偷逃税行为犹如“病毒”,附着于“明税”的肌体上繁衍滋生,由最初只发生在先富起来的个体经济中的少部分人身上,到逐渐在个体户中普遍蔓延,进而几乎把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统统卷入其中,致使大量该征的税不能如数征上来。
——政府部门;多年习惯于以“暗税”的方式从国有经济单位组织收入,一旦面临多重的财源结构,须为履行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向形形色色的纳税人征收实实在在的“明税”时,出于观念上的不适应,一时难以找到恰如其分的方法和手段去和纳税人打交道。在政府支出增势迅猛、规范性的税收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一个自然的反应,就是操用非规范性的行政性办法去另外找钱。于是,在“创收”的旗号下,各级政府部门开始自立收费项目,以收费的形式填补收入的缺口。
问题还有复杂之处。事态演化下去,更为令人忧虑的局面出现了。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其凭借政治权力而征收的钱,也都是其可用于履行职能的钱。只不过前者纳入预算管理,不可随意调整;后者游离于预算之外,可以自收自支、自由支配。既然征税和收费被混同在一起,在管理上,收费对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又有着种种的便利之处,所以,税费不分──不论什么钱,夹到碗里都是菜,重费轻税——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而以费挤税,以牺牲中央税收为代价擅定减免税条款,甚至采用非法手段鼓励企业偷逃税等一系列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便由此产生并蔓延开来。
——对于企业和居民而言,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而向其征收的钱,也都是其被告知有义务向政府缴纳的钱。而且,由于后者的随意性较大,数额一路上扬,不仅给本来较为规范、负担相对稳定的税收打下了不规范的印迹,也使税费义务混淆——不论什么钱,只要是政府部门所收都是税,纳税心理逆反——对不规范的费的反感连累于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偷逃税行为的有效遏制。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意:权利义务对称说
由以上分析可见,税收观念与经济体制环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经济体制环境的变化,税收观念应当也必须加以更新。现行税收收入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固然可归之于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在于:以“应尽义务说”为代表的税收观念同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不相适应。
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到底是什么?
市场经济的通行准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称。讲到某人负有什么义务,同时便意味着他拥有怎样的权利。反之,讲到某人拥有什么权利,同时便意味着他负有怎样的义务。在税收上当然也不例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广大的企业和居民,则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正如人们到商店买东西需要为之付款一样,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也不是“免费的午餐”。只不过为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是以纳税的方式来完成的。这实际上是说,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收,便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只要政府依法取得了税收,便负有了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义务。纳税人之所以要纳税,就在于换取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和受益权。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金,就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在这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其纳税之后所拥有的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是一种对称关系。政府的征税权力与其征税之后所负有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义务,也是一种对称关系。因此,可以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归结为: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反思起来。如果将税务部门的行为同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区别开来,将前者称为征税人——各项税款的具体征收者,将后者称为用税人——各项税款的最终使用或运用者,从而对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分别加以考察的话,可以认为,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在税收观念上的模糊,是这些年来阻滞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营造进程的关键所在:
——对于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居民来说,在贴近现实生活方面,“应尽义务说”尽管比“必要扣除说”前进了一步,但前者毕竟是在后者的基础上衍生并作为后者的延续而提出的,因而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不明晰或不那么明晰,人们可以不讲成本、不计报酬而无偿奉献。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
,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不仅越来越明晰了,其利益驱动机制也已形成并有日趋强化的势头。经济体制环境一旦走到这一步,权利与义务便如同一对连体婴儿一并进入人们的生活。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便不能再为人们所认同。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意识愈益深入人心的条件下,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未有明确的权利相对称,很可能滋生人们的逆反心理,甚至萌发偷逃税的动机。——对于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来说,“应尽义务说”的另一面,是政府拥有征税的权力。至于政府为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力或这样的权力伴随以怎样的义务,“应尽义务说”本身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问题在于,与前述的道理相似,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所有制背景可以允许政府单纯强调征税权力的话,那么,到了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只讲征税的权力、不讲征税之后的义务,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甚至会逆反纳税人的心理,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会障碍政府在税收与其支出关系问题上的视线,从而造成政府部门行为扭曲现象的频繁发生,如花钱大手大脚、支出不受监督、忘记公仆身份而以主人自居、误将履行职能视作“恩赐”、以非规范性手段随意添加老百姓的负担等等。其结果,当然会大大抵消为营造依法治税社会环境而做出的各种努力。
