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出路,本文共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全国房地产迅速发展,房价不断攀升,造就物业的升值,物业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物业管理的作用是协助业主打理物业周围环境,特别是安全情况。随着物业管理不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行业发展迅速,喻为朝阳行业的同时问题也相当突出,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的不和谐,员工对物业管理、业主两者之间的冲突等等。作为一个新的管理模式,如何走出这个困境,让行业可持续发展呢?本文针对困境的出路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物业管理 可持续发展 管理方法;
一、前言
物业这个概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香港传入我国内地的,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面临适应本土实际情况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去克服呢?随着我国物权法、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相关物业企业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更好地规范和完善行业规则。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对行业进行重新认识并合理定位,谋求行业新思维新出路。
二、管理市场不成熟
物业管理如同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由于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经费、人员构成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水平参差不齐,每一个公司给予业主的印象和服务都不一样。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产生严重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定义在服务型、保本微利上,这是行业的特点,但兴办企业是需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才符合经济运行的规律。作为一个物业管理类型的企业,营业范围就是管理物业,当物业是固定的时候,如何管理才能够达到最大化呢?目前,很多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用最少的人,做最少的事,收最多的钱,就是物业管理企业运行的策略。如此便造成了整个物业管理的环境恶劣,纠纷不断,也是行业的两个特点所决定的。在国家对物业管理的调控中,收费标准原则是保本微利,如此便造成了收费标准低,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乱收费的现象进行创收,企业不能缺乏资金,经济效益低下,如果不如此操作,哪个企业愿意做物业管理?企业也无法正常运作,正是在这种情形下,物业管理不重视规范化管理,行业市场发育不良,企业运作难以为继。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接受国家政策制约,业主服务要求和内部成本费用之间求得生存呢?
三、管理手段落后
我国物业管理公司类型非常多,归根到底还是属于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也就是靠人的数量支撑服务的行业,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层次。管理手段非常粗糙,零散不归一,甚至未能把这些服务内容日常化,随性随意地进行,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手工操作、管理技术落后、技术含量低的背景下,如何才能够得到解决呢?其实,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要具有建筑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统计学、管理学、法学和营销学等知识,当前的物业管理水平如果仅仅停留在雇请几个“保安”、“清洁阿姨”认识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需求不断多样化,这种管理手段就显得相当落后。
四、权限不明确
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所选举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全体业主达成的统一意见,把管理权交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统一的物业管理。目的是让居住以及相应设施、设备和小区环境的正常使用,一直以来,这种权利和义务在运作方式上并没有明确。此时存在两种情况,首先是业主委员会无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或前期附带的,此时物业管理企业成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替身,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房充当面子,管住业主,并不是全心为业主服务的。第二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形同摆设,遇到问题是业主无法找到管理服务人员反映,或者搪塞了之,业主委员会的维权监督和协调的作用都荡然无存。
权利和义务的不清晰,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纠纷的另一原因。必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部分,需要在业主授权之前清晰告之,形成一种知情权,避免授权之后,权利和义务收到质疑。物业管理费用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必须明确,譬如物业外墙的清洗,是否属于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必须弄清楚。
五、专业化发展
以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所面临的困境,如何走出这个困局呢?面对如今的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企业如何调整呢?笔者认为必须转变管理理念,物业管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始终以服务业主为本,如果离开这个宗旨,物业管理便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与价值。所以在这个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走专业化路线。如何做到专业化呢?
1、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
2、企业人员应该带有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带着一种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去服务业主。
3、知识性管理方式,做到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
一个好的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员工,他首先是一个坏业主。只有用挑剔的眼光和角度去管理这个物业,才能够做出高水平的服务水准。如果不以坏业主的角度去看待整个物业的管理,那么就会错过很多可以做好服务的地方。从细节着手,用专业的手段解决,这才是物业管理的出路。
六、法制化发展
物业管理是对业主进行自治的权利,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力,不能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因此,必须不断完善不动产权的登记制度,对业主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属于业主的,必须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七、集团化发展
微利性的行业必须要靠自身的不断壮大才能够走上发展的道路,摆脱小公司小管理的小健全模式。现代企业对资金要求更高,对于没有达到注册门槛的,应该清除在行业之外,物业管理行业市场重新洗牌,优胜劣汰,把一些小、散的物业管理企业剔除,最终实现强强联合的物业管理企业集团。
集团化发展是一个企业的理想发展方向,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根本不会在乎这个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大牌子,他们在乎的只是服务水平、质量,当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集团化发展之后,业主同样有可能选择小企业。理由如下:
1、害怕店大欺客,面对大物业管理集团企业的时候,业主委员会的维权和监督显然是一个问题难题,就算是面对更换的时候同样会遇到各种刁难,是否物业管理走上集团化以后就万事大吉了呢?
