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刍议论文,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思考论文
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思考论文
一、由“莫兆军事件”引发建立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思考
两年前的“莫兆军事件”曾在我国司法界引起强烈震动。9月,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虽张辩称借条是由李等人持刀威逼所写,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莫兆军经过审理,认为无证据证明借条是在威逼的情况下写的,于是认为借条有效,遂判处被告应予还钱。同年11月,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查证老夫妇所述确实,莫兆军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捕受审。消息传出,舆论一片哗然。沿袭“死人为大”陈旧习俗,各媒体充斥对莫兆军的谴责,《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现代版》等火药味十足的文章和标题随处可见。尽管如此,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对莫兆军作出了无罪的判决;今年夏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这一起令社会、尤其是司法界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但是这起案件让人们得到一些启示。
作为一名公证员,我自然联想起这些年来那些因采信虚假或不实证据造成公证文书发生错误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这些事件中的经办公证员无一幸免,悉数卷入旋涡,并均以被处分、包括受刑事处分作为结局。从“问题”的严重程度看,当属莫兆军为过:公证员采信虚假证据,证件材料在形式上无疑义,也无人提出异议,但莫兆军采信证据时,则有当事人当庭提出异议,此为一;其次,当事人提出李等人“持刀威逼”的行为属刑事犯罪,按有些人的说法“莫兆军理应引起重视”,公证员则无此“麻木”问题;第三,莫兆军采信错误证据的结果是造成两名当事人死亡,而公证文书尚未造成致人死亡这样严重的后果。但处理的结果又为何如此的迥然不同,究其原因,法院对莫兆军作出无罪判决,依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民事诉讼活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一方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据此,莫兆军在被告未就其主张的借据是受原告胁迫而写提出相应的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是符合民事法律证据规则要求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情形不属于追究错案责任的范围。因此,虽然事后证实莫兆军所作的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新闻媒体、检察机关甚至部分法官在事后提出了大量不无道理的“应当”,但这一切均不能成为莫兆军有罪的理由。反观公证,我们发现公证竟然没有证据规则!由于没有证据规则可援引,更没有免责规定可依照,公证员采信的证据如有问题,他难以自证其已尽责,即使社会有认为他已尽责的意见和应当免责的呼声,也不足以与那些“应当”的理由相抗衡,他得根据由公证文书造成的后果和那“应当”呼声的强烈程度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在社会信用程度不高的今天,公证员无疑成了一种风险极高的职业,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因为这种风险是公证员依自身谨慎、努力所无法克服。难怪有公证员作出这样的“总结”:现在每多办一件公证,就是往自己身上多安装上一颗定时炸弹。
当然,没有证据规则,远不只是公证员的职业风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公证得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作保障;而要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严格的证据规则则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证据规则,证据采信标准不确定,势必造成公证员各自根据其知识、经验、能力甚至是性格来决定如何取证和采证的局面,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当然得不到保证,公证文书也就无法担当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而公证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我国年轻的公证制度生命危殆!这才是问题严重性之所在。
二、我国公证证据制度现状
(一)我国公证远未形成证据规则,有的只是少量、零星的关于证据收集、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1、我国公证法规、规章有关公证证据规定的内容。
我国有关公证证据的规定,分别见于《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下称《规则》)及司法部制定的具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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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国文化产业管理刍议论文
我国文化产业管理刍议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人文学科。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在自发的基础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形成产业而且需要引导,需要从管理的概念上,总体上把握它的事态。文化产业管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复杂的,一方面是成熟的文化产业观念,一方面是科学的管理理念。
文化产业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人文学科。由于它的“新”,很多人常常对这门学科产生感性上的认识错误,比如在此学科的原始概念上,即便在文化和艺术的讨论上,很多人往往就混淆不清。谈及文化产业,就不得不涉及到文化艺术。有人常常把文化与艺术混为一谈。因此,首先区别一下文化和艺术的概念是至为重要的。文化艺术或者艺术文化,两者是相通的。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他把文化定义为了一种抽象的形态概念,然而我们东方人理解上总有些空洞,其实我们祖先在《周易》书中,对文化早有精辟的阐释,“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来自人文又面对人文,作用是化成天下,“化”字的用的非常巧妙,把文化艺术的巨大无形的精神力量,妙不可言的渲染出来了。也完完全全的展现了国人的艺术思维,艺术是一种游戏的精神,是润物细无声的教化,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艺术思维,我们才能走进艺术的内部,发挥她的潜力,进而完成她拓展主体、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的根本宗旨。
在明确了文化的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在自发的基础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形成产业而且需要引导,需要从管理的概念上,总体上把握它的事态。说到管理是一个成熟的概念,在知识百科中,管理定义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创造审美对象的精神生产,在市场经济的流通的过程,必定是以商品的形式,通过流通、消费实现最终的价值的。艺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一系列纯粹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需要来自行政体制、道德约束上的监管,在此基础之上诞生了文化产业管理的概念。进入商业运作过程的艺术品和艺术服务,它们可能是从一开始创造就带有商业动机或意图的,也可能是在以后被投入艺术市场才带上商业性,流通的终端是为顾客服务,获取报酬的商业性行为。那么,所谓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而文化产业管理,简单的讲是以一种适应工业化社会大生产的理念形成的管理模式,把现代企业经济的管理理念植入到文化经济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核心的三个元素:艺术生产(艺术创造)、艺术市场、文化管理。
我们都知道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内推行了很多年,有成功,有失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我们还是看到一些成功的例子。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经营管理案例就比较典型,这个北京市文化局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在尝试着实行剧团总经理负责制的改革中,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在市场定位上分析木偶剧的受众人群,锁定在儿童群体。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的观剧需求,充分挖掘木偶艺术资源。国内开发专门为低幼儿演出的“小星星剧场” ,创作《春天的童话》、《美人鱼》、《七彩湖》、《太空动物园》、《亨特·格蕾特》、《天鹅湖》等一批大型新剧目。还到市内及郊区县举办的游园活动和庙会上去演出,为农村儿童演出。创建国外演出基地,抓住国外对传统艺术的好奇,倡导国际交流,走出去扩展国外市场。从起,该团就同韩国演出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选送大型木偶剧到韩国巡演,组织演员按照翻译成韩语的台词录音对口型排戏。“韩本”的《木偶奇遇记》等剧目先后在韩国50多个城市与小观众见面,像在国内一样受到热烈的欢迎。这种坚持在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生产的延伸上挖掘潜力,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改革,使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剧团的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2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00多万元,每年演出场次达到1000场上下。,中国木偶剧院经营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剧团与剧院共创收 700余万元。所以说,文化管理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还是有所差异的,它是在艺术生产过程中依据自身规律和发展的特征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模式而进行的,它要对艺术生产、艺术供求,艺术销售等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