——对于作为征税人的税务部门来说,在纳税人面前,他们不仅是各项税款的具体征收者,而且是税收法规的宣传者和解释者。税法的宣传和解释,免不了涉及诸如纳税人为什么纳税、政府为什么征税之类的问题。“应尽义务说”在未能获得纳税人认同的同时,也障碍了税务部门自己的视线——只看到纳税人尽义务、做奉献,忽略了纳税人纳税之后可以获得的消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收益。于是,在同纳税人打交道时,总免不了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执法偏软,对偷逃税的行为打击不力,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始终未能真正构建并有效运行起来。
五、出路在于更新税收观念
如果上述的认识基本不错,那么,适时实现税收观念的更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分别规范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将会对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对照一下西方国家纳税人的行为,便会发现,在那里,税收也并不是令人喜欢的字眼。但是,喜欢不喜欢是一回事,是不是依法纳税则是另一回事。常见的情形是:人们一边抱怨骂娘,一边自行报税,甚至不惜花钱雇佣专业人员代行报税。其所以如此,同纳税人具有“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观念、同时也具有一套威慑力的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应该正面宣传与严管重罚并举。一方面,要向纳税人讲清纳税并非是纯尽义务之举,而是一种可以获得实质利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统一。纳税为的是获得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受益权,偷逃税则属于坐享其成的“免费搭车”行为。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构建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让偷逃税者在付出经济代价的同时,更有名誉和社会地位的损失,从而在偷逃税面前望而却步,不敢挺而走险。
——相对而言,在我国,规范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可能是一件既费气力又不那么容易办到的事情。原因在于,中国的封建历史较长,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上之滨,莫非王臣”为代表的封建传统观念,直到今天,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无论是政府部门本身,还是企业和居民,都尚不习惯于将政府摆到同纳税人平等的地位上去考虑。故而,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不仅要以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税收观念进行正面宣传,让各级政府部门懂得其根本的职能或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则是其从事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基本来源。而且,与此同时,要着手必要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纳税人对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政府部门对纳税人负责、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风尚。
顺便说一句,一旦政府部门的行为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挂起钩来,其积极的影响,很可能会超出税收领域本身。因为,当纳税人清楚地知道政府部门的活动经费系由其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并且,这些钱应当用于提供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将政府部门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制约之下的强烈愿望。当政府官员清楚地知道其所花费的钱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并且,这些钱的本来去向是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也会由此产生一种较强的自我约束力量。与此相联系,在纳税人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纳税的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并且,对这些钱的使用能够加以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会真正得以强化。
——作为征税人的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的过程中,其角色颇像公共汽车上的售票员。一方面,它要对纳税人(乘车人)依法征税,把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需的资金筹措上来。另一方面,它又要对偷逃税者(逃票人)依法惩处,不允许“免费搭车”的行为存在下去。所以,规范税务部门的行为,重心应当放在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素质,增强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上。以此为基础,力争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
总之,税收观念的更新,将是改革以来我国税收领域影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意义可能不亚于历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税收观念得到确立之时,我国依法治税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并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资料:
(l)高培勇《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国际经济评论》第9期、第10期)。
(2)张馨《个人课税:权利 义务 职责》(《涉外税务》19第2期)
篇6:论更新税收观念
论更新税收观念
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二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就是税制设计简单到类似于历史上的人头税,征收数额只有区区4元钱的北京市的自行车使用税,其纳税面19仅为53.7%(430万辆),而且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比例下降。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作为上述矛盾现象的综合反映,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的税收环境,尽管较之计划经济年代或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仍不理想;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滞了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进程?
