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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2-10-24 08:57:2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研究,本文共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研究

篇1: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研究

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研究

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各领域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也深刻地影响了体育伦理的发展.现代科技是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和发展理念的有机结合.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现代信息技术将有效地优化体育伦理的研究环境;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将引起体育伦理的根本变革;伦理学本身的发展大大促进了体育伦理学的发展.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体育伦理会更丰富和更复杂,体育工作者要正确面对现代科技对体育伦理的影响,合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体育自主创新能力,使体育伦理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更好地为人类自身服务.

作 者:尹长源 何行  作者单位:尹长源(株州职业技术学院)

何行(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文教资料 英文刊名:DATA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 年,卷(期): “”(9) 分类号:B82 关键词:现代科技   体育伦理   现代生物技术   伦理学  

篇2:对现代科技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

对现代科技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

在关于科学技术是否可以进行伦理评价的讨论中,有一个问题是一直被忽视的.,即对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实质上同时是一个对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的问题.对科学技术而言,伦理预见优先于伦理评价.现代科技的发展迫切地提出了对科学技术伦理预见的必要性;同时,对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不可能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

作 者:张扬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76 刊 名:自然辩证法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IN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卷(期): 20(2) 分类号:N031 关键词:现代科技   伦理预见   伦理评价  

篇3:现代科技对传统体育教学方式的影响

现代科技对传统体育教学方式的影响

一、传统体育教学方式的局限性

1.教师的专长、喜好对课堂教学的影响

一个新的运动技能形成,必须通过教师用精练的言语讲解技术要领,示范动作过程学生通过听、看来感知技术过程,而且视觉信息是学生的主要信息来源。这样就要求教师要有很高的技术水平和示范能力,否则很难把示范动作做的规范,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而体育教师由于受专业训练的影响,不可能做到面面具到,在任何一个项目都是运动天才,而一个失败的示范往往会影响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形象,进而影响课堂效果,这种现象在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是普遍存在

2.教师的身体素质对课堂教学的影响

一般来说体育教师的身体素质要优于一般人,但受性别、年龄的影响,还是会在教学过程中有一定的体现。比如女性教师在柔韧性的项目中可能要优于男性,而男性教师在力量型的项目中则要更具优势。再如人的身体素质在不同的年龄段也有所不同,体育教师随着年龄的增长,完成动作能力一定会下降的,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上了岁数的体育教师在课堂上做高难度的示范动作,所以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时,就有可能会回避那些难以示范,技术性强的动作,最终的后果也是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3.教师的动作技术水平对课堂教学的影响

大家都知道,体育运动项目繁多,而且技巧性很强,在体育教材中有很多腾空、高速、翻转的技术动作。学生很难把这些瞬间完成的动作看清楚,也就很难快速建立一个完整的动作表象。且不要说每个老师都一定能作得出这些动作,就算能做出这些动作,也很难进行分解教学,教师放慢速度又影响动作的完整性及效果。这时教师只能反复示范,重复讲解,最终的结果是影响了教学进程,而且,过多的讲解和示范还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认识。这也是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的一个难题。

4.环境因素对课堂教学的影响

体育运动往往要受到场地、天气、师资等因素的影响,而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对学生的分层教学尤其困难,例如球类课和武术课中对学生逐个进行技术动作的校正,篮球课中对战术运用的训练等,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现代科技影响下体育教学模式的变化

1.理论教学模式的影响

在体育教学中运用电教媒体与计算机教学,既可以加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对具体动作的认识和形象性,而且不受季节天气的制约限制,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动作技术要领,接收更多有关的知识。教学大纲中要求每学年必须要上四课时理论课,理论课内容是非常适合在多媒体课堂里上的,多媒体教学时近几年以来开张的新兴学科,学生对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再加上大量的多媒体素材、资料,和计算机强大的多媒体展现能力,多方面、多角度的传授体育知识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所讲授的内容。

2.新的教学模式远程教学

教学模式属于教学结构的范畴。从广义上讲教学结构主要是指教师、学生、教材三个基本要素在教学过程中的组合关系。从狭义上讲,教学结构指的`是教学过程各个环节、步骤诸要素的组合关系。体育教学模式就是在一定的体育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和框架。

现代多媒体技术使得远程教育成为可能,不管你身处何处,我们都可以使用远程教学手段将优秀教学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使一般学校的学生也能受到名校名师的指点,使学生可在教室中就能感受到身临其境的模拟环境。

3.新的沟通方法网络教学

现代教育理念努力在实现努力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层次性、和创新性。而以上是建立在对学生的了解的基础之上的,教师课堂精力有限,不可能100%对学生了解,网络则给出了一条新的与学生沟通的途径,网络教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的中心地位;网络教学突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从被动听讲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的学习主体;网络教学把媒体从原来作为教师的演示工具,转变为学生的认知工具;网络教学真正落实了因人施教的教学原则。

