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司法考试通关四大绝招,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司法考试通关四大绝招
据司考的特点和考生的经验,可以把复习阶段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
?xml:namespace>
第一步,通读大纲,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考纲还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梳理和记忆知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
第二步,熟读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司考所涉及的法条源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
第三步,突破法条,
备考资料
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从命题的角度出发,要求答案尽量避免产生歧义。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不易产生歧义。所以,考试命题最后总是落实在法条上。
第四步,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测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的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通过习题练习,熟悉司考的命题规律和题型,丰富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同时,通过反复的习题训练可熟能生巧,以应对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以上四个步骤,可以按部就班、依次前行,也可以交叉互换齐头并进。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2:过来人经验谈:司法考试通关四大绝招
如何最有效复习才能通过20司法考试:
如何复习最有效?这是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司考的特点和考生的经验,可以把复习阶段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通读大纲。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考纲还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梳理和记忆知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
第二步,熟读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司考所涉及的法条源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
第三步,突破法条。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从命题的角度出发,要求答案尽量避免产生歧义。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不易产生歧义。所以,考试命题最后总是落实在法条上。
第四步,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测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的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通过习题练习,熟悉司考的命题规律和题型,丰富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同时,通过反复的习题训练可熟能生巧,以应对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以上四个步骤,可以按部就班、依次前行,也可以交叉互换齐头并进。
篇3: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基础薄弱考生的司考通关方法
我是非法本生,法律基础薄弱,司法考试对于我来说,无疑不是从头学起的一个考试,但是感谢自己,我顺利的通过了考试,对于自己的方法进行了一下总结,有如下几点:
?xml:namespace>
1.不要盲目做题,并不是做的越多越好,现在有许多司考的模拟题充斥市面、良莠不齐,难分难度更不能和司考相提并论。我也买了很多题来做,但是很不理想,觉得做完之后并没有提高反而使我没有太多时间研究真题。而真题一定是要仔细研究的!不但要做真题,而且要把重点放在答案分析上,答案分析非常详尽,延展性很强,看了之后会获益不少。
2.并不是所有的法条都重要。今年第一卷大家普遍都做的不好,好多人都觉得题目出的偏难怪,其实我觉得这是因为题目变灵活了。而这也可能就是今后司考命题的趋势。像诸如环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必然也会结合实际来出题,单纯考试法条的可能性很小,而我却花了很长时间记忆法条,浪费了时间也磨损了精力,却收效甚微。
3.要懂得放弃。比如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内容相当庞杂,考点分散,分值不高而且很难拿分。像今年的经济法题目很偏很怪,我几乎没有得分。我的投入和产出并不成正比。还有行政法,历年的考试行政法都很难拿分,即使是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感觉行政法很难。通过做以前的真题和今年的考试我发现,行政法的试题,总是一部分比较简单,大部分人都能做对;而另一部分很难,极少有人能做对。即使是看着答案的解释都有可能想不明白。像这样难度的试题,还是放弃为妙。所以应该对复习时间做合理分配,正所谓“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适当的时候做一些战术上的安排或许有更好的效果,
备考资料
4.司考大纲新增部分一定要重视。因为很晚才拿到大纲增补本,而复习也已接近尾声,所以并没有对当年的大纲新增对分给予重视。结果吃了大亏,考试考察了许多新增内容,我也因此失掉了很多分。
5.复习千万不可图快,要保证质量。司考复习比的不是速度,最重要的塌实,要静下心来,不要听别人讲他复习了多少多少轮。只要牢固掌握知识点了,即使只复习了一轮又有何妨呢?
