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原罪问题的三个维度-对奥古斯丁的罪恶理论的解读,本文共5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原罪问题的三个维度-对奥古斯丁的罪恶理论的解读
原罪问题的三个维度-对奥古斯丁的罪恶理论的解读
关于罪恶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和神学共同关注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基督教教父哲学集大成者的'奥勒留・奥古斯丁(Aurdis Augustinus)从自己成为一个基督徒的道德经验出发,建立起一个关于“罪恶”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的三个重要理论维度是自由意志论、缺乏论和恩典论.
作 者:张丽娟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刊 名: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LUNBEIER COLLEGE 年,卷(期): 15(6) 分类号:B503.1 关键词:罪恶 自由意志 缺陷 恩典篇2:浅谈主体性的三个维度--从环境问题的产生谈起
浅谈主体性的三个维度--从环境问题的产生谈起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目前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伴随着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理论界普遍举起了批判主体性、甚至消解主体性的'大旗.他们认为,正是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导致人对自然的无限制的征服和占有,从而引发了环境问题的产生.
作 者:v素珍 王南 作者单位:v素珍(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社科部讲师,哲学博士)王南(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刊 名:唐都学刊 英文刊名:TANGDU JOURNAL 年,卷(期): 20(2) 分类号:B02 关键词:篇3:的对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解读
最新的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
案例
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用于投资的房子,当初出于省事,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小王不经小李同意就出售了这套房,小李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要求撤销交易?一般人或许认为,这套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不能够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小李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诉求。“但是按照新法,小王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房产证上就只有他的名字。”昨日(11月16日),有关专家告诉记者,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关于房子票子孩子“颠覆性”意义
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
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作为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资深专家、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列军向记者介绍,他通读高院最新出的《解释三》,感觉这点最具“颠覆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罗列军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新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 “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罗列军说,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他直言,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篇4:论卢卡奇对现代性批判的双重维度及其理论困境
论卢卡奇对现代性批判的双重维度及其理论困境
卢卡奇是在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现象批判和资产阶级现代形而上学批判的双重维度上展开对现代性批判的,然而,卢卡奇是在作为资产阶级现代形而上学之完成形式的黑格尔哲学框架内展开对资产阶级现代形而上学批判的',即在形而上学范围内解决形而上学所造成的理论困境,从而使其现代性批判的双重维度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理论困境.
作 者:胡绪明 韩秋红 HU Xu-ming HAN Qiu-hong 作者单位:胡绪明,HU Xu-ming(上海理工大学,社科部,上海,93)韩秋红,HAN Qiu-hong(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刊 名:北方论丛 PKU英文刊名:THE NORTHERN FORUM 年,卷(期): “”(5) 分类号:B089.1 关键词:物化 现代性批判 现代形而上学 双重维度篇5:论对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目标三个维度的评价构想教育论文
论对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目标三个维度的评价构想教育论文
[论文关键词]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三个维度”
[论文摘要]课堂教学目标一般分为“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的“情感与态度”的培养。这三维教学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发展能力,情感与态度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的。本文从课堂的三维目标方面在课堂上的具体表现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在课堂教学评价中,如何围绕“掌握知识,发展能力,情感态度”三个维度的目标要求,总结出评价课堂教学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从而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对“掌握知识”层面的评价
新课标中对知识掌握的要求,并不是要改变知识及其应用在课堂教学中的核心地位,也没有降低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质量要求。相反,它对掌握知识的内容提出了更高、更加广泛的要求。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把知识的形成过程放在教学的首位,努力创设情境,使学生体会知识来源于生活,让学生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从而获得有用的知识和相对完整的可迁移的知识结构。
1.对“感知・理解新知”的评价
