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综述论文,本文共11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综述论文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综述论文
一、新《基金法》中对基金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目前经济改革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不宜用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能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故此次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添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新《基金法》在探索多种形式的组织模式改革框架中,确立了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但是如何在我国公司型基金中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各结构间的法律关系及权责如何构架,在新《基金法》的条文中并未加提及。
二、构建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公司型基金股东大会制度功能
完善基金股东投票权制度。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基金治理、行使自身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从另一个方面也可能敦促基金管理人更好履行其基金管理的'职责。建立基金股东的诉讼制度。基金股东诉讼制度是事后监督的一种方式,即基金股东对侵害其自身权益的行为或行为人提起诉讼,并追偿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制度。
(二)构建基金董事会在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明确基金董事会的职能。基金董事会的主要角色从一般商事公司董事会的一线经营者,变成了二线监督者,主要对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等服务提供者的运作表现进行监督和管理;确定基金董事会的适当规模。一般情况下,基金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会因基金董事会的规模扩大而提高,但也并非越大越好,适当的基金董事会规模能将监督最优化;完善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保险制度,设立专门的独立董事责任险,由聘任独立董事的基金公司负责投保。
(三)引入声誉机制,杜绝基金管理人“老鼠仓”现象
基金行业是典型的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管理及研发团队是基金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如果这些人员管理的资产、承担的风险收益责任与他们所获得的报酬严重不对称,将极易诱发委托代理问题。在声誉机制的有效约束下,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就不会实施影响其市场声誉的短期行为。发展有限合伙制的基金管理人。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新增了有限合伙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经理作为合伙人,尽管不拥有对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所有权,但其控制权是长期稳定的,在这种条件下更有利于发挥声誉机制在基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基金管理人市场的充分竞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下,声誉的价值才具有长久的利益保证,声誉约束作用才能持久。通过促进基金管理人市场的竞争,迫使基金管理人为了基金股东利益而尽心、努力工作,通过其自身的业绩表现,在基金管理人市场上赢得良好声誉。
三、结语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并行发展的双轨制模式,并实现多种组合方式,是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进步,用以解决基金治理失灵的问题,同时保持适度竞争机制,接受市场法则的选择。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以达到合理有效的治理效果,应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加大市场作用的力度,在治理结构上加以修正和改进,力求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投资基金结构设计的功能。
篇2: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研究综述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研究综述
综述了国内外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并对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设想提出了三个问题.
作 者:刘飞 汤孟飞 LIU Fei TANG Meng-fei 作者单位: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广东,广州,51148 刊 名: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ANYU POLYTECHNIC 年,卷(期): 5(1) 分类号:F27 关键词:资本结构 公司治理 金融体制篇3: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论文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论文
1企业各项权能的配置
1.1健全股东会运作机制
(1)推进股权多元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同一企业中的国有股按股份由若干个国有持股公司持有;二是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引入非国有股。非国有股的引人既可以通过存量国有资产的交易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来实现。
(2)确保所有者到位。国有股应该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政府作为国家所有者,可通过“出资人”作代表而并非直接出面行使股东权能。出资人代表作为受国家所有者委托而经营国有资本的投资控股机构,属于特殊的企业法人,除了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行使任何行政管理职能。
1.2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
(1)进一步改善董事会的结构。董事会的构成不仅包括股东代表,而且应有其他相关利益者。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董事会的组成可考虑如下设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各占1/3,职工董事和总经理占1/3。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的工作可以弥补其他董事专业知识不足、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有利于利用外部的人力资源,以较低的代价提高董事会的管理水平。
(3)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代表必须进入董事会,这不仅是完善董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护广大职工的权益,并能积极地引导工人与出资者合作。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提高董事的素质,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在学习层面上,通过对公司董事进行持续的培训和教育,加强董事的素质培养、道德教育和公众意识,使他们对于职责范围、权力及权力的使用方式、责任等都有深刻的认识。运作层面上,要强化董事会的作用功能,实现投资决策及决策程序的合理化,推动监督企业内部各个运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使这些环节运作程序化、透明化、合理化。
(5)完善董事会的运行机制。首先,要破除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时的一言九鼎的错误意识,恢复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求。其次,要健全董事会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并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严格照章操作。
1.3健全监事会运作机制
(1)调整监事会成员结构,吸收外部监事。为了同时体现国有股的大股东地位,发挥小股东监事、职工监事的作用。又增强外部对公司的监督,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监事会的组成可考虑以下构成:独立监事、小股东监事各占1/3,国家外派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占1/3。
(2)提高监事的专业水平,增加监事会中专业人员的比例,特别是对职工监事要进行相关的财务、审计知识的培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建设。
(3)提高监事的独立性,由股东大会决定监事会人员,给予监事会人事权和财权方面不受董事会和经理层支配和约束的独立权,监事会成员最好不担任其他行政职务。