2、管理理念优先,业主会选择小企业,是因为他们具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他们只有一个重心“为业主服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本身所在的物业可控范围更大,也相对可以得到更高的服务质量,所以集团化发展只是针对微利性的行业发展规律而言,并不是唯一的出路方式。
八、以人为本发展
为业主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环境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标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永远是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以人为本”是要求物业管理的过程中把人情味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每一个管理细节中去体现,才能够让业主有“美好家园”的感觉,而不是冰冷、硬性的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是在营造一个家,而不是一个工厂,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如此才能够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任何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清洁、看门值班,为小区营造一个高品位的生活气息,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的服务理念,就算双方面对困难,都必须一切以业主的意愿为先,尊重业主,落实以人为本,能够做到这一点才是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惠国辉.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民营科技.(08).
[2]熊燕.试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代金融.2008.05.25.
篇2:国产手机:困境与出路
新浪财经5月15日讯:金立手机捐赠现金1000万及价值五百万物资,
这一数字超越了摩托罗拉、微软、思科、联想、中兴等声明显赫的国际国内行业巨头,创造了国产手机企业在汶川地震捐赠的最高记录,也跨入了本次捐赠企业界的第一阵营。
捐赠数字是企业实力的反映。此前国内手机业不断传出国产知名品牌巨额亏损、内部重组甚至淡出行业等坏消息,悲观论者也开始宣称国产手机已走到山穷水尽之处,此时还能有初出茅庐的新品牌作出顶级数量级的捐赠义举,不由使国产手机的关心者深感迷惑:为什么在同一个行业,会出现如此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人们关心了几年的国产手机是否真的已无力回天?如果不是,出路又在哪里?
要想解开这个谜局,还得从手机行业的特性和国内手机市场的整体格局说起。
行业特性与市场格局
手机产品最早只是一个简单的移动通讯工具,但是随着软硬件的不断升级,功能日益增多,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门类繁多,功能多样的大行业:产品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端到高端、从便宜到昂贵、从小到大、几乎无所不包;消费群体从老人到小孩、从贵族到平民、从农村到都市、几乎无人不用。
与家电相比,手机是一个个人消费品,一家人可能使用同一款家电,却不一定喜欢同一款手机。与服装相比,手机是一个科技产品,功能不断升级换代。
产品的特性、产品功能的差异、消费群体的差异,决定了手机行业的几大特性:
大: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少,都有需求,每年以1.8亿的基数,20%的速度递增。
异:客户需求差异;厂家操作思路和模式差异;渠道差异;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差异巨大。
快:款式、功能、价格变化快,成本每况愈下,售价以2元/天的速度下跌,快鱼吃慢鱼。速度决定竞争力。
变:新款式、新功能层出不穷,主导者、参与者、被淘汰者、面孔常变,政策多变。
乱:外资、国有、民营背景俱有;品牌产品、杂牌产品、黑货产品并存;档口批发、渠道放货、终端精耕细作各种经营业态共同繁荣。
国内手机市场根据市场份额与行业影响力可分为三个阵营:
以诺基亚、三星、MOTO、索爱为代表的洋品牌,持续保持着强龙态势,盘踞第一阵营。
先后以TCL、波导;联想、夏新;天语、金立为代表的主流国产品牌,轮番上阵,占据第二阵营。
数十家新兴的国产小品牌组成第三阵营。
三个阵营中,第一阵营稍显稳定:其中诺基亚一枝独秀;第二阵营波动最大、差距明显;第三阵营则处于调整分化状态,
第二与第三阵营运作好的有机会跻身上一个阵营,运作不好的则不得不退守下一阵营甚至面临缩减、亏损、退出、转让等局面。
由以上手机行业特性及整体市场格局的变化不难理解国产手机冰火两重天的现象:
冰火两重天
决定一个国产手机生存状态的根本因素只有一个:盈利状况。具体而言,就是产品卖得如何?
