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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时间:2023-04-10 08:31: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篇1: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涉及年金计划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监管效果,对年金治理及受益人权益维护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中外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对比,以理事会受托模式为前提,就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潜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篇2: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一、企业年金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的规定

(一)国外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1、美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企业年金在美国称为企业养老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发布了多项关于养老金的会计规范。

SFAS NO.35―《确定受益制计划的会计与报告》规定了养老金计划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和报告,随后颁布的SFAS NO.36―《养老金信息的披露》,增加了在SFAS NO.35下计量的累计福利的披露,并将该金额分为既定福利和非既定福利两部分。

SFAS NO.87―《雇主对养老金会计处理》重点规范了典型的单个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沿用递延确认、净额反映和相互抵销三个基本原则,规定了企业养老金净成本的六个组成部分,并规范附加最小养老金负债的确认,要求当累计养老金负债超过养老金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时,立即确认附加最小养老金负债。

SFAS NO.132―《雇主对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要求对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进行标准化,并公布关于福利债务和公允价值变更的额外信息。

2、国际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颁布的IAS26―《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和报告》是规范以养老金计划为主体的会计处理与报告的准则,对确定提存制计划和确定受益制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报告作了规定。

1983年,IASC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IAS19)―《雇主财务报表中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IAS19和IAS26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对计划类型的一般表述;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调节;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中各项组成的具体金额;损益表中确认的费用组成;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及资产负债表日使用的主要精算假设。

(二)我国企业年金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在两个会计准则中予以体现,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定应披露: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3.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4.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当前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年金资产投资组合的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缺乏明确的标准规定,仅框架性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等”,市场上各年金运营机构尤其是投资管理人披露的`信息标准不够统一,项目也不尽相同,导致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受益人,难以根据报表完整的对其年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情况进行判断。

(二)准则对委托人供款义务的披露问题

当前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对实际供款与计划供款之间的差异也未强制规定披露,企业下属极个别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引致当期现金不足,往往过了几个缴费期后才汇缴到托管人账户,影响受益人年金资产的积累和投资,这种情况在当期基金财务报表中难以反映出来。

受托人有维护和确保计划信托资产的法律责任,应该利用其权利保证向该计划进行缴费的公司按时向计划的信托进行缴费(林羿,),而会计信息披露作为管理手段之一,有必要在这方面予以体现。

(三)赋益权产生的特别资产披露

因企业年金方案的差异,部分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收益并非立即归属于个人,属于未归属权益,只有在员工符合退休或基金转出等条件时,这部分权益才能归属到员工的个人账户。

随着年金计划的长期持续运作,这部分资产未来几年的积累水平还在上升,其总额占年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会增大,对报表总体影响也在增加。

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将年金净资产规定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对这部分净值的构成没有明细规定,只有在账户管理人的管理报告中才能揭示基金净值的构成情况,但是账户管理人报告并不属于会计信息。

(四)年金投资管理中的关联交易问题

理事会的内部人特性决定了理事会受托模式会出现企业与受托人利益重叠的现象,企业能够通过控制受托人将年金资产以股票投资或购买债券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尤其是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在拥有上市子公司的情况下,客观上能合法的做出这种选择。

从法理角度和西方的运作情况来看,投资上的关联交易是允许存在的,如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并不限制员工将其年金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股票,但要求在年金计划财务报表的会计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仅仅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对披露的种类和内容没有加以规范。

三、完善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标准,加强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年金运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等多个主体,信息不对称情况突出,员工作为受益人在信息供给上处于弱势。

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必须对重要的会计信息实行强制性的详细披露,同时年金资产投资是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及其重要的一环,直接涉及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对相关的投资组合信息予以充分披露。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中只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缺少反映基金投资结构的投资组合表,因此无法实现充分披露的要求(陈静,)。

笔者建议,理事会财务报表应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投资组合分析附表,对投资组合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使受益人对年金基金资产的投资情况及风险的判断更加全面。

(二)披露委托人的供款义务,明晰受托人的管理职责

根据西方成熟的企业年金制度,各国对委托人的供款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美国《保障法》规定: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有维护计划信托资产的法律责任,并应该利用其权力努力保证对该项计划进行缴费的公司或个人按期足额向计划的信托进行缴费,当参与计划的企业或个人出现欠缴情况时,受托人负有追收欠款的法律责任。

