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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时间:2025-11-14 07:57: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本文共1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总额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象我镇一样以农税为主的镇村两级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了增长的空间,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必须靠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来实现。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减轻了也难以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引进和培植骨干税源,增强镇村两级财力,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难题。

镇村两级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沉重包袱,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紧张,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减债更加困难。因此,在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问题上,要按照“区别情况,明确债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进行化解。对于镇政府的负债,由镇政府通过发展镇级经济、盘活资产来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拍卖村荒山、坡、渔池等资源使用权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资产偿债。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实行降息减债。三是对农民历年所欠国家税收已由村集体垫付的,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切实解决镇村财力缺口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镇村两级收入相应减少。在财政上出现了较大缺口,要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节支,立足于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弥补财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减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事、减支”。二是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求问题。三是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乡镇和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合理理财,充分用好现有财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

(四)明确征收主体,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的关键。一是要明确税收征管主体。改革后镇村干部没有征收农业税的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协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二是调整和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确保财政征收主体到位,按照“财政干部依法征税、农民群众依法纳税、镇村干部依法协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三是改进农业税征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组农户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或流动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自主纳税的意识,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缴税转变。五是对历欠税款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大多数农户的纳税积极性。六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

(五)规范村“一事一议”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一事一议”问题上,既要防止有事乱议,增加农民负担;又要防止有事不议,影响村内公益事业发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二是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坚持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三是政府扶持,严格监管。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予以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要建立镇村和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篇2: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_[实习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02-20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篇3: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义务”,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劳动纪律及社会公德”,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从上述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理解,劳动既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农民的义务,农民所缴纳的农税是依附于耕作土地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提留、统筹及义务工积累工是农民应当履行的社会公益性义务。同时,我国《农业法》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就是对过去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结合国家税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税收政策,按农业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少数不发达地区,由于部分农户拒绝交纳农税、提留、统筹,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和村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已形成恶性循环,原来不欠款的农户,眼看自己身边的欠款户都能了事,反而自己都拒绝交纳而成为欠款户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若不根治,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税费尾欠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民拖欠的合理承担的税费应当予以清欠,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欠费从宽,欠税从严。一般只能清理有关农业税收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欠费不能追缴;二是要分析欠款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宣传和发动依靠群众,贯彻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该减免的予以减免;三是要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缴,不得突击清欠,不得搞一刀切,更不得让政法干警混编参与;四是对所清欠款应按原上交渠道分别处理,不得随意挪用。()为此,笔者认为,清欠工作可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开展进行。第一、对现有所欠税费,以当地农村费改税时间划线统一进行清理,对税改前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坚决予以废除(取缔),不再清收,并予以公开公布、“割断脚筋”,以免让别的农户误认为还未交清。第二、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当地本社社员讨论,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减或免,并予以公告。第三、对计税面积有争议的,切实进行清理,对个别户争议较大的,可以进行实际测量,以测量的实际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切实杜绝不必要的纠纷发生。第四、加大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化解纠纷能力,对本地区尚存纠纷统一进行清理、分类梳理,该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告知其解决途径,使干部和群众均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并同时告知农户,有纠纷需要解决与履行纳税义务之间的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排除一切对立因素。第五、对举家外出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地,可以要求承包人定期提出委托代理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代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发包给他人经营,落实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费的正常征收。第六、对改革前所欠的税费,可分农税和合理费用(提留、统筹、以资代劳款等)两项,分别由地税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组织清收,即:农户所欠农税,由地税部门组织清理以后,依照《税法》和《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限期履行及逾期履行法律责任的书面处罚决定,对欠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欠费的农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分别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对税改后拖欠的税款,由地税部门组织清理,符合减、免、缓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地税机关批准缓、减、免。对无理拖欠拒交的农户,直接依照《税法》和《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限期履行及逾期履行法律责任的书面处罚决定,对欠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生效的处罚决定,依法组织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对于个别造谣生事,断章取义,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个别“钉子户”,必须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并可另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大力倡导和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作用,让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防止费税改革工作的反弹,杜绝部门采取其他措施变相收费,同时,督促村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稳步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发展农业基础,维护农村稳定,极尽全力维护全社会的综合稳定、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篇4: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选择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选择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至今已经取得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税费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许多应有的配套措施尚未到位,因而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系列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前期成果,确保农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应当审时度势,综合配套,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有效加以解决.

作 者:郭晓鸣 戴旭宏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农经所 刊 名:农村经营管理  PKU英文刊名: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年,卷(期): “”(7) 分类号:F8 关键词: 

篇5:高职专业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

高职专业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考

指出目前高职专业英语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重视不够、设置孤立、教学方法单一、学生认识不足等,并对于高职专业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给出自己的.思考.