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税收观念:必要扣除说
对传统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税收观念以及据此构建的税收收入机制(或称“财政收入机制”)做一较为系统的回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或许是有益的。
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画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模式: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消费之前,要进行一系列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若再加上用于国防的费用,经过以上这些扣除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个人消费。
很容易看出,马克思所勾画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分配模式。在其中,税收实质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在社会产品用于个人消费之前而进行的“必要扣除”。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必要扣除”,那么,相对而言,采取什么方式扣除、在哪些环节扣除以至“必要扣除”的量如何把握,便显得无关紧要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并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中国选择了一条主要依靠“暗税”渠道取得财政收入、在形式上基本不对个(私)人征税的做法。那一时期的税收收入机制可大致概括如下:
──农民,除了直接缴纳少量的公粮并负担一些附着于消费品价格中的间接税之外,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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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古代文学中的儒家思想
摘要:中国古代文学在中华民族精神形成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批判地继承中国文学中蕴含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核心价值,对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过程中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代文学; 儒家思想;素质教育启示
作为人类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完整的素质教育的观念体系,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宝藏与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
而丰富的儒家文化,既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也规定了素质教育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素质教育的根本点是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弘扬平等自由和谐的人文主义精神,对于中国主流社会来讲,这种精神就是中华民族传统人文理想中的儒家精神思想。
一、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内涵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以修身为本、以仁道为重心的人文理想是当代人文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历史和传统纽带,“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崇德修身”、“建功立业”“整体为止”、“仁爱和谐”。
儒学中善的观念是以仁、义、礼、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为基础的,它以君臣、父子、夫妻的伦理关系为出发点,以“仁”为灵魂,以“礼”为框架。
“仁”的基本精神以孔子的说法可以概括为“爱人”和“忠恕”, 而“爱人”和“忠恕”的根本途径是“克己复礼”,可以说“克己”与“修身”是孔子道德修养论的一大特色,他提倡通过个体以仁为目标的道德修养来调整整个社会关系。
(二)素质教育的核心内涵
中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当前的素质教育主要是人文素质教育,即弘扬人文精神的教育。
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三)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的契合点
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是素质教育应贯穿于专业和课程教学始终。
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以学生的实际和学习需求把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熏陶和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理念。
因为中国古代文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教化色彩,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传统思想对古代文学有着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建功立业、治国平天下是大多数古代作家的共同人生目标;把文学作为道德教化成为我国古代重要的文学思想,“文以载道”是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
众多古代文学优秀作品具有极为丰富而深邃的人文精神;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是中华民族的生活画卷,它真实深刻地反映了我们祖先的生活面貌,更真切地记录了他们心灵。
在当今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要利用文学作品本身的教化作用,全面深入梳理挖掘作品的思想内容,阐释其思想意义或价值,明其所载之“道”,阐释作品包蕴的真善美的光辉,以触动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能更深一层体会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
二、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
在中国古代文学价值理念大厦的构架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参阅文化历史不难发现,灿若星辰的中国古代文学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引领性的作用,大批优秀的作家群体、文学作品以及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文学批评、文学理念本身就映射着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优秀成分,并将这种精神以文学文本的形式进行凝聚、传承、强化和进一步升华。
中国古代文学传统理想之塔的构成博大而深邃,精美而瑰丽,千百年来扩散着无尽的阅读、评鉴、感悟的品格张力,不同的文学家、批评家对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解和诠释不尽相同,常有精辟概括之词,不尽一致,各领风骚。
中国古代文学中映现出来的儒家理想价值体系,是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主流因素。
(一)诗歌
诗歌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最古老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它的社会功能与人文价值,已被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文化所认同。
诗歌所蕴含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对人的生命价值、社会责任的实现与追求。
(二)散文
蕴含儒家思想的散文始终存在,作品反映的基本思想人生态度是积极用世,它的许多经世致用的优质是超越时空的,是中华民族文学永远的精神营养,在《论语》、《孟子》到《荀子》这些儒家哲理散文中,随处可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理名言,社稷的存亡、天下的安危,社会人生和伦理道德成了儒家散文最关注的主题。
(三)小说
不仅诗歌、散文蕴含儒家思想,极具教化作用,小说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其作者也总是明确地以自觉推行教化为目地。
中国传统小说弥漫着强烈的生命意识,处处显露着对人生存价值的思考和评判。
三、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对当代素质教育的启示
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全经济球化时代对人整体性综合素质的看重,要求大学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可持续发展、和谐与法治并重、培育理想的人格和人性,而儒家人文思想的人本主义价值和当代大学教育的努力目标不谋而合。
因此,提高大学生素质,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丰富素质教育内容,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家人文思想价值体系,营造良好的弘扬儒家理想价值的校园文化环境。
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再造和弘扬有着重要的的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对生命价值精义的阐发,已深深渗透与中华民族的观念、习俗和思维方式之中,是民族传统拥有更多光华,使后人成长拥有更多钙质,为我们国人贮藏着取之不尽的营养。
参考文献:
[1] 徐放.杜甫诗今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10.
[2] 安徽俗话报[N].安徽;19.
[3] 鲁迅.鲁迅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34.