(4)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加强立法,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尝试赋予监事会积极方面的职权,同时还应赋予监事会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权,确保监事会和监事的知情权等。
另外,要正确处理“老三会”和“新三会”的关系。处理这个关系时,总的原则是: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与作用应体现在党的政治纲领和思想领导上。体现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和对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监督上,而不应过多地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事务;职代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选举职工董事、监事,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审议决定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依据《工会法》开展活动、工会主席可以参与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召开职代会,必要时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劳资纠纷等。
2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
(1)完善企业财务监督制度和审计制度。企业的一切活动都集中反映在企业的财务上,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另外,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它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也是控制内部控制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的外部审计制度。定期的财务大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和稽查特派员制度在防范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代理风险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分离董事会与经理部门。许多经营者既是企业的董事,又是企业的经理,使董事会的职责和经理部门的职责不分,这无疑加重了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程度。
(3)提高经营者的道德素养。要加强对经营者组织思想教育,提倡经营着的奉献精神、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心以及严于律己的优良品德,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加大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作为企业外部人的股东对这些信息不了解,不清楚,使经营者有机会侵吞国有资产。因此,必须加大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定期将国有企业的市场交易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监督部门公开。
3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职工绩效的评价
3.1萤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绩效的评价
(1)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应该采用经济利润而不是会计利润为核心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经济利润是企业的税后营业净利润扣除企业投资的全部资本成本之后的差额。经济利润对成本的计量是比较全面的.,并且它是以机会成本的计算规范来计量成本的,因此它能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
(2)企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对企业员:亡、政府、关联企业和社会公众四个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社会绩效的考评可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经营行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物质利益、安全与保障和文化生活的影响;对政府税收和企业转移支付、社会稳定以及公共政策的影响;对供应商、客户企业和竞争对手的影响;对公众健康、安全与保护、能源保护与原材料节约、社区关系的影响等。
3.2职工绩效的评价
(1)细分考评对象。由于考评对象各不相同,不可能使用统一的考评标准,因此,必须对考评对象进行细分,确定分类,再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
(2)考评标准应体现不同的权重。各考评维度对职工绩效影响的程度不同,因此不同的维度应予不同的权重。
(3)考评标准应是动态的。再完善的考评标准都不能绝对地反映企业全过程全方位的职工绩效,考评标准不应始终如一,要不断修正。修正的依据是上次考评的反馈意见及企业当期的目标。
4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和实施
4.1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1)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对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设计上,可以通过完善公司的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制定多元化、激励性的报酬结构和合理的激励计划,来实现经营者的利润和公司利润挂钩,防止生产者侵蚀利润,进而保持公司良性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第一,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制度应采取年薪制。年薪制的核心是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职工利益相分离,同时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挂钩。它集中体现了责任、风险和利益的一致性,特别是经营者的风险性。第二,实行股权期权激励,优化经营者持有企业股份的机制,建立经营者的报酬同企业的未来收益挂钩的机制,并规定公司经营者在任期内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促使经营者关注公司的发展。第三,企业的文化激励和精神激励。在企业内要培育经营者的认可理念、制衡理念等,实施日标激励、名誉激励、情感激励等使经营者得到精神上的享受。
(2)完善约束机制。第一,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诸如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的监督约束机构的作用,形成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第二,完善外部机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主要途径包括;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和兼并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健全产品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让所有者可以通过商品竞争市场来评判经营者的政绩大小并决定其奖惩措施;健全经理人市场对经营者的监督,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经理人市场,使得经理人精心于经营事业以取得职位的稳定性和晋升的可能性,发挥市场淘汰体制对管理者败德行为的约束作用。
4.2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
(1)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取消行政级别,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变更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也可以而向社会招聘。
(2)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解除原有的全民固定工的劳动合同,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与职工双向选择,重新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3)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要实现职工收入与岗位、工种、业绩和企业效益挂钩,岗变薪变,充分调动企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篇4: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浅析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用来协调和控制公司内各参与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惯例和制度安排。本文旨在研究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被家族及其伙伴所拥有,家族控制了董事会的大权,并进而控制了经营者,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从属地位,资本市场在融资及控制公司方面的作用相对薄弱。尽管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家族控股者能从内部控制上解决经营者的代理问题,然而,公司融资的范围较小,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具有与这种特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特点。在美英的市场导向模式中,一方面,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主要掌握在诸如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中。这些机构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在每一个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权份额也不大,而且由于分散化的股东在监督经营上的“搭便车”倾向,内部治理的作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资本市场高度发展,在融资及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长期经济衰退,“机构持股者觉醒”,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投资者逐渐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实施股票期权制等途径,使内部监控机制及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得到重视。其模式逐渐发展为以盈利为导向、以股东利益为基础,因此,人们也称之为股东导向模式。