4.对理论研究模式的影响

多媒体科技对体育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首先是对资料来源有巨大的补充作用,对了解较前沿的理论、研究都有很大的帮助。对于资料的整理、查找更是有先天的优势。其次,由于计算机的引入,各类统计学软件的不断的出现,如SPSS等软件,使以往繁重的人工统计计算工作变得快捷,使和更多的人员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理论研究中。最后是样本来源也有了新的变化,很多问卷可以通过网上获得,增大了样本数和取样范围,而且信息共享也加快了研究进度,由于信息的共享,使得异地研究、异地合作成为可能,也使得体育及其边缘学科更有效的结合。

5.新的信息来源的变化

以往课堂信息来源来自主讲教师,而现代科技可以建立各类素材库,利用体育器材、场地素材库、技术视频等(购买CD―ROM或从相关网站下载)通过集中展示使学生更直观的掌握有关的体育知识。如:通过相关网站下载北京奥运会主会场的设计蓝图,让学生了解最先进的体育场馆设计与功能,使学生更加直观的掌握有关知识。又如:多媒体动画剪辑的应用,利用多媒体视频、动画,可以使学生将动作难点与新技术动作以慢速连续播放的方式展现出来让学生仔细观察细节从而更好的掌握技术要领,加深学生对整个动作的认识。而且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再如:篮球战术中传切、空切、联防等篮球战术配合时,由于大多数学生对篮球基本战术知之甚少,因此学生在配合教师进行战术示范时表现迟钝、紧张。结果花费了许多时间也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以往的图解法教学不直观且繁琐,与现代初中生的心理特点不吻合,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多媒体视频资料就可轻松解决这样的难题,只要能找到相关资料,还可以反复观模。现代多媒体技术资源极其丰富学生可以从中摄取大量的学习信息,使自学的视野不再局限于课本。对它的充分、合理的利用能有效解决教学过程中信息量和信息时效性的问题。

以上是本人对多媒体技术对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研究的一些感受,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科技的进步,体育课堂教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能仅仅是教学方法名称变化,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变化。同时,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多媒体课件仍然只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传统的教学方式仍是无可替代。多媒体教学尽管是相当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但它毕竟是一个辅助教学的工具,真正起关键作用的,还是教师本身。因此,教师本身必须理论基础扎实,业务功底深厚,综合素质全面,再通过多媒体教学,将体育课上得更好。而不能依赖多媒体,造成喧宾夺主。

篇4: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新要求

论文关键词:科技发展  伦理建设  理论建设  制度建设  主体建设

论文摘要: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理论、制度和主体这三个不同方面均提出了新要求。在理论建设方面,要求实现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转向,并立足于多学科基础上的大交汇、大融合;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变革社会制度,加强科技立法,引进科技伦理的“软着陆”机制;在主体建设方面.要求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开展多极主体的对话。

马克思指出: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课题,准确把握并解决这些课题,就会把人类社会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今天,2O世纪已经揖别,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就必须处理好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学问题。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那样:“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伦理学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忧虑甚至恐惧。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指出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进步不平衡,后者远远滞后,前者毫无约束地被加以发展和滥用,从而产生致命的危险。因此,探讨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新要求,对于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伦理建设就是建设制约人们行为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其目的是以像法律调节人们的行为而使人们有法可依一样,在以伦理调节人们的行为时也同样“有法可依”。伦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主体建设。

一、现代科技发展对理论建设的新要求

伦理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关于道德的哲学思考。但是最初的伦理学调节的只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把人类看做是惟一值得道德尊重的物种,它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作为惟一的尺度,去对待其他事物。即使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道德现象的反思日益加深,道德调节的范围始终囿于人伦之理。这里把这种只关怀人伦之理的伦理学称为传统伦理学。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对伦理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把人类的道德关心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其他物种的关系。所以,我们把现代科技文明下,以保持地球和人类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由传统伦理学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与人以外的其他物种和自然界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的伦理学,称为现代伦理学。由传统伦理学走向现代伦理学,是科技发展和人类文明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现代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在传统伦理学中,伦理规范体系主要涉及的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或人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关系,我们称之为近距离伦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主体司直接的近距离伦理关系随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向度上出现了延伸。在时间上,未来世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已经成为反思科技与未来的重大命题;在空间上,为了克服全球问题,一方面,人们正在寻求全球文化价值观念的整合,希图构建一种普遍性伦理,另一方面,人们日渐意识到,人不仅仅对人自身有义务,而且对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Es]94如人类在2O世纪9O年代制定的《2l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社会今后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思想;“国际和平年”、“生态年”等的提出,使人类能同时按照统一的道德规范去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转向传统伦理学侧重于规范伦理学、理论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的研究。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提出了新的道德要求,使伦理学不能停留在哲学层面的“高山之巅”,而应该通过新的道德规范向应用层面发展,以解决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伦理学向应用层次的拓展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于是,与科学技术紧密相关的应用伦理学方兴未艾,为人类的道德思考提出了许多新的宗旨和目标。如:生态伦理学提出了尊重生命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和要求;生命伦理学的兴起反映了对新技术的使用进行社会控制的要求;核伦理学的发展体现了人类追求世界和平的强烈愿望;计算机伦理学要求人类重新思考计算机技术的本质和人类的价值观。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21世纪新兴科技事业的发展,一些新的与高科技相关的应用伦理学还会不断产生。从规范伦理学向应用伦理学的研究的转向,既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着伦理学的前途和发展。