文化产业管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复杂的,一方面是成熟的文化产业观念,一方面是科学的管理理念,然而把这两则巧妙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学问,成为一种具有实效性的管理理念,又不是那么的容易。要想把这两则结合起来,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把文化艺术的思维与管理法则融合到一起。
恩格斯曾说:“思维是地球上最美的花”。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 都凝结着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晶。 思维已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重要的主观能源。《辞海》教育分册对思维作了这样的解释:“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理性认识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思维的工具是语言,人借助语言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和综合,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揭露不能直接感知到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 它既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感知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直接的、具体的,思维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则是间接的、概括的。然而事实上,文化艺术思维同样思维的间接性和概括性这两种特性,我们只要掌控的文化艺术思维的特性,才能够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避免走向僵化和保守的藩篱。
首先我们看看文化艺术思维的间接性,是通过媒介作用间接地认识客观事物。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思维的间接性, 主要表现于以已知的知识经验为基础,间接地认识客观事物的属性。简单地说就是由此及彼。例如,清早起床,凭窗眺望,只见满地湿淋淋的(这是直接反映),凭已有的经验,我们就知道昨夜下雨了。虽然我们并没有直接感知到昨夜下雨,所以“昨夜下雨”这一反映,是一种间接的感之过程。当然,如果作家要搞创作,诗人要写诗,其间接认识会更深一层,即在普通人简单的间接认识基础上,产生一种更为繁复的间接认识,从而调动更多的经验积累,把昨夜下雨这一反映推向诗的境界。
所谓概括性,则是指在感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与综合、比较与抽象,把事物的个别性上升到一般性,把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知识。它所反映的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属性和各种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如,“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人是有感性的高级动物”,“水往低处流”等。作家的思维,也有这种概括性的特征,然而他们与普通人的思维相比较,也有自身的特殊之处,如果说,小说创作中的典型化原则,是作家们思维概括性的具体表现。
无论是文化艺术思维的间接性和概括性,终归到底都是建立在丰富的想象和幻想的基础之上的。文化艺术创作的整个思维活动,都是在想象和幻想之中进行的,离开了艺术的想象活动,艺术形象就无从存在。黑格尔曾经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家本领就是想象”。 艺术的想象和幻想,目的在于创造艺术真实,审美地反映真实的人生,即使采用变形的艺术形式,或者远离现实的荒诞形式,仍然是主体的现实精神的折射,其立足点主要是现实。
拥有了艺术的思维,在去从事具体的文化管理工作,才不会摸不到头脑,抓不到要害。所谓文化产业管理无非就是要对艺术行业的人、财、物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就是要求管理者通过艺术家所不具备的营销知识、公关知识及法律知识等来实现其作品利润的最大化。文化产业管理是为艺术家提供良好的创作项目。并且为艺术作品寻找一个好的销售渠道,为了使艺术家付出的精神和物质代价得到及时或更大的回报,这是文化产业管理的目的。
那么如何实施文化产业管理呢?我想首当其冲的仍然是从提高管理者的艺术文化素养,善于用艺术思维与管理观念结合的方法,从事具体的文化产业管理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主要的就是对艺术行业的人、财、物进行规划、组织、协调。要做好艺术的管理工作就要从艺术的本身出发。让艺术有艺术存在。第一,从艺术文化的自身特点出发,尊重艺术的创造性。艺术本身就是一门由物质到感知再到理性的过程。其中创造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如果艺术,没有创造性,只是一味的沿袭模仿,那么艺术就失去了生命力,走向了僵化,僵化的艺术必然走向消亡。因而,鼓励艺术工作者去大胆的创造,尊重其差异。第二,对于艺术文化的发展采取非模式化要求。正是由于艺术有非模式化的存在,才使得艺术形式的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正是由这点才有第一点创造性的存在,倘若模式化,就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有创造性。第三,鼓励个性化艺术创作的尝试。优秀的艺术作品是不能复制的,是强烈风格化特征的写照,正是那些优秀艺术家大胆的,不落俗套的创新才让艺术的家园,丰富多彩,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艺术局面鼓励个性化的创作。
其次,培育生命创新力的文化土壤,营造和谐的文化环境。马克思认为事物要成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制约,主观和客观。主观主导方向,客观是保障基础。搞好文化管理的“环境”不容忽视。第一、首先要从人才入手,通过各种手段引领、培养各方面的艺术人才。第二,制定、完善相应的方针政策,促进文化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和谐的艺术氛围,完善艺术领域的预报、引导、奖惩、调控、监督、保障、应对机制。第三,鼓励各种资本为艺术服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管理的发展同样需要资本的投入带活市场经济。要学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和鼓励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财政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争取把文化产业管理的周边环境做好。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管理的建设是一向长期艰巨的工程,是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的,文化的和谐,必然呼唤管理上的科学高效。艺术文化思维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也就需要我们形成一种学习型的观念,在学习中进取,在实践中开拓文化管理的新思维、新理念,把文化产业管理推向一个更新的高度。
篇3:刍议传播学学科建构和研究取向论文
刍议传播学学科建构和研究取向论文
摘要 本文在厘清学科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传播学学科的三种因素――知识,体制和社会文化实践,进而参照自然科学的研究层次,分析传播学研究应落在实用传播研究、普遍传播研究和哲学研究三个层面,传播学学科应转向背负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任务,成为一门实用性的学科,
关键词 传播学 学科建构 取向研究
传播学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吸引了国人及诸多学者各方位、多层次的不同兴趣和探讨。然而,我国的传播研究先是引进、介绍西方的传播理论与研究方法,以后又多限于新闻传播的研究与媒介的运用。虽然传播学界从一开始就倡导要建立我国的传播学体系,对于传播学的学科建设、范式革命、学派划分、理论解析等问题的研究也是百家争鸣,但适合我国国情的传播学科一直未能完整建立起来,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传播学在其他领域内的研究与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因此,亟须对传播学学科建构有更加明晰深刻的把握,为进一步建立我国传播学的完整体系和今后的发展取向做出积极而有效的准备。
我们认为对传播学进行学科建构和取向研究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强调要对“学科”本身进行概念厘清和深入研究,因为只有考察传播学是否具备成为一门学科的机制和条件,使其获得学术上的正当地位才能对其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位。其次应参照其他学科如自然科学的研究层次和取向,从而对传播学学科提供可鉴模式,使传播学今后的研究取向更具系统性、创新应变性及反思性。最后在学科内容和体制有所界定的基础上,联系社会实践的内容和中国特定的历史语境不断地完善学科本身,在实践的语境中生发出多元的研究视角,获得学术领域和公众的一致认同,使传播学学科完成向“承担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实用性学科”的转向。
