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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套制下档案管理理念的变革论文

时间:2023-03-11 07:57:1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套制下档案管理理念的变革论文,本文共4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双套制下档案管理理念的变革论文

篇1:双套制下档案管理理念的变革论文

1 什么是“双套制”

在电子文件管理时代,为了促使电子文件能保存长久,也为了促使文件更加真实,所以产生了“双套制”的档案管理理念。

第一,纸质档案里的“双套制”需建立在档案的安全性方面,要求档案文件根据规定保存在档案馆内。另外一套则由文件生成部门自行保存,实行备份。到了后来,“双套制”不但包括纸质文件的保存,同时也以缩微胶片等形式保存了另外一套。也因此,不管是哪种载体,不管是异地、本地都实施备份。在电子环境当中,“双套制”主要针对的是归档保存状态,所以顾名思义,被称为“双套归档”。也就是说,针对同一份文件不但保存纸质文件,同时也保存电子文档,两者均可进行使用。

第二,“双套制”还存在一个“双轨制”的概念,这是针对文件使用和处理阶段所提出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随着处理流程而不断转化,在进入运转程序时演变成了纸质、电子两种。工作人员必须对内容相同的两种文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现行阶段完成之后,“双套制”导致“双套”归档产生。在“双轨制”中也包括了“双套制”,使得文件得到了合理化管理。电子文件也属于“原始文本”,能起到处理事务的作用。若是管理到位,那么便能产生完善的元数据,同时产生全面化的电子文件。

在实现了“双套制”之后,不但能对纸质文件进行复印,同时也能对纸质文件进行数字化扫描。但一般环境下纸质文件的数字化归档,则不在笔者阐述的范围内。

2 实施“双套制”的原因

2.1电子文件比纸质文件更具备优势

比起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的方便性更强。而且电子文件的存储密度很大,存储空间小,所以也满足了人们对于文件和档案信息的使用需求。随着大家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电子文件的优势也越来越突出,其具备纸质文件所没有的优势,同时得到了一定的普及。

2.2电子文件所存在的劣势

电子文件具有几个劣势,这些劣势限制了电子文件的使用,所以很多人采用“双套制”的理念。

一是安全性。电子文件必须依靠软硬件技术设备,而且设备更新会使得信息无法读取。存储的载体若是产生了问题,那么就会影响文件的安全性。此外,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非常容易暴露。但纸质文件却具有稳定性强的特点,不但保存时间长,而且非常安全。

二是法律凭证性。由于电子文件的内容和载体容易分离,而且也容易进行修改和复制,最终影响信息的真实性。此外,电子文件不能被作为法律凭证。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排除将电子文件作为证据和凭证,然而电子文件的证明力却不够。不仅如此,法律也没有对电子文件的归类进行规定,所以电子文件通常不能被当成直接证据。但纸质文件却相反,其不但具有原始记录性,而且安全可靠。在法律诉讼或者案件调查中,纸质文件可以被当成凭证、证据。

3 档案“双套制”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3.1馆藏纸质档案难以进行数字化处理

站在量的角度来分析,发现企业在促使纸质档案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时,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和技术。站在职能的角度来分析,发现档案部门属于企业中的一部分。在推动档案数字化的进程时,容易产生不少阻力。而且很多档案部门只注重收藏,不注重利用,导致档案无法得到全面规划,数字化进程也无法得到推进。所以,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3.2纸质档案的量越来越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纸质档案的量会越来越大。一般的方法是在归档后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然而工作量太大,而且需要成熟的技术和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大部分企业的科技档案都仍然以纸质档案为主。配套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促使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同步归档,但这样的方式不容易实现。另外一种则是在归档时仅仅只收纸质版本,等到纸质档案整理结束,再将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变成电子档案。所以“双套制”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工作量非常大。

3.3档案日常管理事务繁杂

在对档案进行日常管理时,可将管理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纸质档案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等。这些工作非常繁琐,任务量也很大,属于管理中的核心部分。另外一部分是纸质档案的借阅利用服务。在借阅纸质档案时,档案工作者必须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进行注销等,经历很多流程。