作 者:苗现华 王稳  作者单位: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太仓,215411 刊 名: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英文刊名:CHINA EDUCATIONAL TECHNIQUE & EQUIPMENT 年,卷(期): “”(27) 分类号:H319 关键词:高职   专业英语   教学改革  

篇6:教师撰写教案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教师撰写教案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教师撰写教案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课前备课是一线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关键作用,备课的成果表现是形成教案。眼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在《教学常规》中对教师教学方案设计和检查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不少学校还根据教师撰写的教案质量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其初衷无非是督促教师搞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促进教师快速成长。可由于过多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设计教学、撰写教案这项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作正在被淡化,被异化:一头是学校刚性化的要求和严格的常规检查;一头是教师整天忙于抄教案、迎检查。一个时期以来,教案衍变成照本宣科的剧本,教学设计也成了机械的文本复制。在过于细化,极具“刚性”的常规禁锢下,在“与考评挂钩”的切身利益直接驱动下,不少教师曲解了设计教学和撰写教案的本意,整天疲于抄写教案,单纯应付常规检查,一心为了换取考核分。从表面看,教师“备课”质量日益提高,而实际上却日渐低下。从新课改所倡导的“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理念出发,我认为教案形式和备课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到底应对设计教学、撰写教案进行怎样的革新?   一、明确存在问题,认清教案的复杂性 1、不加思考,照抄教案   教师备课不是去认真钻研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要点,不是认真研究学生的学习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策略,而是舍本逐末,通过购买什么《名教师优秀教案选》或《教案》之类的书,把别人的教案一字不漏地照抄照搬下来。检查起来,既有“数量”,又有“质量”。学校对教师的备课检查,过分强调数量,检查只是停留在“数教案”这一机械模式上,忽视备课的内质,致使许多教师出现了应付检查式的抄教案,甚至补教案。这种无效的劳动浪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及精力, 缺乏实效。 2、改头换面,重整旧案   教师在新学期备课时,虽没有照抄现成的《教案》,却打起了往年备课本的主意,更有甚者,索性将往年的备课本换上新封面当作本学期的备课,权且应付了事。 3、大刀阔斧,化繁为简   这些教师连“备”都觉得麻烦,干脆在“备”的过程中,拿着购来的《教案》,简单地摘录所谓的“重点环节”,并美其名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4、直接拿来,照本宣科 这些教师更是走“捷径”,直接拿着教案,为自已所用。他们认为:《教案精选》或《教案》本身就是优秀的结晶,不需要再加工,没有“写”、“备”教案的必要,直接拿来,照本宣科就行了。   5、以“我”为主,缺乏合作。 教师备课时往往是单兵作战,缺少交流与协作,学科之间更是缺少整合。教师对教师间的竞争认识偏颇,在日常教学与研究中唯竞争而竞争,各自为残,忽视了竞争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在集体备课中“守口如瓶”,制约了教师间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素质提高缓慢,集体备课形同虚设。 6、以“本”为本,缺乏创新。 教师本着以“课程标准”为纲,以“课本、教参”为本的传统教学观念,不敢越雷池半步,视教科书、教参为权威,致使备课出现了千人一面、千篇 一律的现象。单纯依赖教参,备课缺乏创意,使课堂教学缺少活力。教师工作缺乏创新性,很难适应课改的要求。 反思备课现状,它严重制约着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也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素质的发展。致使我们现行的备课管理、备课研究、备课方式等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随着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强化,如何挖掘学校教育资源,与时俱进地改进备课方式,用扎实有效、讲究实用等教师能接受的方法,有效地解决集体备课的普遍性问题,已是该不容缓。基于种种思考,笔者认为,学校要对教师备课教案进行有效性的管理,必须以集体备课的有效实施作为校本教研的突破口,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发展。 二、提倡集体备课,提高教案的实效性。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行为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这呼唤着教师之间的相互合作,从集体活动中获取知识,汲取力量。而备课作为课堂教学实施的前沿阵地,迫切需要教师从传统个体势单力薄的研究走向集体的合作探究。集体备课是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它已成为校本研究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对课改的推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很大的影响。集体备课为教师之间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平台,是教师合作交流的'载体。这彻底改变了原本处于孤立封闭状态的教师备课、教学和研究,以崭新的姿态,通过交流、研讨进行探讨,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挖掘备课组教师的智慧,形成教学的合力,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通过研讨,每位教师都将自己的优点展现给别人,又从别人那里吸收更大的优点,形成了一个相互影响的“合作链”,实现了优势互补。每位教师都能在集体备课的过程中,较快地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农村学校班级少,一个年段一般都只有两个平行班,因此,只能以语文、数学学科以低年段(一、二年级)、中年段(三、四年级)、高年段(五、六年级)备课组为单位,音体美信息等以综合学科为单位(班级多的学校可以年段、学科为单位),每个单元选择一个课时,提前一个星期进行集体备课。作为本单元备课的指导案例,让直接授课教师做好记录。集体备课可每2周组织一次。所有课任教师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按照集体备课的操作过程进行,老师在深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集体备课,踊跃发言(每人必须发言),查阅资料,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发表有个性的见解,补充教学内容,并针对前两周的备课、授课情况提出存在的因惑,在集体备课中寻求解决的办法。 集体备课教案可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教材内容的分析;二是对设计意图的说明;三是对教学环节设计的分析;四是对层次性作业设计的说明。但在内容和结构上不应加以严格限制,应为教师辅备内容留下再改进、再创造的空间,提高集体备课的创造性、开放性。教案格式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通用性教案,由学科备课组统一印制,约占页面的2/3;二是空白,用做教学设计的修改之地,约占页面的1/3。  集体备课要重视集体交流中的协作。为了避免教师看讲稿一说到底,讨论时泛泛而谈,缺乏研究氛围的弊端,集体研讨时要把着眼点放在“议”,而不是以往的“评”上。可以采用“问――说――议”结合的动态式议课形式,即首先由教研组的其他教师提问。再由说课人对自己的教学方案进行解读,其他人共同研讨。如可向说课教师提问:你认为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分别是什么?为什么?你将如何突破?你设计的依据是什么?等等。议课时,大家还可互相转换角色,质疑问难,形成多向的信息交流。这种动态式议课追求的就是在争论辨析中碰撞出智慧火花,使“说”、“议”、“研”一体化。  三、抓好个人备课,提高教案的针对性 个人备课是备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一个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必须体现实效性和针对性。个人备课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教师课前必须进行个人备课,备课过程必须留下文字记录,做到不备课不进课堂。 个人备课的重点是进一步分析本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情、学情,确立三维目标,设计教学思路,制订个性化教学方案,对教案形式进行革新。个人备课的内容既要注重教学内容,又要注重教学方法,更要注重学生活动过程。不能只备教材,不备学生;只备教法,不备学法。 教师在使用集体备课所确定的原则时,必须做到:课前熟悉教案,明确教学目标,把握教学重难点,理顺教学思路;备学情、依据班情学情对通用性教案实行个性化修改。 个人备课时,教师应根据集体备课时的讨论交流对教案进行深化,结合本班学生实际,博采众长,运用于教学实践中。在空白处做好调整、修改,尽可能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的教案,重视个性化的教后反思。因为教学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当一堂课结束之后,常常会有某些美中不足。课后,教师必须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教师的反思不仅要记录成功的经验,如好的教学方法、好的课堂结构、好的教学措施等;记录教案的修改,如哪些地方需要调整、修改、补充或删减等,而且更要记录学生的创新,包括学生的新方法、新思路、新见解等;记录学生的问题,包括学生的疑问;融入到教学情境中,及时记录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分析处理的成败与得失,有时也以教学案例的形式记载下来,并以此整理撰写教后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形成个性化教案,所有教师每学期都要设计2―3个精品教案参加学校展评。 教师在参加下一次集体备课活动的前半小时,要针对上两周的教学内容,交流各自的教后反思,这是教后反思的展示性汇报,包括教学的重难点、训练题的设计、学生方面等。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教学风格,教师们就会有不同的教后反思,但这其中肯定有对主备教案共同的反思,因为这是把教案运用于课堂教学后所产生的感触,一定会更深刻。交流时选取一些共性的反思,广纳众长,作补充调整。经常反思,可以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使自己的课堂教学更加完善,这对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是相当重要的。   四、做好优化管理,实现备课的有效性   1、完善管理机构   校本教研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抓手,而有效性集体备课是校本教研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教师集思广益、低时高效,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教研领导小组,以年级段为单位,以教师为主体的集体备课小组,具体工作由备课组长统一分工安排。   2、建立管理制度 要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集体备课的重要性,学习有效性备课的管理制度,完善各部门职责。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有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学期初,备课组长根据组内教师多少以教学内容为单位,将相关备课任务合理地分解给组内教师,承担任务的教师即为该教学内容的“主备教师”。主备教师即刻研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对教学