现代教育技术激活中国古代文学【2】
摘 要:随着教育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已经深入到高校日常教学工作中,它带来了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育管理等多方面的变革。
如何在高校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是每个高校任课教师都在积极研究的课题。
本文从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入手,探析在中国古代文学课堂教学中如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古代文学课堂;应用
中国古代文学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发展演变历史的学科。
它是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之一,所占课时比重较大。
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文学的课堂教学模式是:“一本教案、一支粉笔、一张嘴巴、一言堂”。
篇8:古代文学中外国文学论文
古代文学中外国文学论文
1、前言
外国的文学经历了长久的发展时期,在多种多样的外国文学作品中,英雄形象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作者通过对各种英雄形象的反复描写,反映了作家本身对当时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深刻认识,并且试图通过对英雄的描写表达出自己内心的各种诉求。
2、古典英雄形象分析
外国文学中的古典英雄的塑造阶段,作者通过作品主要是为了向读者传递关于拯救的精神。古典英雄主要指的是拯救式的英雄人物,如奥德修斯和哈姆莱特等,从他们的身上都能看到人类对英雄正义精神的向往和赞美之情。在外国文学的古典英雄阶段,作者生活的环境都与他们塑造的英雄人物形象相符合,如果当时社会正在面临与其他民族的斗争,此时文学作品中塑造的英雄形象大多是身负种族希望,迎难而上去战斗的英雄。古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就是典型的古典英雄形象,古希腊神话中有着许多具有超人类能量的英雄,如赫拉克勒斯、西绪福斯等,这些英雄形象都是故事中构成整个行动的根本,推动了整个故事的发展。
如《伊利亚特》这一作品中,主要是讲了个人英雄与入侵的异族进行斗争的故事,阿基琉斯是当时希腊的第一勇士,不顾整个希腊联军的战斗结果,也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荣誉,最终选择罢战。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强烈的英雄主义和个人意识。特洛伊之战中的勇士赫克托耳更具有集体意识,但是他的英雄主义中又增加了一些悲剧色彩,没有继续只渲染个人主义的英雄形象。《奥德赛》是继悲情英雄主义后的又一英雄主义种类,描述了主人公奥德赛在与自然的抗争过程中,沉着冷静、机智无畏的英雄特质。不同的时代中都有关于这位英雄在海上漂泊的描述,古典作品中更偏重于主人公海上漂泊的过程,而近代的描述中则更偏重于主人公海上漂泊的象征意义。哈姆莱特经历了一连串打击后,由一个快乐天真的王子走上了替父报仇的道路,但是由于面对着过于强大的邪恶势力,在复仇的过程中被焦虑和迷惘进退两难。最终作者通过哈姆莱特的死向世人表达了对新秩序和道德理想的渴望。
3、个人主义英雄形象分析
个人英雄主义相比于古典英雄主义来说,不再偏重于社会和道德理想,而更注重于个人理想,也就是在人物塑造过程中,更注重于个人的意志情感的表达。如拜伦的作品中,个人英雄主义形象就出现了许多次。《东方叙事诗》这一作品中,在塑造叛逆人物形象的同时,也展现除了强烈的个人主义精神。其中《哈洛尔德游记》中的恰尔德、《海盗》中的康拉德和《曼弗雷德》中的曼弗雷德,这些人物即使处于不同的境遇或者有着不同的经历,但是仍然体现除了一些共同特点,他们的性格中都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或忧郁或傲慢,与世人的整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也无法融入到周围的社会中。这些人物被后世人成为“拜伦式英雄”,他们大多是斗争总是以失败为结局的出身高贵的反叛者,拜伦的英雄理想从这些人身上很好地体现出来。这种英雄理想带有强烈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色彩的英雄主义,深刻表现出了人们对于自身尊严的维护。
司汤达的小说《红与黑》的主人公于连,是法国复辟时期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渴望成为富豪和伟人,他不同于那些只是渴望温饱的同龄青年,也不屑于与出卖自己的灵魂与上流社会同流合污。作者着重描述了于连野心的高贵之处,表现了他与社会的斗争。最终于连的死亡为整个故事添加了崇高的色彩,作为孤军奋斗的英雄形象,他的死亡揭示了当时社会个人与整个社会对抗的不平等,出色的个体在当时的社会秩序中必然不会有好结果。
4、“反英雄式”英雄形象分析
在古典英雄和个人英雄后,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英雄式”英雄逐渐出现在外国文学作品中。“反英雄式”英雄指的是作者在进行英雄塑造的时候,不再拘泥于传统模式,英雄的形象也不再高高在上,这取决于20世纪现代主义的巨大影响。非理性的人本意识的发展随着现代文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正因为如此,人的基本形象由传统文学作品中遥不可及的美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反英雄式的常态。在乔伊斯的作品《尤利西斯》中,描述了一副平凡、庸俗、乏味的都市生活画面,昔日作品中的'英雄也被平庸自私的小人物和老百姓取代。
布鲁姆只是一个普通的广告推销员,过着平凡的日子,虽然内心深处有着自身善良的本性和对社会的渴望,但无能和庸俗才是他的突出特质。在得知妻子出轨后也只是自己默默忍受,更是做出偷窥女人内衣、在抽屉中藏黄色照片等一系列猥琐的事情。但是这些小人物仍然能够带给我们特有的感动,布鲁姆虽然只是一个卑微的普通百姓,但是他对社会也有着自己的美好期望。“反英雄式”英雄形象在外国文学中的出现,不仅是对文学作品中的惯有任务形象进行了改革,更主要的是针对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的控诉。工业文明后催生的物质化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强烈的思想冲击,但在冲击背后仍然存在着许多可以感动人们的品质,让读者能够通过丑陋的现实也感受到对未来的希望,感受到隐藏在丑陋后的温暖和善良。作者通过作品中对小人物的深刻描写,让人不再只关注那些遥不可及的大英雄,更多的学习这些小人物身上的正能量。