3.4缺少电子档案的归档接口

因为受到“双套制”管理模式的影响,所以电子档案归档接口至少需要两个,一个是档案系统接收数字化档案的接口;另外一个则是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系统的归档接口。然而目前的问题是,办公自动化系统接口和档案系统接口的标准不一致。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电子公文流轉完毕后,不能自动归档到档案系统。此外,档案系统也缺乏一定的能力来支撑电子公文的使用。同时也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增量档案导入的流程不明确。此外,数据导入的流程太复杂,可能产生操作方面的失误。

3.5电子档案归档的范围不明确

企业的档案分为很多种,其包括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技术档案、设计档案、商品档案等等。要促使这些档案全部被转化为电子档案,工作量非常大。举个例子,之前的图纸档案的扫描,包括了会计档案的导入、凭证的扫描等。这些工作均可能产生瓶颈方面的问题。

3.6档案管理人员缺失

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档案部门人员紧缺的现象。一些企业将其他部门的人员放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致使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这样一来,工作人员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机械式的操作,逐渐失去了档案工作的创新性和进步性。此外,很多档案工作者的年龄都偏大,这些工作者偏执于纸质档案的管理和保存,不会使用电子档案,甚至对信息技术产生了抵触心理。也因此,档案部门缺少新鲜血液的输入,甚至无法突破全新的思路和理念,因此难以获得技术方面的进步。

篇2:双套制下档案管理理念的变革论文

4.1明确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档案归档范围

从目前来看,企业针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时,需要注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文书档案,第二个方面是技术档案。

4.1.1对文书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文书档案也可以被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收文,一种是企业发文。企业的发文一般都以系统原生电子文件为重点。而且这些文件能够在企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得到转化,通过标准化接口,也可以被归档至档案系统的预归档库。同时,也由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进行统一化整理,最终交给档案部门进行保管。企业收文则大多数都是纸质文件,一些纸质文件还包含了光盘。企业收文的载体除了包括单套纸质文件,也包括了通过网络传输系统传递的单套电子公文,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套传递的文件。对于这些收文,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标准化接口,将收文导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系统中,促使其进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完成公文的流转工作。在处理结束时,还要导入档案系统预归库中。

4.1.2对技术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要解决技术档案的“双套管”问题,就需要保证系统原生技术文件的凭证性,这样才能使其和纸质档案共同归档,减少技术档案的扫描工作量。站在技术方面来分析,发现借助数字签名、盖水印的方式可促使归档系统技术文件更具备法律性。站在流程方面来分析,要锁定技术文件的流转,就要促使数据的变化和备份均进行登记,从而保障原生态技术文件的流转达到闭环的目的,从而完成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4.2促使档案信息化进程加快

企业档案信息化水平,对“双套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需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到企业信息建设中去,从而促使档案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得以加强。其中的重点是档案管理系统,促使该系统得到创新和开发,这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任务。另外,也要开发出档案系统和企业其他系统的统一接口,促使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也能得到自动归档,减少手工操作量。同时,还要对档案数字化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所以,企业中档案的采集接口分为两种。一种是应用系统和档案系统的自动归档接口。另外一种是数字化档案手动操作接口。需要注意的是:手动导入接口需要特殊管控,避免数字化文件向外散播。

4.3推进档案的数字化进程

促使档案“双套制”理念得到利用,必须要建立在档案的可用性、可读性方面,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要促使企业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扫描,将档案挂接至档案系统中。数字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部外包给外部企业,另一种是企业自行扫描。在选择了合理的扫描方式后,企业要借助不同技术手段对电子档案的使用权限进行约束,提高档案的安全性。

本文站在“双套制”的角度阐述了文件管理的现状,并且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双套制”档案管理模式会得到一定的改进,同时朝着标准化、安全化的方向发展,促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水湖,魏丽维.试析档案“双套制”管理模式下电子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J].机电兵船档案,(3):48- 50.

[2] 蘇君华,刘芳.被异化的谨慎——对“双套制”管理的问题分析及策略选择[J].档案学通讯,(4):100- 104.

[3] 陈永生,杨茜茜,侯衡,苏焕宁.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档案管理:问题与思考[J].档案学研究,2015(2):28- 37.

[4] 洪佳惠.知识考古视域下的档案——从“双套制”问题说起[J].档案学通讯,2015(2):34- 38.