篇7:机械制造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考论文

机械制造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考论文

机械制造基础课程是高等工科院校机械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技术基础课,是工程训练课程体系的理论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之一。在分析目前机械制造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教学手段相互融合、多课程协同教学、基于特定环节设置的综合性课程设计和学生自主学习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思路。

机械制造根底是机械类、汽车类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根底课和必修课,同时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理论性课程。在教学上,自己从几年的教学经历动身,以必需够用为度,增强理论与理论的分离,强调学生的入手才能,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和工厂的构造化调整,产业的晋级,对人才质量的请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技艺型、学问型和应用型的人才。本文从在校学生的特性和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教学的现状动身,从教学内容、教学办法和教学手腕三个方面在教学变革上做一些讨论。

1 机械制造根底课程主要内容、任务及特性

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专业根底课,在学习这门课之前,先修的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工程力学、机械制图、机械制造工艺学、金属工艺学、汽车机械根底、公差与配合等。这门课的主要内容共有十五章,分别为:金属资料的力学性能、金属与合金的晶体构造、金属与合金的结晶、钢的热处置、合金钢、铸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非金属资料、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切割、金属切削加工根底、零件选材与加工工艺剖析和特种加工及数控加工。这门课程的主要任务有:使学生取得有关金属学、热处置的根本理论、资料强化,宏观力学性能和成分、微观组织关系的学问;控制常用钢铁资料成分、组织、热处置及主要用处;常用非金属资料特性及应用;学会典型构件选材,使学生能在机械设计中借助手册等材料停止合理选材和正确制定零件的冷、热加工工艺道路,培育学致使用的才能,并为学习后续课程打下良好根底。

2 当前在校生的特性

由于我院属于高职高专类,所以学生在入校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根底稍差,学习的盲目性、积极性不高,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学习目的不明白,态度不端正,有一局部同窗是在与本科院校“失之交臂”的状况下无法选择专科,请求控制一门技术,即理论性的课程要多。