一、传播学学科建构探究
学科一词源于拉丁文的Disciplina,其标准解释之一是指所有知识或学问。也可指掌握某一门学科所必需的自我克制和按部就班的品质,或培养这些品质的培训和教育过程。实际上,学科并不是建立在永恒不变的知识范畴上的,而是在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中不断产生、发展、转型和消亡的。根据美国学者Robert T,Craig的观点,有关学科的建构和合法化的有说服力的证据可以在知识、体制和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知识方面包括古代经典和现代作品、理论、问题、分析模式等等;体制方而包括大学、系部、专业机构、资助单位、出版商、图书馆、数据库及相关的分类表;社会文化方面包括普通概念及或多或少受到文化信仰及整个社会层面习俗影响的行为。因此,学科的声音来源于其实力――其学科权威――来源于跟整个社会对话的共鸣(与诸多文化习俗和信仰相关),也来源于其知识的独特性、发展速度及其在现有体制中的牢固地位。总之学科体现了体制、知识和文化资源的复杂整合;也调节这三者以各种方式争夺名份的紧张气氛。
我们从学科建构的这三个方面来考察传播学。首先在知识层面上,作为五花八门的资源整合体的传播学,它也以独特的方式参与到学科问的对话。应该说,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础或者说中心。如心理学是以个体为中心的调整,社会学与合法的社会秩序相关,分析哲学建立在科学方法上,经济学需要市场理性等等。那么,现代以来建构的学科――传播学。试图在没有中心的世界中实现共同决策,通过对基本身份、社会秩序、知识和政策的认识协商,使得整个世界更加愉快地运转。显然,人类问题涉及到理解和合作的困难,不同角度之间的协调,这便是传播问题。传播的问题是多元社会的问题,汇聚了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从不同层面探讨,特别是在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以后,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也被纳入到这一领域之中,也由此成为了众说纷纭的传播学源头。与此同时,传播学者们把传播学视角跟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等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了,将传播学与这些学科的对话最终被内化成传播研究中的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语言学,符号学视角及其他视角,而不是简单的移花接木或抄袭已有学科的知识。由此我们就可以说传播学科能整合知识的传统来研究人类的关键――传播问题,这就足以说明传播学科有一个清楚的关注点,在知识的层面上具备了一门独立学科的资源。
一门学问是否能成为一门学科,取决于前沿机构对该学科在体制上的认同,这其中也包括国际研究群体的出现,是否具有专业协会和杂志等等。然而在中国,传播学的体制建设从一开始就屡受挫折,直到国家教委将新闻传播学确定为一级学科,但这并未给中国的传播学带来多少显赫学术地位。传播学作为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新闻传播学”这个概念限定了这样的现实:传播学研究与新闻学研究呈现出一种“胶着的状态”――“传播学研究对象的新闻学化,因而导致传播学教育相应的新闻学化或大众传播学化”。近年来“一级发展论”的呼声不断高涨,即传播学包含新闻学成为一级学科主张言论。持这类看法的学者认为从学科体系来说,传播学是研究人类一切信息传播行为与现象的大系统,而新闻学严格来说,只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此外还有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等等子系统。应该说,国家教委已明确新闻传播学为一级学科,而传播学国际化交流趋势的渐涨,专业化的学术期刊的出现,使传播学已经具备了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体制基础。只是这一体制基础在某种程度上还受限于与新闻领域的厘清,也包括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与趋势的约束。
虽然体制、知识对学科形成必不可少,然而支撑学科及组成学科的主要研究背景和对象的首要因素是社会文化实践内容。如果文化因素解体了,再成熟的学科也将不复存在。正如科学所体现的探索精神、不惧传统与权威并在实践中检验真理的勇气,如果在一个无法培养此种价值观和信念的社会文化环境里,它是难于生存的。要解释传播学学科的来源,主要应从“传播是文化实践的一种”来考量,正是因为在对文化实践进行重构,传播学才能更具有知识的生命力和体制的延续性。传播学从我们熟悉的社会传播问题中产生,一种普遍的文化观点认为人际的、组织的及社会的问题都是由于失败的传播造成的,并且可以通过成功的传播来得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传播学的形成过程就像一堆铁屑吸附在一块磁性极强的社会文化磁铁周围。正如陈卫星提到:“传播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技术等关系之中的世界,探讨人们的观念、想象、欲望、情感之间的关系,而这不能脱离改造这些现实维度的形式和组织。”。因此,传播的观念和具体的文化情景息息相关,因此也就成为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学科。实用性学科不断引起关注是因为它在谈到一些实践问题时被公认为是有效的,譬如尽管传播学是从西方引入的。但我们显然可以从中国古文化的诸多资料中找到传播的源头,而现实的中国也面临着跨文化交流等诸多问题。
判定学科存在的知识、体制以及文化实践三种因素密不可分。我们要对传播学进行学科建构,必须基于以上三者的存在发展。由此,二十一世纪传播学的最高发展目标,就是完成“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传播学转向。中国传播学要积极纳入新的视角,补充新的知识但要避免泛化、边缘化的研究倾向;要在体制上更加明晰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关系,在机构设置、协会组织、专业刊物上要与“新闻”分家,强调传播学学科发展的独立性;要着力解决中国现阶段文化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使得学科中的一些成熟思想和价值观进入到实践领域,不仅吸引着学者们和体制资源,更激发公众不断增长的兴趣和认同。今天,传播学作为解决“人类交流问题”已经获得一种普遍性,正是由于这种普遍性,传播学的领域迅速渗透到文学、史学、艺术、宗教等领域,以致出现了文学传播学、历史传播学、艺术传播学、宗教传播学甚至在更高的哲学层面上的符号传播学或文化传播学。这就要求我们急需对传播学今后的研究取向进行考察。
二、传播学研究取向考察
传播学研究取向与学科定位息息相关,亦是建立在传播学的知识、体制以及文化实践基础之上。正是因为现阶段传播学学科定位缺失,造成了传播学研究取向出现了三大问题。首先是缺乏整合的、系统的普遍理论支持,如施拉姆所言,“传播学仍旧没有发展出一个系统的中心理论,让传播研究可以围绕这个中心来思考,来组织,来建立一门成熟完备的学科”。以致他后来又感叹说:“传播研究这一领域与其说是一门有名有实的学科,还不如说是各路学者来去匆匆的一个集会场所”。实际上,系统科学、心理学理论或是符号学理论也好,经验主义或是批判主义范式也好,都应当把它们整合起来,形成构建传播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其次是缺乏学科的创新和应变能力,急需实用性的理论指导。尽管时代的传播形态早已超出了半个世纪前的状态,然而传播学先驱们所创建的理论框架依然束缚着我们的思维,传播学要获得新生,就必须适应社会形态的转变,并在实践中不断的解决新问题。再次是缺乏高屋建瓴的反思,即在哲学层面上对传播的本质和根源进行考究,如符号学、语言学、思维学等对深化传播理论、理解“元传播”都有很大的帮助。
为了更好的理解并解决传播学研究中出现的这三大问题,我们不妨对比下自然科学的研究层次。17世纪以来,科学在西欧的迅猛发展,这是科学家和普通百姓之间产生共鸣、新兴科学与当时大文化背景互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科学的世界观逐渐演变成“常识”。要把传播的观念带人整个社会当中,我们应当通过把握传播的层次来认清传播学今后的发展取向。如下表。
表中表明,自然科学中处于理论和研究的第一层次是自然现象本身。与之相应,处于传播理论和研究的第一层次是在实践当中的人类和社会问题。在第二层次中,科学家从事常规科学的研究并解决与一般理论相关的问题。与之相应,在传播理论和研究的第二层次,理论家们从某种传播风格实践中发现指导行为和批评的具体风格理论。自然科学的第三层次是对常规科学进行哲学与历史的研究,以求发现它的发展演变、理论构成和价值内涵。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和传播的理论研究的重要分野在于:传播研究的第三层次只类似于科学研究的第二层次,也就是说,在第三层次研究传播风格的学者对应与在常规科学第二层次的科学家。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的第三层次中,从事研究的是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而这在传播理论和研究中,要等到第四层次才能发生。
’我们将传播研究与科学研究进行对比,目的在于使我们更为直观地看出传播研究在层次上的特殊性。传播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研究可以被认为分别是实用传播理论和普遍传播理论研究。传播学是在广泛的社会和文化实践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的学科建构与实践背景紧密联系,这使得它产生出实用传播理论并指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实用传播理论包括了在传播实践中产生的可操作法则――从原始的个体传播发展到人群之中的传播,又发展到以媒介为中介的人与机器的传播。实用传播理论随着时代情境和文化实践而不断变化,大体可以涵盖在公众传播、关系传播、信息传播等领域之内而可以看作是实践研究,譬如采访学、编辑学、节目制作方法、谈判学、公共关系等等。普遍传播理论体现出在实践基础上对传播研究的综合视角,如新闻学、修辞学、大众传播学、人际传播学等等。有学者认为这其中亦包括一个由五个部分组成的传播理论模型,结构――功能理论、认知和行为理论、相互作用理论、阐释理论和批评理论。这五个部分正是集合了其它学科的既有传统如系统科学、心理学等等,将它们的研究视角纳入到传播的知识之内并组成一定的传播理论模型,这在学科建构上为传播学提供了稳定而丰富的知识资源,从而也将较为零散的实用理论整合化、系统化,而第四个层次就是哲学层面的研究,如语言学、符号学等它们都是传播的基础,能够揭示传播的本质。