[5] 李兵.对电子文件“双套制”归档含义的理解——同一份文件的两种版本与两个部分[J].中国档案,(9):32- 33.

篇3: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管理变革探讨论文

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管理变革探讨论文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类信息数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大数据时代正在到来并深刻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各国政府、学界和企业都已开始高度关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研究,我国政府也深刻意识到大数据的巨大作用。8月3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战略已经逐步上升为国家意志和行为。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将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成为新兴驱动力。毫无疑问,大数据时代下科研创新活动将更加日新月异,在此背景下科研档案的规模和类型也将发生深刻变化,进而对传统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造成巨大挑战,但同时也给科研档案管理创新带来重要机遇。为此,深入思考和研究大数据背景下如何推进科研档案管理变革,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科研档案的功能作用是当下档案人面对的一项前瞻性课题。

一、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及其特征

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移动互联网、社交新媒体、电子商务等的迅猛发展,科研档案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进,作为科研创新活动真实记录的科研档案也初步具备了大数据特征。

1.科研档案数据规模巨大,增长迅速。当前,科研档案数据资源正呈现爆炸性增长,这主要源于“增量科研档案电子化和存量科研档案数字化”两个原因。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的推进,特别是OA办公及各种信息管理软件的广泛应用,大量的科研档案归档方式由传统的纸质归档转变为纸质电子双轨归档制;另一方面,通过扫描、翻拍纸质科研档案、照片等新兴技术,馆藏科研档案数字化进程正如火如荼地推进着。目前,科研档案数据资源呈几何速度增长,科研档案大数据在逐步形成之中。

2.科研档案数据种类繁杂,多元异构。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数据采集、存储和挖掘技術的不断发展,科研档案资源将广泛地存在于不同的信息系统中,呈现出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相融合的发展态势。从总体上看,有以下几大类科研档案数据。第一类是科研文书档案,主要指的是各种有关科研活动的政策、法规、通知等文件材料;第二类是科研项目档案,主要指的是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在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具体科学研究档案;第三类是科研成果档案,主要指的是科研活动中形成,作为科研成果上报,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材料归档后形成的档案材料;第四类是科研人员档案,主要指的是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人员自身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学术背景、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科研获奖等相关档案。基于这四类科研档案形成的大数据具有明显的异构性,对数据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科研档案数据潜在价值大,但开发利用率低。作为国家和社会精心保存的历史记录,科研档案是一种最正式、最可靠、最具权威性与凭证性的原生信息资源,其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在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科研档案数据管理水平有限,重保存轻利用,总体开发利用水平很低,造成巨大的数据资源浪费。原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1]。这样低的转化率与大多数科研成果进入了档案室(馆)作为档案保存起来,成为“独享”的内部资料有一定的关系。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局面:一方面企业对先进科研成果的需要十分迫切;另一方面大量科研成果被“锁”在档案柜里,无人知晓。科研院所档案馆承担的服务社会的责任根本无法体现,科研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不容乐观。,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利用档案,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在大数据背景下,对海量的科研档案数据进行高效地开发、为资政参考、服务企业、造福民生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档案人面前的全新课题。

二、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管理变革

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正在对社会管理的思维方式、管理行为、决策模式等各个环节产生不可思议的影响,同样,对于科研档案管理形成的冲击和挑战自然也不言而喻。

1.收集。推进科研档案大数据化。在大数据时代,要树立大数据理念,积极推进科研档案数字化向科研档案大数据化转型,积极建设科研档案大数据这一核心资产。第一,要树立科研档案大数据理念,普及科研大(泛)档案观和科研档案大服务观。一方面,树立科研大(泛)档案观,即将科学研究创新活动中一切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数据、视频和实物等都视为科研档案,并经过加工处理成为科研档案数据;另一方面,普及科研档案大服务,即科研档案管理的理念由传统的“保藏”为主要目的转变为以“利用”为主要目的,从资料管理收藏转变为科技知识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大服务新格局。

第二,要加强科研档案数据立法。国家主管部门应将科研档案数据开发和利用作为国家推进大数据发展战略一部分,尽快制定和实施有关大数据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先强制、后自觉地逐步冲破部门、行业、领域、学科、专业之间的藩篱和壁垒,不断规范和推动科研档案大数据的建设、开放、共享与利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有关问题,为科研档案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第三,要积极扩充科研档案的数据类别和总量。继续落实科研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要求,健全完善科研文书档案数据库、科研项目档案数据库、科研成果档案数据库、科研人员档案数据库,推进科研档案管理由传统纸质馆藏模式向现代数据存储模式转变,推动科研档案数字化向科研档案大数据化转型。