盈利状况好的国产品牌都具备以下特征:产品适应或引导市场;有健全而高质量的营销网络、营销渠道主推自己的产品并形成良好的销售态势;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良好的企业运作和现金流;有高昂战斗力的团队。并且这些因素互相促进,良性循环,推动企业不断上升。
盈利状况不好的国产品牌则各有各的原因:产品不适应市场;成本太高或售价太低;营销网络不健全或质量差、营销渠道不主推自己的产品或形不成良好的销售态势;品牌没有知名度或品牌形象差;企业运作混乱;团队没有战斗力。等等。这些因素互相牵制,恶性循环,推动企业持续恶化。
由此,则形成了马太效应: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国产品牌表面差异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于经营者的态度和经营能力。
投机者众
相当数量的小品牌或“黑手机”生产商是看到行业门槛降低,抱着挖几桶金的心态进入这个行业。他们依靠低成本制造、低价冲量,没有什么社会责任感,不注重品质及售后保障,不重视消费者利益,不重视品牌口碑,典型的“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他们谈不上长期打算和系统规划,更奢谈打造优秀企业。最终只能赌产品,成则一把赚足、败则亏掉再来,无法形成有效积累,最终只能慢慢衰退直至完全退出。
有心无力
少部分国产品牌虽然抓住了前几年的市场机遇,成功切入了该行业甚或曾经辉煌过(如TCL、波导、迪比特、夏新等),可惜缺少专业的精神与专注的态度,疏于内功修炼,在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时候没有夯实自己的基础,提升自己的适应能力,对市场变化把握不准或者没有紧贴市场而变,导致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品质“粗制滥造”造成恶劣影响、营销方式落后、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落伍等情况和库存积压、折价销售、经销商流失、现金流断裂等现象,在一个以“快”和“变”为显著特征的行业,出现巨额亏损甚或黯然谢幕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心有力
只有极少数既有专业精神与专注态度,又有长远意识和系统经营能力的国产品牌,才能系统布局、成功切入、稳健发展,逐步打造出自己的整体竞争力,直至最终与国际品牌展开大决战。而这,需要的是对行业特性及变化的深刻洞察、对品牌运作的驾轻就熟、对与强敌对阵的豪迈勇气、对自己战无不胜的充分自信。而遍观国产手机的从业者,只有极少数经营者能同时做到以上几点(其中金立表现尤其突出),因而不难理解国产手机何以一面哀鸿遍野、一面星星点灯。
篇3:论前期物业管理的困境出路与对策
论前期物业管理的困境出路与对策
论前期物业管理的困境出路与对策董建丽
物业管理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经营服务,是在城市规划发展、人们居住方式及居住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出现的新兴行业,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最早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伯明翰,专业性的物业管理形成并发展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同国外相比,我国的物业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制度不成熟,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有关物业管理的第一个主要部门规章《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之后,深圳、广东、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或规章,但一直没有全国性的物业管理规范,直到,国务院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前期物业管理其纳入法制轨道,弥补了前期物业管理缺失的境况,使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有法可依。3月《物权法》出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提出了一些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则,但是,伴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愈加复杂而多样化,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引发的问题更加凸显,前期物业管理作为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阶段,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容忽视,因此,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关键。本文通过论述前期物业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指出存在的困境,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指导意义。
一、前期物业管理概述
随着全球范围内城市的兴旺发展,各国房地产市场日渐成为该国商业资本和其它生产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场所,作为房地产行业的衍生品―物业管理兴起。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初始阶段,对维护整个物业管理的连续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工业革命的兴起,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伯明翰市首开物业管理的先河,后在英国迅速推广开来。专业性的物业管理,则出现在19世纪末并形成发展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世界上第一个专业物业管理行业组织―CBMO诞生,自此以后,这种现代的物业管理模式和行业组织逐渐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并借鉴吸收。目前,美国、欧洲大陆、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等地,物业管理都相当发达,国际物业管理行业蓬勃发展。[1]
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在深圳、广东及沿海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然而随着物业管理的兴起,也暴露了很多问题,这些矛盾的解决亟待需要相关制度的产生,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第一个主要部门规章,是我国物业管理体制上的重大突破。[2]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由此诞生。随后,广东、北京、上海、江苏、重庆等地纷纷出台地方物业管理法规或规章,形成了以国家和地方互补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但一直没有全国性的物业管理规范,直到20,国务院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等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权利、义务,将前期物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弥补了前期物业管理缺失的境况,使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有法可依,该条例是迄今为止我国效力最高的一部专门规范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月1日《物权法》的出台,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以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为核心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又迈出了一个新台阶。[3]《物权法》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出现的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原则,《物权法》生效后,《物业管理条例》对与《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相悖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经过二十多年的摸索与实践,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物业管理作为对旧管理体制的一种革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管理领域逐步扩大,从住宅扩展到工业区、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物业;管理内容相当广泛,服务项目呈现多元化、全方位的态势,而且不同类别的物业有着不同的管理侧重点,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六大管理、三类服务”。