在日德网络导向模式中,虽然也有较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它在筹资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另一方面,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股票流通性较低,且通过交叉持股、人事交往及系列贷款方式形成网络,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这一网络对企业进行治理,其中法人大股东和银行在网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银行,它们从企业的大债主开始发展成为最大的股东)。除此之外,德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是,职工广泛地参与公司治理,这也是其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权结构失衡,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偏高。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成,加之《证券法》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如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改制上市时主发起人集团公司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资产24830.63万元投入股份公司,占总股本的67.66%。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大部分;二是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三是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有股的趋势。由此使得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他们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再加上信息不灵和“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东有意无意地放弃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而持有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市风险。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非流通的国有股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畸形股权结构,即所谓“一股独大”现象引起的“内部人控制”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
2.产权主体缺位,代理观念模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中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股缺乏所有权上的人格化代表,在产权安排上初始委托人不清,上市公司董事会流于形式。一方面,上市公司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主要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混淆,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直接任命,干预他们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严重滞后,无法借助其对高级管理层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及低效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
3.独立董事数额较少,独立性欠佳。独立董事是针对一元制的治理结构而产生的。它主要是防止重叠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独权大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设立独立董事的另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原因,是相信有经验的独立董事能为企业的治理带来利益。尽管国家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据调查,20.4%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全部是内部董事;78.2%的上市公司,内部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超过50%。就平均数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只有3%,与美国的68%和英国的33%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因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权力失衡。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但比例很小,仅有的独立董事也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少被公司聘来充当一种装饰,人们戏称之为“圣诞树上的花环”。公司主要是利用其声誉和威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求得轰动效应,很少让他们这些非执行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即便参与也不注重吸收其合理建议。据《中国企业家》杂志对独立董事的问卷调查显示:66.7%的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将是正常工作的主要障碍。
4.缺乏健全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高级经理人员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成败。从经理人员的角度看,如果他们的薪酬只是基本工资和对已完成业绩的年度奖励,他们势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若要使其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就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手段。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对于经理人员的激励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国有企业经理的工资总额和等级标准,这种薪酬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确认经理人员的贡献,容易引发优秀企业家流失现象。另一种则是在年薪制、经理人员持股制的试验中,经营者自定高额薪酬,经理人员实行自我激励。在企业产权缺位的情况下,这样易造成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1.明晰与界定产权,发挥董事会应有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产权制度的安排。如何解决“产权主体缺位”?在以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制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立国有产权与企业经营之间的正确关系,关键是解决政府和企业的接合部,即界面的问题。而政府与企业的界面即国有产权的代表是国有资本经营委员会。解决了国有股的产权由谁代表的问题之后,还必须强化董事会代表股东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董事会这个中间地带,它连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利益,因此必须使董事会真正代表股东利益,要以整体股东利益作为决策标准,而不能使董事会变成内部人的代表。
2.平衡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改变“一股独大”现象。要根本改变“一股独大”引起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就应该首先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例。目前理论界提出了许多加速国有股退出的方案,如国有股回购、国有股配售以及国有股转为债券等,其中国有股配售正在进行中。同时,应积极发展私人投资者和一定量的基金机构投资者。现在自然人大股东已经跃跃欲试,不用多久他们会大批地从幕后走到前台,摆脱“资本玩童”的形象,届时也将使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相互制衡。