2.管理。建立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在云计算、物联网与大数据的背景下,各类相关科研档案数据得以有效存储、整合、共享、利用和分析,从而形成一个包含大数据处理系统、新型知识服务模式、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在内的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这一平台能够为科研档案管理提供全流程、动态化管理和服务,科研人员可以处理和共享海量的科研数据,社会公众可以获取有关科研活动信息和知识,科研管理者也可以动态跟踪监管科研活动的全过程。科研档案管理大数据平台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实施、数据标准、共享机制、数据安全、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而数据标准、共享机制和数据安全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三个问题。

第一,建立统一的科研档案数据标准体系。当前,由于科研档案数据本身种类繁杂,结构多元,再加上科研档案数据化缺乏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并且科研档案本身具有保密性和科研人员共享意愿的不足,导致了不同科研机构在研发或引进科研档案管理系统时各自为政,所使用的数据库、程序开发语言、档案数据行业标准和档案软件支撑平台都各不相同,科研档案管理软件的通用性较差,从而形成了大量的“数据孤岛”,为科研档案数据共享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要建设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当务之急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可以从科研档案数据的采集标准、科研档案数据加工标准、科研档案数据安全标准、科研档案数据化技术标准等方面入手,针对当前的科研管理需求和科研档案开发利用需求加以补充完善,形成一个各级科研档案部门可以共享的统一的标准体系和有效的区域共享平台,从而更好地推进各类科研档案数据的共享利用。

第二,構建科研档案协同联动共享机制。一方面,转变传统单一的科研档案管理模式为科研项目组、科研管理部门、档案馆“三位一体”的科研档案协同管理新模式。科研档案的协同管理,就是对科研档案的管理要素、管理结构、管理职能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创造性的整合重构,实现科研档案管理各要素的最优配置和整体部署,形成“三位一体,统一规范,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同高效”的科研档案协同管理模式,从而对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2]。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全方位、多结构化的实时科研档案数据和历史科研档案数据,特别是隐藏于表象数据之后行为特征数据的在线收集和实时分析,为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者进行全局性的管理及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维护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安全。首先,要建立统一的科研档案数据安全标准,建立严格的针对科研档案管理的分级保密制度,有重点、有区分地对部分涉及机密级重要科研成果的'档案,严格限制其传播范围,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其次,要建立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制度,防止出现非法传播、盗用等侵权行为,注明各类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相应的使用范围。最后,不断提高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安全技术水平,严格定期维护和升级,确保科研档案数据不受非法侵犯、攻击和泄露,切实维护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安全[3]。

3.利用。科研档案服务智能化。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科学研究创新活动的方式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科研档案服务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新要求,而是要基于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大力推动科研档案服务智能化。

第一,科研推送精准化。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人们从海量的科研档案数据中发现科学研究活动的发展动态,寻找到科学研究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走向,还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社交媒体,收集、储存、整理、分析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的有关信息,甚至可以关注每个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和每一个科研人员的态度、能力和思维方式,从而帮助管理者及时、准确地为科研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指导和帮助,使科研档案管理服务真正实现个性化的精准推送服务。