5、结语
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外国文学中的英雄人物形象也随之改变,作品中英雄形象的嬗变也反映了作者内心深处对于整个社会的呐喊。各个时代的英雄形象都反映了作者对于理想的坚持,因此,无论是古典英雄、个人英雄,还是与传统英雄形象大相径庭的“反英雄式”英雄,都代表了各自的时代,都应当一直存在于文学作品中。
篇9:论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
论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
「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实现司法公正首先须从观念上来转变,即从传统的观念向现代法制观念的转变,从中国传统的情感型向现代法制理性的转变,从传统的臣民意识向现代的公民意识转变,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向现代的法律至上思想观念的转变,从法院的专政观念向社会平衡器观念的转变,从依政策办事的观念向依法办事观念的转变,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共同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关键词」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 观念转变
一场篮球赛的基本公正是裁判的公正,而裁判的公正又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制约,其中的制约条件就是裁判不能是一方的成员。足球赛也如此,否则就会损害一方的权益,最终影响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是要由执法者来执行的,法律制度上的进步也必然要通过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展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和律师队伍,是法制进步中的客观需要,也是一个国家法制进步的具体体现。“‘法治国’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1].而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我国高速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不断变化的要求,并对传统的认识和观念进行转变。而传统的观念是制约中国走向法治的基础因素,我们要实现法治,就应对人们的司法观念有一个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本文就实现司法公正的观念转变谈几点看法:
一、从情感型观念向理性观念的转变
思想指导行为,它推动人们建立制度。在思想范畴里,感性是理性的基础,理性是感性的指导,但感性只解决现象问题,感情带有严重的个人或集团或民族倾向性,理性才解决本质问题。在宗教国,宗教信仰产生宗教活动,不同的宗教信仰产生不同的宗教活动。在法治国或秩序国,理性是人类的思想活动方式,属主观思想范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思想的升华,人们的活动离不开思想的指导。社会活动需要理性,经济活动需要理性,文化活动需要理性,政治活动更需要理性,总之,人类活动需要理性。理性是指人们从理智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自己行为的判断是经过思考、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推理,通过这种判断和推理,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而不是凭喜怒好恶去判断。“所谓理性,有价值理性和方法理性之分,而方法理性无非是指一种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它是运用逻辑手段去分析判断,提供因果必然性联系的认识能力或手段,它旨在克服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偶然性。”[2].罗素认为,“理性指的是为达到某种信仰而考虑一切证据的习惯。”[3].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都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智力投向。科学重在求真,重在人类个体价值的实现,因而从本质上说,科学的社会基础既在价值领域,又在政治领域。只有在个体为本位并且以此为基础的民主自由的政治氛围里,科学才可能得以健康的发展。人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即人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理性是相对于非理性而言的。非理性以情为本,喜欢宣泄感情,将群众的情绪、而不是将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体现的理性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构成了人类社会根本的永恒的矛盾。“每个人总是想要别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赞同他所赞同的东西,拒绝他所拒绝的东西。结果,既然人人都想胜过别人,他们便相互争吵,相互努力压制对方。对于成为胜利者的人来说,引以为荣的并不在于自己得到什么好处,而在于损毁对方。” “理性对于克制和调节激情起很大作用。”[4].“理性实在不应该高傲自恃,它倒是应为那些非理性的或不那么理性的动力服务,把它们好好地协调起来。”[5].人是文化的动物,文化由人所创造。尽善尽美的世界,向来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但如何实现,各民族有着不同的道路。然而,人的本质又决定了他们是不可能都变成圣贤的,感性的欲求远远超过理性的自制。“其实,任何清醒的人都有打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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