3.完善董事会结构,挖掘独立董事的治理潜力。大凡罢免高管人员的,都是外部董事占主导的董事会。在我国目前国有股还一时难以大幅度减少、资本市场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力运用的监控力度,应大幅度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额,并且应聘请不仅有一定的专业水准而且有高超领导才能的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要与其他董事一起“领导一个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与此同时,还必须尽可能地完善独立董事发挥正常作用所需要的条件,从而极大地发挥其监督、约束等治理能力。
4.建立与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实行公司改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动态及有效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权益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保持一致,是激发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的有效方法。经验表明,在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必然有精心设计的激励机制,用以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可以试行经理、厂长“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为此,我们应在借鉴和研究国际经验、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创建对经理人员的高效激励机制。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制、建立动态的激励机制等来协调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层面的人员关系。
本文自《财会月刊》
篇5:公司治理研究新趋势综述
公司治理研究新趋势综述
近几十年来,公司治理是经济学、金融学的热点研究领域之一.文章主要从所有权的.结构特征、杠杆控制与小股东利益侵害、控制权权益、法律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这五方面,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最新研究进行了综述.
作 者:童月红 郭德 夏芸 作者单位:童月红(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郭德(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夏芸(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刊 名:经济师 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 “”(11) 分类号:F276.6 关键词:公司治理 所有权结构 控制权收益 法律保护篇6:我国商业银行治理论文
1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是指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相关制度的设置
具体来说就是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等的组织及制度安排。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我国的商业银行治理也逐渐被提上日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盈利的目的更加突显出来,这也说明了银行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盈利性企业,所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一般公司治理的共性和特点,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质其治理又具有特殊性。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正在逐步地完善和深入,这些研究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2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看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的特点,但是作为一种主要从事货币信贷的企业,它又有自己的特殊性,然而,正是这些特殊性给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带来了一些相关的问题。
(1)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存款、放款、转账结算。商业银行就是在货币的存放款利息之间赚取差额及转账结算收取手续费等来进行盈利,可见商业银行也是追求效益最大化。但是同时银行从事的是货币的吸收和发放的特殊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面临着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贷风险、衍生风险等种类繁多的各种风险。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出现和金融市场投机机会的增多,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在加大。银行的管理层,为了避免银行经营失败甚至倒闭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在追求风险最小化。于是银行就存在了双层目标即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但是收益和风险一般都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风险越大收益越高,这就构成了一个矛盾体。在风险和收益上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但管理者的绩效又与银行的收益相挂钩,导致有些管理者为了赢得好的绩效为公司创造效益不惜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这样商业银行就有可能因风险发生面临困难。
(2)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包括存款人、股东与银行的关系;贷款人与银行的管理者的关系;监管者与银行的关系等。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些问题:首先,银行的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委托代理的链条长。由于银行存在多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维持这些关系银行就必须为此花费较多的成本。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要处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而个利益主体又是一个矛盾集合体,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的,因此银行为了满足不同主体的要求,往往会有相互矛盾的行为,这也是商业银行进于行经营活动的一个窘境。第三,由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多而复杂,所以各个利益主体都把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寄希望于别的利益主体,尤其是中小利益相关者普遍存在着“搭便车”行为,对商业银行来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后,由于商业银行涉及的利益很多,银行与股东、债权人、债务人、政府等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这不利于银行及时准确地获取有效的信息,从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
(3)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货币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和安全,在金融体系中设立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金进行投保的制度。可见,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正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降低了外界对银行的监督,同时由于有了一定的保险措施会降低商业银行破产的风险所以有些管理者就会不在考虑风险而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这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负激励作用。(4)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特殊性。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原来的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改造而成的,其产权制度为国家独资。国家独资也就是国家控股,产权单一。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及经营管理层的任命基本上是由政府负责,四大商业银行基本上是行长兼董事长,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二为一,在资本回报、利益体现、风险制约等经营目标约束方面,责权关系不确定;国有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作用。在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即“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结构的不健全和公司治理的制衡功能失效,董事会变成大股东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