“六大管理”即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三大服务”即常规性公共服务(合同服务)、委托性特约服务(非合同零星服务)和经营性多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4]其内涵简言之,是指专门的机构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以及合同和契约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和先进的技术对已投入的使用的物业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物业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养护等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业主或租户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服务。[5]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内涵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物业业主购买物业以前由项目开发建设者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其来进行物业管理。[6]它主要对公共场所、房屋共有部分的清洁和管理;对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物业共用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对物业治安、消防等事项的管理,与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管理对象基本一致。在我国,根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小区进行管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后一个阶段是由业主自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阶段。可见,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始意味着对小区的管理控制权由建设单位转向物业所有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初始阶段,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从时间段上来讲,前期物业管理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项目初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对于物业管理而言可以称为“早期物业管理介入”,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活动通常由开发公司自己负责;第二个阶段是从工程验收合格开始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为止,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由开发商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但在实践中,由于某一管理项目的分期建设时常使两个阶段没有明确的界限。[7]
从内容上来讲,前期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规约、承接物业时的查验、物业承接验收时的文件资料移交、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等等。具体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而建设单位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文件资料、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按国家规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二、前期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
前期物业管理既有复杂性又有特殊性,研究和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找出其中的关键所在,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地位扑朔迷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一过渡性质的合同虽只是一种临时性安排,伴随着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而失去效力,但因其具备独特的合同性质、扑朔迷离的合同主体以及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存在分析探讨的必要。[8]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订立时间、主体及生效期间等方面有其自身独有的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买受人并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却要缴纳物业服务费,此时我们不禁要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又是怎样的?当物业服务企业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合同一方又不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因物业买受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业主往往以此为由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服务纠纷不断。再者,现实生活中,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谋求利益,往往自行出资组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有的建设单位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有的作为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建设单位便将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购房时的承诺等等推到组建的物业公司上,业主只能处于无奈的境地。这些问题让我们看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弊端,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建设单位,一方是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往往又存在特殊的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却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有合同的相对方才有权请求履行合同。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却没有权利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不符合约定,业主也不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而物业管理企业也没有权利要求业主缴纳各种物业服务费用。[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也是现实中引起物业纠纷的主要缘由。学者杨立新从委托合同及商业交易习惯的角度给其作出合理解释,他认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虽是双方签订的,但物业公司对建设单位是受托人的身份完全明知,业主才是物业的实际享用者和义务承担者,这是一种商业惯例。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只是针对业主认为自己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一种抗辩理由,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该如何救济呢,是否只是等待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呢?这期间的权利如救济?当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当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也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认同,是一种追认行为,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具有约束力。这条似乎强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承诺后对业主的约束力,但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如何有效维权,在现实生活中却难找途径解决。