第三。现代伦理学的研究是立足于西方伦理学、东方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上的大交汇、大融合2O世纪是一个既对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全面的批判反省、又空前地呼唤价值重构和伦理现代化建设的世纪。2O世纪中西文化的交融、冲撞和科学技术向人类提出的许多使人目不暇接的道德问题,催生、孕育了众多异彩纷呈的伦理思潮。现代伦理学正是吸收了西方伦理思想、东方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精华而发展起来的。

其中东方伦理特别是中国的儒家文化是现代伦理学的基础。而西方伦理的众多流派如功利主义、道义论和混合义务论为现代伦理学提供了规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继承和发展了西方伦理思想的精华,“它依据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及其演变的规律,它精确地把握了人类伦理文化发展的方向,提出了以无产阶级道德为基础的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体系,它坚持个人同社会和谐发展的集体主义原则,主张超越传统功利论与道义论的对立,建立一种功利与道义并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型道德观。”而现代伦理学正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指导,针对现实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而提出的新的伦理观点。

篇5:现代科技发展对伦理建设的新要求

二、现代科技发展对制度建设的新要求

科学技术虽然是社会系统整体进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换言之,没有科技的进步,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尤其如此,但光有科技进步,没有其他条件,也还是难以使我们的社会健康发展,离开了社会制度、政策、管理、道德等方面的进步,单凭科学技术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全面的进步,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导致灾难。因此,制度建设作为科技发展中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变革社会制度恩格斯早就指出:“经过长期的常常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在这一领域中,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比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就有可能也去支配和调节这种影响。”“但是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只有通过社会的变革,通过正确的政策和科学的管理,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使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弱和避免在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保证科技研究和应用更有效地增进人类的幸福,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机制。

第二,加强科技立法科学技术发展需要进行两种立法:一是,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二是,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硬性”规范,以强制手段约束人的行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是“软性”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一是“他律”,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从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看,内因是第一性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而自律较他律显得更为重要,法律是否能执行,取决于道德心的驱动。就是说,即使在高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现代社会、法律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今天,如果人们的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多再严,也起不到威慑作用而形同虚设。换言之,法制的健全与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言;“只有对于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法规”的健全固然重要,但“德约”的基础和配合作用,对于“法规”的实施却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因此,加强科技立法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要用法制和伦理的手段来保证科学技术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危害人类。

第三。引进科技伦理的“软着陆”机制所谓“软着陆”机制就是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的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这个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科学技术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规范及其伦理精神制约其研究活动;其二,社会公众就科学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展开深入、广泛、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前提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科学技术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条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这样一种讨论一方面能够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着技术上可能的和可行的情况,纠正他们对其利益所持的那种由传统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另一方面,政治活动家们将能够根据讨论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做出判断:将来,我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和在多大规模上发展技术知识。”在实际的科技活动中,科技的“软着陆”机制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

三、现代科技发展对主体建设的新要求

人作为现实主体,在与科技的关系中始终居于能动的主导地位,因此,主体建设是科技发展中伦理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第一。明确科技主体的伦理责任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是因为他们具有专业科学知识,能比一般群众更全面、更长远、更准确地预见到科技发展和运用对人类社会生活所造成的后果。他们有责任去预测和评估有关科研选题及其成果所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社会影响。当然,在这方面,科技主体所负的伦理责任的分量是不同的。

对于从事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家来说.他们很难预测自己所研究的基本理论的应用前景,虽然不能苛求他们对该基本理论应用的全部后果负伦理责任,但是他们毕竟为后来依据该理论没计研制作恶或有明显负作用的人工制品或工艺程序提供了基础概念,因而也多少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对于把基础理论应用于实际(例如工业和军事等)的工程师来说,他们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明确的、清晰的、善恶分明的,虽然他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治家或经营者控制的,而不是完全由他们自己自由支配的,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同时,科技主体之所以负有伦理责任,还因为他们经常参与政府或企业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中,科技主体不但要对科技活动的后果负有趋利避害的责任,还要对全人类的未来负责。