3 机械制造根底课程的教学现状

由于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信息量大、学问点多、触及面广,同时内容很单调乏味,加上学生刚刚从高中上来,关于机床设备、夹具、量具和一些复杂的加工工艺道路连见都没有见过,更别提理论操作了,再加上笼统的概念,教员的教学难度和学生的学习兴味不可思议,所以,必需从学生的实践动身,大胆停止变革和创新,才干使学生真正控制这门课。

4 对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教学内容上的变革

依据自己的教学经历,第一章金属资料的力学性能、第五章钢的热处置、第六章合金钢、第七章铸铁、第八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以及第九章非金属资料这几章的内容和先修的课程《汽车机械根底》有相同的局部,在讲课的过程中应带有温习性的讲课,而第四章铁碳合金当中的Fe—Fe3C合金相图是技术专家的一个工具,同时又是学习后几章钢的热处置、合金钢以及铸铁的理论根底,是重点又是难点,所以必需重点解说。而典型机床的简介和切削加工以及数控加工这几章应放在一同解说,这样学生对机床的认知才会有一个系统而全面的了解。

5 对机械制造根底课程教学办法上的变革

(1)由传统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现代的启示式教学。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中,教师站在上面教,学生坐在下面听,教师不论下面的学生到底听没有听、能听懂几,自顾自地在上面讲,结果,下面呼呼睡倒一片。所以,对传统的这种教学办法必需改动,应由教师提出一个问题,可以吸收学生的兴味,让学生跟着你的思绪一步一步地往前走,以协助、引导学生对新学问的领悟,激起学生独立考虑和创新的才能。比方在讲到第四章铁碳合金当中的Fe—Fe3C合金相图时,学生都觉得太难控制了,基本就看不懂,这时,我们需求引导学生跟着我们的思绪走,横坐标表示的是含碳量,纵坐标表示的是温度,横坐标有几个关键点:0。0218%、0。77%、2。11%、4。3%和6。69%,先引导学生,含碳量小于等于0。0218%的叫工业纯铁,那同窗们想一想工业纯铁很软,有没有用途又在哪些中央用呢?依据生活实践,工业纯铁用得很少,简直没有用途,只是在实验室里用。那么含碳量在0。0218%和2。11%之间的称为钢,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俗称“钢铁”,那么“钢”和“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让学生跟着我们的思绪走,学生自然会答复是含碳量不一样。所以,经过运用引导、启示式的教学,不只稳固了旧学问,而且教会了学生理论联络实践,从多方位多角度地考虑问题,从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吸收了学生学习的动力。

(2)活泼课堂的教学氛围。《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自身很单调乏味,假如课堂氛围再沉闷,教师讲课不生动,那么,学生的听课效果不可思议。所以,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课堂氛围,能够经过现场发问、课堂讨论等等方式拉近师生的间隔,使学生能很快进入课堂的氛围当中。这样有利于活泼学生的思想,同时,应依据课程的特性,把课堂教学与实验实训联络起来,或者是把课堂教学搬进车间和实验实训室,这样能让学生直观地理解所学学问,大大地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味,比方在讲到“钢的热处置”当中的普通热处置“四把火”退火、正火、淬火和回火时,假如我们仅仅依托课本给学生讲,学生听得一头雾水,我们能够在解说的过程当中,应用多媒体播放车间里“四把火”的热处置工艺,讲完之后,我们在实地上车间参观一遍,感受一下“四把火”,再让学生找出“四把火”的工艺办法、特性和区别。在现场停止理论联络实践的教学,让学生实践察看零件的加工过程,剖析加工工艺,使一些难讲的、难懂的'学问点变得很容易了解,不只加深了学生对学问的控制,而且激起了学生参与和入手的愿望,进步了兴味。

(3)运用“案例剖析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味。《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中笼统的概念较多,假如让学生靠融会贯通控制学问,那不但没有了解反而很快会遗忘。运用“案例剖析法”能够使学生很快天文解并控制所学学问,加深学生和教师的交流和沟通,也能做到理论联络实践,激起学生浓重的学习兴味。比方在讲到“焊接”时,分离学生所学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业是焊接应用最广的行业之一。汽车的车身大约有焊点4000—6000个,那么汽车车身有这么的焊点,首先采用的什么焊接办法呢?它是不是像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见到的一手拿焊条一手拿面罩的焊接办法呢?那是最原始的焊接办法焊条电弧焊。我们讲到这些内容的时分联络生活实践,不只活泼了课堂氛围,理论联络了实践,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味,也控制了所学的学问。

(4)运用讨论式的教学办法。

《机械制造根底》这门课学问点多,但是内容很单调单调,所以讲授这门课时,应充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课前,先提出问题,让学生提早预习下节课的内容,同时查找材料为本节课的讲课内容做好准备;课堂上,分组讨论,并由学生答复问题的答案,最后,由教师总结,带着问题解说之后,给出问题的最佳答案,让学生再次讨论答案与本人答案的不同点在什么中央,查漏补缺,找出差距,运用“讨论式”的教学办法,不只让学生参与其中,也锻炼了学生的自学才能、言语表达才能、逻辑思想才能和综合运用学问的才能,同时为学生的工程认识和创新才能的培育打下了根底。