(二)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费规定不明晰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条例》有条文规定,但是规定不明晰。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中费用的承担问题,“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未明确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费用由谁承担,该规定有不足之处:1.在时间上只规定到物业交给物业买受人,但对于物业交给买受人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这一仍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问题却没有规定2.忽视开发商与业主约定费用承担的情况,缩小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也是对当事人权利不合理的限制。[10]第四十三条,是对物业服务收费行政监督方面的规定,为约束物业服务收费,现行制度仍更多的依赖于行政干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政干预物业服务收费表现在:价格控制,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备案登记,物业收费标准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等等,政府干预、指导价格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中,政府指导价往往不灵活、具有滞后性,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往往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标准是什么?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临时管理规约易被物业买受人忽视
《物权法》明确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立了物业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提出了一些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复合所有权。[11]而管理规约正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成立起来的,[12]它是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共同事务及共有财产的管理的具体规则。[13]管理规约的设立、变更和废止,可以基于业主大会的决议,也可以由开发商预先制定格式化的管理规约,在预售或出售商品房时,分别与具体业主达成同意该管理规约的合意。[14]而在预售或出售商品房时,达成的合意即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问题在于临时管理规约是建设单位单方意思表示,并非由业主大会制定,如果物业买受人满意房屋购买合同,忽视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而签订承诺书,或是满意房屋买卖合同,虽不满意临时管理规约,但认为临时管理规约只是购买房屋合同时很小的一部分,不能因小失大,而勉强接受,此时,临时管理规约无异于给物业买受人加了强制缔约义务。而民法奉行意思自治原则,要约与承诺原则上基于当事人自愿,只有在极为例外的情形下,法律才对某些当事人课加强制缔约义务,此类义务人一般是占据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企业。
三、对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针对实践中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打破建、管不分的局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方式,即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国家提倡建、管分离的原则,但现实表明,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谋求利益,自行出资组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有的建设单位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有的作为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从而形成建、管不分的局面。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遵循市场规律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发展,因此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公开、公正、公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申请投标人认真地进行资格预审,包括企业的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实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分业经营,打破建、管不分的体制。最终使物业服务企业以专业化谋发展、市场化谋效益、人性化求认同,最终,以高质量、高品位的物业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广大业主的青睐。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明确物业服务费标准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收费项目、标准等不明确或收费过高,导致很多物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有原则性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物业收费的原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虽然可以从上述条文中找到一些法律依据,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的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如何确定不清楚,等等。()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明确统一的规定,以避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价格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价格制定混乱。
(三)完善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约。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片面追求房屋的销售量,忽视了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建立;有的开发商及时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但条款简单,文本不规范,双方的责权利未在书面上进行认真的约定,这样就会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为前期物业管理留下了后遗症。[15]因此,要制定和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买受人要提高意识,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临时管理规约,看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无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随便签字承诺,如经书面承诺,便应认真遵守;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应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等事项应当承担责任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应接受物业买受人的监督,如有违反则承担违约责任;行政部门除求临时管理规约登记、备案外,要进行实质性审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勒令改正。
结语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很多矛盾都是源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解决好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对解决整个物业管理中的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问题,对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在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指导意义。
篇4:有机食品的困境与出路
时下,有不少资产超过百亿的财团进入到有机的领域,还有许多风投正在关注这一行业,但是有机产业的发展并没有人们预期那样出现井喷式的发展,现有的有机食品企业还处在痛苦的摸索阶段,规模小、产品缺少特色和系统包装、营销经营手段乏力、人员素质普遍缺乏专业性的情况下,艰难前进,但是极少有有机企业深度以下若干问题:
有机单品和产品线的困境?
目前很多有机产品,是以单品形式出现在市场的,确实许多企业的成功,往往是单品销量突破取得的,如思念以前不是作速冻水饺,而是靠一款小汤圆的畅销带动起来的,但是有机食品大多数是初级的农产品,完全依赖一个单品经营风险较高?比如东北某品牌的有机大米,价格在10元一斤,产品仅仅是一种大米,而作为大米是一种低关注度的产品,价格弹性较低,作为有机大米仅仅是作为“有机概念”的形式出现,往往产品力并不是很强,我们可以在卖场里看到不下五种以上的有机大米,且产地雷同,都在东北盘锦一带,很难体现产品的特色和亮点,
而形成一定产品线的规划,包括畅销产品、形象产品、获利产品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这一点上大多数的有机企业没有认真的考虑分析过,包括许多零售企业,摆放的有机产品也是杂乱无章,缺少特色,和一般的卖场和食品专卖店没有多少区别,值得深思。
深加工的困境?