第二。建设科技主体的伦理规范近百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反复的科技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经过一些思想家的提炼和概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成为科学家和工程师普遍遵循的评价和判断善恶的标准,调节着科学家或工程师之间、科学家或工程师与社会集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促进着人类科技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科学家或工程师有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伦理规范。但是,由于科技活动毕竟具有超越阶级利益的共同性,科学家和工程师毕竟是一个职业共同体,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毕竟有着共同的要求和行为准则。因此,从全世界的高度看问题,科学家和工程师有着共同的伦理规范。这规范有:(1)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应用和后果并不引起严重的生态破坏;(2)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我们这一代及我们的后代的安全带来更多的危险,因此,科学成就不应该应用于或有利于战争和暴力,应该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应与国际协议提到的人类基本权利(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相冲突;(3)科学家应该认真地估计其研究将产牛的后果并将对其公开负有特殊的贵任;(4)当科学家断定他们正在进行或参加的研究与这一伦理规范相冲突时,应该中断所进行的研究,并公开声明做出这一判断的理由,做出判断时应考虑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规范:例如锐意创新,勇于进取;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真诚协作,友好竞争;民主讨论,自由探索;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尊重前辈,奖掖后学;热爱自然,珍惜资源等等。美国学者J.T.哈代在他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新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发展,还是受到了限制?到目前为止,从表面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发展。然而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已经赋予了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需要,这种强大的力量必须用于高尚的目的。这种“高尚的目的”就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危害于人类。

第三。开展多极主体的对话社会是由各种不同利益需要的主体构成的,他们的利益需要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对于科技发展来说,尤其要处理好科技主体与政府主体、公众主体的关系,使他们能够相互对话、沟通、理解,对科技“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达成共识,确立多极主体间的和谐关系。“科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对话必然启导政治活动家们参照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方面的潜力,纠正他们对自身利益和目标所持的那种由传统所决定的、想当然的态度,同时使他们能够根据对话中所表达的和得到重新解释的需求,实事求是地判断,将来他们想在哪个方向上发展他们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具体地说,就科技主体而言,主要是提高其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政府主体而言,主要是指政府或国家的决策者应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形成高效、有力、合理的科技发展机制,让国家的科技活动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就公众主体而言,应该积极关注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参与到对科学技术的后果与影响的评价中去,自觉加强科技伦理的修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还应拓宽科技界与政府、公众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

篇6:人类基因组研究和基因工程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人类基因组研究和基因工程对社会、伦理的影响

人类基因组序列的`揭示将给人类社会特别是对医学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将基因工程应用到人类时存在着确立伦理标准和伦理主体的权限的困难,并且,人类基因的研究对人生观、价值观、命运等方面都具有潜在影响.

作 者:霍春涛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社会科学部,山东,青岛,266003 刊 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4) 分类号:B82-057 关键词:人类基因工程   人类基因组研究   伦理   社会  

篇7:《现代科技对我的影响》七年级作文

从世界上拥有第一台电脑为止,到现在,互联网大为发展,随之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使我们的生活逐渐都被碎片化。

随着智能机的普及,阅读、购物、社交等都能在家用一部手机完全代替。网购、电子书、聊天软件的创新,使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自己想干的事。

后来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许多以往一定要亲自干的事都能一一被取代。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之处。在做事的闲暇之余可以利用互联网干另一件事,那剩下充沛的时间可以用来干另外一些事。

但其实互联网的发展并不完全是好的。

将时间充分利用是我们的本愿,但因此失去的东西却比这些更为重要。

如今近视人口比重比几十年前的多了不止一倍,长期的使用电子产品对人体有害,这些先不说。

以往拿着一本书,在阳光正好的天气,专注地看着,时而微风袭来,这个比拿着一个电子书有趣的多吧。

古时“对影成三人”的景象在如今这个环境中更是少之又少。

平时节假日约上几个要好之人,在人来人往的商业街购物也是一种乐趣。现在网购一键送至家的服务层出不穷,利用碎片的时间即可完成。

我还记得小时候与友人一同嬉戏的场景,那时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感受可是真真实实。

如今的社交方式很是方便,连上网络即可闲聊,寒暄一下便又恢复宁静,因而选择干其他的事。我认为,这已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没有温度的问候总也比不上多日未见的一声问好。

篇8:中西体育伦理研究现状分析

中西体育伦理研究现状分析

体育伦理研究在现当代东西方都得到一定的发展.西方体育伦理主要着眼于现实问题,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研究,从而更进一步扩大了体育伦理研究的视野,增强了成果应用的'针对性和实际价值.中国体育伦理研究一方面缺乏对传统的反思,另一方面对现实问题反应的敏感性也不够强,应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加强.中国体育伦理的应用研究应当在队伍建设、方法改造、视阈拓展、信息交流等方面实现突破.

作 者:龚正伟 刘湘溶  作者单位:龚正伟(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刘湘溶(湖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19(4)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体育伦理   西方   中国   现状   问题  

篇9: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理的影响

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理的影响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在自然环境演变中的主导作用,忽视自然本身存在和演化的规律,而生态中心主义则在坚持人与自然都有内在价值的同时,否认人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主动、积极作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观,它综合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主义的合理之处,既遵循自然固有的客观规律,又特别重视人类智慧和技能的积极作用,以主动、有效维护人与其他生命体存在和发展的适宜条件。这种思想将环境伦理的客体拓展到了自然,使环境法学的目标从单纯追求人域和谐发展到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奠定了环境法理的基础。

「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法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引言