(5)我国商业银行政府管制的特殊性。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和监督。政府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并制定了相关的管制的制度和措施,虽然这能够保证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但是政府的严格管制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场竞争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同时也限制了大股东做为监管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6)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交易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主要是货币的信贷,它所接触的主要是存款人和贷款人,而且商业银行与他们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的。这样,由于保密性及一些私人的原因,银行的资产交易一般都是不公开的,通常只有存款者或贷款者和银行知道具体信息,虽然存款者和贷款者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对于对方的交易信息双方都不知道。由于商业银行资产交易的非透明性,外界很难获知相应的信息,这样就会产生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管理者短期行为的问题。
篇7:我国商业银行治理论文
(1)合理定位商业银行的目标。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都是以经营效益最大化及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给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带来误区,为了更好的实现商业银行的治理价值,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目标应立足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原则。
(2)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这不仅可以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更重要的是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接轨。同时我国应推动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这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委托代理中的相关问题,强化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产权约束,完善市场“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监督机制,使商业银行治理机制更加合理。
(3)建立对商业银行管理者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首先,在商业银行管理者的任用上要完善选拔制度,实现商业银行管理者的市场化选择。其次,要建立管理者薪酬与经营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合理确定激励机制的水平,明确激励重点。在激励方式的选择方面,除了薪酬收入和风险收入,还应建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制度等多种激励机制。最后,要强化对管理层的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道德风险成本。
(4)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首先,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要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引入独立董事,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避免国有股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以此来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第四,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外部干预,提高银行经营自主性。
(5)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要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标准,增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监督,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内容一般包括:商业银行经营业绩、流动性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与风险管理情况、主要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有关银行激励结构的信息,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
(6)完善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环境。首先应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治理的合法性,同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管体系。主要是建立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债务人、中小股东、国家、社区等的监管体系。再次,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引进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社会机构的监督,保证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J]。南开学报,,(1)。
[2]@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武夷山市支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机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6)。
[3]@范黎波,李自杰。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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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艺峰,林志杨。相关利益者理论评析[J]。经济管理,2001,(8)。
篇8: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借鉴论文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借鉴论文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有些则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研究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案例,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泛指公司管理与激励约束的方法。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控制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
1.英美模式 由于英国和美国的股市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2.德日模式 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体来说,英美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主导性的投资者,并且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监督公司管理层。德日模式中来自外部的监督也在增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稳步发展,许多大型公司也开始公开上市,信息披露在不断加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不断增多。
(二)典型案例
从我国商业银行社会定位看,更倾向于德日模式。因此,下面的介绍将以德日模式的典型代表——德意志银行为例。
德意志银行成立于1870年,是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从事全能银行业务,在国际银行业中占据显著地位。
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立足于提升和强化现有的及潜在的股东、消费者、雇员和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的一般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1.组织结构与制衡机制 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主要是负责任命、监督执行董事会,并为执行董事会提供咨询。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银行的经营管理,向监事会报告和负责,向股东大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监事会对执行董事会的工作只有监督的`权利,可以提出具体的建议,但不能直接干预执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如果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存在争议,可以由股东大会来裁决。