我们认为,将传播学进行层次划分为实用传播、普遍传播和哲学研究三个层面有利于解决传播研究的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和反思的问题。实用传播层面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教训,激发公众及组织的兴趣与热情,在人类现实交流层面上指导并解决由于新的社会形态带来的新问题,并把传播学的学科内容在整个社会层面上进行拓展;普遍传播层面上汲取其他学科的养分。在为传播学不断输送资源形成独特视角,进而整合成为一个适用的学科理论核心,获得学术界和公众的认同和共鸣;最后,在哲学层面上夯实学科的基础,并进行不断地反思,解决传播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解决在微观层面上传播本质的问题。
三、结语
正因为中国传播学学科建构及研究取向上还存在诸多含混和错乱,所以造成很多人都认为“传播学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一大批号称与实践相连的伪学术也纷纷出现,所谓的传播学研究越搞越大,正如陈力丹先生所言:“现在的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中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原有范畴的研究发展很缓慢,但许多边缘领域却在不断地扩张,如果能够研究出扎实的成果也好,但真正有创新的不多。
本文的目的正是在于厘清这些混乱。我们认为在中国传播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学科,与学科建构的三个因素(知识、体制和社会文化)十分相关。传播学在知识上融汇贯通,在体制上独立自主,在文化实践中检验西方传播理论的成果,或使之适宜中国传播情境。或发展中国本土的传播思想,使传播学学科定位在“承担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实用性上。而在研究取向上,无论是实用传播研究,还是普遍传播研究以及哲学层次上的传播研究,都使得人类习得更丰富的传播技能,总结更系统科学的传播理论,成为实践的重要指导。
篇4:浅谈我国公民文化的建构论文
浅谈我国公民文化的建构论文
我国公民文化的建构借助公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已有成果,进一步探讨我国公民文化的合理建构。
一、公民文化的内涵
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现代文化,而是一种现代和传统的混合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
根据阿尔蒙德的观点,我们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政治文化,即村民、臣民和参与者文化的混合,但应以参与者文化为主。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的,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它既有传统文化的特征,又有现代文化的特征。它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这些平衡实质上就是共识和分歧、权利与责任、情感倾向和情感中立之间的一种理性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蕴涵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民主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转必须以公民文化的社会化为条件。
二、构建公民文化的必要性
第一,构建公民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使中国超越了自然经济和群体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和观念,培育和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同时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正在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价值倾向并在创造新的政治文化。
第二,构建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从理论上说,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文化。根据阿尔蒙德的观点,在一个以参与型文化为主、地域型和顺从型文化为辅的社会,民主政治容易得到稳定发展,这种文化使公民向政府积极表达他们的偏好, 但是具体问题上又不会完全拒绝精英所做出的决定;公民感到能够影响政府, 但又经常选择不这样做,以便给政府一定的弹性,政府权力和责任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
第三,构建公民文化是改造传统政治文化的需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君民关系而言从来就是君本而不是民本,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只是产生了重民、贵民的思想萌芽,并没有真正具备“以民为本”的思想内涵,也没有在政治统治中得到体现,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不是权利主体而只是权利客体,是被动的受治者,这种只尽义务不讲权利的臣民文化是一种非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从而必须进行改造。
第四,构建公民文化是培育公民主体意识的需要。受我国传统宗法观念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由于生来是这种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他们对公民权利和义务观念淡薄、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和公民责任感不强、官贵民贱的思想意识强烈、公民的依附型人格等方面,这使得我们的公民文化建设缺乏一定的心理基础。
三、我国公民文化的现状
在我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比较强健,民众一向是重权力而轻权利,权利意识相当的薄弱,因此形成了一种缺乏参与的公民文化,并抑制了社会公共领域和公民的主体地位,这就导致公民主体意识薄弱,反过来它又造就了公民文化贫瘠的土壤。现阶段我国公民文化是一种传统政治臣民文化与现代参与型文化的混合体。因此,我们既要发扬传统臣民文化的积极作用,又要汲取现代参与型文化的精华,培育适合我国的公民文化。
四、培养我国公民文化的合理途径
1.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为公民文化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基本文化内涵是交换、平等、自由、竞争、规则,这些文化内涵在极大地冲击着重情意、重和谐、重观念、重名分的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倾向。这种文化内涵又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摆脱政治权力支配,而且要求政府权力退出社会公共生活的领域和扩大个人自主活动的空间,使人民上升为社会和政治的主人。所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 为公民政治文化构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至关重要。
2.培育发达的公民社会,构建公民文化的社会基础。我们培育公民社会,首先要培育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赋予公民充分的权利,以权利制约和平衡权力,同时公民又应当不断提高参与社会事务水平,这也是政府行为可能受到有效制约、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其次,培育健全的社团组织,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完善各种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形成强大的力量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再者,深化培育民主价值文化。民主的观念是先决条件,只有民主观念的培育已深入到公民的精神,才可以使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建立在人民监督的基础上,民主制度有序展开,从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腐化现象。
3.公民政治人格的塑造和参与意识的培育。从亚里士多德到布赖斯,民主理论家们都曾强调,要保持民主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需要具有关于公共事务的高水平的情报,以及广泛的公民责任感。“哪里参与的规范、参与的接受能力以及实际的参与水平高,哪里的有效民主政治,就越可能兴旺发达。”所以公民要培养和形成强烈的主体意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4.民主的实践。公民文化是逐步成长和缓慢融合起来的一种现代文化,民主的观念和习惯行为方式只有在民主的实践中才能形成。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经由具体的实践环节,才能社会化为普遍的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从法制规定向着普遍意识的过渡, 既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政治环境的民主化程度的发展,同时又取决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具体实践中的推动。
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新形态,是人类历史和文化发展的新阶段,当前要建设的公民文化是民主的根基,其核心是要适应我国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与现代民主要求的结合体,既要保留政治文化传统的积极方面,我国公民文化的建构又要推动现代国家民主化进程,所以必须不断关注现实,思考解决问题,同时吸收借鉴一切有利于我们的东西,将我国公民文化建设推向前进。
篇5:刍议我国体育面临的状况论文
刍议我国体育面临的状况论文
有人认为“养狼计划”是集傲慢、刻薄、小气与一身,与乒乓球发展的责任毫无关联!人民网有篇题为《蔡振华的“养狼”计划”亵渎了什么?》的博客,认为“养狼计划”就是政治作秀。我们的体育改革一直追求的多拿金牌,为国争光。为什么乒乓球发展的越来越好,还有人反对呢?“养狼计划”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巅峰还是大国体育的迷失?