6 对机械制造根底教学手腕上的变革

(1)多媒体课件的运用。随着科技的兴旺,教学设备也在逐渐更新,如今我院每间教室都装有多媒体,原来教员上课都采用板书的方式,不但效率低而且费时又费力,表达方式不直观,有很多图形在黑板上是画不出来的,多媒体课件具有动画图形视频表达精确生动直观、文字表达分明、信息量大、互动性效果好等特性,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补偿了传统教学中教学不直观、很多笼统问题不了解等问题,所以,科技的兴旺就请求教员在备课时要做好充沛准备,把信息和学问都融入到课件当中,同时也请求课件制造的美观。比方在讲到铸造和锻压时,不论教师讲的如何生动学生没有见过就是很难了解,有了多媒体之后,放一段铸造和锻压的车间视频,学生能直观地觉得到消费车间的环境和流程,即便没有去过车间,看了视频和解说之后,也似乎设身处地,所以,应用多媒体仿真教学,学生对学问能很容易去了解,同时学生取得的学问也增加了,眼界也开阔了。

(2)理论与理论的分离。《机械制造根底》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根底课,里面所触及到的很多内容都需求学生实验实训,学生从高中刚刚过来,原来在高中学到的都是文化课,没有接触到专业课,也没有上工厂实训过,所以一接触到专业课很难承受,学生学到的都是理论学问,况且课本上讲到的概念很专业很笼统,学生没有理论的话就不认识,更不可能去了解,所以每学期布置的有金工实习,金工实习就是对铸造、锻压、焊接及热处置还有车削、钻削、镗削、刨削、插削、拉削和铣削以及磨削加工的认识实训,是直接完成机械制造的理论过程,理论需求有理论做根底,而该课程必需依赖于有效的机械制造理论过程,所以,金工实习和机械制造根底课程互相补充,亲密配合,两个教学环节同时展开,防止以往的教学过程理论与理论的脱节。

7 完毕语

科技在不时开展,新技术在不时呈现,这就请求教员在授课的过程中必需要变革教学内容,改动教学办法,灵敏运用多种教学手腕,机械制造根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这就请求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理论的分离,做到理实一体化,教学变革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工作,它需求各部门亲密配合,大胆创新,在变革的过程中不时探索和研讨,为社会培育出能独立提出问题、剖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工程理论才能强和创新性强的适用性技术人才,培育真正契合企业、工厂需求,具有可持续开展的综合性人才,为此,我们需求做出不懈的努力!

篇8:高师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

高师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

一、高师数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高师数学教育,存在若干必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观念亟待更新更新教育观念是高师数学教育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往往体现为对教育的理性思考,这是目前高师数学教育中易被忽视的方面.具体表现为应如何体现高师的`师范性特色,数学专业类课程的教学是否只需体现其学术形态,只需注重自身的严密体系等.

作 者:陈景林  作者单位:唐山师范学院 刊 名:教育探索  PKU英文刊名:EDUCATION EXPLORATION 年,卷(期): “”(1) 分类号:G01-4 关键词: 

篇9:运用多媒体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运用多媒体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运用多媒体在中学物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文/秦河勇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多媒体在物理教学中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直观性、趣味性、大容量等优点是传统教学手段无法相比的。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通过观察多媒体课件在物理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多媒体课件;问题;思考

多媒体在物理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改变了以往粉笔+黑板的教学模式,把生动逼真的动画图像、清晰的文字注解和优美的声音集于一体,将学生带进一个声、像、图、文并茂的新天地,提高了教学效果,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添课堂气氛,以较少的时间获取较多的知识信息,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一、多媒体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过多依赖多媒体课件,盲目追求多媒体教学

现在许多教师一味地追求其形式,无论授课内容是否需要,课堂上从头到尾都使用多媒体课件,以体现教学采用了先进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充当了解说员的角色,有的教师一节课黑板上不写一个字,彻底抛弃了传统教学的精华。甚至有些领导都认为一堂好课,尤其是公开课,必须有多媒体。于是有的教师为了上好一堂公开课,把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做课件上,为了表现艺术美感,在课件中使用了大量的音乐,把课堂完完全全当电影院了。

2.多媒体课件制作时间较长,耗费精力大

传统的备课,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而多媒体教学要求不仅要熟悉教材,吃透教材,而且要利用计算机输入文字,收集一些与教材有关的图片、电影画面等等;不仅要将内容准确地讲授出来,而且还要通过多媒体的视听效果表现出来。(www.fwsir.Com)因此,教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在网上搜寻图片、音乐、电影画面等。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每节课都用课件授课,都花费很多时间去制作课件,势必会影响到教师对教材的深入挖掘,所以,每节课都用课件授课是不明智也是不科学的。