2.股权结构 在股权结构中,德意志银行拥有戴姆勒—奔驰公司24.4%的股份,但也有少量大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拥有其54%的股份(见表1),形成相互交叉持股。
3.激励机制 从对董事、经理以及员工的激励机制看,德意志银行监事会负责决定执行董事会成员薪酬的多少及结构。对于董事的报酬,基本工资依据国际同行业的可比标准产生,奖金则与公司业绩挂钩,主要是按照利润率来支付,在全部工资构成中占据主要份额。为了有利于对董事们的长期激励,该行设置了股权激励和延期付息股票计划。另外,为激励分布在全球范围内的员工广泛参与银行的公司治理,该行股东大会通过了全球持股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允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购买该行一定数量按市场价格打折的股票,并附有相应的期权,所附期权允许员工以后再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
(三)特点分析
德意志银行的运营情况表明,该行是一家效益和信用度非常好的银行,有着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公司治理的特点表现为:
1.公司治理的目的突出了共同治理的理念,强调银行的经营目标首先是要履行其社会义务,之后才是服务于股东。
2.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了执行董事会负责的模式。监事会的作用除了对执行董事会提建议以及监督之外,按照国内和国际标准,要确保审计官的独立性。
3.对监事的要求比较高,要求监事要具备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实践经验和国际业务经验,并且要求有足够的时间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监事会不应该有两个以上的原董事会成员。
4.为避免利益冲突,要求执行董事会成员应该向监事会主席披露在交易过程中的个人利益,避免执行董事会成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同时执行董事会成员不能利用公司的业务机会为个人牟取利益。
5.特别重视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并强调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在比较了当前国际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两种模式、介绍了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了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后,反观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着一系列缺陷。
(一)治理目标单一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更应突出社会整体利益。与此相反,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却一味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了社会整体利益。
(二)产权过于集中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几乎都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的惟一主体,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绝大多数也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产权高度集中,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力大,不利于商业银行市场化和商业化经营,不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政府作为所有权的主体,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最终接受者,委托代理人(董事会、经理)经营。政府以产权主体的名义实施转委托,却无须对代理人的经营结果向所有者承担责任,最终会产生“产权主体虚位”,进而导致“代理人缺位”的问题。
(三)组织结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形式上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治理结构,但实际上却普遍缺乏良好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影响(见表2)这种不健全的组织结构很难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激励机制不合理
一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部的权利配置结构中,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很大程度上是错位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作为经营管理者,对银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收入水平基本上是事前固定的,与业绩水平的相关程度并不明显。这种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使高级管理层有可能利用有限的控制权为自己谋求隐性收入,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二是对广大员工的薪酬激励、职位激励机制不合理,表现在商业银行内按基数分配、按工龄、职称和级别分配薪酬的现象较为普遍,竞争上岗推行的层面较低、公正性不足、透明度低,广大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五)管理流程不科学
现代商业银行高效率的扁平化和矩阵式管理模式要求上下级行间管理层次少,管理链条短,总部的管理职能突出,省行、二级行管理职能都放入经营职能中。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行对省行,省行对二级行,都存在着直线式管理部门和职能,纵向管理链条多,管理职能弱化,管理的漏洞很多,这也是多年来基层行案件发案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金融信息的正确、及时披露,是强化市场约束、增强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手段。成功的公司治理越来越将开放和透明的信息披露作为实施有效投资关系战略和宣传公司优势的重要方式。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进行过公开的信息披露。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但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时性以及某些信息的真实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会涉及到众多的利益主体,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合理定位治理目标
单一的效益最大化目标有悖于我国的国情,因此,应该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进行合理定位,当前,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应该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首要目的,同时,要正确兼顾好经营效益最大化,使两种目标协同并进。
(二)积极推动产权多元化改革
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之一是产权理论,它认为所有权规定了公司的边界,是控制公司权利的基础。所以,建立明晰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积极吸引外资资本、民营资本,扩大各种资本来源,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各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产权主体虚位”、“代理人缺位”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
首先,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要确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构成,尤其是要引入独立董事,实行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避免国有股控股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第三,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功能,确保监事的独立性,以此来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第四,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外部干预,提高银行经营自主性。
(四)尽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要有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决策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个人对于银行所做的贡献。为此,要在科学衡量业绩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的基数分配、按人员分配以及按级别分配等做法,推进隐性福利货币化,根据业绩和贡献进行激励,如将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部门业绩挂钩、将员工收益与银行的长期效益联系起来等,形成现代商业银行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股权等多种方式在内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新机制。此外,还要不断拓宽竞争上岗的层面,真正做到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加快管理流程的整合再造