有机食品作为最接近天然的人工食品,是否要深加工,也是必须要严肃考虑的问题,比如一些生鲜产品,如果不进行一下防腐处理,极容易腐烂,但是又破坏了有机食品的本色,受到了污染,可能对品质带来影响,但在整个物流仓储供应链不健全的情况下,必要的处理是应当的,有机企业必须应对市场的接受度,以及销售半径进行适当的调整,尽量做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全程保鲜运输。
对具有功能型的部分有机食品,为了提高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可以进行深度加工,比如有机苹果汁等。
产品结构性包装的问题?
总体来说,目前有机食品的包装形象用三个字概括:土、乱、差。
土:形象土,本身农产品土一点不要紧,但是关键在于土的有特色,现在有机食品的包装连一般的食品的包装都比不上,极大的降低了在终端陈列形象,事实上,一个产品的价值有60%,来源于包装,以有机绿茶为例,基本上都是绿色的为主,不是茶叶的形象,就是一些云彩山峦的形象,缺少识别和产品本身的特性,与普通茶叶无异,
乱:文字说明乱,我们随便拿起一件有机产品,有的仅仅有一个有机认证的标志,有的配合说明了一下什么是有机食品,未能利用好这一最直接的广告宣传载体,将有机的概念和产品的特色体现出来。最典型的是许多有机类的杂粮,如此这样的健康食品,仅仅就是一个产品名称而已。
差:一点都不精致,毕竟属于高端食品,给人的感觉像低端的产品,是有问题的,那怕超市里销售的新鲜的有机蔬菜,紧紧在上面帖一个产品标签而已,而对大多数不了解有机概念的消费者来说,根本无法从产品包装中,感知到产品的价值和利益点。
有机概念是否是一个有效的推广理念?
有机食品,是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如果当初翻译好,不会造成今天众多消费者产生误解和不理解的问题,有机这个字眼往往感觉和化学品有关,即不能鲜明体现产品的特征和属性,又容易让大多数产生误解,这个从终端调研就可以发现,几乎没有人能说清楚什么是有机食品,因此单纯一个有机食品概念无法支持产品的价值和属性,必须配合自身产品的产地、属性、特征、文化、种植方式,食用方式进行挖掘,形成符合概念,生动化、具体化、直接化,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提出的“乐活”概念他的范围和特征传播起来,也确少亮点,现在连一般的便利店都在借用这个概念,搞的鱼目混珠,因此依靠这一完全理念在中国市场推广,难度是比较大的。必须结合中国本土文化和认知结构进行对应推广,或许效果更好,如排毒的概念等。
有机最终发展模式是怎样的?
现在还是单纯的和一般的食品销售模式在销售,未来可能不仅仅是这样了,而是通过服务、体验、娱乐等方式激活放大有机的价值,但是在国内显见有相关企业在这方面进行探索的,绝大多数的有机零售终端,包括现在规模比较大的乐活城、点点绿等离此差距还非常遥远,欧食多模仿国外的全食,也不伦不类,缺少本土化的设计和规划,未考虑市场接受程度,盲目求大,结果倒在折戟沉沙,甚为可惜……
篇5: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论文
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论文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中,开始出现新常态特点,公共管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解决公共管理在新常态下的问题,并且探索针对性解决方法及措施,才能够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目标全面落实。本文在对新常态内涵进行剖析的`前提下,对我国公共管理所存在的困境进行全面分析,最终提出针对出路,希望对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新常态;公共管理;困境;出路
新常态经济形式一经提出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公共管理工作主要研究对象为社会公共事务,其中包含社会资源、社会问题等多个内容。公共项目主要是按照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相对应行为规范。社会问题实际上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文化、基础设施、交通等,这些内容都属于公共管理范围之内。
一、新常态发展和理论内涵
新常态实际上是借助全面变革形式,突破传统思想观念及模式,构建全新思想观念及模式,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新常态是一种经济术语,第一次出现在美国主流媒体中。我国在对新常态理念研究内,首先也是按照国际经济态势研究,逐渐赋予中国经济本土化内涵。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要具有四个特征,分别为低经济增长、高通货膨胀、公平收入划分、平衡经济结构。笔者在对新常态理念在国内外历程梳理之后,发现新常态理论内涵已经初步成型。新常态有效与社会发展规律相吻合,将经济建设转变为常态化,通过有效规范手段,构建社会经济发展途径,指导不同领域界定自身角色,进一步保证问题决策选择科学合理。
二、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的现状和困境
(一)中国文化发展现状及困境
中国传统文化最为显著的两个特征分别为,博大精深及源远流长,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内,文化发展速度要远远滞后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同时由于受到外部文化因素影响,部分传统文化逐渐丧失。
(二)中国公共服务发展现状及困境
我国公共服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人才就业、电子政务及社会农村服务。公共服务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主要具有三方面优势:首先,政府优惠政策制定之后,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大众就业压力;其次,政府在制定电子化政策,可以显著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最后,公共服务政策在制定之后,公民生活水平可以显著提升。但是就现阶段我国社会整体发展情况来说,城乡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人才就业难度较高,百姓疾病治疗难度较高,这些公共服务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及困境
在社会经济新常态整体环境背景之下,中国经济发展也逐渐表现出新常态特征。就以金融经济层面来说,金融体系市场化建设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构建中国特色金融制度。除此之外,金融市场在快速发展建设中,市场内主体范围逐渐拓宽,金融市场逐渐向多层次方向转变。
三、规范公共管理措施
(一)推动中国文化新常态发展
推动中国文化新常态发展,实际上也就是提升文化软实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程。经济全球化发展建设历程中,我国在弘扬传承传统文化情况之下,也应该借鉴西方文化内精髓,去除传统文化及西方文化的糟粕,积极创新文化,推动我国文化多样化及多元化建设。积极提倡文化创新建设,提升对中国文化软实力重视程度,构建具有重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二)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新常态建设
现阶段,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人才就业难度较高,医疗资源紧张,公共服务电子化发展进程缓慢,这些问题都在约束社会公共服务新常态发展。想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新常态发展,就必须提升社会公共顾问质量,解决公民在就业及就医方面存在的生活问题,减少公民生活中存在的基础常见问题,进而提升公民的生活水平,最大程度缩短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推动社会经济新常态发展
要推动中国社会经济长久稳定发展,就必须推动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多样化金融市场体系,减少社会经济出现动荡问题。提升金融监管制度管理水平,为金融体制建设提供公平公正投资环境,真正做到诚实守信,提升金融市场资源分配合理性,保证收支相平衡,让价格适中处于稳定状态下,积极转变社会资金流动困难问题,有效降低市场经济运营风险。
四、结论
想要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就必须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规范社会秩序,构建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及诚实守信,为公共管理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我国公共服务管理在新常态发展建设中,在政治、经济、公共服务、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体系监管强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发展战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优惠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构建中国特色主义文化社会。