一、我国乒乓球发展的历史定位
在我国过去竞技体育发展中,乒乓球是不是我国优势竞技项目中发展最好的项目?表3是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北京奥运会我国优势竞技项目所获金牌统计,从表中我们可知,所得金牌最多的是跳水,金牌数目27块。其次是举重24块。乒乓球总共获得20块。(注乒乓球是1988年汉城奥运会被正式列入奥运项目)表3是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20北京奥运会我国优势竞技项目所获奖牌统计,从表中我们可知,所得金牌最多的是跳水,金牌数目49块。其次是举重43块。乒乓球总共获得41块。从统计结果我们知道,乒乓球并不是我国竞技体育项目中最强的项目。
二、“养狼计划”本质的思考
“养狼计划”让我们在世界乒乓球运动历史发展中承担了什么“养狼计划”是中国主动承担起了“世界乒乓球发展的重任”!它给人们一个启示,未来的中国将会左右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养狼计划”是一厢情愿还是对手要求初,蔡振华接掌中国乒协时提出“养狼计划”,希望帮助外国乒乓球运动员提高水平。也就是说“养狼计划”是我们自己主动提出的。关于奥运金牌费用的.争论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后,曾有一篇名为《奥运金牌的陷阱》的文章在网上的多个论坛广为流传,而后又以新闻的形式在了各大门户网站上被广为。作者在文中展示了惊人的不为常人所知的数字。“悉尼奥运会后,中国体育总局的经费从以往每年30亿元讯增至每年50亿元。按此计算,雅典奥运会周期4年,中国花费了200亿元。假设中国队在雅典获得30枚金牌(事实上得了32枚),那么每枚金牌的成本就差不多是7亿元,可谓世界上最昂贵的金牌。”一枚金牌需要7亿元人民币!“可建造3500所希望小学,挽救35万儿童避免成为文盲”4年雅典奥运备战要花200亿元,“200亿足够能组建一只现代化的舰队”,十年的体育经费大约460亿,“足够搞两个载人飞船的项目”。
篇6:浅议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刍议论文
论文关键词: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主权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xx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2.建立以外汇账户系统为主轴的信息监测系统账户是统计的基础,是资金流动的“中转站”和资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监管分析资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必须以改革现行的外汇账户系统为着力点。指导思想:只要有外汇收支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开立外汇账户,凡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的外汇收支行为,银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汇收支都必须在外汇账户中反映(其中: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具体思路:以时间划分:账户可分为长期账户和临时帐。以业务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特殊账户。经常项目账户为长期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经常账户,账户的发生额原则上只能是贸易项下的,外汇局通过经常账户的发生额与海关出口或进口报关额核对,数据相差太大,外汇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账户的一般为临时账户,可根据外商的进资计划确定账户有效时问,并根据外商的投资额确定账户的最高限额,上述只要有一项指标达到,账户自动关闭。同时,以账户系统为主轴、根据不同的外汇业务性质开设不同性质账户,并根据账户性质设立不同的子系统。
3.直接从银行自身的业务系统中采集各项外汇收支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并且与我国外向经济发展以及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够清晰明确地、真实地反映发生的主要外汇业务。并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口径统一,同时制订外汇局外汇收支统计体系与银行会计业务数据的规范接口,银行在完成会计核算的同时自动生成外汇收支报表。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让统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录入中解脱出来,减少银行数据加工、汇总工作量,而且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构建高效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为了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预测和预警,为监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判断。我们应在建立统一的外汇信息监测系上,构建科学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
篇7:刍议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
刍议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迅速。截到1994年底,已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20个城市设立了393家代表处,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在我国13个城市设立了118家业务机构。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强化对其监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一、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资银行的引入,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开辟了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为国内“三资”企业及进出口企业提供了较完善的涉外金融服务和国际市场信息服务;为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培育现代金融管理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强化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机制,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等等。但是,由于外资银行所涉足的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金融业,它们的任何举动都可能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善、金融业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难免会对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带来冲击,增大货币政策、贷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难度。因此,在目前形势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从现行制度来看,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范围的限制和进入程序的管理上。业务范围的限制方面,主要是不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吸收国内企业、个人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进入程序的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外资银行携入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二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附加对等设行的条件;三是外资银行一般只允许在沿海开放地区设立分支;四是申请在我国设立分支的外资银行总行必须出具对该分支承担税务、债务责任的担保书;等等。应该说,这些监管措施对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曾经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的深入发展,现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特别是“复关”后我们将不得不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修改和取消现行对外资银行过于僵化和严厉的管制措施,向国际惯例靠拢,短期内必将对国内金融业造成较大冲击。从这一角度说,如何改善和加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
二、强化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几点构想
1。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70年代以来,西方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股金融管制自动化的潮流,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业风险的增加。为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性监管。比如日本将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分类、分项、分点列入“检查表”中,以此为标准对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核对,这样问题在刚出现苗头时就能被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使各金融机构始终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而我国当前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阶段,根本没有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建议我国学习西方经验,逐步建立合规性检查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对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减少其对我国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保障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行。
2。建立日常报表分析、实地检查、非实地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赖日常报表分析,其他监管方式很少采用。今后除了应落实专门人员对外资银行进行日常报表分析以外,对报表分析中所发现的问题,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有重点的实地检查或非实地检查。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还可由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行派出常驻检查组,加强监督。
3。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
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一般实行国民待遇,因而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并不区分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这一模式也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展的方向。但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仍需分开管理。对外资银行的集中管理,可以现有的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为基础,合并外汇管理局和稽核司中从事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员,组建“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司”,作为我国负责外资银行监管及国内银行跨国经营等事宜的最高机构;对一些外资银行较集中的城市,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并且这种监管应归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以树立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4。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几个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但完善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规体系远未建立,在此情况下要防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不正当行为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强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5。建立外资银行作用评级制度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我国的外资银行进行信用评级:(1)在华业绩。用以评价外资银行对我国的贡献。(2)遵守我国法规情况的记录。用以评价其经营的守法程度和相关风险。(3)经营素质。用以评价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质量和盈利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将上述几方面内容细分为多个具体指标,并规定相应权重和评分标准,由人民银行或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每年定期对各外资银行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将外资银行分成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介上公布,以充分调动外资银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自觉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资银行体系的安全运转,而且也可减轻监管机构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外资银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