管理流程整合再造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流程整合再造,彻底打破原有的直线式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和矩阵式管理,全面构筑风险管理体系,将能显著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竞争能力。
(六)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资产质量、盈利状况等情况进行完整、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要随着我国通信技术的发展,努力开展信息管理手段创新,逐步实现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的标准化,提高信息的处理效率,降低信息成本,促进信息在商业银行内部的传播。
篇9: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论文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论文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集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二是不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缺乏有效的市场控制。从组织控制讲,几家股东共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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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美国新型有限责任公司法(LLC)的启示
如今发展“知识经济”,大力推进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目标。 “知识经济”,简而言之就是以“知识”为第一生产要素,以“创新”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知识为第一生产要素”,是指“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其重要性已经超过了以往的土地、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对“知识”的生产、占有、使用和配置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体系运转的核心;“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形成了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新的原材料来源、新的企业组织模式,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知识”作为最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二者成为了经济活动的主题。
用罗纳德・科斯的理论可以对公司的功能这样理解:市场是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为有效率的机制,但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是需要成本的,企业特别是公司的存在降低了这种价格机制的成本。企业之所以能起到这种作用是因为企业组织具有在其内部配置生产要素的功能。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甚至在同一阶段的不同产业层次上,由于不同的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要素配置模式,及各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不同,都会对公司制度的构建产生不同的需求。理想的公司制度设计应能充分适应现实的生产方式的需要,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生产力水平,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司制度应该以利于知识要素和其它物质资本低成本、高效率结合,降低“创新” 的成本与风险为宗旨。
传统的公司理论是以“股东资本本位”理论构建的。公司被理解为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如何确保物质资本所有者获得投资回报,即物质资本所有者通过什么机制迫使经营者将公司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返还给自己;如何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并使其在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这种观念看来,股东的资本和管理者、生产者的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中,为公司提供物质资本的“资本家”对企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管理者或生产者只是股东资本的雇佣者。这种结构是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物质资本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形成的。时至今日,这种观念若照搬到知识经济的生产方式下,显然会“四处碰壁”。比如说微软公司,它并没有什么厂房、设备,也不需要大笔资金来购买原材料,公司得以创造价值的是员工的“大脑”,实物资本的`投入仅仅是微不足道的一些电脑罢了,人力资本已经成为决定性的生产要素。
正如亚当・斯密曾说过的,分工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社会财富,同时分工的水平也是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标志。在知识经济的模式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高度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生产者、经营者对专有知识、专有信息独占性越来越强,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并且也越来越不可逾越。若再把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简单运用于当前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企业立法中去,那么即使立法技术再完备,也无法根本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心产生了重大变化,发生了从“以资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了突出。有一些主流学者将公司定义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如今在美国的企业立法实践中,企业立法的“法定主义”向“议定主义”转变,正是这种新的理念的体现。这种“议定主义”主要表现为,在企业中生产要素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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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论文
有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论文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治理就是提供一种组织框架和制度安排,借以协调公司各大相关利益主体(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实现公司的共同经济利益。对于公司治理主体,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股东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中,股东收益最大化是首要的经营目标,以股东利益为核心成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在现实中,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仅仅依靠股东的力量难以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它还需要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导致企业必须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结体”,其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要素所有者(包括股东、企业经理、企业员工、债权人、顾客和供应商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就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等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股东作为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一样都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独特的地位和历史条件限制,在治理结构上形成了一些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的地方: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银行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银行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是高负债运营的企业。