第二,科研选题科学化。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对科研档案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从而推进科研选题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挖掘出社会对科学技术的实际需求情况,使得科研选题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化和合理化;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协助科研机构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选题和开展科研工作,使不同实体能够联合起来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第三,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化。现今科研工作从选题开始就将研究团队已有的研究基础作为基本立足点,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需求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往往就导致科研成果与社会实际需求相互脱离,科研成果转化率长期处于不高状态。在大数据环境下,大数据技术大量应用于科研档案大数据的开发共享,可以使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实现有效对接,从而促进科研成果的及时有效转化,最大化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科研评价体系客观化。长期以来,由于科学活动的复杂性,以及科研评价理念和方法的偏差,从科研项目的立项到科研成果的鉴定都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很难实现科研成果评价的客观公正。大数据背景下,基于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使科研成果评价从结果评价走向全过程动态评价,从而实现主观评价向客观评价的转变。首先,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方式不再是传统的主观经验判断方式,而是通过海量科研档案数据的动态实时分析,量化反映出研究成果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其次,通过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可以对科研成果进行多向评价和多方评价,优化科研成果评价的指标权重,拓展科研成果评价参与主体范围。最后,通过科研档案大数据平台可以使科研成果的评价跳出结果评价的困境,真正实现过程动态评价,切实反映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水平。大数据时代正在悄然到来,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同时也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毫无疑问,大数据不仅改变着科研创新活动方式,也正在显著改变传统的科研档案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科研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初步奠定了科研档案大数据管理的前期基础,可以说,当前科研档案已初步具备大数据的时代特征:规模巨大,增长迅速;种类繁杂,多元异构;数据价值大,但开发利用率低。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档案管理需发生变革,一是在科研档案收集上需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大数据化进程,二是在科研档案管理上需要统筹建立大数据管理平台;三是在科研档案利用上需要推进服务智能化。

综上,在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将海量的、分散的科研档案数据收集归档完善;如何管理、开发、共享和利用多元异构的科研档案数据,解决科研档案“数据孤岛”“数据割据”问题;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科研档案数据潜在价值,推动科研档案服务智能化,将是档案学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张丹青.新形势下科研档案服务与共享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5).

[2]王芳展,方令超,项品辉.围绕协同创新理念,构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新体系[J].科教文汇旬刊,(23).

[3]杨健康,周新宏.大数据时代科研档案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浅议[J].办公室业务,2016(15).

篇4:生态化理念下环境法学理论研究方法之变革论文

生态化理念下环境法学理论研究方法之变革论文

一、评析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困境

1.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

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套原则、手段程序和技巧等。这些研究方法在环境法学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环境法学发展的水平和风格可见,没有成熟科学的研究方法,就不会有成熟完善的环境法学,也就不可能推动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首先可以采用法学研究的所有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工作;其次,鉴于环境法学是介于法学和环境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这使得用生态学观点思考问题?研究现实事物的生态学分析法成为了环境法学有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独特方法。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推陈出新正是与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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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发展和生态学研究方式的兴起密切相关的。

二战以后,随着以英国法学家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和以美国法学家富勒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的崛起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美国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德国卢曼的《法社会学》和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法理学一一法哲学及其方法》等法学著作的相继问世,自由主义法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综合法学等随之形成,这些新兴的法学研究方法都成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罗尔斯《正义论》出版后,一些环境法学家在《正义论》和其他自然哲学、环境道德学观点的影响下,提出了环境正义、绿色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权等主张,使得用自然法学派理论研究环境法成为环境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此后,随着20世纪50年代在生物科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生态学科的不断成熟,运用生态学原理来研究人类及其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方法,便成了环境法学研究有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一道亮丽风景,同时随着独特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日益完善,也给传统部门法学理论以强劲的冲击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诸如唯物辩证法、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的不断生态化,已成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此外,由于环境法学是有关环境资源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最新成果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方法以及耗散结构论、协同论和突变论方法在环境法学研究中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借鉴和运用。由此,“法理学的经典理论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它必须能够在接受理论挑战的同时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和知识定式,为正在动摇的理论问题,如法治的现代性,法治的理性原则等等,提出足够合理的论证”而由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当代环境资源法学所引发的法律革命,说到底就是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它是从法律上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学科,是以其独特的环境资源法学“范式”(包括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道德观、环境资源法学学术范畴和概念体系等)为推理基础和进行逻辑思维的学科,并且它对经典的法学理论予以合理有效的补充。