环境法学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和各国对此重视程度的提高正在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它综合各学科的优势对环境法各基本制度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学理建设也已起步,在众多环境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中,必须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否则,就不能在理论上妥善处理这一关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紧密相关,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人类产生的根源就是自然生态环境变化的结果,人类在承受各种来自大自然不确定的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在不断积蓄和发展自身控制、驾驭自然的能力,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各种思想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各种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乃万物之灵,凭借人类的力量完全可以改造、驯化自然为我所用,一切环境问题皆可以依赖各种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但是人不是地球固有的主宰,他也是地球环境演变的产物。地球适合生命存在的时间相对于它现有年龄是极其短暂的,而人类的生存时间更是微乎其微,人类对地球环境演变的驾驭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完全无视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价值,一切以人类短期经济利益为中心,既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然环境也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有可能加速地球适合人类生存这一时段的提前结束。二是与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主义对立的生态中心主义观,它将人与自然置于同等的地位,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否认人类凌驾于自然的特权,在思想领域彻底解决了人与自然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但它却忽视了人类对自然环境演变的积极作用,会导致人类对自然环境变化听之任之,有悖人类与自然环境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的初衷。

吸取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各自精华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观,既突破了人与自然之间无道德可言的传统观念,承认人与其它生命体都享有同样的发展机会,都是生物圈平等的成员,又强调人在自然环境良性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环境伦理学的一大进步,也会促进环境法理念的进化,使之更加科学,更加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有序、持续、良性的发展。

二、重述环境演变史

人类生息繁衍的历史也是一部人类对自然崇拜、斗争、妥协的志录,人类与自然环境共存共荣又相互争斗、控制和奴役的历史不仅和人类文明同步发展,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诞生之前。进化论认为,由猿向人的进化,直接的外部诱因就是自然条件的变化,大面积森林的消失严重破坏了猿的栖息场所和生存条件,一味向森林深处躲藏已不能解决种群的生存问题,这促使一部分猿群走出森林寻找新的乐土。使用简单的石器或木器是人类这一物种有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性标志,它给人原始人群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和希望,但是人类的生存空间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拓展,对自然环境的依赖仍旧是人类生活的主旋律,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每时每刻都在向人类展示其淫威,采集和捕猎致使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减少,牧业也受到草场面积、牧草质量、气候条件的制约,过度放牧导致人群不得不逐草而栖,到处迁移。这只是人类文明史中环境问题的萌芽。面对神秘莫测的大自然,除了对自然的服从和崇拜以外,人类也在运用自身独有的智慧,不断发掘改造、利用现存自然环境的潜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福利,艰难而执着的前行。

在人类与自然环境这一对矛盾主体的互动中,人类面临着这样的选择,一是从根本上遵循自然演变规律,追求自身福利持续和渐进的增长;二是自恃对某些局部、阶段性自然规律的掌握,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大肆掠夺,以谋求物质财富的骤增。在人类思想史中虽然时时都有崇尚自然、追求天人合一的思想闪现,但是,坚信人乃万物之灵,人定胜天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却占主导地位,并且一直指导着人类的实践。

进入农业社会以后,种植业避免了采集与狩猎经济的食物季节性短缺之虞,固定的居所解除了寒冷与野兽的威胁,人类似乎进入幸福的天堂。但是,人类之所以能与其他生物区别,就在于他拥有其他生物不具有的自我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言:“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人类在运用自身潜力改造、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也创造了人所持有的意识文化,“当自然的需求已得到满足的时候,意志却要提出要求。”1为满足自己无限扩张的欲望,人类开始凭借常期积累的技能向自然和同类大肆掠夺、征讨。铁器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环境和武装斗争的能力,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被开垦为农田,频繁的战乱灾祸使植物严重破坏、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甚至出于战争或政治目的,不惜人为制造环境灾难。这些行为造成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原始森林消失等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古两河流域、古埃及都变成了贫脊、荒凉的不毛之地,它赖以存在的文明也都成了不可延续的文明。可见生产力的发展并未从根本上使人类摆脱自然的控制,相反,还要承受来自国家等政治力量的压力和阶级分层造成的不平等。

人类追求物质福利的增长最终依赖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技术革新之外,还会积极谋求社会平等,反对特权、压迫和剥削,而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又可以迅速地提升人类改造、利用和驾驭自然的能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求和促进社会制度的变革。产业革命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这一新兴的社会制度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产业革命向纵深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工业化浪潮一方面大大丰富和提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和进一步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也给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致命的打击。对此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思想诱因。

关于资本主义兴起的精神动因,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了著名的新教伦理说,并成为各国学者探讨这一话题不可回避的理论依据。反抗神权,专制统治在思想领域的发端是兴起于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宗教改革运动在反对神权控制和等级压迫的

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教派,尽管各派教义存在诸多差别,但都一致主张人在神面前一律平等,对自身评价的最终决定权在于上帝,而上帝良好评价的体现就是个人的世俗业绩,集中表现为经济成就。这些教派统称新教或清教,它主张所有教徒在教会中都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都可以担任神职,都不拥有优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权,信徒通过自己的尘世工作与上帝直接联系,无须神职人员和教会作为中介。2