6.千万不能只看重点。从来没有人说过司法考试只考重点。事实上司考总有些题目考得出其不意,因为它可以考察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复习一定要全面。但这并不是说把所有内容都记得清清楚楚,把法条一字不差的背下来,事实上,通过这次考试我发现许多知识点只要有印象即可做对题。所以建议大家花一些时间多看看法条。最好买一本法律法规汇编,经常翻阅一下。
关于考试的经验,想说的也就这么多。其实提及司考感慨良多又何止三言两语可以说完。对于通过司考我并没有太多的惊喜,因为我付出了,努力了。这也是我理应得到的。司考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难,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最后,我想用一位司考辅导老师老师说过的一段话来勉励即将踏上司考路的同志们,这段话也曾深深打动过我:从少年时代起,我就从心底里不喜欢法学,而且,直至今日我也不把它视为科学。我的爱好最终还是历史,特别是哲学方面;我最初的大学时光完全只奉献给了这两个情人,除了她们我不想任何东西,我不能想象没有她们去生活。我那时已获得了哲学博士的学位,以便作为一个哲学教师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你看!我和你的母亲相识了。它使我去考虑一种专业,它可以比哲学快一些带来职位和收入。这时 率但又坚定地决定由心爱的哲学转向。
另人生厌的法学,它并未使我多久不开心,因为我很快知道,我一定要赢得她的欢心;于是,我的孜孜不倦,我的由于纯粹义务而生的激奋勇气,使我在两年后就已升到了讲座的席位;我的强制、紧迫和生计科学通过著文立说而丰富,并由此获得了一个立足点。由此立足点开始,我突然成名并且极为幸运地出人头地,而且在同时代的人那里赢得了响亮的证明;我的人生已是有所作为。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4:司法考试经验交流:通关司考生晒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我是一名在职司考生,我在时通过了司法考试,由于我是在职的,所以我的复习时间非常紧,我总共只有两个月的复习时间,不过我很幸运,因为我正好通过司法考试,分数不高,但毕竟通过了,看着紧张复习的司考生,特将自己的复习经验写下来:
?xml:namespace>
一、心态上一定要放平和,越是临近考试,越是要调节好心态,这个时候一定不要烦燥,要做好复习计划,了解自己还有哪些薄弱科目和环节,需要重点加强哪方面的复习。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这段时间所付出的辛苦一定能得到回报。
二、在司法考试冲刺阶段,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做真题,我在这个阶段做了到08年的真题,另外还有就是政法英杰模拟题,由于前段时间都集中在看书上,因此在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就每隔两、三天就做一次题,在考试前的三天最后做的是08年四川的延考题,凭做题找考试的感觉,找考试气氛,找出自己的不足,找出遗漏的地方,同时在最后的几天也习惯一下铅笔的涂写,我觉得要重复再重复的是,做真题真的是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复习的重要环节。
三、在司考冲刺阶段如何复习卷四,我在最后复习阶段的做法是,做题材时就算没有按考试规定把所有答题写下来,也会要求自己把重点写出来,特别是论述题,一定要求自己写提纲,这个机会就等于是练笔,以免到了考试时真的是不知如何下笔。
四、现代社会网络这么发达,司考生要充分利用网上的资源,
备考资料
司考生可以在网上下载对自己有利的资源,但不要沉溺于网络而出不来。有些同学喜欢整天都泡在学法网上看不同的信息、资料,我也上网,但在这个时期,我只允许自己每天上网20―30分钟,找一些有用的资料,帮助自己通过司法考试。
五、在作息时间上,我这段时间都不允许自己开夜车,每天晚上11点半一定要睡觉,一定要保证睡眠,而且中午时一定要休息半个小时,有充足的睡眠才能有更好的效率。另外每天在复习时一定要集中万二分的精神,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在这段时间休息好,学习好,把自己的生物钟调节好,考试时才能发挥好。
六、临考前的一晚,我在检查完准考证、身份证、笔等东西有无带好后,我没有看书。躺在床上在脑海里把第二天要考的科目大概过一遍,10点半准时睡觉。这个时间没有做题了,否则一做错题,自己可能就乱了,一乱晚上就会睡不好,总觉得自己好象很多东西都还没有看,人就会焦虑,如此心态去考试对自己没有益处。还有,在第一天考完后,晚上不要急着对答案,一对答案,无论对多还是错多,都会对自己的情绪造成波动,要做到已经考的就丢掉,对就对了,错也就错了,把焦点放在第二天要考的科目上。
七、对于卷四,拿到试题后,我是先用几分钟的时间快速浏览一遍,就几道题,但会把你写得手都软了,看看这几道大题的出题方向,自己对哪些胸有成竹,有把握的就先做,而且要抓紧时间把会做的题先做好,不是很有把握的要掌握好时间来思考,虽说只是几道大题,而且有三个半小时的时间,而我觉得卷四的时间真的是很紧,因此思考的时间最好给自己做个限定,比如十分钟后一定要把这题做好。对于论述题,最好先写个大纲,凭借大纲来发挥,卷四还有就是要注意卷面的整洁,不要乱写乱涂,象个花面猫,这样很难拿高分。 在考试时,对于前三卷,我基本都是用两个小时做题,剩下的一个小时用来检查和思考那些在答题时没有把握的题或是不会做的题,要合理分配时间,时间会够,不要太赶,但也要知道在三个小时内做完一百题也是需要效率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来掌握时间,但一定要留时间来检查,看看有无做漏题,有无填错框框等。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篇5: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司法考试整体复习方法