对学生在“感知・理解新知”这一阶段的评价,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操作:(1)为导入新知所提供的感知材料是否充分。传统的课堂教学新知的导入目标直接指向于习题、例题的解决,在这一部分较为弱化,而按新课标理念,在导入新知时,应从新知的产生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等不同的角度,提供具有丰富内涵的、现实的、有意义的感知材料和现实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2)选取的感知材料是否包涵了新知的本质属性。教师在备课时,应分析新知的本质特征,并选取适当感知材料作为载体,恰当地承载新知的本质特征,从而为高效率的课堂打下基础;(3)在过渡过程中的诱导是否抓住新、旧知识的交接点,是否利于激发学生的认知冲突,展开积极的求知探索,从而顺利实现学生认知的正迁移,完成认知的“同化”或“顺应”;(4)教学辅助手段的使用,是否恰当,是否起到常规教学手段所不能达到的教学效果。
2.对“抽象・概括新知”的评价
对“抽象・概括新知”的评价往往难以具体量化,受评价者主观指标及学生在这一过程中的外显程度影响较大,评价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新知的发展过程与学生思维的发展过程是否有较高的相关性,教者是否重视充分暴露学生的思维过程,积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2)学生在总结新知的过程中,是否建立了一个能反映知识本质的典型情境,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数学化”,即经历一个从形象到抽象,再到形象的认知往返过程;(3)学生对新知本质特征抽象概括得是否正确、全面、深入,表述是否具体严谨,是否达到了课时教学规定的教学目标;(4)学生在探求新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性意识倾向性发挥得如何,学生的全员参与程度如何。
二、对“发展能力”层面的评价
数学知识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并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真正对学生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长期起作用的,并使其终生受益的是数学的思想方法,以及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获得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因课堂上“发展能力”的目标不够明显,目标达成难以量化,往往在课堂评价中流于表面,落实不到位。“发展能力一定要结合知识的传授过程去进行,知识有其能力价值,它凝聚在知识之中,不思则暗,深思则宽,不着重分析挖掘,不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充分发挥,就会落空。”能力的发展必须结合知识体系,应该是有目的`、有计划、有序列、有层次地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提高。
1.对课堂“巩固性练习”阶段的评价内容
(1)给出的题目是否属于紧扣新知要点的基本型题目,是否便于全体学生直接运用新知,从而起到巩固理解、强化记忆的作用。
(2)教师在指导学生运用新知的过程中,是否立足于学生主动积极地解决问题,以思维能力的训练为核心,突出基本技能的形成,“扶”与“放”适度,不包办代替学生对新知的再现。
(3)学生运用新知解答基本型题目的技能,以及在叙述算理、法则或解题思路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否达到规定的教学目标。
(4)教师在本阶段的课堂小结是否切中由学生板演和课堂巡视反馈问题的要害,是否能对课堂中“生成”的各种问题,处理得灵活机智、科学合理,“结语”是否有助于学生对新知要点的再现和发展。
2.对课堂“发展性练习”阶段的评价内容
(1)本阶段习题设计一般应由三类不同要求的题构成;这些题目的编排是否便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三类题目的要求如下:低档题。比基本型题目稍有变化,其目的是让学生独立运用新知解题,形成技能,加深对新知的理解和记忆;中档题。以新知为主体的综合型题目。题目的编排既突出适度的综合性,又带有一定的思考性色彩,用以培养和训练学生解题的综合能力和思维灵活性;高档题。思考性较强,略有难度的题目。这类题目不超越学生的知识范围和思维能力的限制,用以解决“吃不饱”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吃得饱”学生竞争意识的激励,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好胜心。
(2)在本阶段中,评价要注意:三种题型内容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形成体现本课本质特征的内容序列;教师安排的题量是否适中,是否给予学生充足的练习时间;学生的情况反馈是否较好地完成本课时的教学任务,达到了规定的教学目标。
3.对“师生总结”阶段的评价内容
(1)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独立练习交流中,是否为学生创设了宽松、和谐、自信、民主的课堂氛围。
(2)教师对学生的解题交流与评定是否立足于培养学生思维的求异性、广阔性、创造性,是否致力于培养学生勇于探索、不断进取、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学习品质。
(3)师生合作的课堂总结是否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便于学生回顾求知过程,掌握新知要点,获得求知启迪。
三、对“情感和态度”层面的评价
情感与态度,并不是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副产品”,即学生在学习掌握知识,发展能力过程中的“顺便”进行,而是课堂整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堂好课,应使学生在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过程中,在自信心、责任感、求实态度、创新精神等非智力因素方面获得发展。
(1)是否创设了一种能激发学生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情境,使学生能积极参与到数学活动中来。从而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2)是否向学生提供了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锻炼他们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意志,使他们有经历克服困难的机会,并能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建立学好数学的自信心。
(3)课堂中,学生创新精神、实事求是态度的培养,以及质疑问难和独立思考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渗透得是否巧妙,安排得是否合理。
由此可见,要评价一堂课的成败,首先,要看课堂中“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情感与态度”三维目标的制订是否合理,其次,要看在实施目标的过程中,是否把这些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各项要求组成了一个整体,做到在教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能力,促进情感发展,使学生在知识、能力、思想情感教育的三个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全面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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