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财务会计报告中,对企业年金委托人的供款义务需要在报表内或报表附注中予以明确,我国年金会计准则中在报表中仅反映受托人已收到款项的运营和发放,但对委托人中的企业方应缴纳的供款未予以反映,也无法得知受托人催缴职责履行情况,在这一点上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未能与计划运作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因此当期的供款可以经由计划合同予以确认,笔者建议在年金基金报表上单独列示应收未收的年金缴费,在报表附注中按账龄分析法对该项目予以分析,保证受益人对其计划资产有充分的了解。

(三)建立赋益权等特别资产项目,细分年金净值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赋益权一般不超过7年,如美国为7年,英国为2年(Davis.E.P,1995)。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也存在赋益权的情况,由于积累时间长,因赋益权产生的资产总额会逐渐增大,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在加大。

仅有“年金净值”这个项目,不利于反映年金资产的总体结构及个人资产的变动,有可能出现年金净值增长而受益人个人账户资产总额下降的情况,违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

笔者建议在年金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部分下将“年金净值”分拆成“个人账户净值、赋益权资产、企业特别账户”三个项目,其中个人账户净值项目归集已归属个人账户的年金资产运作情况,赋益权资产项目归集因赋益权产生的资产及其收益,企业特别账户归集因特殊事项、历史遗留等问题而产生的暂无法分配的资产及其收益。

(四)披露投资事项中的委托人关联交易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投资于金融资产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例如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如果参加计划的企业是类似于中石油这类巨型的企业集团,其旗下的上市公司在数量可以规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单个企业投资限制,在架构上有操控的条件。

企业年金会计会计报表应全面反映年金投资运营情况及相关风险,以维护计划受益人的利益,笔者建议在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金融投资情况,同时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对关联方投资的股票(或债券)持有量变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票(或债券)占年金净资产的比例及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陈静.企业年金会计研究[D]. 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07

[2]孙璐,赵昌文.中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4):140-144

[3]季晓东.企业年金会计制度变迁及发展建议[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1):74-78

[4]李莉,缪秦.SFAS NO.158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的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2):74-75

篇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请欣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会计信息又称会计系统信息反馈,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开始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过量”或“披露不足”的现象。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与股东结构、数量以及他们的持股信息。因为,现实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这类信息,因此,其通用性很小。此外,披露过量信息有时也会产生误导。因为,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的无关会计信息如果太多,极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反而被掩盖起来,这样会影响预测和决策。

披露不足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风险,是介绍可能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以及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收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股市风险,是介绍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基本原因,说明股市风险与投资风险的联系,提醒投资人对股价波动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实际上,在这种要求和规定下披露出来的风险信息(不确定性信息)是一种信息集合的简单列举与陈述,相关性比较差。信息使用者在获得这类信息并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这类会计信息并不利于作出决策。

2.会计信息的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客观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依赖的相关信息转化技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法律与法规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上市公司实际会计状况之间的偏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通货膨胀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影响更是不可否认。近几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它不再是一个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主要因素。但是,加入WTO后,又将出现哪些不可抗力因素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产生乃至扩大?如果出现的话,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如信息披露技术、业务人员素质,也会使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客观偏差。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采取完善的信息披露技术,没有雇用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者没有采取最恰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客观偏差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因此,这种状况也亟待改善。

3?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由于主、客观的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衡量会计信息含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多个经济成分“共享”,能否为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表现为宽型信息需求结构与窄型信息供给结构的矛盾,以及高质信息需求与低质信息供给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期报告中表现尤为突出。

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西方先进国家、国际会计组织相比,在某些理念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与国际接轨”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以中、美两国中期报告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首先,从依据的理论基础来看,我国持的是独立观,视期中期间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会计期间,每个中期经营结果的计量应该适用于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程序;美国持的是整体观,视期中期间为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年度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相关的基础分摊到各个期间。“会计期间的恰当划分以及随之而来的各个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对财务报告的正确编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当我们期望它们每期之间具有可比性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两种观点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但是具体到中国的证券市场来说,假如以整体观为理论依据,似乎更加合适。