在金融监管体系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香港),一般都要求外资银行聘用外部审计师并定期公开其主要财务报告。借鉴这一做法,我国也应规定外资银行必须至少聘请一名经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必要时可由人民银行另行指定有关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外资银行的有关财务报告应定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布,以使外资银行不仅接受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同时也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7。完善监管程序,建立上诉制度
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3条只规定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者在90天内未接到人民银行的正式申请表时,其申请即自动失效;对于外方申请者或外资银行不服各级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时的申诉问题并未作明确规定。建议我国应建立外资银行上诉制度,在外资银行对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这样一方面可从外部来监督我国监管机构的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外资银行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系的良好国际形象。
篇8:浅议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刍议论文
浅议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刍议论文
论文关键词: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主权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2.建立以外汇账户系统为主轴的信息监测系统账户是统计的基础,是资金流动的“中转站”和资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监管分析资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必须以改革现行的外汇账户系统为着力点。指导思想:只要有外汇收支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开立外汇账户,凡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的外汇收支行为,银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汇收支都必须在外汇账户中反映(其中: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具体思路:以时间划分:账户可分为长期账户和临时帐。以业务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特殊账户。经常项目账户为长期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经常账户,账户的发生额原则上只能是贸易项下的,外汇局通过经常账户的发生额与海关出口或进口报关额核对,数据相差太大,外汇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账户的一般为临时账户,可根据外商的进资计划确定账户有效时问,并根据外商的投资额确定账户的最高限额,上述只要有一项指标达到,账户自动关闭。同时,以账户系统为主轴、根据不同的外汇业务性质开设不同性质账户,并根据账户性质设立不同的子系统。
3.直接从银行自身的业务系统中采集各项外汇收支信息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并且与我国外向经济发展以及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够清晰明确地、真实地反映发生的主要外汇业务。并与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口径统一,同时制订外汇局外汇收支统计体系与银行会计业务数据的规范接口,银行在完成会计核算的同时自动生成外汇收支报表。不仅避免了重复劳动,让统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录入中解脱出来,减少银行数据加工、汇总工作量,而且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构建高效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为了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预测和预警,为监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判断。我们应在建立统一的外汇信息监测系上,构建科学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
篇9:我国行论文政法建构理念的思考论文
关于我国行论文政法建构理念的思考论文
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行政法所面临的挑战,认为构建行政法的理念根据主要有:第一,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一种相互间及时有效回应的对话机制;第二,应有区别地对待政府的行政行为。同时提出我国行政法理念建构的一些建议:实施多元化的行政主体;采取多渠道的信息公开。
一、引言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的今日,中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没有完成而是处在了关键时期。这一时刻,社会充斥着各类问题,既包含长久以来存在的传统问题,也充斥着各种因社会急剧变化产生的新问题。为此,我国政府较之以往各个时期面临着更为沉重的压力。在法治领域,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要求建构一套规范政府但又不使其低效的行政法体系。但由于我国的法治基础十分薄弱,在建构完整的行政法体系之前,首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寻找适合我国当前需要的行政法理念,以此指导我国行政法的转型。
二、当前我国行政法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我国行政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长久以来我国行政权过度膨胀造成的一些传统遗留问题,具体表现在行政主体的角色定位、行政行为的实施手段、行政责任的落实等领域;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生事物产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专业知识或技能素质的要求、高效抉择的要求以及政府权威的保持等领域。
在现实社会中,上述问题不是独立暴露出来的,而是相互交叉与影响而表现出来的,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转型,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分工社会的挑战
当今社会的发展所呈现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日益精细和专业化,而此特征在行政法领域的重要表现则是在众多涉及到部分特定领域的行政法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凭借所涉领域的专家来提供意见甚至直接做出决策。而对此领域陌生的人而言,仅依靠自身的能力和理性根本不可能对专家所做出的最后结果给与有效的评判。而根据法国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福柯的观点:“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据此,政府决策的专业性要求,很有可能转化为一种政府对话语权的垄断,妨碍公众对于行政行为知情权的行使。
2、来自信息社会的挑战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公众没有有效的获取信息的平台,信息的发布往往被政府所垄断。而在工业革命之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则增加了新闻媒体这一新的途径,但依然只是被动的参与者而已。而在二十一世纪末期,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不仅信息的传播速度成倍的提高而且诞生了各色各样的信息传播和交流平台,公众不再是单纯的通过为数不多的渠道被动接受信息的人群,而是多渠道的信息接受和发布为一体的人群。与之相对应的,我国当前行政法的理念依然停留在大众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的基础之上,因而在面对众多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情况时,政府往往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使得公众有可能被夸张或不实之言语所绑架。
3、来自公民社会的挑战
自三皇五帝产生以来,无论我国的政治制度如何转变,我国的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依然秉持着一种“家长主义”的观念,行政主义将自身视为以为有着无上权威和责任的父亲,而将民众看作需要照顾的“子女”。因而,在社会实践中,无论是行政法规还是政府官员所表现出来的往往都是一种“盛气凌人”态度,不喜欢与群众沟通,而喜欢直接做出命令。在古代社会,由于不平等的思想存在的缘由,一位仿佛如慈祥并负责的父亲一样的官员往往被称颂。但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使得公众排斥来源于不平等“父亲”所做的决定――即使这个决定有利于公众。
4、来自风险社会的挑战
科技进步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新的风险。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所面临的危险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自然灾害,还新增了各种与新资源、新技术与新产品相伴随的人为灾难。无论是著名的前苏联核电站爆炸还是近几年哈尔滨化工厂化工原料泄露,都给予了政府新的责任――在突发高危灾难发生时的应对应急能力。总之,在这个无处不存在风险的社会,政府将不仅仅满足于守夜人的角色而要发挥更为能动的作用。
三、我国行政法理念建构的一些建议
上述问题的产生并不局限于当前的我国,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状况,有些也持续到今日。因而国外的学者针对上述问题也有着各种不同的思考。其中获得普遍认可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哈贝马斯的“商谈主义”。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理性的对话,最终获得更为和谐的结果。而在法治领域中,事实与规范不再是僵硬的相对应,而是可以通过不断的商谈,寻找出二者实际利益的切合点,以此为基础最终形成一种相互间及时有效回应的对话机制。
二、美国行政法学界所流行的“能动的行政法”。由于美国的法治发展历史较长,因而其行政法的理念也相对较为成熟。根据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各类问题和危机,美国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区别对待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涉及到基本人权的领域,要严格限缩政府的权能;而在涉及到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则允许决策公开化的情况下给予行政主体应有的尊重;此外在发生非常规事件之时,预留给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的空间以及容忍可能造成的风险。
针对现阶段我国行政法所面临的各种危机和挑战,针对行政法的理念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实施多元化的行政主体
长久以来,我国的行政主体往往仅指单一的政府,其余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机构也在政府的完全掌控之下。而世界的发展潮流则是多元化的行政主体。因为政府作为拥有较为强势地位的公权力机关,为维护其自身的权威往往采取强硬的一种态势,而现代社会中,不少行政法所处理的领域内,需要的不是一条生硬的命令而是有效的沟通。因而建立除政府以外的行政主体既可以缓解政府和民众间的一些对立而提供一种较为和谐的沟通平台。此外在涉及一些较为专业的领域之内,委托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第三方来行使职权,则可以有效的促进决策的合理性。
2、采取多渠道的信息公开
重大事件中的“微博直播”已然证明过去政府对于信息的垄断能力已经大大降低,这一状况的改变要求政府应该转变对于公众知情权的态度,相信群众的理性。当今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已经规范了听证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在现实中并没有很好的落实。因而,当前我国在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范围内不仅仅要做到公开,并且要做到积极公开,使得公众能充分的了解行政主体决策的过程,从而达到使其认可最终的行政行为。此外,面对各类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和平台,政府应该大胆的去利用,在可能形成虚假信息之前将真实的信息提供给公众,使得公众获得正确的认识,与此同时树立政府的权威。