篇6: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受到国际经济市场的金融危机所影响,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遇到了严重阻碍。
其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面临的主要严峻问题便是融资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各界所研究的重点课题。
文章将对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对中小企业的出路进行分析探究,以期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突破融资难的瓶颈,从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因;解决出路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是全球有目共睹的,近些年来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虽然得到相应改善,但并没有彻底解决。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对于资金的需求是极大的,融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是直接影响中小企业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要想良好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研发出适合企业发展规律的有效对策,才能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找到正确出路。
一、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交易费用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的影响
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实质是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而存在的。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最为理想的状况便是没有交易成本,由于在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因素,从而导致交易成本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在中小企业与银行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信贷合同生效后不能有效产生融资成本以及契约成本。
另一方面,银行会将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设置限制性较高的各种条款,从而使交易费用大幅度增加。
(二)信息不对称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
在当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更为追求的是自身的收入,在没有良好制度进行监管的情况下,代理人就极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事先谈判,而通过签订后以及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这样的情况会极大损害提供资金者的利益,并使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
而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对于信息掌握的不完全都有可能造成融资失败,因此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发挥融资功能
由于我国部分金融机构还不够发达,其无力完全承担中小企业融资的任务。
而商业银行作为融资的主要渠道,并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要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责任。
1.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政府要鼓励国家的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贷款部门,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力度设立中小银行,其可以作为专门服务与中小企业的银行并构建一套完整合理的管理体系。
其次商业银行要适当对利率进行放宽政策,政府还可根据业绩来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
面对中小企业存在较高风险率的因素,那么就需要利率部分来对风险进行覆盖,从而积极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考察力度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审核积极性。
政府还可根据行政手段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来激励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要让商业银行明确为中小企业贷款是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2.政府还应该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核销呆坏账以及重组贷款的自主权利,目前我国财政部已经开始允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实行自主核销政策,要求数额不超过500万。
3.政府可根据中小企业的风险拨备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在我国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虽然这种以银行为附属资本的冲销呆账方式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的,不利于银行运营进程,但对微小金融机构的影响极大,其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支持,因此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有效疏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营业税维持在5%,在我国服务业的税负中属于较高状态。
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减免中小企业的贷款营业税,即使达不到全免的标准也可以先从减到2%开始来确保中小企业得以很好的融资。
(二)规范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金融市场是针对中小企业规模、风险性高等特点的有效解决措施,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将市场门槛适度降低,使融资渠道更为丰富。
政府可以大力推动交易所市场中发行的金融债券品种,将中小企业进行扩大、集合进行发债,同时也要将交易所内的产品结构进行完善。
将多个中小企业形成结构来为发债主体向投资人所发行的约定,到期之后中小企业进行还本付息的债权形式称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
与此同时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开发创新能力,要推行以开放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融资形式,使基金品种丰富,并引导中小企业以储蓄流为主进行投资。
针对中小企业初期创建规模小以及资金少的特点,要使其在融资途径的选择过程中尽量引进风险创业投资的融资模式。
2.创新资本市场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并有效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分级资本市场。
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使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