其次,从期中期间的划分来看,我国以半年为限,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披露中期报告。美国以月、季或其他更加短的期间为限,披露会计信息的时间间隔更短。正如美国FASB所提到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只有在它还没有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才具有及时、相关性,否则,该信息毫无用处。我国在这一点上远远不完善、不健全。那么,以半年为限的中期期间似乎应该更具细化一点,以便及时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具相关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然而,缩短披露会计信息间隔时间,增加披露次数,又会牵涉“成本效益原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指出:企业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信息的收集和加工成本;如果要经过审计的话,包括审计的成本;将信息传递给需要者所增加的成本;可能引起诉讼的成本;因信息披露损及竞争地位的成本。那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又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以上仅从中期报告来说明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处理上的差异。现实中,我们在会计信息披露处理方面还有许多与国际通行处理方法不一致的地方。而正因为这一点,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以及其向国际发展的进程。

通过以上分析,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发展趋势着眼,本人认为,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除加强上市公司自身建设,提高证监会法律地位,加强证券监管外,应从以下方面重点做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一、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具体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包括:经营业绩指标、公司管理部门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前瞻性信息、背景信息,这些信息是投资者制定经济决策时越来越需要关注的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非财务信息,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对投资者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的不足,有助于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上市公司本身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可见,上市公司应该披露非财务信息,我国也应制定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以规范该信息的披露行为。

二、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表外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内容,了解企业一系列有助于进行经济决策但是又不能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现行财务报告披露的是历史性会计信息,而且有些事项“无法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定义、确认、计量标准而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基于这些局限性,表外信息披露便势在必行。表外信息既可丰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含量,又能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是现代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

国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来看都不理想,从量上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的表外信息量少,准确地说,其目前还是一个点的概念,不是一个集的概念;从质上来看,由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没有制定表外信息的披露准则、制度,没有规定具体披露方式,信息披露质量不够理想。这种状况有待改善。

三、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一般认为,预测性会计信息是表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它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强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得到提高,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为规范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先后制定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年度报告中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内容,但是目前财务信息披露行为还远远不够规范,表现为预测信息质量不高,披露成本问题难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实际上,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趋向于主动而且直接提供财务预测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因势利导,采取各项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强上市公司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提供的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对管理者的经营责任做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应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

四、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兼并、重组会使上市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那么合并会计报表也越来越普遍。合并会计报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是合并报表同时也掩盖了集团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分部报告便应运而生。我国证监会在1997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行业披露分部信息,具体内容包括:行业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的上年与本年对比数。实际上,这些内容涉及的会计信息面不宽,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难以真正达到当初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分部报告时的初衷。因此,我们应该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的上市公司能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在微观上能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使分部报告能够在证券市场中起预测性信息的作用,在宏观上切实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五、增加不确定性信息内容。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比较单调,不能满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且证券市场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不确定事项又多,而现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却没有披露这些信息,财政部及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但是,近年来有的专家学者已在研究不确定性会计,并提出了一些见解。提供不确定性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以及会计准则的制定者都非常重要。不确定性信息反映的上市公司不确定性事项包括:低度不确定性事项,中度不确定性事项和高度不确定性事项。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提供不确定性信息,将不确定性信息或者加上低度的不确定性信息放在一起,中度的和高度的不确定性信息放在一起,这样就会形成几张会计报表,通过这样的几张报表对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判断和评价会更加准确。

(作者: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严锦伟)

来源:金融会计.10

篇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

会计信息又称会计系统信息反馈,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开始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过量”或“披露不足”的现象。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对决策的作用不大。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信息与股东结构、数量以及他们的持股信息。因为,现实的证券市场中,只有少数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才需要这类信息,因此,其通用性很小。此外,披露过量信息有时也会产生误导。因为,在证券市场中披露的无关会计信息如果太多,极可能使真正相关的信息反而被掩盖起来,这样会影响预测和决策。

披露不足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风险,是介绍可能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以及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收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股市风险,是介绍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基本原因,说明股市风险与投资风险的联系,提醒投资人对股价波动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实际上,在这种要求和规定下披露出来的.风险信息(不确定性信息)是一种信息集合的简单列举与陈述,相关性比较差。信息使用者在获得这类信息并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这类会计信息并不利于作出决策。