3.板书依赖于大屏幕,使学生对基本概念的认识似是而非

有的教师在多媒体课件教学中一连用了几十张PPT课件,教师的教学过程变成“放电影”,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变成“看电影”。在一节课的教学过程中,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纷至沓来,学生根本无暇记忆和思考,只能粗略地观赏,走马观花地将这些内容看完,思维以及创新的意识未能调动起来,学生在课堂上看似兴奋,充满好奇心,但学习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对于一些反应迟缓、理解力不强的问题学生,一些关键词在大屏幕上一闪而过,缺乏必要的推导过程,学生一知半解,对概念的认识似是而非。

二、适时适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多媒体教学可以理解为在传统教学基础上增加了多媒体这一特殊工具的教学,多媒体的运用仅仅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主体。因此在设计多媒体教学时,应该适时适度,正确处理好多媒体和粉笔、黑板、语言表达等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分继承传统课堂教学长处的基础上,配合多媒体课件的优势,才能实现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1.多媒体不能完全代替教师

多媒体应用于课堂教学是现代科技、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在教学中处于从属地位,应当适时、适地、适度地加以应用,不能走极端。中学物理大多是基础知识的学习,还是以教师讲解、分析为宜,多媒体只是作为教师的助手而不能完全代替教师,因此必须摒弃“多媒体万能观”这一错误认识。教师应该把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使自己的教学更加生动形象,从而确保教学效果和质量。

2.切勿用电脑屏幕替代黑板

在多媒体教学中由于计算机容量大、节奏快,教师往往追求高效率而忽略了学生思维所需要的时间停顿。许多学生反映,多媒体屏幕播放的速度太快,无法记笔记,而且记不住,印象不深,缺乏过程推导。因此,教师必要的`板书是沟通师生思维的桥梁,而且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对板书内容随时进行调整、修改。总之,多媒体在物理教学中的应用要以解决传统教学中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为前提,以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为原则。

3.多媒体课件要与实际教学相结合

教学课件不宜照搬,一定要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有所选择和加工,择优选用。很多教师在制作课件中,就是在网上搜索和直接借用其他教师的课件,但这些课件可能与本校的学生学习情况不符,所以教师一定要对课件内容进行选择、加工和修改,最好能符合自己的教学特色和班级学生特点,以便更好地教学。

4.多媒体运用应当掌握一个度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的课堂实践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应该不排斥传统的教学模式。有的教师每节课都要用多媒体课件来上课,而不去考虑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撇开课堂教学中教师的引导、组织、参与作用,盲目追求多媒体教学,这样反而降低了课堂效率。所以教师在教学时还应量力而为,合理运用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而不是盲目跟风。

总之多媒体教学的立足点是辅助教学,而不是替代教学,在看到多媒体教学手段众多优点的同时,还应看到它们的缺点。我们不能过分依赖,但也不能一概地摒弃。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境而定。只有扬长避短、合理运用,才能让多媒体真正服务于教育,从而开创传统教学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喜亭。教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02.

[2]张文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07.

(作者单位 新疆阿勒泰地区第三高级中学)

篇10: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与立法问题思考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与立法问题思考

摘  要: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不少问题及缺陷。比较国外企业所得税制的不同模式,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应合并两税,选择统一、公平、规范与简明的法人所得税制模式。中国法人所得税立法应在纳税人范围的确定、税率的设计、应税所得的确定、税收优惠等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法,税制改革

税收制度是一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税收制度也要相应变革。企业所得税制是我国税制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必须对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统一、公平、规范与简明的法人所得税制。如何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全面改革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紧迫课题。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目标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尚未达到改革的目标。现行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制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使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差别待遇,不适应企业组织法律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现行不同“身份”的企业之间税负不一致的所得税制,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导致企业选择经营组织形式更多地受到税收政策导向的左右,而不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我国目前企业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日益频繁的情况下,这种税制阻碍了我国企业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改组的进程。

第二,内资企业所得税立法层次低,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第8条关于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之“法”,仅指法律,即最高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而不以法的其他形式来规定税收,这也是各国通行的惯例。因此,我国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仍然以行政法规为表现形式,已不合时宜。

第三,大部分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界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另一部分必须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总公司、总行等为纳税人,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独立法律地位界定标准不统一,造成纳税人认定上的复杂和混乱。

第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不明晰。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对于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纳税人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应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专门规定。但是,这些关于纳税人的特殊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缺失。

第五,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过重。据统计,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2%左右,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左右,两者相差悬殊。这不利于塑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两税”并存所带来的问题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设计了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并存尽管在当时是必要的选择,但今天看来问题不少,弊大于利。

第一,两套税制在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不统一,这种不规范的所得税制度,既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又不利于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同时也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两税并存,内外资企业享受待遇不同,给纳税人避税和偷税提供条件。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很多内资企业无法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合资、假合作的情况,许多内资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外资企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改变身份而少缴所得税款+这与立法目的相冲突。

第三,两税并存,不符合税法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应该是在同一法律、同一社会经济环境中竞争。因此,企业必然要求公平税负,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均等的竞争机会。我国税法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过宽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歧视,有悖于税法的公平原则和税收的中性原则。

第四,两税并存,加大税收成本,降低征管效率,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由于两套税制在规定上有许多不同之处,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适用、优惠的不同等方面,征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收法律,必然降低效率。

第五,两税并存,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通常做法。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所得税法,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不符合世界各国只将企业区分为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惯例。