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或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将对债权人利益产生严重损害。因此银行对债权人的责任与对股东责任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人是由众多的不具有信息优势,且不具备监督控制积极性的存款者构成。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人集团缺乏一般企业债权人所具有的对企业的监督与控制能力。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自身利益保护机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具有内在的脆弱性,经营获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均较低。在我国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肩负着为经济转轨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大量不良债权的存在对于中国的经济运行,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危机。虽然由于政府的隐性担保机制没有使这种潜在的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但是改革的深化必须要逐渐化解这种潜在的危机,并且要逐渐消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内在机制。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对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机制
商业银行除了提供通常的存贷款业务以外,还提供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高度人力资本密集和风险较大的产品,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层人力资本的质量和运用。但是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广大员工的利益也未得到有效保护,更没有建立一种员工参与治理的企业文化和机制。在改制过程中一味地裁员和片面地薪酬改革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关键是如何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银行的改革和公司治理中来,并使其利益与银行的价值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4.我国国有商业缺乏外部治理机制
由于政府作为外部“保护者”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被接管的危险,减少了银行控制权市场的争夺,银行就部分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同时,政府对银行业的强参与影响到银行的股权结构,一是对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的政策性限制,体现在对外国投资者参与银行股权的制约;二是政府股东的广泛参与。由于政府持股银行的存在,存款人与管理者利益摩擦更加依赖于政府的信誉。所以从银行的特殊性质和竞争压力的缺少两个角度分析,银行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公司治理。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采用所有者理论的原因和措施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和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公司治理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再加上银行作为重要的资金融通渠道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力量,政府对银行的关注程度和参与更多。这些不仅要求银行治理必须照顾到存款人和股东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应该接受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
1.应特别注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在我国目前存款保险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代替广大中小债权人参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银行外部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增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监督,从而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对于银行内部来说,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监事会制度或独立董事制度,代表股东及广大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2.应体现国家作为最大股东的治理特殊性,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和金融调控作用
目前,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仍将是这四家银行的绝对大股东。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要充分体现国家作为股东所代表的利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国家作为股东的治理特殊性,即不仅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作用和金融调控作用,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3.应注重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尽快建立适应现代国际金融环境的经营管理体制,消灭不良资产产生的内在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从政策上看,要为国有商业银行回收贷款提供更为有利的法律支持系统,并且大力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不良信用的惩罚机制,使恶意逃债的企业受到法律和经济两方面的惩罚。
4.应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和培育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文化
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使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与银行的经营成果紧密结合,确保落实银行经营目标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必须完善稽核评价机制。依据审慎会计原则和加强透明度建设的原则,有效运用由内外审计人员所做出的工作指导,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起董事和行长(经理)等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且保证报酬办法与银行的战略目标、管理环境和企业文化的一致性。
5.完善政府对银行的监督管理
目前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多头管理,不仅影响管理效率,而且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督分为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三块内容,提高监管的效率,更好地解决代理问题,通过政府的外部监管来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
6.培育公司治理结构的生成环境
首先,应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允许一定限度内的综合经营。其次,要完善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购并和控制,使公司治理中的财产权能灵活地进入或退出交易领域,强化市场对银行管理的力量和作用。最后,要理顺外部监管部门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强化银行业公众的自律监督。引进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社会中的监督,保证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通过外部监管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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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论文摘要]在当前面临外资银行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根据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特殊性,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应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实施利益相关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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