四、结语
我国行政法理念的转变绝不是一时可以完成的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的法治与法学的发展不成熟,更因为只有不断更新的行政法理念才能更有效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希望通过分析当今社会的不足以及可能有效的几点思考,试图展现出一条建构行政法理念的探索方法。
篇10: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重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频发,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然而,与巨额经济损失相比,受害者得到的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
作 者: 王晓辉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刊 名: 环境教育
英文刊名: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1: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刍议论文
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刍议论文
近些年全球已经走向了信息化的道路,在人们的生活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的行为。在大部分领域中个人信息是受到保护的,但也不排除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现阶段我国逐渐出现了一些商业机构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这不仅使公民的隐私权遭到了侵犯,而且公民的财产和个人安全也受到了威胁。所以必须不断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使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杜绝在萌芽状态。本文主要对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获取信息的速度、便捷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用网络技术控制、收集个人信息也是一种最方便的手段。但是个人信息不仅仅包含了个人的隐私,还包含着个人在社会中所具有的个人财富,而自从开始用网络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就频频发生,它不仅侵害到了他人的人格权而且还使他人的隐私权和财产权遭到了损害。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很大的危险性,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通过民法加强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研究亟需进行。
一、网络个人信息概述
(一)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
网络环境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主要可以分成两个方面。首先,现实个人信息的电子化,这个分类主要指的是将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输入电子化的设备中,从而将其转化成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第二,网络中特有的个人信息,一般QQ、电子邮箱、博客等都属于这个类别,这个类别的网络信息保护必须要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将网络环境的易传播性和复杂性相结合,最终实现在网络环境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二)网络个人信息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对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且拥有拒绝他人对自己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还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在新型民事权的保障下,可以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确认。除此以外,还包括对信息的删除权、信息的维护权、信息的报酬权、信息的锁定权等等。
二、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网络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
现阶段网络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非常多。首先,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将身边的社会关系充分利用起来。往往会通过社会关系网获取身边同事、朋友或者家人的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身边的人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情况,例如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参加一些活动或者会议时,经常要求要填写个人资料表格,在表格中有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料,通信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重要的信息。而许多信息是在会议或者活动中根本用不到的信息,当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这些个人信息就在无意中已经被泄露了。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也会经常会遇到需要填写一些调查问卷的情况,这些调查问卷看似是自愿填写的,但实际上就是商家套取个人信息的一种手段。
某些不良商家以产品推销或者会员登记的方式,对用户的电话号码、姓名、住址等信息进行收集。目前,在我国范围内,出现了许多商业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个人信息然后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买卖来获取利益。
最后,在日常生活中求职、看病、买房等商业活动中同样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表格。而且这些个人信息表格是非常详细的,一些商家或者单位并没有注重保护这些个人信息,将他人填写的个人信息表格随意丢弃,最终因为保管的疏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发生。
(二)网络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
近些年,我国范围内通过网络盗取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造成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出去,这不仅侵犯到了他人的隐私权,而且还给泄露个人信息的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为了缓解这一情况,在我国许多大型网站中都颁布了保障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相关条例,这大大的缓解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由于网络时代发展速度飞快,这给我国现有法律也造成了冲击。
而且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文,虽然部分法律中涉及到了个人信息问题,但是这些条款并不完善,经常不能充分的保护到他人的网络个人信息。这种情况极易造成了当公民网络信息被泄露后会由于网络信息泄露造成公民安全隐患时。
故而,网络个人信息出现没有法律可依,更谈不上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就我国现行法律情况看,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个人信息侵害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法律不完善造成了个人信息安全不被保护的情况,在未来必须得到改善和解决。
三、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结束语:
在网络时代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我国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不全面的部分,只有对我国民法不断进行更新,进行完善,才能使我国公民的网络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未来,希望我国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考虑到社会以及公民的利益,真正制定出能够维护社会安全的有效法律条文。
篇12: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现状及改革刍议论文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现状及改革刍议论文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其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在服务着人们。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也就直接产生了一个重要影响,即社会对法学方面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照这个基础来说,法学专业的学生较其他很多专业更好就业。然而,就当前状况来说,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反而面临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这一严酷问题。而导致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势必要对各大高校进行法学改革,从而使得法学专业学子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
一、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1.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专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据统计,到,中国大陆设立法本科学专业的就有630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超过了30万人,而专科生也达到了22万之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正呈现着欣欣向荣的趋势。然而,相对于我国法学专业学生人数之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的高校为了建设综合型大学,贸贸然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却未做好教学工作。此外,各类专职学校以及成人大学等都纷纷开设法学专业,这些学校的大量招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课程,其在法学方面也只能算是半吊子,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这也是导致其就业率和失业率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2.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按照层次来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的的法学教育具有层次丰富的特点,它也体现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然而,在法学教育所呈现的欣欣向荣景象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弊端。层次的多样化所导致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学教育的`混乱。法学专业既有专业水平很低的专科,也有专业水平相当高的博士后,这也使得专业专业就业者在其择业时所呈现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有很多毕业生并未真正掌握法学知识以及法学的实践能力,根本无法顺利入岗。而这些毕业生进入到社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也有很大影响。
3.法学教师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所能够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个好的教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锻炼学生自主学习的才能。然而,一部分学校的法学专业是为了建设综合型校园而开设的,实际上并不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也就导致了这一专业的教师队伍大多是由刚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生担任。这些老师一方面缺乏具体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教育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以照本宣科为主,枯燥乏味的课堂很容易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法学这个原本就很枯燥的专业,兴趣的缺失自然而然导致了学生学习的懒散,既不能把握上课的时间,也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本无法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与此同时,有些任课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准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对于教学的投入自然就减少了,教学质量的下降也就不难揣测了。