新教义剔除了深职人员和教会作为上帝与个人沟通的这一中

介,认为人人都可以直接与上帝对话,是否能成为上帝的选民只能靠自己的世俗业绩来证明,而非其他。这暗含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话语,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古典自然法学派大家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一脉相承,这样人们追求世俗的物质利益也就获得了合法性的基础。

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崛起的决定性作用,3一直存在争议,但它的促进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并且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后,这种新教精神并未消失而却一直占主导地位,它实际上也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描述。资本主义精神孕含的人人平等的思想,解决了人域范围内各权利主体的不平等问题,而却并未触及人与自然这一对关系,而这种思想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人类对自然毫无节制的索取。

前资本主义社会人域范围的不平等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始终不能挣脱自然

规律的控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伴随自然科学技术的飞跃,人与自然的紧张关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各权利主体获得自由、平等的社会地位之后,并没有进一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整个社会根本就不存在这种需求,恰恰相反平等使人人追求物质财富的理念获得了合理性。就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观而言,这也是新教徒成为上帝选民,所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谋求世俗经济业绩就必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向生态环境中排放污染废弃物,人域范围的平等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绝对不平等都是经济理性的必需条件,同时也是以文艺复兴为标志的社会文化变革和自然法学引导的政治革命追求的终极目标。在做好了社会理念的充分准备和社会制度的妥善安排之后便揭开了人类大肆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序幕。纵观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历史,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这种不平等互动不断向更加广泛和纵深的方向发展。早期工业化国家在对本国的森林、土地、海洋以及矿产、能源等充分开发利用之后,又在世界范围内肆无忌惮地惊夺世界各个角落的这些资源。如果说前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是区域性的生态和植被破坏,那么工业社会酿就的环境恶果则使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生态系统面临崩溃的危险,并且这种影响远越出了区域范围,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损耗使全球人类面前共同的风险。4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从根本上将人类依靠掠夺自然获取财富的方法推上了绝路。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迫在眉睫了。

三、两种对立的环境伦理观

宗教改革从神学的角度论证了人人平等、自由的合法性之后,古典自然法学又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学说,解决了人域范围内主体地位、权利平等的问题,可谓人类历史上在思想文化、政治、经济领域内一场伟大变革,加之新教强调个人业绩的重要性,它就调动了所有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掘了人类的潜能,马克思不得不发出由衷的感叹,资本主义二、三百年中创造的生产力远远超过了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生产力之和。但是人类每一次向自然的胜利都遭到了自然无情、加倍的报复。大片森林消失、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河流、海洋遭到严重污染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环境问题已直接威胁到大量人群的生命健康,出现了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另外,环境生态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全球气候变暧,两极冰川融化、臭氧层破坏、核武器与环境武器5的存在和使用时时刻刻都在从根本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

面对人类与自然的尖锐矛盾,环境思想大致沿着两条路径进展。一是,坚持人类对自然环境主导地位的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主义。二是主张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

《韦伯斯特新世界大辞典》(第3版)中“人类中心”(anthropocentric) 的条目有两个义项。一个指“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事实或最后目的”,另一个是“按照从类的价值观来考虑宇宙间所有事物”的思维方式。这一释义较为准确地描述了人类中心主义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它坚持人的价值最高,甚至不承认其他生物体的`内在价值。苏格拉底曾说:“众神是

用什么来装备人,使之满足其需求的呢?……他们看到我们需要食物,就使大地生长出粮食,而且安排下如此适宜的季节让万物生长茂盛,这一切都是那样地符合我们的愿望和爱好。“6朴素唯物主义者荀子说:人”力不若牛,疾不如马,而牛马为用,善假于物也“(《荀子・劝学》)。这也隐含了人在价值上优于其他生物的思想,并非单指人在智力上的优越性。至近代许多自然科学家又从他们各自的研究领域进一步论证这一观念。比较解剖学和古物学之父居维叶 (G.Cuvier)说:”想不出比为人提供食物更好的原因来解释鱼的存在。“719世纪伟大的地质学家赖尔(C.Lyell)则说:”马、狗、牛、关、猫及各种家禽被赋予适应各种水土气候条件的能力,这显然是为了使它们能在世界各地追随着人类,以使我们得到它们的效力。“8这些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结合资本主义新教伦理积极追求世俗业绩的观念直接指导了人对自然的无节制开发利用甚至掠夺、奴役。在环境问题席卷全球的当今时代,这种观点已没有市场了。但是人类中心主义并未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各种弱的、温和的,甚至自称”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

当代温和人类中心主义(weak anthropocentrism)以诺顿(Bryan .G.Norton)和默迪(W.H.Murdy)为代表。9相对于极端人类中心主义而言,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对待自然的态度要友善得多,其理论也较灵巧和雄辩,它要求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时一定要做长远、周全的考虑,力求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在当代人追求自身福利时,也要考虑到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使地球环境资源可供人类永续利用,这样在牟取人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保护了自然及其他生物体的利益。