目前司法考试辅导的用书是数不胜数、鱼龙混杂;一本好的辅导书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不仅使你浪费宝贵的时间,甚至误入歧途,推荐一种行之有效的“四阶段渐进式”的方案:
?xml:namespace>
第一阶段,主要是仔细阅读 的辅导班讲义,全面熟悉各种法条文,一般应通读2至3遍,第一遍时速度可较快,先对基本法学概念、基础知识有初步认识。第二遍时速度较慢,运用比较、归纳的方法分析总结重点内容。第三遍以较快的速度过一遍,做到温故知新,查漏补缺。看完教材之后开始看法条,并要结合教材看,做到真正理解。最后就是记住重点法条。大约需要1至2个月。
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和大项复习: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商法、国际法等再进一步复习,并针对前一阶段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用1至2个月,
备考资料
第三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包括第四卷的主观性练习,同时有意识地进行速度、答题技巧的练习,用时2至3个星期。
第四阶段,全面再过一遍,并将前面三阶段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
司法考试要考14门核心课程,内容纷繁庞杂,因此,复习侧重点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一次司法考试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忠告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须注意思维的转换,大学教师出题与司法考试出题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题眼不一样,例如大学考试会考原理,而司法考试则绝对不会。”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张教授也指出,应对司法考试,复习时一定要紧扣大纲和教材。大纲确定考试的广度,而教材确定考试的难度。而目前司法考试仍然和“律考”相似,主要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所以要对法条和司法解释融会贯通。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6:司法考试经验交流:如何有效复习司法考试
一、教材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考查的重点还是在法律知识,因此,如果要通过司法考试,首先就必须经过法律知识的积累过程,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今日知识的积累就没有明日的平步青云。考生也许会问“在4月中下旬大纲出来之前,的配套司法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也没出来,我们又该做些什么呢?难道只是静心的等待大纲出来然后再着手复习吗?”其实不论大纲是否出来,司法考试中各个科目的常规考点以及重要考点,在未来的司法考试中将依然会被着重考查,成为新司法考试大纲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大纲虽未出台,我们仍应尽快开始司法考试的备战路程,为大纲出来以后的系统复习打地基。
司考备战的前期阶段,考生又该如何展开复习呢?鉴于司法考试各个科目的特点,建议大家在此阶段,也就是大纲出来之前,可以借助的司考资料对三大实体法进行至少一轮的复习。在司法考试的各个科目中,三大实体法都带有很强的理论性,并且在司法考试中的考察角度侧重于理解层面,因此想要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复习提高其成绩是很难的,而一些记忆性的部门法,诸如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法律职业道德,和侧重于考查法条的三大诉讼法,他们所具有的理论深度不如三大实体法,通过一定时间的强化记忆。其成绩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所提高。综上所述对于理论性很强的三大实体法,建议大家在此阶段开始着手复习,从而为以后的系统复习做好基础铺垫。
对于三大实体法的复习,又面临着一个教材如何选取的问题。对于法律专业出身的考生,建议大家借助于 的录音。司法考试在加强理论考查的同时,其考查的重点仍然是法条,正是鉴于此命题的规律,大家首先立足法条,并附法条背后的法理,以及结合历年的真题进行练习,真正使法条、法理、真题同步学习,这样就可以为大家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因此建议大家可以进行有选择性的读取!!