纵观法理学界,对于法学方法论研究可谓相当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现有的中外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对法律研究方法一直缺乏足够的系统关注和理论分柝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很少提及方法问题(更不用说讨论了),偶尔提及,也往往非常粗略和概括;既没有结合具体实例的细致分析,也未能提出一种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系统表述,只是笼统地提一些方法甚或是命题”博登海默的《法理学》著作副标题虽为“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但是打开书一看,几乎没有任何方法论的讨论;而中国目前通用的名为《法理学》或《法学基础理论》的教材或著作虽然常常有一节讨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中除了提及一些“方法”的名号和原则外,对读者既无方法论上的思维训练,也让读者无法作为方法予以应甩近年来,在美国,以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为基础,法律经济学分析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卓有成效的方法论论述,但是法律经济学分析对数据要求的标准很高,对经济学素养的要求也很高,其方法难以在传统的法律研究中普遍沿用,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法律界。广义的法律社会学实际是由多个交叉学科构成的,无法形成或尚未形成统一的、便于法官和其它法律人运用的研究进路和方法;而狭义上的法律社会学更多地借助了社会学、人类学的实证调查方法,尽管它有助于理解特定社会中的法律和制度,可供法学家参考,但对于大批受传统法学教育的、强调操作的法律人来说,出于学科传统和研究时间的限制,实证研究的方法似乎也缺乏足够的相关性因此,要寻求一种与法律人有更多相关性的研究进路和方法,在放开眼界的同时,又不能不重视法律界已经形成的、哪怕是有明显弊端的学科传统。

可见,传统法学方法论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足严重妨碍了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进一步拓展,并有可能加大法理学家和环境法学家就法学研究范式和法学方法论所产生的.分歧。

2.传统法学方法论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困境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概念的提出,表明一种法学流派正在孕育、形成之中。这种独特的法学方法论视角,是因环境法学的发展、成熟而生成的,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有关环境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己任,试图设计一套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法律机制。正是由于环境法学的综合性和交叉性,使得环境法学面临着比传统法学更多的理论创新的挑战和机遇然而以往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分别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不同角度切入的,现行环境法学因从传统部门法学独立出来,故带有明显的传统法学的痕迹,存在着忽视从自然科学的视角切入认为人是生态族群中一员的事实。生态化概念的提出正是要弥补传统法学理论的这一不足与缺失。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善的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来说,其构成要素大致包括方法论、基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技术和工具等层次。而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困境首先在于,从方法论层面看,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仍处于构建阶段,环境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至今尚无定论,环境法学界对此争鸣不止,这导致了环境法学领域法哲学的缺失,而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不考虑法哲学,就根本无法研究法学方法论。任何一种法学方法论,均须建立在对法的理解基础之上,环境法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为复杂的法现象,它隶属于法学和环境科学,横跨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其交叉性和边缘性也正体现了它的复杂性和独立性,它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己任,试图搭建一个人与自然沟通对话的平台,设计一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法律机制,然而以往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是分别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角度予以展开的,而这两个领域认识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因此人要依赖自然、服从自然规律,在环境上尤其要服从生态规律;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是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人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而自然环境是被人改造的对象可见,自然科学将自然环境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而社会科学将人作为人与自然统一的基础,并且各自都有自己的根据和理由。

环境法哲学研究的困顿正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内在冲突造成的,究其原因,恐怕在于人们对自然法则中有关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巨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了环境法学研究领域法哲学的缺失。诚然,在环境法学领域许多流派正逐步生成,并为我们提供了架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新的哲学视角(如动物解放论、生态中心主义等),然而这些理论尚处于争鸣阶段,从现阶段来看,环境法哲学研究的缺失制约了环境研究方法体系的完善。

其次,从基本的和具体研究方法来看,环境法学是从传统的部门法学中独立出来的,早先环境法学研究一直承袭这些部门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故带有明显的传统部门法学痕迹如前所述,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生成的,其研究的基点在于透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规制人与人关系的方法,然而环境法学所要协调的不仅仅是人与人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对于传统法学来说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最后,在技术和工具的层面,传统的法学制度设计的技术手段用于环境法学的规范设计中,其弊端和不足已突显出來既然环境法学属于边缘学科,那么环境科学的有关技术手段应该被吸纳到环境法学研究体系中來然而由于环境法学的学者专家大都来自传统的法学部门,缺乏相应的自然学科如环境科学、生态学、系统论等背景知识,这些都不利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在技术和工具层面上很好地实现多元化而由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当代环境资源法学所引发的法律革命,首先应是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环境资源法学是从法律上研究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学科,是以其独特的环境资源法学“范式”为推理基础和进行逻辑思维的学科。