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WTO的成员国,都采用国民待遇原则,对本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一视同仁,都适用统一的公司(企业、法人)所得税法。只是规定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基于两税并存造成许多弊端,应当合并两税,确立以统一、公平、规范、简明的法人所得税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

国外企业所得税制不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现代税制结构中,所得税制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一般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类,发展中国家所得税制的内容和地位也日益提高。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外的税收法律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大多数国家对企业所得征税的税种来看,多数国家为“公司所得税”(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有的国家为“法人税”(如日本、德国),也有国家称之为“企业所得税”(如意大利),我国台湾省将其称为“营业事业所得税”。

国外的公司所得税按归属的程度和对已分配利润是否适用低税率而划分为3类,即古典制、归属制、分率制或称双率制[1](p23)。

第一,古典制。即公司取得的所有利润都要缴纳公司税,支付的股息不能扣除,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必须作为投资所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古典公司税制意味着对已分配的利润(股息)存在经济双重征税。

第二,归属制。将公司所支付的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属到股东所取得的股息中。它是减轻重复征税的有效方法,分为部分归属制和完全归属制。部分归属制是将公司税的一部分看作是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源泉预扣,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将这一部分预扣的税款作为其股息所得的一部分估算出来,加在其应税所得中,在算出其总的税负后,再抵免此预扣额。完全归属制,是指公司税全部归属到股东身上,即将全部公司所得税看作是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源泉预扣,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将这部分预扣的税款作为其股息所得的一部分估算出来,加在其应税所得中;而在算出其总的税负后,再抵免此预扣额。

第三,双率制。指对公司已分配利润

和保留利润按不同税率课征的制度。由于双税率制下仍然涉及有无归属性税收抵免问题,故双率制又可分为双率古典制和双率归属制。双率古典制,就是指不存在归属性税收抵免而分率课征的税制。双率归属制,就是指存在归属性税收抵免而分率课征的税制。

不同的国家采用的公司税制不同,而且一些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公司税制也不同。究竟采用哪种税制模式,应视各国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定。国外的税制模式及其成功的改革经验值得我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时借鉴,这样可以节约立法的成本,少走弯路。具体如下:

第一,正确界定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法都将法人作为公司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点值得我国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时借鉴。毕竟投资人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债务负有不同的法律责任,法人团体的投资人对法人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此时,法人团体与投资者在所得税法上应视为不同的主体,分别缴纳所得税;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投资者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税法上不应将非法人组织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只是对其投资者的所得课税。

第二,立法时,将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系统考虑。国外的公司所得税制划分为古典制、归属制以及分率制(双率制),正是基于对公司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后是否还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征收而划分的,即是否对公司利润重复征税。国外解决对公司支付的股利在公司和个人两个层次上被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将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一体化[1](p320)。因此,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联系非常紧密。

虽然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课征,理应互不交叉,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虽选择不同的纳税人,却以同一对象征税,因而发生重叠交叉,出现重叠征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这种重叠征税的现象,也是我国在进行所得税制改革、选择税制模式时应该考虑解决的问题。尽管在理论上,国外有人主张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完全一体化,即废除公司所得税法,把全部的公司利润都放到个人层次上课征所得税,只对股东所得征税,但是,这种方法在政治上很难行得通,而且还会导致新的避税,因此,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考虑采用这种方法。我国在立法时,也应权衡利弊,不应为了解决重叠征税的问题而牺牲国家的税收利益。

法人所得税作为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其改革不能孤立进行,必须与其它经济改革和税制改革相配套和协调。而个人所得税作为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税种,与企业所得税关系更为密切,将二者综合考虑,可以使所得税体系完整、系统、协调。

第三,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世界性的税制改革浪潮中,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改革都呈现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特点,降低公司所得税率的国家,并没有因为税率降低而减少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因为它们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增加了应税的所得项目,减少了准扣项目。我国在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也要注意在税率的设计上不应超过目前的33%的税率,应趋于较低的税率,但同时不应因为税率降低而减少国家的税收。一方面,要扩大应缴纳法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另一方面,要参照国际惯例,严格税收支出,减少或取消一些准扣项目。

第四,规范税收优惠。在很多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因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透明。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而复杂且极为不规范,有行业优惠政策、区域优惠政策,有区分经济性质的优惠政策,此外还有大量的临时性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破坏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法人所得税立法时,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税收优惠政策,以较高的法律层次来规范、统一税收优惠。但税法中应只规定优惠政策的原则、重点和方法,至于优惠政策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应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依据法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重点在实施条例中确定。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应选择法人所得税制模式

(一)合并两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制

在选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立法模式时,除了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还应遵从国际惯例。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应采“法人所得税”的名称。这是因为:

第一,法人作为两税合并后的纳税人,其概念科学并易于认定。相比“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将法人作为该税的纳税人易于认定。现行法律规定以企业是否 “独立核算”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条件,所谓独立核算,其标志是: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盈亏。‘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确定作了补充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导致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模糊不清。法人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第36条、37条对法人的概念及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法人概念比企业概念、公司概念涵盖面广。若采用“企业所得税”这一名称,则无法涵盖一些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若采用“公司所得税”这一名称,适用的主体范围则更狭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我国的很多企业法人不具备公司形态,这样就会将不具备公司形态的企业法人排除在纳税义务人范围之外,不符合我国国情。采用“法人所得税”则可以很好解决前述两个名称的不足,不仅将企业法人(无论是否具有公司形态)作为该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包括了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法人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法人的责任与其投资人的责任相分离,法人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法人税制是许多国家成功经验的总结。法人#公司$所得税历经两百年的发展,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重要税种之一,各国所得税制度都已较为完备和成熟。因此,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过程中,在立足中国实际的前提下,注重借鉴各国所得税制的成功经验,使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基本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二)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应选择的模式

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我国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应根据法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分别采用古典制或双率古典制,即古典制和双率古典制并存。具体设计为:法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 15%比例税率征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于不分配的利润按30%的比例税率征税,对于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则按25%的比例税率征收。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原因是:

第一,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

元以上的企业适用较高的税率,体现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的原则,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第二,采用这种模式,可以比较好地解决重叠征税的问题。在采用古典制的场合,按15%的比例税率征税,本身税负较轻,即使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也较轻;在采用双率古典制的场合,区分未分配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即对已分配利润适用较低的税率),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重叠征税的问题。

第三,采用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的现有的征管水平,可操作性强。古典制与古典双率制操作简便易行,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执法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般而言,财务核算都比较健全,对于分配利润和不分配利润划分清楚,根据真实的财务资料对不同的利润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这样不会加大税收征管的成本,是一种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中国法人所得税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确定纳税义务人

虽然在有些国家的公司税法中,规定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只是公司,还有合伙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但是我国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应该为企业法人,不应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参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不将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对其投资人(或所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按其归属所得课税。如德国所得税法规定,只征收所得税(只对个人所得征收)和法人税,法人税规定纳税人为具有法人资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联合保险公司、财团、营利性公共团体及其他民法上的法人,但无限公司和合伙组织等非法人组织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其所得应分配给其成员,在其成员名下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2].

但我国在设计法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义务人时,有两种特殊的主体需要加以考虑:一是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或者从境内外取得的与常设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所得或不设有常设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二是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分配所得的`外方合作者,这两类主体也应该按照我国法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法人所得税。

(二)税率的设计

税率形式的选择。从各国采用的情况来看,法人所得税税率形式大致有单一比例税率型、分类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型,它们各有优缺点,大多数国家实行比例税率。根据我国国情,应该采取比例税率的形式,这样既可以比较直接地反映横向公平原则,又能较好地体现纵向公平原则,同时也贯彻了效率优先,量能负担的原则 [3].

税率水平的确定。合并后的法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要综合以下因素:在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税率比较的基础上,尤其是与周边国家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保持与周边国家税率相当或略低水平;从调节经济的效用出发,保证所得税收入的适度水平,应在“宽税基、低税率、高效率”的目标下,合理设定税率水平,保证并加强所得税的调控能力;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和财政、企业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税制结构。因此,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应该根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而不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不应一刀切全部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具体设计如前所述:

第一,古典制。适用古典制的情况是,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满10万元,法人所得税税率为15%.这种税率只适用于利润水平低的纳税人(而不是规模小的纳税人)。

第二,双率古典制。法人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对于不用于分配的利润适用比例税率30%;对于分配单个股东的利润,适用25%的比例税率。虽然法人所得税是古典制和双率古典制并存,但就特定的纳税人而言,在缴纳法人所得税时,或适用古典制,或适用双率古典制完全视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而定。另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上述所得,法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三)应税所得的确定

法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该是净收益。各国税法一般都有确定税基的具体规定。通常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应当计税的收入项目;(2)免于计税的收入项目;(3)准予扣除的费用项目;(4)税收的优惠政策。我国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在确定税基时,也要综合上述4项内容,从法人总的收入当中,扣减免于计税的项目、准予扣除的项目及上期亏损,以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税收优惠

合并后的法人所得税仍然应该保留税收优惠的政策。在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建立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所得税优惠机制。对外商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应将过去的全面优惠变为特定优惠。

当前对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调整存在一些片面的看法,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要根据WTO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全面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二是认为要取消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中西部也不例外,对中西部的支持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来解决[4].这些看法未免有些极端。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法,应规范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而不是全盘取消。当然,税收优惠应最大限度地给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惠的程度要从国情出发,结合整体投资环境来考虑。

从优惠的具体措施上来看,应尽量避免直接优惠方式,而应多采用间接优惠方式。从过去的实践看,减免税的直接优惠措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它以牺牲国家即期的税收收入为代价,还要受相关国家税收制度的制约,如税收饶让条款、资本输出国税率高低、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办法等因素的制约,难以使外国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流入了投资者母国的政府。因此,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法应多采用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国际惯例的间接优惠措施,如税收抵免、亏损结转、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再投资退税等,这些措施不受国际税收因素的制约,能真正达到使投资者直接受益的税收优惠目的。

参考文献:

[1]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公司所得税制国际比较(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李青,关于完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思考(M),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36.

[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关于统一企业所得税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J),当代财经,1998(2)。

[4]温美琴,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的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02(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 张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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