二、真题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用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因此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我们应该意识到真题的重要性。但鉴于我们现在正处于司法考试备战的起点阶段,对法律知识的积累还有所欠缺,因此,在三月份,我们不提倡大家现在去“做”真题,我们只提倡和建议大家去“看”真题。所谓“做”真题和“看”真题是有所区别的,现在处于复习的起跑阶段,我们需要通过“看”真题了解司法考试各个科目的出题风格和出题思路,以及司法考试在每个科目中所重点考查的知识点,通过对出题风格和出题思路的了解,考生在司考复习中就有更明确的方向和侧重,使自己的复习方向符合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这样我们就做到了所谓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从而从容的应对司法考试!考试用书
三、提高应试能力――练习题应对司法考试,仅仅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司考毕竟是一门考试,我们必须针对这门考试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
备考资料
在平时的复习中,也许你有这种感觉,对于某个知识点以为自己已经把握到位,但一旦做题,仍然是一头雾水,觉的题出的很怪,考查的角度与自己学习的角度大不不同,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或者觉的答案似是而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最关键的是没有处理好看书和做题的关系。在众合教育司法考试的培训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做题与看书并举的战略,长期看书而不做题或者长期做题而不看书,这都是不科学的学习方法。因为我们知道,长期看书首先定会导致复习的枯燥感,而只看书不做题也会影响到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深度。因此,在司考复习中,在学习完知识点之后应该及时以测试题的形式进行练习,以达到巩固知识点和提升对知识点的理解深度的效果。
此外,从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命题情况来看,已经呈现出逐步加强理论考查的命题规律,如在试题刑事诉讼法考查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积极诉讼主张”、“直接言词原则”等比较复杂的专业性概念。这些都是一些较为抽象的理论,如果我们不通过一定练习题的形式对其加以运用,将难以真正的理解这些理论所赋有的内涵。因此这就需要在通读教材的同时,用练习题适时对自己进行测试,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同时也加强了对知识点记忆。考生应该结合自己每天的复习内容适量做题,我们建议,每天五道。不求全对,只找感觉。
四、心态备战司法考试,对每个参加者来说都可以说是一个漫长而且近乎残酷的过程,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除了必备的法律知识积累,良好的学习环境,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等以外,拥有一个很好的心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首先,需具备乐观必胜的信心。想必大家在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都知道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因此无形之中会对司法考试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其实作为每一位即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都需要有一颗平常心去看待司法考试。考生应该有坚定的信念,而不应该抱着“看一看,试一试”的态度,因为必胜的信念,能在司考复习中转化成强大的动力,并且现在正处于漫长的司考备战的起跑线上,更应该以强烈的自信心去迎接司法考试;其次,在备考的过程,还应该要有持之以恒的信念。要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如果只因为一点小小的挫折,就放弃自己选择的目标,那就意味着我们在奋斗的起跑线上就不战而败了,因此,对每一位司法考试的参加者,都应该要有持之以恒的信念;最后,要寻找到备考的感觉。距九月虽然还有半年,但时间会转瞬即逝,因此大家应该寻找到备考的感觉,慢慢进入状态。不能说自己刚上路,而是说自己已经在司考的路上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好以上四个方面,相信大家会有一个良好的开始,并能为以后的复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7:司法考试经验交流:法理学复习方法探讨
对于每一位准备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刚入门遇到的第一座山就是法理学,复习法理学内容感到很难和无从下手,难就难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出题依据完全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意在考查考傻姆理学素养。正因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而言,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但另一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又是司法资格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学好这部分内容,不仅直接惠及该部分的试题,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是大有益处的。具体来看,对法理学这座大山,应当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呢?
一、 找准方向,把书读薄从所考的内容看,考试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始终囿于教材之内。
从历届律考、司考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
1. 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 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 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因此,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历年律考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备考资料
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善于避开坚硬的石头。”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目的不是想做这方面的研究,而是为了尽量全部拿到考分,通过考试。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如果你非要深挖个究竟,就很浪费时间和精力。例如这样一个问题:“国家与法之间为什么不是因果关系?”说实话,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原因是什么?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家是什么?法是什么等一系列基本法学概念,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写一篇洋洋洒洒几万字的论文。
由此可知,考生知疑而问的精神可嘉,但用这种深入的方式备考,复习方向就失之偏颇了,抓不住重点内容对考试有害无益。其实,对于该问题,只要记住“法既对国家有依赖性又反作用于国家”就足够了。
三、下足功夫,搞清概念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因此会考查考生对这些概念的熟悉和理解程度。例如,考题就曾涉及法、法律规范、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等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没有弄清这些基本概念,不具备扎实的基本概念的功底,这道题是很难做对的。
然而对于这样的概念指定教材中却涉及很少。因此建议考生碰到此类问题时应去查一查法学词典下功夫把教材中没有,却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弄清楚。
四、《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www.shangxueba.com/store_m_657936_7733_1_1.html
篇8:司法考试通关需要三秘诀
第一,要了解司法考试。备战司法考试不只是一个知识问题,更是个方法论问题。对新考生来说要花点时间,了解它、认识它、掌握它,才能战胜它。
第二,要选择复习资料。复习资料多如牛毛,说实话,质量高的不多,你要花大力气来研究,别人都是过来人了,吃的苦还少吗?多向他们了解,一套好的资料是你胜利的关键,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要条件。
第三,问题要得到解决。你在复习考试中会有很多问题,司法考试还不像别的,会遇到很不明白的地方,你一定要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
以上是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经验,希望大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篇9: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法考试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三)评卷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可派专门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成绩登录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应派专门人员进驻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司法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唯一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20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年5月10日全国各大新华书店、法律专业店同步上市发行。
为配合考生复习备考,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也与大纲同时出版发行。
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司法考试具体时间可参照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自年起,部分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2013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范围有望扩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基本规则
司法考试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 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纪律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司法考试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