二、生态化理念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变革

1.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变革之重心

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变革,其重心在于环境法哲学领域的革新。如前所述,法哲学在法学研究方法体系中起着基石性的作用,“法哲学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学科。它以两种方式实现其价值、功能:首先是对法的基本概念法的构成模式“法的价值、法的本质、法的渊源法与文化现象的关系等论题进行诠释,由之为部门法学者、法官、律师提供研究和判断的依据;其次是建构或设计法的世界观,为民众生活,生存的合理、正义、公平的理念提供秩序的皈依”可见法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构或设计法的世界观,并由此导向相应的法学方法论通过分析可知,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面临的困顿其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环境法哲学方面的缺失,它亟须一种新的世界观作为理论支持,而后现代主义的缘起与环境法学的诞生在时空上的暗相契合,似乎可以为这种困顿找到出口“后现代主义”是一个形式复杂、向度多维的文化现象作为其中一个流派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在对传统哲学的二元论、还原论进行质疑与解构的同时,试图重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提供给我们一个全新的、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为支撑的世界观,这种以内在关联性、有机主义、整体主义为其思想内核的世界观,以多元化、多视角、开放性和跨学科为其研究的主要的方法论,正可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之变革寻得出路。

其次,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还在于它不仅要继承传统法学的所有研究方法,包括对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哲学伦理学方法、数学方法、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社会学方法等,更为重要的是,基于环境法学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这一独特性,仅用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不足以建立完善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机制,由此必须引入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如生态学的方法、系统论、控制论、博弈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建立一个有别于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体系,成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变革之中心。故此,“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应特别注意以法学和环境学为基础,吸收相关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研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注意掌握和运用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将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知识与价值结合起来,注意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先进的环境法学理论和实践,实行开放式研究”关于环境法学基本的和具体的研究方法,有关学者、专家都做了详尽的论述,在此不予累述。

最后,由于环境法学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而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依托于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同时它还必须有赖于相关技术处理,在环境法中环境标准的设定使其有别于其他传统的部门法律规范而极具独特性,正因为环境法中大量技术性规范的存在,使得环境法学的研究更不能故步自封,拘泥于法学领域,这对于环境法学研究者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兼具从事跨学科研究所需的理论功底、相关专业基础、学术勇气和开拓精神。在环境法学研究中一定要冲破概念法学那种闭门造车局限于逻辑推理演绎的樊笼的做法,要在更广阔的学术视域下构建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

故笔者认为,只有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予以变革,方能实现环境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后现代主义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一种思潮”,整合了诸如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生态伦理学等后现代西方众多的思潮、流派、学说和观点,从而被誉为“一场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上的方法性哥白尼革命”其在哲学领域主要表现为反对用单一和固定不变的逻辑和公式来阐释和衡量世界;在方法论上则主张多元性和差异性更为重要的是,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的“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进行了质疑与解构,并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力图藉此架构一种全新的“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正是这种多元化和主客一体化的新视角为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为支撑的世界观,这种以内在关联性、有机主义、整体主义为其思想内核的世界观,以多元化、多视角、开放性和跨学科为主要研究的方法论,正可为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寻找突破口,并由此引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以法学和生态学为基础,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研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汇融合的大科学的广阔学术视域下,解决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从而实现理论的重大突破可见,法学研究范式的革新对21世纪法学发展的意义十分深远:它不仅能以其顺应21世纪环境时代潮流的进步性而与传统法学研究范式抗争,从而揭示了21世纪法制发展的基本方向,而且还为传统法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为法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2.传统法学方法论面临的挑战与重构

传统的法理学著作很少提及方法问题,偶尔提及,也往往非常粗略和概括,只是笼统地提一些方法甚或是命题,而正因为法学方法论领域研究的缺失和不足才使得对其进行深入的哲学思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知道,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论等均含于哲学方法之中,可见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哲学思维,与之相对的实证分析则是一种科学思维一般认为,哲学思维是观念层次的思维,而科学思维则是实证知识层次的思維因此,哲学的目标是从实体上以无限的、抽象的方式把握世界,科学的目标则是试图以有限的、具体的方式把握世界哲学思维所关注是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它不仅对客观世界作主体论拷问,也对其作出价值性追问一一也就是说它还涉足人类社会这个意义世界。法学方法论是对理论的哲学反思,同时也是对研究方法之反思而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检查方法在致知上的适当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批判方法之批判就成为必要。