2.会计信息的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客观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依赖的相关信息转化技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法律与法规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上市公司实际会计状况之间的偏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通货膨胀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影响更是不可否认。近几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它不再是一个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主要因素。但是,加入WTO后,又将出现哪些不可抗力因素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产生乃至扩大?如果出现的话,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如信息披露技术、业务人员素质,也会使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客观偏差。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采取完善的信息披露技术,没有雇用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者没有采取最恰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客观偏差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因此,这种状况也亟待改善。

3?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由于主、客观的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含量不高。衡量会计信息含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多个经济成分“共享”,能否为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表现为宽型信息需求结构与窄型信息供给结构的矛盾,以及高质信息需求与低质信息供给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期报告中表现尤为突出。

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与西方先进国家、国际会计组织相比,在某些理念与具体处理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与国际接轨”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以中、美两国中期报告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首先,从依据的理论基础来看,我国持的是独立观,视期中期间为一个独立的、基本的会计期间,每个中期经营结果的计量应该适用于与年度报告相同的会计原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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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第一,可靠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论于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均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相关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上不仅具有反馈的作用,即供投资者将过去的预测与目前的公司实绩相对照,以求分析差异,而且还应具有前馈的作用,即可以帮助投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的理性判断,作出合理的选择。相关性原则还要求公司披露信息要及时。第三,重要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过去业绩、未来趋势,尤其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作重点披露。第四,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要让投资者能够足以了解公司的全貌、事件的实质、问题的处理结果。第五,统一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与格式上统一。唯有如此,才可能使投资者对各类公司的股票品质作出合理的判断,使证券市场得到规范化的发展。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位分析

会计的目标就是要提供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会计信息。这表明,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之前,首先应确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他们的会计信息需求,然后再确定所应披露的具体会计信息的内容构成及其质量特征。如何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定位,即如何使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满足各类信息使用者的不同会计信息需求,是一个重要问题。

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最为广泛。债权人所关注的企业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是投资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及其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运用会计信息以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对某些特定行业进行管制,它是以真实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动情况的单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而这些会计信息也正是投资者所需要的。同样,职工、顾客及供应商的会计信息需求,如了解公司总体业绩、管理质量、长期盈利能力、供应能力等,也都是投资者所需要的。社会公众和财务分析与咨询机构的会计信息需求,因其运用目的不同,往往难以确定,但其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如公司业绩、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等,也是投资者所需要的。由此可见,除政府部门因向公司征纳税收和社会公众与财务分析咨询机构因特殊目的而产生的会计信息需求与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存在差异以外,其余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与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几乎一致。也就是说,能够满足投资者需要的会计信息,基本上能够满足其他使用者的会计信息需求。

由此可以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位应以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政府部门、财务分析咨询机构与社会公众的某些特殊信息需求。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未来的趋势

1.兼容历史与预测信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是使用者所最为关注的,因为它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利得或损失。历史信息是使用者判断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它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基本情况;而未来是历史的延续,只有站在历史的高度上,才能真正看清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故历史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有用性。但从会计信息的特性来看,预测信息比历史信息更能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它能直截了当地表达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这说明会计报告在披露历史信息的同时,还应披露预测信息。忽视预测信息,是现行上市公司会计报告遭受各国会计团体和会计学者批评的主要原由。

2.兼容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往往既涉及财务信息(收入、成本等),又涉及非财务信息(如职工人数及结构等),当然前者是使用者进行决策所需的关键信息。绝大部分的分析结果都是借助财务指标进行表达的,如每股收益、现金流量等,但这并不影响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如会计报告中若披露有关公司经营活动方面的统计数据和关键指标,将有助于使用者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的理解,从而更为准确地把握公司的发展趋势。

3.兼容综合信息与分部信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并不断趋向集团化、国际化。综合信息是集团公司反映其实力的恰当信息。以综合信息代替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会计信息既能节约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又有利于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权。但是,我们看到,这些公司往往涉及不同行业并且在不同地理区域进行生产经营,不同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获利能力、经营风险、发展速度和发展前景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公司分别披露每个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会计信息不可行的情况下,会计报告应披露反映不同风险和机构的分部信息,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具有不同风险和机会的分部信息对公司过去和未来业绩的影响,是使用者衡量公司风险与报酬的重要依据。

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探讨毕业论文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论文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浅析

浅议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给员工多份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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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实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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