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已经注意到了遵循自然界自身发展规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并主张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利用必须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过于直接和纯粹感性的偏好(felt preference)需要应受到约束和节制。这些思想的确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它仍未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模式,即人是自然环境的主人,一切生态环境问题都可以依赖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得以解决,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然环境完全取决于人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价值层面,多数人类中心主义者不愿意,认为也无必要把“内在价值”由人类向自然和其他生物过渡,虽然有些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但是,他们始终坚持人的价值优于其他任何主体的价值。由于这些理论否认人类与自然价值上的平等性。加之人类对自然发展规律认识的有限性及短期、局部利益驱动的盲目性,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同样不能从根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谋求人类福利的永久性也就失去了起码的逻辑底线。

(二)生态中心主义

与各种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者或自然中心主义者将人视为生物圈中的平等成员,人类与其他生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固有的“内在价值”,每一主体生存发展的命运只能从其自身寻找解释,而非由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决定。这种思想可追溯到人类思想发展的遥远前期,老子以“道”作为万物的根本,“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也说:“万物与我同根,天地与我同体”(《庄子・各物论》),他们认为人与自然万物皆源于一体,人与万物平等,人类没有凌驾于万物之上、主宰世界的权利。20世纪后期,倡导人类与其他生物平等的思潮在西方兴起。20年代,德国学者A・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提出“敬畏生命”的思想,101973年,挪威哲学家A・乃斯(Arne Naess)倡导“深层生态学运动”(deep ecology movement),提出“生物圈平等主义”(equalitarianism of biosphere); 1981年,美国学者泰勒在《尊重自然》一书中提出“生命中心主义”(life?centrism)。11这些理论流派可统称为生态中心主义,其基本理论观点趋向一致,主张自然万物都拥其固有的内在价值,每一主体都有自身的意识,享有与人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作为自然界存在的相互关联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破坏其存在发展的进程,它们的幸福本身就有不可剥夺的价值。

可以说生态中心主义是自宗教改革以来人类思想史上又一次伟大的革命,新教义驳斥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人域范围内解决了主体平等的问题,生态平等主义则将这种平等的思想由人类推广到了整个自然界,彻底否定了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优越性,使平等和公正达到了无可拓展的广度,使人类为自身利益而部分遵循规律或直接随心所欲地利用自然环境的时代成为历史。但是,生态中心主义者在强调人与自然平等的时候,却忽视了人与其他生物的不同处,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独特一员就是因为他所拥有的其他生物无可比拟的智力优势,否认这一点,将引发一种极端的悲观情绪,使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无所作为,只能听天由命,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要求人类社会经济实行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就是一种集中表现。猿走出森林向人进化就是地球环境演变的结果,如果人类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不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像其他物种一样,任其自然,无所作为,人类和其他生物同样也可能走向灭亡,这大概不是生态中心主义者的初衷所在,但的确存在着这种可怕的结局。

四、第三种观念

比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可见,前者过分突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力量、地位和作用,相应地在价值评判上将人类自身价值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认为一切非人类的价值都要服从、服务于人的价值,这种思想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错位,不会在价值层面说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因;后者则过分强调了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共性,人与自然在伦理道德上拥有同样的地位和权利,一切应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都要顺应自然,生态中心主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与自然平等的问题,但却忽视了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12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完全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同时它又是二者相互渗透、结合、优化的产物,它在承认人类与其他生命体享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同时,又强调人类智慧对自然发展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在追求自然利益的同时,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完善和永续发展。

当代环境法学的研究表明,环境法学是一门全新的部门法学,它不仅要协调人类在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中形成的人域内的关系,也要追求人与自然都要遵循自然规律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标。任何“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都与这一目标南辕北辙。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才能够作为当代环境法理的基础,要实现这一质的飞跃,还必须从理论上解决下面两个问题。

(一)环境伦理客体的拓展

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地球的主宰,整个生物圈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同构性、共生性,任何物种在对其环境优势占尽之后,必然会给种群的生存带来危机甚至灭顶之灾。有些学者虽然承认这一点,但始终认为伦理道德仅仅是人类之间的一种思想行为规范,给予非人类的其他自然主体以伦理关怀,存在这样的理论困境,即人类与其他生物共存共荣的关系是存在论上的事实描述,而承认其他自然主体的内在价值,赋予它们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是一个价值论问题,一种事实判定并不能自然而然的成为一种价值选择。13