通过上述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性考察,我们发现法学研究方法在每次社会转型时,都会发生分化与重构这种分化与重构最先来自对于原有法学方法之批判,这种批判显然是法律历史发展的必然。黑格尔在谈到法律的“历史要素”时曾指出:“整个立法和它的各种特别规则不应孤立地抽象地来看,而应把它们看作在一个整体中依赖的环节,这个环节是与构成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特性的其他一切特点相联系的。只有在这一联系中,整个立法和它的各种特别规定才获得它们的真正意义和它们的正当理由”—方面,从外在因素看,如今,伴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价值理念的复杂化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原有的法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顿,而环境法恰恰诞生在社会变迁下,它“运用综合性思维方式,广泛吸收系统论、协调论、信息论,采用伦理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剖析环境法的“生存背景”与“生态环境”,透过法律现象的表面发现“法律背后”的真实,无疑是我们时代整体中的一个极富生命力的“环节”,并由此带给原有的法学理论以强劲冲击另一方面,如果深入到法学理论的内部考察,则“对法学的解构使我们理解到法学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自主的学科,因此,社会学、经济学、文化人类学、政治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就不可避兔也正是在这种冲击下,法学才从其他学科获得了更多的活力”而作为交叉学科的环境法学,就当然具备了较之传统法学部门而言的更加宽阔的背景和多学科滋养之优势,故而,其在后现代主义影响下的变革使得传统法学方法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首先,随着环境法哲学领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研究,且在后现代主义所提供的整体主义、有机主义等全新方法论的有力支持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学术观点日益占据主流地位,这对于传统法学研究范式(即以近代笛卡儿牛顿所创立的“主客二分”的研究范式)必然产生强劲冲击,并有助于实现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向,有助于传统法学研究走出定性化思维而重塑法学研究的解构范式,有助于超越概念法学的思维、肯定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尊重差异破解定式的牢笼这种转向还拓展了法学研究的领域和空间由于其关注边缘、琐碎、片断之物,因此它可以改变过去那种只关注中心化事物、普遍性事物的研究范式其次,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即实现社会一经济一生态三位一体的协调持续发展),以及环境法学研究的日益蓬勃,环境法学的一些独特的研究方法也将日益渗透到其他部门法学研究中。

再者,随着整个社会从“经济人”向“生态人”转型,生态利益将在立法上越来越多地得以体现,并促成整个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生态化。

三、余论

上述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对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在法学实践领域已然初见端倪它首先体现在立法上,例如:1990年8月20日修订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中将原先的第一篇总则中的第二章“物”更名为“物,动物”;在第90条中明确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分析这一法条,可以看出,尽管它对动物的界定模棱两可,前后不一致(如前面界定动物不是物,后面又指出对动物准用物的规定),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法学中将动物绝对地视为物的“主客二分法”原则当环境法学研究领域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交融,并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时,我们有理由追问:主客绝对二分吗?如若不是,那么建筑在“主客二分”研究范式基石上的传统法学理论大厦究竟以何支撑?这个由环境法学带来的、给传统法学研究以强劲冲击的追问,终将因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而导致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重构。再如,2002年12月20日,德国最高法院颁布法令,要求所有商店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向顾客收取罐装和瓶装饮料的包装回收押金。根据该法令,顾客在购买矿泉水、啤酒和软饮料时,必须支付25-50分不等的包装回收押金商店将在顾客交回矿泉水瓶、啤酒瓶和软饮料包装时将押金还给顾客。剖析这一法条我们发现,该法条从传统单一的以实现经济利益为其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转变为同时兼顾生态利益为其立法目的,这表明法学研究正从以传统的“经济人”为理念向以“生态人”为理念转型,这种转变最初在立法中表现出来,继而贯穿于司法、执法等各个法律环节。当整个法律规范体系发生变迁时,那么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法学研究方法的生态化,其必然性是不容置疑的。

可见,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在历史变迁的土壤中不断生成演变,分化整合,而后又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化,这种不断演变和跃进(从法学领域跨向其他人文科学领域再到自然科学领域),是以其所处时代世界观的改变为外在动因,以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自然分化为内在动力的。故而,在新的时代图景下诞生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于新兴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所提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背景支援是及时的,而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将最终为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重构提供内在动力,并进而导致整个传统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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