4.高校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缺乏。一些高校建立法学专业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教学素质,他们在硬件设施上的准备和投入也是匮乏的。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不仅包括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和实习基地等的设施,还包括计算机房以及图书馆。模拟法庭和多媒体教室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丰富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欣赏相关影像以及具体的操作中体悟法学的内涵和乐趣,在课后对资料的收集中增长法学知识,提高学习的能力。然而,有些高校在这些基础设施的准备上是相当简陋的,模拟法庭即使准备了也是个摆设,计算机房陈旧不看,图书馆中关于法律的图书少之又少。
5.学生缺乏实践的机会。法学专业本就是一个应用型的、务实的专业,是与社会息息相关的。因此,高校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高校并未设置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习课程,毕业实习也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在毕业进入社会时往往出现非常尴尬的境况,如不会书写诉讼稿,不会起草合同书等。
二、关于我国高校发现法学教育改革的建议
1.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虽说我国法学专业的层次丰富,但效果并不明显。法学专业注重实际的能力,更具有实效性,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也应该重视质量,不论是学生的整体素质,还是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能力上,都应该有所提高。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教育部门有必要明确指出,二本以下的高校不得开设法学专业。这样一来,招生的质量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也需要对二本及二本以上的高校规定相对统一的法学专业教育的评价准则,只有符合国务院教育部门所提出的标准,才能够开设法学专业,以此来提高高校的法学专业办学质量,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师资力量。一方面,高校不应聘请没有经验的研究生或硕士毕业生担任法学教师的职务。只有亲身进入社会实践过或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才真正了解学生的需要和欠缺,才能够对学生起到引导和帮助作用。当然,高校可以对刚毕业的研究生和硕士毕业生以助教的身份进行培养,让他们能够积累经验,等到各方面成熟以后方可担任正式法学教师一职。另一方面,高校也需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检测,通过淘汰制度激励法学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最终反馈到学生身上。而且,高校也可以组织一下交流活动,不仅是校内老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也包括校内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的交流。各教师之间的经验和疑问的交流和学习,也是教师们提高自己的一个平台。有此基础,法学教师的师资力量自然就提高了。
3.配备完备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法学专业的教学仅靠课堂时间老师的讲述是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这就需要高校在学校的计算机室以及图书馆中关于法学专业书籍的配备上多花点心思。此外,为法学专业学生配备模拟法庭也是极为必要的,具体的操作能够让学生更为直观的领悟原本书中枯燥的文字,从而真正化为其学到的知识。除了硬件设施的配备要到位之外,还需要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每个暑假让学生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法院进行实习,学生自己的亲身体验是对理论知识的二次学习,对其能力的培养积极重大。
三、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诸多问题:开设法学专业学校多、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缺乏以及学生实践机会缺乏。面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师资力量以及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这几点建议来促进法学教育的进步,从而为社会、为国家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篇13:浅谈我国高等美术教育改革与人文精神的建构论文
浅谈我国高等美术教育改革与人文精神的建构论文
我国高等美术教育的现实危机决定了美术教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相应的,如何进行改革,成为当下高等美术教育研究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我国高等美术教育事业危机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美术教育角色定位的偏差,而美术教育角色定位的偏差从根本又是由于人文精神的缺失。未来美术教育的改革如若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人文精神的吸纳,不能对美术教育的角色定位进行纠偏,所有的改革都只能是局部的、表面的,甚至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未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是要在教育体制、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实现人文精神的全面渗透。
一、当下我国高等美术教育中存在的弊端
(一)教学定位模糊
高等美术院校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或者说,高等美术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高等美术教育开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略,因而是开办和发展高等美术教育所需解答的首要问题。遗憾的是,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高等美术教育研究始终未能给出明确的答案,高等美术教育的实践更是未能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关切。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刘大鸿教授曾经试图对高等美术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定位,他指出高校美术教育皆在培养有创造力的人,要使得受教育者在“感受观察思考、时空设计构成、技能材质运用”等方面得到发展,最终培养他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整体艺术素养的实干创新型美术工作者。”以这一标准对我国当下美术教育事业进行检视,现状是不甚乐观的,由于高等美术院校未能明晰其职能定位,普遍不能将教育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欣赏能力和文化素养上。大量高等美术学院的学生在耗费了时间、金钱之后,所得只是一纸学院毕业证书,他们走出美术学院大门,即使能够在未来的事业中从事同美术相关的工作,至多也只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画匠,更不用说,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仅仅掌握着绘画技法,却不具备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画匠已越来越难以在艺术事业的领域内生存。
(二)教学体制偏差
现代教育的功利性向来为人所诟病,这在高等美术教育中同样也是十分显见。其一是教学方案设计千篇 一律,教学大纲机械、单一,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感和创新精神。教师在课堂上以向学生传授技术要领为唯一要务,不仅难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甚至扼杀学生的创造潜能和创新动力。其二是高校对于教师的任选缺乏明确的、严格的、统一的标准,或是单纯强调对教师所掌握的技术、技法的要求,忽视了对教师艺术思想和人文素养的要求。致使大部分美术院校的教师将学生视为流水线上的产品,而不注重对学生思想纵深上的引导。甚至还有部分教师为追逐个人利益,将大量时间放在校外私人业务上,疏于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安排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研究,在基本技法的传授上也无法实现最基本的教学效果。
二、人文精神在高校美术教育中的关键性
美术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拓展,而非仅仅是在形式层面上对美丑进行识别,或者对外界进行客观反映。美术作品如果不能传达某种价值追求或价值理念,就必然失去其作为美术作品的天然意义。因此,传达真善美的意愿在美术创作中极为重要,其必须成为美术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指导思想。这种传达真善美的意愿或能力,就是人文精神的一种重要体现。艺术家正是依靠人文精神,表达其对美的理解的感知,并将这种理解和感知通过美的形式传达给观察者、欣赏者等受众。
三、未来我国高等美术教育改革的方向
人文精神同人文知识的差异就在于,人文知识可以通过阅读习得,但人文精神必须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而生成,人文知识可以速成,但人文精神的养成却是一个长期工程。这就决定了,高等美术院校提高受教育者的人文精神,不能依靠填鸭式的书本教学,不能指望在短时间通过一两次考试取得成效,而必须将对人文精神的追求和塑造全面融入到教学体制和教学内容当中,在整个校园内部形成一种浓郁的人文氛围,只有以人文精神和人文追求指导办学思路,才能在受教育者的知识体系中积淀下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素养。为实现人文精神在高等美术院校的全面渗透,从根本上革除当下高等美术教育事业中的种种弊端,本文建议,未来我国高等美术教育事业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明确培养目标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教育在未能树立明确的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多以培养职业美术教师和设计师为取向,受教育者尽管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却欠缺深厚的专业素养,无法适应当下社会分工复杂多变的现实要求。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明确高等美术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全面提升受教育者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应是当前高等美术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以全面提升受教育者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为主要培养目标,要求高等教育院校从教学纲领、教学体制、教学内容等多方面由表及里的贯彻人文精神,将对人文精神的重视固化于院校办学宗旨、办学规划当中。需要强调的是,对人文精神的重视不应仅仅流于口号和形式,还需通过一系列有形投资体现出来,例如,未来美术院校的建设,应当注重对相关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扩大图书馆及其周边设施,再如,在基础课业之外,积极开办各类艺术活动,增加国际交流机会,打造跨国文化交流平台等等。总之,要改变长期以来匠人教学方式为主导的状况,在切实完成专业素质教育的基础上,为学生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相应的机会。
(二)完善课程设置
如前所述,现代高等美术院校的课程设置大多注重对学生技巧的培养,而疏于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要改变这一现状,办学理念的更新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要将先进的办学理念融入到教学的基本内容上去,即对课程的设置进行相应的完善。针对当下高等美术院校教学内容人文精神缺失,教学内容杂乱涣散的不良状况,改革策略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增加开设现有专业课程以外的其他基础理论类课程的比重,并且,这些以人文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理论类课程应当作为院校考察学生课业完成情况的重点,从而实现学生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强化。其二可以尝试采用小班实践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自主选择自己最为感兴趣的方向进行选修和深入研究。小班课程的设置要重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其从职业训练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不断开发学生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在小班教学的模式之下,对学生课业情况的考核应当更有针对性,更为尊重个体学生的个性、能力和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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