另一方面政府还可选取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培养,可以通过合资、合作以及出让产权的方式来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同时还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参股、控股等方式来盘活中小企业中的存量资产,从而使中小企业在短期内迅速得到流动资金。
(三)构建克服中小企业局限性的相关法律体系
政府在构建相关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明确,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是为了额降低中小企业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要以中小企业自身来克服局限性的方式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可以有效是中小企业扬长避短,并使融资问题有效解决。
1.中小企业对外产权目前十分明确,但是其对内的产权还需要进一步得到明晰。
因此要加强完善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结构治理力度。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除了业主之外并没有更为高级的核心管理层,如果业主不能在融资中发挥其作用,那么整个企业在市场中也失去了目标且不知所措。
因此将中小企业的制度更加规范化地进行治理可以有效延长中小企业的寿命。
2.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中指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结构。
”政府要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能力,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税、提取准备金等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落实。
3.要构建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机制,政府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后盾,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担保的机制规划,可以采用商业性较强的担保管理制度,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核算,将担保机构的承责比例控制在70%~80%,其余部分可以由协作银行来进行承担。
同时政府还可建立相应的追查机制,要求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均摊,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以及中小企业四方面共同承担风险,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良好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加大力度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政策扶持。
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以有效打破中小企业所存在的局限性;其次要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制度,将我国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
提高信息的对称性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解决;最后还要加强银行以及各个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的责任、能力,政府、银行、担保机构要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融资时所承担的风险,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处理风险的能力。
相信在各界人士的不断努力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飞速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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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及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一直被“融资难”“融资贵”所困扰,使得企业的资金供应链出现断裂的现象。
文章将对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视角;供应链金融;发展策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仅活跃市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可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也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供应链松散、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企业的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因此,需对中小企业融资视角下供应链金融的建立与发展展开具体的分析,研究出科学的解决对策。
一、进行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研究的意义
进行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而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小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
通过研究找出供应链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供应链基础的完善与发展;最后,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推动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根本。
因此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所以,进行基于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供应链管理意识薄弱
在金融供应链建立的过程中,信用是连接彼此重要的环节,但由于部分中小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诚信经营,摒弃基本的道德底线,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物质条件的改善,
消费者在选购所需商品时,更看中的是商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但是很多商品的售后却远远跟不上消费者的需求。
正是这种信用意识的缺乏使得供应链体系上的各个企业之间关系松散,不能承担自身的基本责任,从而导致金融供应链出现断链问题。
此外,中小企业缺乏对供应链的管理意识,也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视角的供应链金融建设的重重困难。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关系松散,供应链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就必须要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促进供应链的建设与发展。
(二)商业银行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控体系不完善
供应链金融的建立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只有完善的银行金融管理体系才可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建设提供服务,降低金融风险。
但从实际的调查来看,商业银行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控体系,使得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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