的确,传统伦理学主体仅限于人,但生态环境话题的凸现只是现代的事情,从而忽视自然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地位也不足为奇。在环境演化过程中,人类拥有自然无法比拟的主观能动性,而自然却不具有人类的自由意志,如果将自然视为与人同样的伦理主体或法律人格者,这的确犯了将事实判断简单地上升为价值判断的错误。但是,在环境伦理关系中,除了主体之外,还有客体,人类社会中由于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无不是通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体现出来的。纵观人类思想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史,伦理道德的主体与客体范围并非一成不变,二者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拓宽的过程。奴隶社会的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只是把他们看作私有财产,可以任何买卖、赠送和杀戮,赋予奴隶做人的权利,在奴隶主看来是绝对不可思议的,而以当今文明社会的观点来看则是极其野蛮、残忍的。为了追求人类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奴隶最终得到了解放,获得了做“人”的资格和权利,道德主体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 “人”。在西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了平等的权利,伦理道德在人域范围内发展到了极致,这是人类伦理思想的进步,也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可见,人类道德主体的每一次扩展都是一次巨大的进步,那么,是否能够就此得出自然也是道德主体的结论呢?如果这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就与生态中心主义无异了,但是,这不能否认自然成为环境伦理客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环境伦理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实质上着眼于人与人关系的协调,保护濒危物种或某种脆弱生态系统,并没有使这些环境要素上升为环境伦理的主体,它背后的利益关系仍然是社会关系,即使某一物种在生态、经济和美学方面都没有明显的价值,也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人类社会现阶段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不能因为当代人尚未发现它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否认后代人找到其利用价值的可能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环境要素视为关心和保护的对象,尊重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既强调了自然作为道德客体的重要地位,又对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人类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遵循这一客观规律,人类与自然都将受益,反之共同受损。对这种客观存在规律的认识必然会成为人类的价值追求。将奴隶看成工具,这大大束缚了其劳动积极性,如果解放他们必将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物质利益的增加,符合人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也是一种事实判断,必然会在人类的价值体系中使所有人获得了平等的权利,由此而论,以人与自然共生的存在判断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追求的基础,就不存在任何理论困境了。

(二)从人域和谐向人与自然和谐的转变

道德与法的关系是法理学领域恒久不变,常谈常新的问题。作为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能够严格而准确地划定的。在原始社会中,这二者之间的界线就曾被混淆得一塌糊涂。”14近代

法学在研究二者之间区别的同时,也加强了二者之间联系的研究。道德是自律的、灵活的、倡导性的,而法律则是他律的、稳定的、强制性的,由于约束力来源不同,道德对人类行为的调整往往较之法律更快捷、有效,同时,由于道德的评判标准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源于道德的这些特殊性,法律必须以相关道德为基础,对于既存法律,道德同样可以用自身的标准去评判它的优劣,违反基本道德的“恶法”的实施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在欧洲思想启蒙运动中,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然法学者无不援引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伦理观念,作为他们庞大的法学思想体系的基石。这都是伦理道德对法学思想发展的基础作用的体现。道德与法律“并不总是能够严格而准确地划定的”,说明了某些社会规范所具有的道德与法律二重性,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道德规范都能够转化为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对法律优劣的评价仅仅是从法律规范的实施是否有助于道德追求目标的实现。环境法学较之其他部门法学,有自身的特点,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理应成为环境法学的目标之一,只有在这一目标良好实现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利用、开发、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秩序才获得了保障。随着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环境伦理思想日益成为环境法学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的关系成为环境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既看到了自然环境要素不可忽视的作用,又强调人类在自然界良性有序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义务和责任,这样既尊重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客观演化规律,又维护了人类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环境法学的青睐。

环境法所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非赋予自然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内容,它仅仅是环境法所应具有的一种德性,因为道德是自律的,而法律是他律的,同时自然又不具有人类特有的自由意志,它对法律权利的要求与行使都无从谈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不是由法律调整而得到,它仅仅是环境法的理念或者说所欲实现的客观目标,而这种理念是任何“中心”主义所不具有的,这种状态的获得还要依赖环境法对人与人关系的调整。?

一言以蔽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环境伦理学领域的一场革命它反映了环境演变的本质规律,又注重了人类智慧的发挥,与传统的各种环境伦理思想有质的区别,在理论形态上有了质的飞跃,必将推动环境法理的根本性变革。

「注释」

1 参见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3页。

2 参见于可主编:《当代基督新教》,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92页,第98-117页;赵林著:《西方宗教文化》,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344页。

3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刚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0页。

4 参见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11页。

5 所谓环境武器是指为军事或其他任何敌对目的而使用的环境致变技术。美国在越南战争期间曾使用这种技术,试图人工延长越南的雨季,为胡志明小道供给线的运输制造困难。参见瑞典斯德歌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的生态后果》,英文版,瑞典阿尔克维斯特与威克塞尔国际出版公司,1976年版,第55-56页。转引自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页。

6 W.H.Murdy, Anthropocentrism:A modern View, in Environmeneal Ethics:divergence and Convergence pp.302-309,1993.

7 G.G.Simpson, This View of life (Harcourt, Brace  World, New York, 1964), p.101.

8 C.Lyell,Principles of Geology( Kay,Jun, and Brother, Philadelphia, 1837), Vol.1,p.512.

9 参见章建刚:《人生中心主义、内在价值和理性》,载徐嵩龄主编:《环境伦理学进展:评估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34页。

10 参见李培超著:《环境伦理》,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6页。

11 参见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200页。

12 参见雷毅著:《深层生态学思想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36―145页。

13 参见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第45-53页。

1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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